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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连云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连云港市将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化陆海统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系统防治,深化土壤和农村环境治理;统筹保护修复,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预计到202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美丽连云港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连云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年12月
序 言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持续推进美丽连云港建设,加快在新时代实现“后发先至”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系统总结连云港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成效,综合研判“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科学谋划、系统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方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奋力推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本规划是今后五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以来,连云港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狠抓“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历史性成就,交出一份可圈可点的“绿色答卷”。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显著。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1%,比2015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了28.8%,两项指标均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优水平。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1.8%,15条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全部消除劣Ⅴ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在经济总量增加50%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持续下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七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了30.1%、28.0%、33.7%、15.3%、15.9%、12.1%、11.2%,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源头治理管控成效凸显。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由2015年的13.1:44.4:42.5调整为2020年的11.8:41.9:46.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近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超过40%,服务业现代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态势逐步呈现。能源结构趋于合理,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37.71万吨标煤,超额完成“十三五”能耗总量增量控制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6%。节能降耗力度持续加大,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8%以上,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运输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淘汰黄标车9299辆、老旧机动车7000余辆、国Ⅲ及以下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348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7.1%,居全省前列。
污染防治攻坚战卓有成效。扎实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473家,关停化工企业226家,化解船舶产能50万载重吨。拆解石梁河水库“三无”采砂船1800余艘,一举终结无序采砂乱象。全面推进火电、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工业炉窑整治243台、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289家、清洁原料替代255家。建成岸电设施34套,港口及内河航运码头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完成949个行政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66%,超额完成治理任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断加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新建污水管网800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2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率达到94.48%以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由0.9万吨/年提升至12.29万吨/年,处置能力增长12倍。
生态保护与修复不断加强。以“应保尽保”为基本原则,划定77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较2013年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增加了55.7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3.18%。积极开展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完成东疏港中云台山路堑整治、墟沟林场黄草沟关闭塘口治理等项目,基本实现生态复绿。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在全省率先实现生物多样性调查区域全覆盖。稳步推进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发布实施公园城市、农业公园建设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新建湿地保护小区5个,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伪虎鲸、四腮鲈鱼重返海州湾和灌河口,临洪河口、青口河湿地等成为候鸟天堂。积极开展蓝色海湾整治,成为全省唯一入选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城市。
生态文明建设亮点纷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成功获评国家卫生城市、绿化模范城市,获批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地区,花果山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赣榆区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东海县、连云区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创成31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街道)和16个生态文明示范村。建成国际生态“绿旗”学校8所,国家级绿色学校9所、省级绿色学校35所、市级绿色学校56所、市级生态文明特色学校102所,省级绿色社区3家、市级绿色社区92家,“绿色细胞”创建水平居全省前列。
环境治理体系日益优化。在全国率先开展地级市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管理试点,支撑服务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落地实施,获评省十佳环境保护改革创新项目。“河长+流域长”制获得国家河长办推广,“湾长制”经验在全省推行,空气质量“点位长”制度全省首创。以创新思维在105个行政村推行“生态+扶贫”秸秆综合利用,实现民生和生态共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全国率先、省内首家成立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出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与公安、检察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成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成为全省首家在流域生态系统中实现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探索实施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创造性提出“专门化审判+修复性司法”新路,成为江苏乃至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走在前的“蓝本”。高效率完成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在省内率先推行生态环境部门县(区)局长轮岗交流新机制。
监测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加大“双随机”检查、交叉互查、夜间突击执法力度,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412件、处罚金额超3.2亿元。规范环境执法监管行为,制定连云港市环境执法流程图、防范措施47条和工作制度办法7项,印制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推动环境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组织开展化工园区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两灌”化工园区关闭退出企业达到70%以上。建设现代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全市建成涵盖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环境空气、噪声和核与辐射等8个方面的例行环境监测骨干网络,省内首家实现市区镇街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全覆盖。全省率先建成环保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集成污染源在线监控等20余个部、省下发系统,初步实现环境业务数据资源共享和智能分析,基本形成全市环保系统“一张网”办公。
