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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价时每个标段的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街巷新村保洁、垃圾清运、街巷巡回收集、每一部分报价明细均不得超过上述预算表中其对应的分项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一)标段划分及中标原则
1、本轮2022年姑苏区环卫招标共分14个标段,其中2022年姑苏区道路、街巷新村保洁清扫(垃圾收运)项目(采购编号:SZCH2022-GS-G-001)标段8个,2022年姑苏区公共卫生间保洁项目(采购编号:SZJX2022-GS-G-001)标段6个。各投标人在本轮姑苏区2022年姑苏区环卫(14个标段)招标中累计中标标段不得超过1个。本项目为2022年姑苏区道路、街巷新村保洁清扫(垃圾收运)项目采购招标,共分8个标段。
2、本项目报名时,投标人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所投标段于报名时确认,确认后不再变更。
3、本次姑苏区道路、街巷新村保洁清扫(垃圾收运)项目的开标顺序由公证处在开标现场进行抽签确定。投标时,投标人仅可在其报名时选择确定的标段范围内进行投标(标段在报名确认后不得变更),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上述规定的中标数量限定原则,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
开标顺序抽签分为两轮,第一轮在苏城7、苏城8标段中抽签排序;第二轮在苏城1-苏城6标段中进行抽签排序。最终的开标顺序根据公证处现场抽签结果产生自然顺序为准。
4、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5、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
(二)作业内容
1、主次干道、公共广场、步行街区、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便道台阶、高架下空间等区域的清扫清洗保洁,沿线交通隔离栏、绿化隔离带、公共绿地、开放式公园及城市家具的保洁;
2、街巷新村、行政村等区域内道路的清扫清洗保洁,绿化带、开放式公园及城市家具的保洁;
3、街巷新村、行政村等区域内建筑物(公共设施)外立面的乱涂乱贴清理;
4、果壳箱、垃圾房(桶)、垃圾收集亭、垃圾分类投放点(清洁屋)等环卫设施的保洁维护管理、卫生消杀及乱涂乱贴清理;
5、小区垃圾分类:在分类投放时间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其他垃圾清运,应收尽收,每日清运频次不少于2次;市场化保洁小区分类收集点垃圾桶及周边地面无脏污,分类收集亭内外干净、无乱图贴、无零散垃圾。其他垃圾桶功能完好、配件齐全、无破损。
6、街巷、零星楼宇分类:流动车辆及人员按照规定线路、停靠时间及频次进行流动垃圾四分类收集,督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街巷垃圾分类投放点及周转点内干净整洁(公厕管理员督导点位除外)、内外地面无脏污、无乱图贴、无零散垃圾、垃圾桶无脏污;其他垃圾桶功能完好、配件齐全、无破损。
7、沿街商铺分类:对沿街商铺的垃圾进行定时上门分类收运,督导商户正确分类,日产日清,并送至指定的中转站点。
8、无主垃圾(大件垃圾、杂物垃圾、装修建筑垃圾)清运;
9、环卫作业车辆及停车充电场所的保洁维护管理;
10、参加每月“大扫除”作业、“U型空间”精细化保洁、“净美街巷”创建、文旅线路品质提升等各项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活动;
11、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2、落实各项环卫作业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三)作业管理标准
按照《2022年苏州市环境卫生作业督查管理标准》、《2022年姑苏区环境卫生市场化作业管理考核办法》、《2022年姑苏区环境卫生市场化作业管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开展保洁质量管理,“U型空间”重点道路、净美街巷(街区)、文旅线路等区域达到“六净九无一亮一现”作业标准,即:“六净”路面净、墙根净、侧石净、腰眼净、树圈净、绿带净;“九无”无果皮纸屑、无痰迹烟头、无动物粪便、无乱涂乱贴、无积水积泥、无土石杂草、无杂物堆积、无明显污渍、无明显落叶;“一亮”交通标线清亮;“一现”路面现本色。
(四)拟投入项目组及运营团队
1、详见附件二《姑苏区道路、街巷新村保洁清扫(垃圾收运)项目车辆设备及项目组人员、作业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标。
2、项目组团队,包含项目经理、项目主管、业务管理员、安全管理员、车辆管理员、信息化管理员。
项目经理:男在58周岁(不含)以下,女在53周岁(不含)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项目主管:男在58周岁(不含)以下,女在53周岁(不含)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
业务管理员:男在58周岁(不含)以下,女在53周岁(不含)以下;
安全管理员:男在58周岁(不含)以下,女在53周岁(不含)以下;
信息化管理员:要求:男在58周岁(不含)以下,女在53周岁(不含)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
车辆管理员:要求:男在58周岁(不含)以下,女在53周岁(不含)以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学历证明、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有社保局章)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标。
3、项目组人员专用原则:(1)项目组人员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中,且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均应为非变更后无在养项目,或是变更后无在养项目(必须是原合同养护期已满)。(2)中标后,项目组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中标单位未经采购单位批准私自更换的,一经发现,给予经济处罚10万元/人·次,同时中标单位仍应按投标承诺将人员配备到位。(3)中标单位如需更换项目组人员,应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4)中标后,由于项目组人员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组人员,且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5)无论中标单位申请更换或因不称职被更换项目组人员均视作中标单位违约,采购单位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5万元/人·次,项目组其他人员1万元/人·次。
4、组建运营团队,配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保洁人员,须满足完成本项目作业任务需要(详见附件二)。
5、拟投入本项目所有多功能扫路车、轻型冲洗车等带方向盘式作业车辆驾驶须持有C1类及以上驾照,其中后装式压缩垃圾车需要B2类及以上驾照,驾驶员年龄要求:男不大于55周岁、女不大于50周岁。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车辆(设备)所配备驾驶员的有效驾驶证、投标单位为驾驶员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有社保局章)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标。
(五)作业车辆及装备配备
1、配备多功能扫路车、轻型冲洗车、高温高压清洗设备(车辆)、后装式压缩垃圾车、垃圾清运车、综合保洁车、分类垃圾巡回收集车等须满足完成本项目作业任务需要,设备(车辆)配置的要求、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二《姑苏区道路、街巷新村保洁清扫(垃圾收运)项目车辆设备及项目组人员、作业人员配备一览表》)。
