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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

2022-04-01 13: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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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生态监测网络

(十九)建立自然生态综合监测网络与数据共享机制。基于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统筹规划全市自然生态监测站点,构建天地一体化生态遥感监测体系,有效集成、互联共享自然生态环境状况,实现全市自然生态空间全覆盖、全天候监测,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十)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状况监测预警。健全自然生态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加强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等生态系统受损及退化区域监测预警,开展重要生态脆弱带环境变化监测,推进哈尔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专业化运行。

(二十一)加强自然灾害防治。针对自然生态资源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安全保护保障。定期开展森林火灾、山体滑坡、洪涝灾害等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制定地质灾害和避险移民搬迁处置预案,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三节 强化污染防治

一、实施碳达峰行动

(二十二)落实行动计划。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碳达峰子方案,明确目标、路线和配套措施,强化责任考核。鼓励松北新区率先达峰,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推动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燃煤热电企业争取2025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

(二十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能源、建材、化工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推动工业温室气体减排、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畜禽养殖业合理规划发展,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结构和交通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实现全覆盖。

二、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二十四)加强散煤治理与市场专项整治。以农村、城中村、棚户区为重点,散煤替代“一片一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三个统筹”,到2025年农村散煤使用减少50%,主城区棚户区实现清零,城中村完成搬迁改造、清洁能源或清洁燃料替代。设定禁煤区,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从严管控销售网点,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营单位。加强煤质监测,严厉打击煤炭储运、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CO2排放控制为重要导向,推进煤炭消费尽快达峰、煤炭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探索建立将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抵扣机制。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加快纯凝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到202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降至60%以下。

(二十六)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氢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有序发展抽水蓄能,增加清洁电力比例。深入推进热源清洁化,优化城市燃煤热源布局,通过实施民主、华尔热源、生物质热电联产供热、气化龙江、余热取暖和10兆瓦污水源热泵等项目, 新增供热5000万平方米。

(二十七)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化工、印染、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或退出。

(二十八)深化燃煤锅炉与工业炉窑整治。推进热电厂、大型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替代改造。到2025年,基本淘汰市区建成区65蒸吨/小时以下、市区建成区以外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涉工炉窑项目原则上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替代燃料。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

(二十九)加快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坚持工艺减排、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2025年底前完成建龙阿城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以建材、有色、石化等为重点,加快启动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完善相关标准,实现排放高标准。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行业及生产线,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三十)深化企业集群和园区整治。以建材、化工、铸造和电镀、加工制造等数量多、排放大的传统制造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按照淘汰低端、提升中端、发展高端原则,全面提升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深化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推进臭氧协同控制,推动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

(三十一)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有序转移。加快提升铁路运输能力,重点推进物流园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线路建设,加快建设主要耗煤企业铁路专用线,提高煤炭消费大户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利用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三十二)推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船舶,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应用。完善老旧车船数据库信息系统,采取经济补偿、引导更新、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等措施,促进和鼓励国三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老旧船舶提前淘汰。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能源车(船)行动。加强岸电设施利用,新建码头和船舶同步建设岸电设施。

(三十三)加强车船达标监管。严格实施汽油、柴油、燃气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禁止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和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建设,推动机动车超标排放非现场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等监管模式。

(三十四)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推动机场、企业等场内中小功率机械实施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对56千瓦以上国二和国三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

(三十五)提升油品质量标准。推动油品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开展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取缔黑加油站点。

(三十六)精细化管控扬尘。动态调整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湿式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继续实施城乡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现有矿山绿色升级改造。

(三十七)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以还田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燃煤储粮、烟叶烘干设施改用生物质燃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管控要求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加强高空瞭望监控和多部门执法联动,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等共治共享机制。

(三十八)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鼓励支持替代品生产和使用,推进市级在线管理,大幅减少使用量。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 2025年生产和消费量达到淘汰基线水平67.5%。

(三十九)防控其它涉气污染物。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和饲料结构,推进养殖、种植大气氨减排。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5%,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争取达到40%。推进工业SO3和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整改或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