表1 连云港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注:*五年累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经省政府统一优化调整后,连云港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73%,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2.37%,扣除重叠区域面积后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3.18%(陆域国土面积按7455.69平方公里计算);省政府2013年发布的《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废止。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全市“重化型”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突出,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能源消费结构重、强度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2.6%)较全国平均水平(15.3%)相差2.7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0.467吨标煤/万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342吨标煤/万元)3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49吨标煤/万元)也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以石化化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高碳锁定”特征鲜明。污染排放仍处于高位水平,2020年以全省6%的污染物排放量,只创造了全省3%的经济总量。
环境质量改善成果脆弱。PM2.5年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超出二级标准2个微克/立方米,高于同处沿海地区的南通(34微克/立方米)和盐城(3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持续超标,超标范围介于1.88%-5.63%,已经逐步成为制约空气质量达标的关键因子。虽然2020年入海河流全部达到考核要求,但部分断面月均值仍偶尔出现劣V类,大板跳闸水质劣于2019年同期。氟化物、总磷等污染物超标导致欢墩南、水库东南、坝前省考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标准,随着国省考断面数量大幅增加,达标难度加大。
保障环境安全压力仍然较大。河流型水源地占比较高,与水库、地下水及湖泊相比,缺乏有效安全屏障,风险防护能力相对薄弱。水源地水质超标情况仍然存在,“十三五”期间,灌云县叮当河、灌南县北六塘河、徐圩新区善后河、塔山水库等水源地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数量较多、分布广泛,部分园区和企业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突出。尤其是“两灌”化工园区关停企业化工废水积存、化工设备拆除等环境风险问题突出,部分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意识仍然较差。
环境治理基础能力有待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管道破损渗漏、雨污分流不到位、汛期溢流污染等问题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偏低,污水收集处置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一线监测、执法和应急能力偏弱,环境执法队伍人员不足,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对匮乏。水、声等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乡镇覆盖率不高,污染溯源能力还不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存在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持续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20年9月以来,总书记先后在联合国大会、气候雄心峰会等会议上,向世界作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宣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新的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成为促进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的重要推手,这为连云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前进方向。
多重战略叠加释放绿色发展合力。连云港市是“一带一路”交汇点强支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和新亚欧大陆桥东方起点、国家七大石化基地之一,同时也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覆盖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沿海地区优势发挥提供了重要契机,连云港“一带一路”交汇点地位更加突出,在呼应中部崛起、带动西部发展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多重政策红利的加速释放,为连云港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撑,也为连云港绿色转型发展带来空前的历史机遇和广阔的进步前景,在“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中展现连云港的担当作为。
美丽连云港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美丽中国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强调,要深化“强富美高”创新实践,高起点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的现实样板。连云港市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绿色发展能力稳步提升,获批国家卫生城市、绿化模范城市,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将美丽连云港建设作为一项立足当下、着眼未来、系统谋划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为持续、根本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保障。
二、面临挑战
实现“双碳”目标任务艰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所不足。“十四五”期间,千亿石化项目投产,聚力构建石化全产业链,石化化工行业占比将快速提升,石化化工行业仍是支撑我市经济发展重要基石,高耗能行业对传统石化能源消费存在刚性需求,能源消费高碳化趋势更为凸显,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的矛盾依然存在。“双碳”目标的提出对我市意义重大,打赢碳达峰碳中和的硬仗对我市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作为后发地区,发展任务更显紧迫和繁重,化工行业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能力提升等工作任重道远。
多类型、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交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进入攻坚期。区域性、积累性、复合型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过去重点关注的颗粒物和臭氧空气污染、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等环境问题仍待下大力气解决,关注不够的地下水污染、碳排放总量大强度高等环境问题将逐渐凸显。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累积叠加,应对难度加大。同时,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热电和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现有工业企业基本做到合规生产和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末端治理的空间日益收窄,治理的边际效益不断降低,对加快推进源头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后疫情时代不确定因素增多,可能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冲击”。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促使大变局加速变化,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非经济因素冲击,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连云港作为港口城市,也受到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十四五”时期,受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政府环保投入降低,企业用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治污设施运行等资金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更是全面推进“美丽连云港”建设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连云港必须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定力,深刻认识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大责任,把美丽连云港打造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和示范。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以美丽连云港建设为总目标,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持续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充分展现连云港山海之美、生态之美、城乡之美,为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新港城、实现连云港在新时代的“后发先至”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源头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系统谋划,问题导向。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聚焦新时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陆海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改革创新,彰显特色。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治理方式,激励约束并举,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全民参与,共治共享。有效规范引导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享共治”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第三节 主要目标
