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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2-13 08: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庆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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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强化安全利用,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

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一、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贯彻落实《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按年度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拆除设施污染防治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以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为依据,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用种植结构调整、深翻耕、优化施肥、叶面阻隔剂喷施等措施,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和生产特定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等严格管控措施,确保应管尽管。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三)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不断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对调查评估表明存在重度污染的地块,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有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四)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推进原马岭炼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受污染土壤修复利用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严格管控治理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严防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针对区域土壤类型、污染物特征、城镇化建设需求等,积极探索治理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模式。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按要求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等信息共享。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以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探索研究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技术。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

(三)推进质量监管、风险管控和污染修复。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不达标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对人为污染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或导致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根据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监管。以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 探索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污染协同防治。

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一)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并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加强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大全生物降解农膜替代应用试验示范,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加强田间尾菜处理利用,鼓励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

(二)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工程。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有机肥厂等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为重点,优先治理乡镇所在地、中心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治理工艺,分片区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行管理,推动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建制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统筹布局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理设施,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原则,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 推动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问题, 到2025年底, 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防”与“控”并重,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和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统筹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推动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固体废物调查评估工作,督促重点产废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自行核查机制,积极实施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着力解决油气田开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全面落实《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要求,督促各油田单位从2022年1月起全面实施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工艺措施,2021年先行启动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试点和钻井泥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持续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固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

(二)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城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努力推动群众良好习惯养成。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不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科学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有效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闭环处理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探索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立足辖区实际,新建、扩建、改建一批生活垃圾处理厂,推进以焚烧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到2025年底,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落实对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有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加大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开展塑料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减塑宣传引导。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一)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基本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理设施短板,2022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严把环境准入关,防止填埋处置能力无序扩张。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二)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持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确保已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范稳定运行,加快难以稳定运行设施的升级改造,“十四五”中期,实现各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鼓励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放射性测井、工业探伤等高风险核技术利用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管理。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修订《庆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依法从严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四、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全面推进沿河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严密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督促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设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园区内和周边特征污染物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油区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深化油气管道隐患治理,完善数字化升级、穿跨越视频监控、腐蚀监测等应急防控配套工程建设。

(二)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各县区政府全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推动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系统构建流域应急响应“一河一策一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队伍、应急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应急救援能力等基础数据库,深化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镇北油田地处巴家咀水库水源保护区上游风险防控等级,提升应急抢险处置能力。

第十章 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健全监测、评估、执法、监督等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承担环境治理的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形成共建共治责任体系。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目标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每年制定下达年度指标计划,通报上年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完善高质量发展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二、夯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强化开展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执行报告质量审核和现场监督检查。

(二)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企业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三)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指导督促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动市、县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石油、电力等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深化企业环保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环境失信企业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三、完善环境治理制度体系

(一)配合完善地方立法和制度。配合省上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机动车尾气等方面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推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道垃圾清理、城市扬尘等环境治理领域开展地方立法,推动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制定和落实相应配套办法。

(二)规范环保标准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各项生态环境标准。依托甘肃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标准执行信息反馈和评估,加强标准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及时提出地方环境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三)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推进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四、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一)探索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分类,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继续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镇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一)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依托省、市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加快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排污许可发证行业和重点管理企业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加快推动县级监测能力建设,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坚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拓展非现场检查方式。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三)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同联动,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制度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依托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和整合集成,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风险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将全市各县(区)基础环境数据全部纳入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业务化应用平台,加快数字环保建设,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

(五)做好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做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问题办理工作。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等,并按照要求,逐项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交办的各类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按照问题查清、处理意见落实、查处情况公开且群众无意见要求,快查快办快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六、开展环境治理全民行动

(一)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产生活风俗习惯,积极践行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绿色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铺张浪费,创建绿色商场,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和绿色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促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

(二)提升全民参与水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科普及普法力度,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在探索中不断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形成环境宣教新格局。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各级生态环保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推动市、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大正面新闻宣传,主动发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舆论监督,强化舆情研判能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一章 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修复、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共8方面36类重点工程,概算投资41.2亿元,建立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或企业自筹,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为规划目标实现提供精准支撑。