(四十)持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9区和城市上风向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以及非电行业超低排放、工业炉窑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突出火电、水泥、铸造、钢铁、化工、涂装等重点行业治理减排和居民散煤污染防控。推进哈大绥和哈长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和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环保规范、执法规范对接,推动区域联合监测、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和数据共享。

(四十一)有效应对区域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7-10天预报能力。构建污染天气市、区县(市)两级应对预案体系。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逐步扩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范围,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三、统筹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十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深入落实磨盘山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农业面源治理,遏制富营养化态势。推进城区松花江新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保护区划分和立法保护。加快县级及以上、农村万人千吨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动农村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界立标,开展日供水10万m3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日供水5万m3以上地下水饮用水源视频监控。完善全市饮用水源例行检测体系,建立风险源名录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监测超标风险因子。到2025年底,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因子在线监测或线下监测全覆盖,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比例100%,农村万人千吨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源头水质检测率100%、保护区污染源整治比例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四十三)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能力。坚持超前谋划,超量建设,超低排放,管网连通,加快群力西污水处理厂、城市老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等工程建设,新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不低于一级A,全市每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万吨、提标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新建、完善污水收集管线95km。探索全流域特殊时段应急管控机制,市区及县(市)城关镇、工业园区和阿什河、蜚克图河、少陵河、倭肯河、泥河等重点河流沿线污水处理厂依需要实行超低排放,出水不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五类标准,促进 “出厂水”蜕变为“生态水”。实施群力西与群力、文昌太平、公滨信义、利民利林等污水处理厂管线连通,推动跨区域流域调水。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新开发区域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管线。逐步完善乡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实现22个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2021年底前稳定通水运行,污水集中排放乡镇力争2023年底前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鼓励处理尾水回用农业生产。

(四十四)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加快推进宾西镇等一批污水直排口截流整治工程,基本实现市区及县(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零直排,逐步推动雨污合流口分期分批改造。健全排口排查、监测、溯源和分类整治体系,探索管网口一张图管理模式。

(四十五)长效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规范环评、总量、事中事后管理等污染防治行为,监管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按照功能定位严格项目准入,鼓励园区废水达到预处理标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或回用。实施工业企业分类整治,符合搬迁条件的分批分类迁入工业园区,符合原址改造条件的进行技术升级、产业转型,废水达到行业排放标准后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法关停或取缔产能落后、散乱污、综合治理不达标、严重环境违法企业。

(四十六)实施全流域308条河流长期治理。借鉴46条城区重点水系综合治理模式,全面启动并长期实施全市308条纳入河湖管理名录河流全流域治理,开展沿河两侧至少500m范围内垃圾、违法违规建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散养户村屯、涉水点源与农业面源5大专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集中整治、长效巩固。

(四十七)深入实施重点流域专项治理。推进蜚克图河劣Ⅴ类水体综合治理,到2022年后污染指标年均值持续稳定消劣。推进拉林河、泥河等重点流域治理,统筹推进城镇污染处理设施化建设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防范少陵河畜禽养殖污染反弹,确保主要污染指标年均值不劣于五类。加快实施道里运粮河、宾县宾州河等一批小流域治理工程,推进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河道清淤护坡,构建沿河生态缓冲带,以支促干提升松花江流域水质。

(四十八)防控城市黑臭水体反弹。强化何家沟下游段、呼兰一排干城区段、东风沟(团结村至联胜村)等8条已消除黑臭水体监测监控,逐步开展阿什河、拉林河等重点河流的小支流、支沟、泡塘黑臭水体防治,加强双城三排干、护城河等重点管控单元排查和日常监管,及时整治、清河清岸,有效遏制黑臭现象。

(四十九)加快整治移动源污染。建设港区、码头、装卸站和修造船厂污染物处置设施,推动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单制度,组织港航企业对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和港区内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收集、规范处置。

(五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严守“十四五”全市75.02亿m3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削减用水总量,提高主要用水行业领域节水标准,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对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严格管控用水总量,加大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