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美丽江苏的连云港样板。
“十四五”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美丽连云港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绿色协调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市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资源环境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平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至86.4%及以上,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下达任务。
——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只增不减,河湖生态功能明显恢复,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林木覆盖率保持在26.5%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以上。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表2 连云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注:1、“十四五”期间,大气国控站点由4个增加到7个。
2、“十四五”期间,地表水国考断面从6个增加至22个;省考断面从22个增加到45个。
3、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优良水质比例,考核目标以面积法统计,其中连云港近岸海域面积底数为7516平方千米。
4、“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由3个增加至6个,国考点位数量不变;2020年现状值以“十三五”期间10个国、省考点位值计算。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将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优化产业绿色转型路径,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末端治理与源头治理并重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引领导向。全面落实国家、省下达的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科学编制连云港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时间、目标、路线图和落实方案,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达峰方案,推进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按时序达峰,鼓励其他行业尽早制定峰值目标及达峰路线图。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
推动重点领域协同减排。持续降低工业碳排放,严格控制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主要高能耗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管道、水运等清洁运能,加快发展内河和远洋集装箱运输,推进集装箱公铁水多式联运发展,构建涵盖苏鲁皖豫的海河联运体系。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加强轨道网、公交网、慢行交通网“三网融合”,提升公交换乘便捷性,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到2025年,多式联运方式广泛应用,水运货运周转量占比接近41%。加快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化装修。实施“绿屋顶”计划,推动城乡建筑领域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到2025年,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
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以徐圩新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为载体,推进低碳园区建设;以钢铁、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低碳企业建设;以新南街道、兴业社区等绿色社区为载体,推进低碳社区建设;积极开展低碳商业、低碳医院、低碳旅游等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对象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试点经验,加快探索形成符合我市自身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在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实施一批碳捕集试验示范项目。
加快推行碳排放权交易。落实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全市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确保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全部进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监督检查,对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实施严格处罚。将碳排放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
二、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绿色产业链。加快构建“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封闭”的绿色循环产业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发展,聚焦优势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鼓励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聚焦电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一行一策”推进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电力行业持续推进煤电装机结构和布局优化,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石化化工行业加大化工园区规范化整治力度,加快化工产业向集中化、大型化、特色化、基地化转变;钢铁行业进一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鼓励绿色低碳冶炼技术运用和冶炼装备智能化改造,提高冶金产业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打造千万吨级特优钢铁产业基地;建材行业推动超低排放和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建材行业体系;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加强结构调整、工艺改造和原料替代,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打造绿色低碳化工园区。按照“四个世界一流”标准,推动徐圩新区国际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在赣榆、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发展下游产业链,加快形成以高端石化产业集群为特色的产业链结构。加大基地绿色创新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开展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升级改造,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到2025年,培育智能工厂5家以上,数字车间5家以上。推行高效率、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绿色生产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氧化碳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积极构建“化工废弃物—新型化工材料”循环产业链。推动化工园区、企业余热余压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化工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到2025年,顺利创建成为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链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东中西区域合作交流绿色名片。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强化绿色制造政策引导,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发挥绿色标杆企业引领作用,在石化、钢铁、医药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推动企业从末端治理向前端延伸,达到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鼓励支持绿色龙头企业申请“江苏精品”认证。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改造、绿色采购,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及物流体系。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持续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规范“两灌”化工园区发展。主动压减过剩产能,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新增电力、钢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办法。集中整治镇村工业集中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强监管执法和举报核查。巩固“散乱污”企业清理成果,落实“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动态处置机制,确保“散乱污”动态清零。
