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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2-02-28 08: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减污降碳污染防治攻坚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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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维护天蓝地绿水清生态

坚持全领域、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家园。

第一节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分类推进废气排放与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落实“六个100%”[ 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尘措施。继续加强机动车排气整治,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监管平台。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做好VOCs排放摸查与整治,对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钢铁及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新一轮“一企一策”深化治理,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

抓好水污染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源涵养区的生态保护。扎实推进梅江、韩江、东江、榕江流域综合保护工作,重点加强韩江等河流水系上游重要水源地集水区的生态保护,严格限制水污染型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重点流域及小流域河道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万里碧道工程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系统覆盖率和污水处理率,加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加大现有管网的维护保养力度。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25年底,实现韩江流域梅州段水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内较高水平,流域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明显增强。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到2025年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做好耕地分类管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加强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抓好重点监管企业、尾矿库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排查和修复。统筹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推动建筑垃圾的规范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建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工业、生活、交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设置噪声显示屏,开展道路噪声监测工作。对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严格声环境准入标准,提高噪声执法监管能力,强化排放源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性、通报整治工作进度和经验做法,改善声环境质量。

第二节 加强生态功能修复

实施绿满梅州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推动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森林资源管护,全面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到2025年,新增造林15万亩,森林抚育1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4.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0.66亿立方米以上。

推进荒山修复治理。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大力推进荒山绿化修复,选择土层深厚、坡度平缓等林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段,培育集中连片、成规模混交林;林地条件较差的地段,采取穴状整地的方式进行人工造林。加强自然山体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进崩岗、无业主裸露山体与边坡的整治,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逐步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政策关闭矿山治理,加大持证矿山的整治力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恢复植被,逐步恢复山体生态功能,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到2025年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663公顷,绿色矿山比例达到25%。

推进一体综合治理。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建立灌溉、涵养为一体的生态修复系统,实现梅州山青、水净、矿绿、田良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大力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科学有序实施退化土地、矿山生态、水流域生态、森林植被、城乡生态环境等五大治理领域修复治理工程。

建立物种保护体系。开展区域物种资源普查,建立物种资源数据库,明确重点保护物种类别。科学制定重点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及配套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区域分级保护对策,制定重点物种保护管理制度。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红外相机网络化监测体系,提高野生动物监测水平。

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外来物种入侵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建立外来物种数据库,确定危害等级,合理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重点加强林业检疫类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清除。逐步实现对生物入侵现象的严格管控,逐步消除有害物种入侵现象,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不加剧。

第三节 促进生态保护建设

保护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加强森林保护。持续推进森林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与建设工程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着力打击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集、猎捕、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推进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谋划实施一批重点森林生态保护项目。推进生态镇、村建设。

加快生态公园建设。依托城区周边森林景观资源,建设可供市民休闲游憩的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升级改造百岁山郊野公园、清凉山郊野公园、足球文化公园、梅花山公园等一批城市公园。到202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升至35%,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0平方米,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对梅州市水土流失区域实行动态监测。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增加预防监督投诉渠道,保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水土流失违法行为信息。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第四节 加强环保监管

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全面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决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把控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韩江供水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气象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大力推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

专栏3:改善环境质量重点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六个100%”防尘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气整治、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

2.抓好水污染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源涵养区的生态保护,到2025年,实现韩江流域梅州段水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3.土壤污染防治。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维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90%以上。

4.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大力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

第六章 建设美丽城乡人居环境

将生态环境改善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与土地综合整治、新区开发建设、生态旅游等深度融合,以环境再造提升人居生活品质,推动城市整体升级。

第一节 构建城市绿色空间

发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和改造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以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以及广场等建设为载体,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完善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排水设施。