(五十一)科学保障基本生态流量。制定实施阿什河、蚂蚁河、蜚克图河、少陵河、牤牛河水量分配方案、年度调度方案和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建立健全特殊时段生态放流机制。探索“恢复有水”有效措施与协调机制,完善何家沟城市内河水源调配功能,保障景观用水。

(五十二)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育节水产业,推广节水生产生活方式,以县域为单位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对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以及列入《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取退水,鼓励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

(五十三)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双向对接上游污水处理厂与下游中水需求企业,推动在用污水处理厂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升级改造,鼓励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加快推进双城雨污分流及再生水利用等一批试点示范工程,每日新增再生水循环利用能力4万吨,优先满足汇水范围内热电厂等重点企业用水和流域河流水生态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切实改善土壤和固体废物环境

(五十四)健全土壤污染防控体系。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专项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准入联动监管机制,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重拳整治污染行为,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在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监管能力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模式。

(五十五)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保护利用。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落实减排目标任务。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进入土壤途径,保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建设用地表层土壤剥离保护。

(五十六)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推广应用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再开发利用、土壤污染企业重点监管负面清单,督导企业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详查、评估,编制风险管控与智利修复方案。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后期管理。

(五十七)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结合自然生态修复、发展循环经济,探索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新途径,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减少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炉渣堆存量。有效控制和减少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与危害。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遏制工业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现象。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五十八)推进危险废物严格管控。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处置日常监管机制,建设集中处置城乡全覆盖和收运暂存体系,实现全链条全周期全闭环管控。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重点,开展石油化工、汽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以及大专院校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与考核,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转移GPS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转移运输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以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等为重点,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和非法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白色垃圾污染综合治理,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常态化管理体系。

(五十九)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设置分类集中收集点,建立有害垃圾中转站,实行四类垃圾分类运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鼓励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加快厨余垃圾堆肥处理厂建设,保证有害垃圾及时无害化处置。

(六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固定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支持鼓励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对于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无害化处理,禁止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和擅自设立弃土场消纳建筑垃圾。

(六十一)妥善处置污泥。加快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场项目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开展污泥资源化研究,降低污泥处置费用。

五、努力改善农村环境

(六十二)深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禁养区政策,注重引进技术先进的大型养殖企业,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环保标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备率达到100%。推动畜禽养殖场(户)参照规模化养殖标准实施粪污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养殖规范化。以双城、巴彦为试点,探索政府组织、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转化、利用体系,逐步推动散养户村屯独自或连片建设隔渗集中堆肥点。拓展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出口,以沼气利用、有机肥生产、盐碱地及贫营养地土壤改良为重点,探索有机肥农村合作社产用模式。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合理布局养殖空间,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

(六十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依据,统筹农村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城镇管网向农村延申等工作,制定治理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农村厕改,推动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系统治理工程,引入市场化第三方保障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在方正天门乡、宾县永和乡启动污水治理试点,综合实施改厕、污水管网建设、小型化集中处理和城乡污水管网延伸工程,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阿什河、呼兰河、肇兰新河、倭肯河、拉林河沿岸1公里范围内村屯生活污水散排问题。

(六十四)加快完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将城镇垃圾清运体系向农村延伸,配套设置监督员、垃圾箱、转运车,基本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全覆盖。

(六十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种植、农村分散生活等污染面源、农业生产投入品调查。以东北黑土地保护示范为基础,实施调优结构、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工程,推进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实现减化肥、减农药目标,推动生态绿色农业建设。推进农业三减,推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体系建设。

(六十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作思路,编制发布《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下水污染源和废弃矿井、钻井、取水井等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查清污染现状,分析污染成因,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地下水风险防控与修复治理清单,公布并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划定保护区、防控区、治理区,制定分区防治措施,实施污染源分类监管。督促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开展必要防渗处理,强化日常管护,防治污染地下水。

第四节 维护环境安全

一、强化企业环境风险治理

(六十七)持续排查风险隐患。动态调整环境风险源类别,从环境应急管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入手,排查可能直接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隐患,重点排查一、二类风险源和石油化工、化学品仓储、油气运输管线、尾矿库、垃圾填埋场、涉废涉重企业、化工园区,以及重点河流、重要湖库、地表水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域,主要核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处理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情况,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制度、档案情况等。完善风险排查数据共享、同步更新机制,详细登记风险源位置、风险物质储量、风险环节等信息,建立风险源动态动态档案和数据库。