专栏5: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1. “清洁能源”工程。持续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电能、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完成民用散煤治理1.6万余户,发展天然气供热,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完善庆阳市供热发展规划,推进新的清洁能源中心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有效削减,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天然气消费比重明显提高。

2.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工程。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进行VOCs排放全面整治。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推进企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VOCs等监测工作。“十四五”期间,实施一批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有组织VOCs排放治理工程。对庆阳市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未完成加盖除臭的进行提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明显下降。

3. 移动源污染防治工程。建成6500个以上充电桩,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机场巴士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淘汰老旧车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实施车油管控工程,鼓励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车和国二排放标准汽油车提前淘汰,推动老旧、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报废。

(二)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1. 马莲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涉及马莲河流域环县、庆城、华池、合水、西峰、宁县、正宁7个县区。马莲河流域一、二级支流实施水生态修复项目工程19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5处。其中,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人工湿地64座,总面积678978m2,溢流坎22座,总长2019m,生态河堤总长26.984km,涵养林27743亩;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水源涵养林17282亩,生态隔离带1012亩。

2. 蒲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涉及蒲河流域镇原、西峰、庆城、宁县4个县区。规划建设水源地涵养林5处:巴家咀水库、五台山水库、小盘河水库、南小河沟、王咀水库。河道水质提升湿地:交口河茹河汇口湿地300亩、茹河入蒲河湿地500亩、蒲河入泾河口湿地700亩等6处。配套建设生态河堤20km,布设挡水低堰240座。

3. 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在西峰区蒋家川、澜泥河、什社林场,宁县春荣、和盛、新庄,镇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金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平泉镇、孟坝镇、三岔镇、开边镇,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虎洞、洪德、耿湾乡,庆城县驿马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宫河镇等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工程19处。

4. 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环境保护工程。在宁县城区、早胜镇、平子镇、白吉坡水库,合水县段家集、太莪乡、太乐沟、肖咀乡、王家河、香水水库、新村水库、徐阳沟水库,环县樊家川镇、木钵镇乔儿沟、曲子镇东沟、城区庙儿沟,华池县柔远东沟和鸭儿洼,庆城县纸房沟、马岭东沟、李小渠、刘八沟、太乐沟、正宁县庵里水库等24个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及环境整治保护工程。

5. 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及提标改造工程。在环县西滩工业集中区新建远期处理能力为1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分为两期建设,近期为0.5万m3/d,远期0.5万m3/d;在庆城县西川工业集中区新建日处理能力为2500方的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水厂1座,污水收集管网16.15km,中水输配水管网13.08km;对宁县和盛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设计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00 m3/d,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合水县吉岘镇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150 m3/d,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48km;新建合水县肖咀镇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200 m3/d,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365km;镇原县洪河下郑国控断面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950 m3/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8.346km、雨水管线15.341km;蒲河后河桥国控断面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处理能力总计1900 m3/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0.795km、雨水管线11.494km。

6. 水源涵养及水源地保护工程。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排查整治,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实施市级水源地水质持续提升工程,一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完成一批应急备用水源地项目。

7. 再生水设施及雨污管网建设工程。开展再生水厂、回用水池、再生水蓄积池等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强化再生水输送管网和其他设施配套;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人工氧化塘等水质净化工程。到2025年,城市和工业聚集区再生水利用率显著提升。加强雨污管网建设,开展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雨污分流工程,开展零直排小区创建工作。

8. 水污染防治工程。制定出台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开展排污口整治工作;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巡查、监测、评估等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摸排整治工作,基本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完成“双超双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全市固定源涉水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防治工程

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以历史遗留无主矿区、金属冶炼加工地块、石油化工地块、危化品关停搬迁改造遗留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谋划争取实施庆阳市老油区水环境调查与评估二期项目。

2. 土壤污染管控修复项目。以石油勘探开发、石油化工、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实施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积极解决区域土壤污染隐患问题。完成长庆油田原马岭炼厂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庆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设施增容项目。谋划争取实施庆阳市老油区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