三、推进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建设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提高电煤使用比重,严格控制非电行业、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量,除国家、省重点项目外,不新增用煤项目。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能源综合利用,实施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强化对燃煤电厂能耗和排放监控,实施火电行业重点节能技术应用,推进煤电机组到期关停,加快电煤清洁替代。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加大散煤治理力度,逐步推进各县(区)实现无散煤监管常态化。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全面实现高污染燃料窑炉清洁替代。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电等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国信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多元化推动太阳能利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建设。加快推进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LNG动力船舶,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9年基础上翻一番。
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数据运用。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区域能评制度改革,严格高耗能项目准入。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开展综合能源系统试点。推动东海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鼓励县(区)、园区、企业围绕清洁能源使用、能效“领跑者”等方面,积极创建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探索用能预算管理,构建能耗总量和能效监测预警机制。
四、提升气候治理综合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统计与核算。整合现有与温室气体监测有关的业务观测网,建立统一、规范的温室气体监测网络体系,并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推动常态化、规范化编制市县温室气体清单。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登记制度。加快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核算报告员、第三方核查员、碳交易员等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体系建设。持续强化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和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健全农业林业灾害预警预防和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构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抗逆性强的林业生态系统。加强海域海岸带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度、风险度观测预警,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构建海岸带地区的灾害防范体系。提高人群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重大气候突变诱发疾病管理,建立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和综合预警系统,加强气候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加强非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大氟化工行业尾气处理力度,改进化肥硝酸、己内酰胺等行业生产工艺,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推进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发电机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等能源化工程,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填埋场建设甲烷收集利用设施。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山体复绿、海岛绿化、潮间带植物种植、沿海地区植树造林等行动,推进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与建设,大幅增加沿海生态空间、绿色屏障,显著提升海岸带和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打造优质蓝色海域。充分发挥滩涂湿地固碳作用,积极探索沿海滩涂困难立地条件下的造林技术,大幅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专栏1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重大工程
1.绿色制造示范工程。在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鼓励支持绿色龙头企业申请“江苏精品”认证,持续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2个,省级绿色工厂8个。积极推动徐圩新区国际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实现化工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探索废钢高效应用技术,提高镔鑫钢铁、兴鑫钢铁、亚新钢铁废钢利用率,适时开展零碳炼钢技术攻关。
2.绿色低碳交通示范工程。建设徐圩新区多式联运中心、欧亚集装箱(连云港)分拨中心、灌河港区海河联运中心等多式联运重点工程。持续推进新亚欧大陆桥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连云港区旗台40万吨级矿石码头、庙岭作业区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等泊位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宿连航道规划建设。推进服务徐圩、赣榆港区及临港产业区、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铁路集疏运“最后一公里”。
3.清洁能源供给工程。推进云台山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加快抽水蓄能电站投产、推广。依托徐圩新区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等项目,合理开发氢能。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和利用。加快推进整县屋顶分散式光伏试点发电项目,推进太阳能热利用,鼓励通过多能互补等形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空闲场地、沿海滩涂、鱼塘水面、沟渠等空间资源,建设一批风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农光互补项目,加快推进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投产运营。到2025年,全市核电装机规模达到660.8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提升至180万千瓦以上,光电装机规模提升至25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提升至20万千瓦以上,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75%。
4.“绿色车轮”工程。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新增或者替换的公交、邮政、环卫、通勤、物流等领域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推广纯电动清洁能源拖轮在港口助泊作业中使用。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2023年起对港口、机场和企业等场内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非移动机械,实施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
5.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低碳园区、企业试点示范。广泛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和碳普惠制试点。编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遴选一批特色鲜明、指标设置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项目。
6.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以二氧化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的规模化、高值化和产业化为方向,开展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战略性研究,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CCUS技术的引进、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支持盛虹石化启动CCUS研究,开展百万吨级CCUS示范项目,并加快推进项目的工业化。研究开发生物质炭土壤固碳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库。
第二节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化点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治理,推进NOX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让“港城蓝”成为常态。
一、实施大气环境治理目标管理
