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六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源头减量
第四章分类投放
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消纳设施、场所,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商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引导餐饮行业和大型商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邮政、快递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利用等工作。
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第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建立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要求纳入村(居)民公约和管理规约。
鼓励再生资源、物业管理、寄递物流、餐饮服务等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等工作。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科技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激励引导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场所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
第十三条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场所。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场所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场所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次要求相适应。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及其标志、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满足规范性、系统性、醒目性、清晰性、协调性和安全性的要求,方便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商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核准,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场所。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
第十八条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企业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鼓励使用可重复利用、可降解的环保包装。
第十九条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第二十条大力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剩余打包。
旅游、住宿等服务性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提供可循环利用的消费用品。
第二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采购、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二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或者填埋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送至有害垃圾回收点,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三)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废餐具、包装袋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
第二十五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实行自我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为责任人。
(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商场、集贸市场、超市、商铺、住宿、餐饮、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为责任人。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景区景点、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城市道路及其行人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七)公共水域、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高速公路、公路、高速铁路、铁路,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人或者由其指定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收运时间、责任人信息等内容;
(二)按照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阻,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
(六)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及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符合规定的标有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标识的密闭化车辆,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沿途丢弃、抛洒垃圾,不得滴漏垃圾污水。
(三)对分类运输车辆、船舶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及时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保持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清洁。
(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定点收集、运输,因特殊情况确需及时收集、运输的,应当及时收集、运输。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以及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等,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
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企业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设施,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评估。
节约型机关创建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企业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县区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宣传、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劝阻违反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
(三)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广东佛山生态环境发布有关于佛山降碳减污之路的报道,绿色制造与产业转型以及重塑工业DNA。据不完全统计,佛山市共有3个绿色工业园区、91个绿色工厂、3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数位居广东省前列。其中,蒙娜丽莎陶瓷通过技术创新,投产了全球首条陶瓷工业氨氢零碳燃烧技术
4月3日,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为7626.8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亳州高新区酒城大道等66条道路清扫保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冲洗、洗扫、洒水、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等管理工作,服务期365天,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项目概况: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
3月24日,云南文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采购需求:城区环卫保洁:城区环卫保洁包含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与运输、公厕及洗手台保洁与管理、小广告清理、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最高限价:9277.921753万元详情如下: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
一、整改任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二、整改目标9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三、整改措施1.2021年7月26日,经
3月16日,山东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7900000元。详情如下: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招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12日,沅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3046.95万元,详情如下: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沅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11日,柳州市鱼峰区环卫业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1.23亿元,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鱼峰区环卫业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7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10月18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老城区环卫市场化外包服务招标,项目预算近1.5亿元,服务期3年,公示如下:项目概况: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老城区环卫市场化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8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
近年来,青海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健全完善规划标准,着力推进西宁、海西、玉树三个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分类施策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力打造“洁净”青海。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青海省委省政府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青海省国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依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包含一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一般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及其相关
汕尾市人民政府12月4日发布《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厨余垃圾的全链条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市容环境整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
11月2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龙岗分站通过绿色低碳实验室认证,荣获“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四星级绿色低碳实验室”证书,成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内首个绿色低碳实验室。近年来,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深入研究减污降碳路径,通过首创绿色低碳标准、核算检测项目碳足迹、强化能源
近日,重庆环境局印发《重庆市提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7年,实现“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全国领先,川渝“无废城市”共建引领示范,全域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9日起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用于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管理。详情如下: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原生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实现“零填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基本补齐,农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体
为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8月28日印发《浙江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工作方案》,浙江省将致力于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固体废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政府发布《桐梓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桐梓县辖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全文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桐梓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近期,几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200MW/800MWh!中电建河北独立储能项目签约4月3日,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举行中电建储能项目签约仪式,柏乡县政府与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中电建柏乡县储能项目投资协议》。此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1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4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4月申请注册的六安中鑫立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符合市场注册条件,现发布2025年4月份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注册结果。详情如下:
4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其中包含淮北国安电厂二期扩建项目、阜阳谢桥电厂项目、淮南平圩电厂四期项目、滁州电厂2×660MW机组工程项目、裕安区中煤六安电厂项目、安庆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淮南洛河电厂四期项目、淮南潘集电厂二期扩建项目、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天眼查App显示,3月25日,安徽华清大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六安市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人代表为祝捷。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北京华清大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从注册信息可知该公司涉及业务较为广泛,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近日,上海市政总院联合体承接六安市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EPCO项目。项目旨在通过规模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升级及智慧化建设,助力革命老区构建安全、智慧、可持续的供水体系。补足短板,构建全域供水新格局项目采用“取、净、输、配”全链条系统性思维,新建南溪夹河水厂,并对全县23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9日,安徽舒城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签约仪式在舒城县顺利举行。安徽汉星能源旗下子公司金昌汉星能源有限公司成功签约该项目。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经济开发区,由金昌汉星能源有限公司承建,是舒城县首个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据了解,项目总投资近6亿元,占地面积约51
3月2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细化政策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拓展光伏幕墙、光伏围栏等应用场景,支持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建设光伏设施,对示范项目给予财政奖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支持,力争全年新增建筑光伏装机容量3吉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噪声治理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CTC202507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3日10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噪声治理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
3月28日,安徽省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发文指出,2024年全市光储产业营业收入128.9亿元,其中先进光伏制造业营业收入24.4亿元,同比增长277.3%,新型储能制造业营业收入104.5亿元,同比增长-7.9%。创新“光伏+”多元发展模式,建筑领域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2024年应用面积62.72万平方米,年减排
3月12日,在位于安徽芜湖荻港镇的N4673杆塔基础现场,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安徽段)开展首基试点,标志着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工程投产后,预计每年可促进西北地区新能源电量消纳超212亿千瓦时,替代燃煤消耗6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00万吨,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效益。甘肃至浙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22日,新集能源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27亿元,同比降幅0.92%;营业成本72.89亿元,同比降幅5.95%。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37.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3亿元,同比增长13.4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4.58亿元,资产负债率61.01%。截至2024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