(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以“现自有或已租赁”方式满足附件二 车辆设备一览表中的“多功能扫路车(辆)、轻型冲洗车(辆)、高温高压清洗设备(辆)、后装式压缩垃圾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四轮平板车(辆)、分类垃圾巡回收集车(辆)”七类车辆及数量要求并在进场核验前配备到位,并通过进场核验。若未到位的或进场核验未通过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多功能扫路车(辆)、高温高压清洗设备(辆)、垃圾清运车(辆)、四轮平板车(辆)、分类垃圾巡回收集车(辆)五类车辆:如为现自有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设备正面照片、原始购买发票、有效期内的保险单据、合格证复印件;如为已租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租赁协议、设备正面照片、出租方原始购买发票、有效期内的保险单据、合格证复印件。
轻型冲洗车(辆)、后装式压缩垃圾车(辆)两类车辆:如为现自有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附设备正面照片、原始购买发票、有效期内的保险单据、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如为已租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租赁协议、设备正面照片、出租方原始购买发票、有效期内的保险单据、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注:①若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车辆)为已租赁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还另需提供设备(车辆)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出租方公章,否则该设备视为无效,不计入有效数量。
②上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该设备视为无效,不计入有效数量;若不同投标单位提供同一设备的或租赁设备的期限无法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则该设备视为无效,不计入有效数量。
③拟投入多功能扫路车(辆)(含除雪加装件滚雪筒)、轻型冲洗车(辆)原始购买发票上的日期必须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
拟投入高温高压清洗设备(辆)、后装式压缩垃圾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原始购买发票上的日期必须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
拟投入综合保洁车(辆)、分类垃圾巡回收集车(辆)原始购买发票上的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
(2)设备(车辆)要求:详见附件 车辆装备技术参数表。拟投入本项目所有设备(车辆)须至少满足车辆装备技术参数表中的参数要求。
(3)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承诺中标后配置到位的车辆及数量,最迟进场时间为2022年4月1日前,但须在进场核验时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采购证明材料。在此之前若此车辆未能到位,可使用其他符合采购单位使用要求的设备代替。投标单位在2022年4月1日前未能将承诺配置的车辆(设备)配备到位的,采购单位责令投标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照每台车辆(设备)2000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整改期限届满,如仍未配备到位,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车辆(设备)专用原则:
(1)投标单位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配备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设备),并须承诺投入车辆(设备)均为本项目(标段)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标段或其他项目,且原则上不得更换。(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车辆(设备)用于其它项目的,或在检查过程中有车辆(设备)不到位现象的,或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更换车辆(设备)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1万元/台.次。若出现3台.次(含)以上该类违约现象,采购单位有权给予加倍处罚或解除本项目合同。(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单位如需更换本项目专用车辆(设备),应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更换车辆(设备)的型号、参数、性能等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且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初次登记日期不得早于被更换车辆,中标单位更换车辆的,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1万元/台.次。
3、中标后,车辆外观喷涂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详见附件六),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内。在合同期内,采购单位有权调整喷涂样式。此项要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的车辆外观喷涂样式及次数。
4、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均须纳入信息化监管考核,日常考核按照《2022年姑苏区环境卫生机械化监管考核方案》执行(详见附件一)。信息化监管配套硬件(GPS等)技术参数及列装规范,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单位制订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七)。合同期内采购单位有权调整技术参数及列装规范。此项要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服从。
5、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有义务无条件接受由采购单位要求新增投入的车辆设备,同时做好车辆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此项要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服从。
(六)项目运营配套场所配备
1、在标段区域内设置固定的项目组办公场所1处,面积不小于150平米,并配备办公家具及相关设备,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用于居住,严禁烧饭做菜。
2、在标段区域内至少设置2处倒班房(休息点),每处面积不小于50平米,并配备员工更衣储物柜及办公家具,除设置空调、冰箱、微波炉、电扇、饮水器外不得设置其他电器,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用于居住,严禁烧饭做菜。
3、至少设置1处停车充电场所(含洗车场所),面积不小于500平米(数量超过1处的可累计),并按用电规范设置带充电安全防护装置插座或充电桩,配备消防设施,设专人管理,场站内不得堆放杂物,车辆须每日清洗干净,规范停放,车内不得有积存垃圾。
(七)工作服配备
1、配发全套工作服(夏装、春秋装、冬装各2套 ,雨衣1套),式样、颜色、标识、材质等按照采购单位制订的标准执行,在中标后45天内完成采购并发放到位。
2、臂章外形按照采购单位制订的要求执行,文字及图案由各中标企业自行设计制作,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在中标后45天内完成设计制作并配发到位。
3、胸卡(电子工作证)按照采购单位制订的技术标准执行,由中标企业自行采购。中标企业须承诺涉及本项目人员均配备个人专属的胸卡(电子工作证)并纳入采购单位指定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接受采购单位的信息化监管。胸卡(电子工作证)启用时间采购单位另行通知。
(八)保洁清运作业要求
1、主次干道、公共广场、步行街、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的保洁采取人机结合作业模式。每天7:00前完成普扫作业,普扫作业采用“四步工作法”,实施“收运、风扫、机扫、机洗”联动作业;7:00后开展巡回保洁作业,巡回保洁作业采用“1+N综合保洁法”,实施“清扫、捡拾、清掏、擦拭、清洗、消杀”集合作业。