加大碳汇建设力度。统筹城市发展和生态配置,织密城市绿地网络,增大单位面积绿化树木的碳汇能力。加强森林碳汇工程建设,探索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深入挖掘林业碳汇交易潜力。主动控制碳排放,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低碳发展新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与规模;加强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加快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加大“三旧”改造实施力度,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节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推进新建建筑能效达标。加大对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销售公示等环节执行节能标准规范的检查力度。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以公共建筑和规模化住宅小区为重点,推广运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建筑技术节能创新,引导建筑外遮阳、中水回用、雨水收集、人工湿地、透水铺装、通风隔音门窗、高效照明、可再生能源空调等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探索推进“建筑绿化”工作,制定梅州建筑绿化的标准,到2025年,完成1—2个立体绿化样板工程建设。

试点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及绿色农房技术导则。在长期保留村镇名录和传统文化特征的基础上,指导整体重建、翻建的村镇建设。推广绿色农房适用技术,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鼓励农村危房改造、成片农村住房综合提升改造按照“绿色农房技术导则”进行建设,到2025年底,新建、改建绿色农房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第三节 全域建设美丽乡村

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负荷率和达标率,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治理。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大力推进水产健康生态养殖,开展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80%以上,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强化农村垃圾管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推进自然村道路硬化。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通自然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和危桥改造建设,支持改造提升村庄产业路、乡村旅游路。明确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到2025年底,完成较大规模人口自然村通硬化路。

实施自然村集中供水。加快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建设,统筹推进县镇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供水系统统一供水。探索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定期监测水质,防止水源污染。到2025年底前,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提升自然村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构建完善行政村“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村内公共服务中心(站)。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光纤网络覆盖自然村、“快递进村”工程覆盖所有行政村,推进行政村电商网点等设施建设,到2025年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物流快递、光纤信息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第四节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持续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持续推进无纸化办公。鼓励绿色居住,减少无效照明,推广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持续提升新能源公共交通占比。鼓励应用可重复利用洗漱用品、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制品。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推广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

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淘汰更新高能耗、超排放公务车辆,增加公务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倡导公交出行优先,提高公交覆盖率、准点率。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规划城市慢行系统,加快完善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提升绿道网综合服务功能。

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强化落实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建立与本地区消费与环境相适应的节能产品推广机制,研究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可行性。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实现物流包装可循环、减量化,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反对浪费和过度消费行为。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和打击力度,严厉整治过度包装行为。重点针对公共食堂、自助餐饮等场所制定浪费示范公约,鼓励按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节约用餐,践行“光盘行动”。逐步开展餐饮浪费的监测和评估,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行业评先评优指标体系,引导餐饮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和创新经营方式。引导发展节约型餐饮企业,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和行业规范。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管理,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抵制过度消费,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机制,全面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投放比例。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建设完善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推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强化示范引领。

第五节 补齐环保设施短板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按照因地制宜、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容量和分布、配套管网建设等因素,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与布局,进一步完善区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发挥已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效能,提升运行水平。持续推动“厂网一体化”建设,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同时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新建管网应严格雨污分流。推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区内配套管网的覆盖,完善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排查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现状,摸清存量污水处理管网底数。加大管网改造力度,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县城过境河流水系治理,完善外排泵站、水闸、滞蓄设施等工程建设,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衔接,加强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大易涝点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县城防洪排涝能力。

补齐垃圾处理设施弱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规划,建设与分类投放相匹配的标准化、多层次清运系统,有效衔接前端分类收集及末端分类处理,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确保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重点推进以热力发电厂、建筑垃圾消纳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污泥及餐厨垃圾协同集中处置为重点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强化全市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建设。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逐步完善“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推动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巩固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科学配置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处理厂、转运站等综合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

专栏4: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重点工作

1.加大碳汇建设力度。织密城市绿地网络,增大单位面积绿化树木的碳汇能力,加强森林碳汇工程建设。

2.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推广运用绿色建筑技术,制定建筑绿化标准。

3.推进自然村道路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持改造提升村庄产业路、乡村旅游路。

4.自然村集中供水。加快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建设,到2025年底,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5.推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倡导节水、节电、节气,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域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50%以上、准确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保持100%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底,居民绿色出行理念普及率达到100%,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50%以上。