3. 油田采出水、措施返排液处理及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集中处置项目。开展油田废弃泥浆、含油岩屑及其他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加强压裂返排液回收利用,推动油田水基泥浆制砖、集中填埋等项目建设。

4. 地下水修复保护工程。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阻控、修复工程,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防渗情况排查检测,统筹解决固体废物、土壤、地表水、底泥等隐患问题。积极申报有关项目,选取高风险区域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 陇东黄土高原生态修复和保护。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实施陇东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统筹推进固沟保塬工程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治理水土流失3000 km2,治理保护塬面800km2。实施马莲河、蒲河、四郎河、葫芦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断面水质监测,建设生态河堤、人工湿地、涵养林。在马莲河、蒲河、元城河、柔远河、葫芦河流域和银西铁路、甜永高速、雷西高速、打庆高速等交通通道开展人工造林、天然林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实施环县沙化土地生态治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退牧还草等工程。根据地域特点进行天然资源保护、森林抚育等工作。实施一批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固沟保塬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

2. 持续开展子午岭生物多样性调查、保护。探索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恢复,根据省上安排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减贫和惠益分享示范工程。

3. 生态廊道建设。加快城市生态廊道、绕城生态绿道、国道干线生态绿道等绿色廊道建设。

(五)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1.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调整种植结构与布局,在重点区域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不断推进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减少化肥用量。全面实施秸秆还田、深松深耕等技术措施,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持续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及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农村散煤治理工程,禁止秸秆焚烧。

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农业废弃物、化肥和农药减量化,加快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3.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4.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水质监测、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华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工作。谋划争取实施庆阳市8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六)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深入抓好西峰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适时申报争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工作,组织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园区创建试点。

(七)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1.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对全域水环境事故多发区域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督促道路交通等责任单位在道路临水和事故高发路段设置应急池、导流槽、拦水带、桥面雨水收集装置等设施,并完善全线标志,重点路段设置封闭式护栏,有效提升危化品运输路段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水平。

2. 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施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增容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段、饮用水源区上游风险源集中区域,督促责任单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储备相应环境应急物资。

3.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提升工程,鼓励重点企业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覆盖到县(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0.38万吨/年。

4. 重点流域应急防控能力提升工程。第二采油厂在柔远河及支流、环江河和葫芦河支流设置拦油坝(闸)6座;第七采油厂在白豹川河上游等重点敏感水域共建设拦油坝(闸)5座;第十采油厂在柔远河、元城河共建设拦油坝(闸)2座;第十一采油厂在蒲河、黑河流域共建设拦油坝(闸)8座;第十二采油厂在马莲河、县川河及固城河共建设拦油坝(闸)5座;第二输油在环江支流东川、元城镇水源保护区及元城川支流附近共建设拦油坝(闸)3座,完善拦截防控体系。

(八)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 加强监测能力工程。在现有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填平补齐”,加强县区监测实验室用房、环境监测设备、人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实施“十四五”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化工园区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市区配备固定式激光雷达监测设备,建立激光雷达走航监测体系。健全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环保用电工况监控、扬尘在线监控、烟火监控、无人机监控,提升智能分析与快速响应能力。推进全市涉农区域烟火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全市地表水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控、预警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乡镇污水处理站(厂)排污口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规模以上(日处理能力300吨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站(厂)全面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2. 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以智慧环保能力建设项目为核心,积极申报项目,推进建设全市一体化的智慧生态环保体系。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公益宣教活动。壮大环境产业,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实施机制,有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同步制定本县(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体推进。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担责尽责,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目标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在环保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财政对规划顺利实施的保障作用。各级政府需准确把握中央、省、市相关资金投入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依托排污许可管理和环境监控平台,健全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实现预警通报、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对典型生态环境问题形成机制,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深化大气、水功能区划管理体系和油区固废、油区地下水污染等方面专项研究,为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广应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共同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提升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效供给水平。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构建现代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新格局。

四、落实评估制度

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检查,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度,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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