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加强达标进程管理,研究制定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鼓励部分地区率先达标。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完善定期通报排名制度,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帮扶、约谈问责工作。各区(县)围绕空气质量提升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空气质量达标或提升计划。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O3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PM2.5浓度已达二级标准的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继续巩固提升,海州区、赣榆区、灌南县等地区PM2.5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加强PM2.5和O3协同治理
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构建城市精细化、分物种VOCs动态排放清单,明确影响O3生成的主要VOCs物种和排放行业,将重点源纳入连云港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确定最优的NOX和VOCs减排比例。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的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分类准确建立差异化管控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徐圩新区、板桥工业园区、大浦工业区等区域持续开展液体原料储罐VOCs治理;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推动涉VOCs企业6-9月高温期间实施错时错峰生产。
三、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核实评估与核查,建立完善“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制度。灌南县重点推进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企业集群、李集镇木材加工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市开发区加快推进医药制造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对石化、化工类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化替代,技术成熟领域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逐步提高木质家具、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金属制品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鼓励家具、汽修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对高新区宋跳、海州、新浦等园区喷漆作业开展摸排,力争建设不少于1个集中喷涂中心。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完成4家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推进建材、有色、化工等工业炉窑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严格实施《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推动东海台玻等玻璃企业率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新海石化实施码头油罐区储罐及装车油气超低排放焚烧技术(CEB)。对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统筹“油、路、车”治理,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实现排放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查等监测数据自动比对,形成倒查机制,实现监管闭环。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探索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监管档案管理制度。加大船舶污染控制,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海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落实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与使用要求,督促新建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加大对原油、成品油装船泊位油气回收设施使用的检查力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实施常态化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2023年起,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鼓励和引导石化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符合标准的低硫燃油,保障市场供应。
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动态更新工地名单台帐,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推动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覆盖。渣土车必须实施全封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强化道路保洁,扩大机扫范围,国省控监测点3公里范围内,一律实行机械化作业,组织开展“以克论净”考核,2025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和住宅油烟治理,在海州区大庆西路、海昌南路、巨龙北路等餐饮聚集街区探索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试点项目,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和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各县(区)出台政策在规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嗅辨+监测”的异味溯源机制,试点创建“无异味”园区,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探索将氨排放控制纳入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
四、加强区域协作和污染应对
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体系建设,加强与徐州、临沂、盐城等周边城市区域协作,共同商议制定新时期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政策,推进钢铁、砖瓦、胶合板、有色再生、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加强区域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落实“一行一策”污染应对、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技术手段监管。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稳定达标企业无事不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基于环境绩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确保缩时削峰。加快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提升增雨作业能力和效益,加强降低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等风险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专栏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1.VOCs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加强各类园区整治提升,推进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江苏柘汪临港产业园、板桥综合产业园、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大浦工业区等重点区域液体原料储罐VOCs排查整治,2021年底前全市完成不少于400台储罐整治任务。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治理项目不少于70个。
2.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整治工程。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全市工业窑炉有组织和无组织达标排放整治,加快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有序推进石化、水泥等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
3.移动源污染防治工程。到2025年,全面完成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管理,2023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
4.清洁城市建设工程。全面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推进建筑工地、道路工程、拆除工程、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渣土车扬尘污染防治,持续削减降尘量和颗粒物,以“智慧化”推动施工工地管理升级和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5.工业绿岛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汽车钣喷涂集中中心,2025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大气“绿岛”项目不少于2个,实现“集约建设,共享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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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河南省贯彻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河南省自然资源厅9月30日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生态保护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由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持续组织开展了“昆仑”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今年上半年,公安部挂牌督办60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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