第七章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实施碳达峰行动,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进行精简整合,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各类考核结果的运用。研究探索并加快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应用机制的运用。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碳排放管理。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完善企业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实施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优化环境信访投诉管理平台。强化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强化环境保护全民教育,实施居民生态环保素养提升行动,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积极传播生态环境治理正能量。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与评估,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等环境监管模式。加快建立油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控制度,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在具备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受理范围、审理程序等。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快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提升预报预警和追因溯源能力。推动大数据、5G、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前沿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严厉惩处监测弄虚作假行为。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环境治理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业,做大做强绿色环保领域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环保管家”式一体化服务。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创新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和落实污水垃圾处理等收费政策。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健全企业信用建设。落实国家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排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依托“信用广东”网站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个人诚信建设。将企业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计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诚信记录,将自然人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计入个人诚信记录。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

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绿色法规政策,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健全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地方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开展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各类绿色认证。完善金融扶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加强绿色金融标准研究,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金融创新。探索推进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第二节 健全自然资源管控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估监测体系和确权登记系统,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对土地、矿产、森林、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和分类管理。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推动经营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研究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完善公益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程序和方式。重点完善地下空间、矿产产权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估制度,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建立“考核、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监管体系,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模式。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权和监管权分离。以建设用地批后全流程监管为重点,按照“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的管理要求,逐步健全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资源出让、开发利用、生产运营和到期回收或退出的全流程管理。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资源共享。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建立实物量统计和价值量核算相结合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基于自然资源生态服务价值当量的生态补偿交易机制。

构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健全自然资源开发补偿和开发收益分配机制。

第三节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做好梅州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积极向省争取开展韩江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推动流域内地市之间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和水质状况协商开展流域间补偿工作,探索在条件成熟的江河湖库源头区、重点饮用水源地等开展市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持续完善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补偿制度,各县(市、区)动态更新激励性补偿方案,推动林农收入稳步增长。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治化,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无缝衔接。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生态环境损害的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等重要线索渠道为抓手,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磋商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资源环境有价的氛围和局面。

第四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评估机制。开展生态资产实物量调查统计,全面摸清全市森林、湿地等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梅州市生态产品名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水流、森林、山岭、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完善全民所有土地、水、矿产和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按照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和有机联系,采集全市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基础数据,优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木资源,编制形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和质量状况,并实现定期更新。

探索开展生态价值核算。参照国家和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GEP)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建立符合梅州实际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指标体系,探索开展梅州市GEP核算,系统掌握全市自然生态系统价值总量及动态演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等内容,并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市场交易、市场融资、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纳入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施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GEEP)。

大力发展以碳汇为重点的绿色金融。结合梅州深化国家级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梅州内陆型综合保税区优势,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相关政策制度,推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加快培育“绿色金融+”模式,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充分发挥梅州林业碳汇优势,全面摸查可作为林业碳普惠核证的范围及储量,挖掘碳汇交易潜力,加强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合作,支持各地向省积极申报林业碳普惠项目核证减排量备案和交易,支持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等林业大县对接全国市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培育和建设梅州市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立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权益的初始配额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挂钩机制,探索开展生态标签制度、林业碳汇、森林资源交易等机制。鼓励通过抵销个人碳足迹参与精准扶贫,为参与生态保护的农户、村集体等项目业主开拓交易渠道。

专栏5:完善生态文明制度重点工作

1.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等七大体系。

2.健全自然资源管控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模式;构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评估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价值核算;大力发展以碳汇为重点的绿色金融。

第八章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理念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第一节 守护多元文化底蕴

推进文化产业建设。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谋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大力发展客家文化、绿色文化、红色文化、养生文化、体育文化、宗教文化、创意文化等文化产业。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抓好基层文艺骨干培训,不断繁荣文艺创作。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和文化创造活力。推进文化产业与休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培育一批文化旅游企业。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梅州市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供给方式,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提供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台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媒体内部管理运营机制。创新公共文化场馆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参与管理。建立互联网舆情监控指挥平台,完善网络舆情分级处置机制。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测评和保护绩效评估。

