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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22-03-15 10:25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济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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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我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截至2021年年底,中心城区范围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共32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54.53万吨/日,管理主体分别为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城投集团、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和南部山区。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污水管网系统的不断扩大,区级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已逐步承担跨区污水处理功能,目前分散管理的模式存在区级财力保障不足、区级管理部门专业人员配备不足、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低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全市“供排水一张网”管理要求,按照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部署,中心城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市水务局统一管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水务局起草了《管理办法》,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抽查、考核、绩效评价和服务费拨付等管理事项进行了规范,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局排水管理处会同市排水服务中心对中心城区32座正在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梳理和调研,草拟了《管理办法》。经多次修改完善,2022年1月29日,局党组扩大会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征求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和相关企业意见,形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版本。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说明

《管理办法》共36条,包括总则、日常抽查、取样检测、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评估与绩效评价、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行政执法、附则9项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不包括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的中水处理设施和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

四、《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和实施日期

(1)制定依据。主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实施时间。《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6日公布,2022年4月7日施行,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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