2、街巷新村、行政村等区域的保洁主要采取人工保洁作业模式。7:00前完成普扫作业,普扫作业采用人工步行清扫方式;7:00后开展巡回保洁作业,巡回保洁作业采用“1+N综合保洁法”,实施“清扫、捡拾、清掏、擦拭、清洗、消杀”集合作业。
3、对垃圾收集亭(清洁屋)内其他垃圾开展收运,对沿街商铺垃圾开展定时上门分类收运,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运送至指定中转站。
4、无主垃圾收运:标段区域内4立方米以下无主垃圾(大件垃圾、杂物垃圾、装修建筑垃圾)由中标企业负责清运,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运送至指定场所。
5、垃圾分类巡回收集:按照采购单位设定的运行线路,配备专用车辆及人员,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作业,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运送至指定场所。
6、机械化作业:每月提交机械化作业方案,每天完成规定的定量任务,其中:A.机械清扫里程40公里/天,所有道路达到每天全覆盖清扫。B.冲道作业里程30公里/天,所有道路达到每天全覆盖冲洗。C.所有道路达到每3天全覆盖高温高压清洗。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姑苏区环境卫生机械化监管考核方案》(附件一)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24个月,2022年3月16日--2024年3月15日。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退场时间不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工具下载链接为:http://221.224.221.182:8088/zfcgsz/login?bs=5,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注:(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投标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客服qq:3269174593、2296439417
咨询电话:40067768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2年2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莲升路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2840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苏州市姑苏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2115号
联系方式:0512-65885696(张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799、0512-65161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莉、顾奕、刘虹
电 话:0512-65161799、0512-65161791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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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6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指出,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
随着环卫作业智能化浪潮逐步深入,宇通环卫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数字化管理方案。2024年初推出的安睿通管理工具,凭借车辆实时监控、轨迹回放、上装作业分析、维修保养提醒、驾驶评分等实用功能,已成为众多客户日常管车、用车、养车的智能助手。安睿通的推出,承袭了宇通智慧环卫多年来在数字化
5月29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建筑用能低碳化,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积极推动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从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措施、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出细化,共分七章三十五条。细则对生活垃圾每个类别进行更加细致地列举,提高分类准确性和公众辨识度,针对四类生
5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6月17日,山东东明县餐厨垃圾及市政污泥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科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单价投标报价:235元/吨,市政污泥处置费单价投标报价:238元/吨;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中海新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单价投标报价:232元/吨,市
6月18日,福建福鼎市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工程建设规模:①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455.11万㎡(含绿化面积);②城区公园保洁:公园面积20.35万㎡;③城区牛皮癣清理:城区5.0米以下立面(含物业小区);④城区河道保洁服务:4条内河合计长度约16.6km;⑤城区公厕管养:共85座城区公厕;⑥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信息公开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2024年,各地陆续依法发布了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近日,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万载)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全国最高等级),代表了项目具有先进的建设运营水平和优秀的环保技术指标。至此,瀚蓝共有18座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静安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通知。《安排》指出,推进市北园区虚拟电厂建设。建设市北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苏河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临汾路街道低碳社区建设。全力推进节能降碳目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6月9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64%以上。原文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进一步完善能源体系。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淘汰更新各类重点用能设备3000台(套)左右,加快推动嘉兴电厂四期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
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碳排放双控形势下,嘉兴市通过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双碳”工作载体等多方面协同发力,力求在碳排放强度降低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6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指出,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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