做好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力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致力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聚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目标,坚持把“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的理念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加大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等公益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全面推进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传承弘扬客家文化、增强民众客家文化认同感、建设客家人共有的精神家园,不断扩大客家文化传承传播的影响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节 培育生态文化载体

完善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建设,在行政村建设文化设施,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序开展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建设梅州市文化馆、市非遗展示馆和图书馆分馆等,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场馆等级标准。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强城镇夜景、城市广场、文化主题公园等城镇特色文化景观的规划、建设、管理,丰富梅州宜居城乡建设文化内涵。

加强社区生态文化建设。推进文化活动中心、文体中心及市民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梅州文化现代化水平。建立社区生态文化共建组织,促进社区居民落后传统观念的转型。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保活动,提高社区生态文明水平。

第三节 培养生态文明意识

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系列环保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提高绿色教育水平。开展创建生态家庭的社区活动,在广大家庭和试点社区推行低碳理念,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大力推进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加快完成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

积极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培育和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按照生态文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生态文明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

完善生态文明宣教体系。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生态文明社会教育,加强生态环境法律宣传教育,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培养消除污染、保护环境以及维护高质量环境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员。开展社区生态文明宣传,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文化知识普及率。

专栏6:生态文明理念重点工作

1.文化产业建设。推进客家文化、绿色文化、红色文化、养生文化、体育文化、宗教文化和创意文化等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及文化旅游产业企业。

2.做好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等公益宣传力度,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3.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工作。

4.生态文明宣教。组织开展系列环保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大力培育和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文化知识普及率。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负责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生态文明实施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形成完整的组织、领导、指挥网络。横向部门间加强协作,做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纵向政府间加强上下沟通,做到政通令行,整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健全管理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梅州市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承担者,承担规划实施的检查、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将规划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第二节 制度保障

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依法优先保障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支持。建立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对资源收益者征收资源保护补偿费。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依法征收和管理,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汇聚。

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为满足规划实施的法规保障要求,建立健全梅州国土开发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面清理和修订规范性文件,形成有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框架体系,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按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好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装备设施;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提升监督管理手段。

探索生态监督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探索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开展公众对环境满意度调查,征集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意见与建议,增进政府和公众的沟通互动,保障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规划实施的规范化、制度化。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对外交流机制,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加强在人才、资本、产业联盟、创新基地等方面与发达地区的合作,增强梅州的技术创新能力,探索适合梅州本地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

第三节 资金保障

加强财税支持力度。建立与经济体量相符、与财力增长协调的财政环保投入常态化机制。深入实施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政策鼓励措施。制定发展生态产业优惠政策,探索利用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实施自愿性的环境管理;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手段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利用环境基础设施进行企业化和市场化经营,鼓励和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型项目,鼓励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产业,在投资、融资和其他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依法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生态补偿费。争取上级加大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领域。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生态项目进行设备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经营生态建设项目的企业以特许经营权等作抵押进行贷款的试点。积极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和省内外客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的合资合作,参与一批经过细致规划、科学论证、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回报效益的生态建设项目。

第四节 技术保障

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建立生态环境科技项目交流市场,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享受先进技术有关优惠政策。

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开展环境现状普查,建设环境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跟踪水平。建立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化信息决策支持。

第五节 人才保障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领导干部职务优化配置机制,干部发现择优机制及干部监督机制。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创新用人机制,因事设岗,以岗选人,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

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培训体系,制定生态文明人才能力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推行教育培训档案制度和登记制度。加强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建设专职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善协调、会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专业队伍。

第六节 舆论保障

促进科学传播。进行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和科普宣传教育,建立环境教育基地,开展公益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相关知识培训,大力推进对广大居民的环境教育,使生态文明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消费引导,大力推行绿色消费和永续消费,在全社会促进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

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发动、组织、引导人民群众参与高水平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形成广泛群众基础,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公布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内容,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公民从不同角度、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广泛宣传。加强规划实施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新媒体等,拓宽思想,创新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使公众深入了解规划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蓝图,形成了解规划、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互动和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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