(六十八)加强风险管控。全面推行一企一策,实行风险防控等级管理。强化医药制造业风险防范,对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副产品全过程监控,严格监管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强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风险防范,监督配备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规避涉重金属行业环境风险,编制“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全过程管控含重金属废水、废气和固废。加强涉水企业风险防范,建立分级管控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排序,从严监管风险防范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督导应急设施不足企业建立应急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预防性设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加强累积性环境风险防范,防控重金属通过地表径流迁移至水体污染河流。加快谋划电镀、化工园区建设,集中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和重金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大重点企业监管力度,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等措施,严格控制重金属新增总量。

二、强化核与辐射风险管控

(六十九)探索实施分类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哈尔滨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实施3年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根据核技术利用单位风险等级、使用类别、日常管理等情况实施分类管理,构建规范化、差异化、科学化、精准化核与辐射监管体系。整合现有放射源安全监管系统、高风险移动源监控平台系统,加大系统数据核查、完善力度,提高系统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加大高风险源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确保核与辐射高风险源安全受控。加强电磁辐射宣教科普,加强对通信运营商监督,强化公共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运行管理,减少公众担忧和顾虑。

三、强化环境应急管理

(七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托环保云智慧管理平台,完善环境预警、风险监测信息网络和全链条动态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应急救援体系衔接,认真落实重大环境信访应急处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制度机制流程。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定期演练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依托特有高校资源探索建设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产学研平台,充实、升级应急物资及装备配置。健全标准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信息共享的一体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监测体系。

第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按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到2025年年底前,陆续建立起我市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监管、市场、信用和法律法规政策7个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为基础,建立完善市、区(县)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持续巩固完善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实施目标评价考核,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构建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企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问题清单等环境治理责任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排污企业主动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反馈、听证和公众监督机制,制定有奖举报办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发挥积极作用。完善舆论监督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曝光。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等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加大媒体环境公益广告投放力度。

(四)构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体制改革,形成新的监测、执法能力。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一企一策”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落实“哈大绥”污染防治一体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跨流域突发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协同推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出台支持政策,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减少恶性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认定和培育一批环保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培育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公开。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生态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在绿色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认定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环境信用的约束力。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七)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构建与国家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相辅相成的地方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及时修订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修订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环境监测标准。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构建现代环境信息系统。构建卫星、遥感普查、无人机(无人船)详查、地面走航车核查相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提升数据实时获取与共享能力。建设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实现生态环境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卫生、林业等部门数据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形成数智融合,提升生态环境信息管理决策现代化基础。

(九)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实现全市范围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组织开展各种执法业务培训,结合环境稽查和执法大练兵,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不定期组织开展涉水、气固废专项执法行动,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等制度;建立健全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税费机制,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收费体制及收费标准,促进污染集中处置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及稳定运行;推进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建设;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碳排放权市场机制;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机制,强化环保和金融系统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三、加强规划评估考核

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估与考核制度,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重点工程方向

在巩固“十三五”时期工程成果基础上,针对“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和新问题,规划实施以下九大类重点工程项目。

1.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城镇污水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与提标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劣Ⅴ类水体治理工程、县级以上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移动源污染防治工程、生态流量保障工程等。

2.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主要包括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业窑炉综合治理工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工程、燃煤清洁化替代工程、城市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多式联运干线联通工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整治工程等。

3.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主要包括耕地土壤断源成效监测评估工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工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黑土地保护工程等。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括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等。

5.应对气候变化减排工程:主要包括煤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工程、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示范工程等。

6.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森林(草地、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国土绿化工程、自然保护地建设示范工程、城市生态建设修复与生态产品供给工程、生态安全监测评估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等。

7.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能力建设工程、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工程、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白色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工程等。

8.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辐射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工程、核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工程、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建设工程、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库工程等。

9.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包括环境应急能力与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工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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