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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哈尔滨将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空间管控、底线约束,突出特色、系统治理,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设置3级目标台阶,设定约束性、预期性、远景3类规划目标,到2025年,完成环境质量、减污降碳、生态建设、集中控制指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规划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等九大类重点工程项目。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全民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认识进入到新境界,建设生态文明成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新理念、新战略、新规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生历史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宏伟蓝图取得明显建设成效。
哈尔滨作为大工业、大农业、大湿地、大森林、大寒地特征突出的特大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鲜明的区域特点、复杂的映射机理、紧迫的发展需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全市上下的历史责任、现实选择与长远课题。
本规划面向“十四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紧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方略,以北方寒地、工业基地、黑土地、自然保护地等实际特色为保护目标高位引领,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基调谋篇布局,以优化国土空间、促进资源节约、修复自然生态、强化污染防治、完善制度机制为核心科学设计,以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形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发展竞争力为根本预期深入统筹,力求凝聚全社会力量奋力建设生态观念先进、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制度完善、生态系统安全、生态环境良好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美丽哈尔滨。
哈尔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哈尔滨市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
(一)地形地貌:哈尔滨位于亚欧大陆东部中高纬度,地处东北平原北部,西部和西南部是松嫩平原,北部和东北部是小兴安岭山地,东部和东南部是张广才岭余脉,全市主要分布在松花江形成的三级阶地上,拥有平原、台地、丘陵、低山等地貌,呈东高西低特征。
(二)气候与气象:哈尔滨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3-4.4℃,无霜与结冰期约260d,年均降水619.7mm,松花江流域年平均蒸发量600~800mm,冬季受极地大陆气团控制,严寒干燥,时间漫长;夏季受海洋气团影响,湿热多雨;春秋两季气温变化快,大风多、降水少,常有秋涝和霜冻危害。
(三)水文与土壤:哈尔滨市是一座伴松花江而生、依松花江而兴的城市。松花江市域段长约466km,一级支流主要有呼兰河、阿什河、拉林河、少陵河、倭肯河等12条,二级及以下毛细支流300多条,年径流量276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1360m3,具有春汛、夏汛、结冰等两季三期特征。土壤有9个土类、25个土种。其中,黑土数量最多、分布最广,适于农作物生长;草甸土作为耕作土壤多数分布在沿江河低洼淋溶地带和松花江台地漫滩地带,适于发展渔业、牧业。
(四)植物与动物:哈尔滨市森林92万公顷,覆盖率46%,植被净初级生产力和植被覆盖度增长率分别占全市面积的97.7%和94.6%。全市草原5.156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5%;湿地32.9万公顷,市区沿松花江5多万公顷滩涂湿地全国仅有。市域有东北虎、单顶鹤等珍贵动物20多种,有雅罗鱼等淡水鱼类40余种,物种类型较为丰富。
二、社会经济
(一)区域与人口:哈尔滨市辖8个行政区、1个高新区、7个县、2个代管县级市,总面积53076.5km2(待更新),总人口1000.99万,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5.9%。其中:市区面积10192.8km2(待更新)、人口697.6万。全市9区、9县(市)规划城镇117个,其中:1万人以下占比80%。
(二)资源与能耗:哈尔滨市年总用水量约62.67亿m3,市区日供水能力约185.35万m3;全市年用煤量约1750万吨,原煤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65%,市区民用天然气年供应量约29100万m3。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0.7107吨标准煤(待更新),同比增长-3.5%(待更新)。
(三)城建与设施:哈尔滨市城镇化率近62%。全市现有集中式地表水污水处理厂32个,日处理能力195万吨,城区污水处理率为95.23%。全市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与填埋厂13个,日处理能力0.78万吨。全市现有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厂2个,日处理能力110吨。全市现有集中供热热源厂36322个,集中供热普及率84.35%。
(四)经济与产业:哈尔滨市地区生产总值5249.4亿元(待更新),同比增长4.8%(待更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49.8亿元(待更新),同比增长-5.3%(待更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40007万元(待更新),同比增长5.8%(待更新);全市三次产业结构10.8:21.5:67.7(待更新),医药、食品、汽车、机电设备和高新技术为主导的产业成为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领域。
第二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工作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面对重大变革、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紧紧扭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牛鼻子”,高位谋划、凝心集力、攻坚克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到2020年底,全市13个国考断面优良率达到84.62%,超国考目标23.08个百分点,达标率100%,全面消除了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松花江干流水质为Ⅲ类,同比2015年,主要指标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分别下降67%和7%;磨盘山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量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3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79%(指标80%以上),细颗粒物(PM2.5)47ug/m3(指标53ug/m3),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加76天、下降23ug/m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清洁,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标准。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安全可控。市区声环境质量三级,等效声级面积加权平均值为58分贝。总体看,“十三五”是迄今为止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5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强化政治站位,主体责任体系不断完善
市委、市政府坚决担起生态文明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国土开发、空间布局、产业转型、民生建设等大局中超前谋划、优先部署。相继出台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哈尔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哈尔滨区、县(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哈尔滨市区、县(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哈尔滨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工作方案》等。完成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了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形成了各级政府主动担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市党政主要领导坚持定期深入一线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紧抓不放,跟进督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位谋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突出统筹督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坚持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利契机、开启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重大战略机遇,高位谋划、统筹部署、重点攻坚。采取市级领导包保、明确责任、加大投入、挂图作战、约谈督办一系统措施强力推进。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两次反馈的58个问题及2594件环境信访事项,全部按期整改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省明确的13项总体目标及我市承担的140项具体任务如期完成。具体体现在:
(一)坚持“保优良、治劣Ⅴ,减总量、抓水源、剿黑臭”思路,开展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实施了《城区重点水系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五大专项协同工程治污为牵动,全面推进城区重点水系综合整治,累计整治点位2100余处,调整种植业结构21.1万亩;采取“点源整治减总量、截污纳管扩体量、管网连通调水量、生态放流增流量、湿地恢复提容量、专项执法强力量”等一系列举措,精准溯源,靶向治污,先后实施了阿什河、倭肯河、少陵河等重点支流消劣除臭突击战、闪击战、推进战、攻坚战,清零了3条劣Ⅴ类水体和8条黑臭水体,累计实施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垃圾截渗等重点项目70个,有效落实磨盘山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城区水系环境和松花江干支流水质明显改善。
(二)突出重点防控污染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了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拆炉并网、车辆管控、面源整治、秸秆禁烧、应急减排等一系列治理举措,全市生物质发电规模增加到136.5兆瓦,燃煤占比降到65%以下,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累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34家,拆除燃煤锅炉5068台,达标改造燃煤炉窑113台,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3.3万辆,新增绿色公交出租车5100余台,清理露天烧烤近1300处,治理工业VOC排放源35个,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与减排行动,保证了“十三五”时期大气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实现了一次跨越。
(三)围绕“详查、分类、管控”要求,不断夯实土壤污染治理基础。突出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类管理、地下水污染调查、医疗废物处置、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等重点工作。完成636家企业土壤信息核查和近3000个农用地表与深层点位、144个农产品样品土壤采样,建立龙江品牌、标志产品重点黑土保护区域37处,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数量增加到62家;推进建成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新改扩建项目2个,完成光宇蓄电池等重金属工程减排项目,全市198家产废单位实现规范化管理;推动落实农业三减示范基地267个、450万亩;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了全部157家乡镇卫生院中转站建设,实现了市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编制了《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设施建设规划方案》,为所有行政村配置了垃圾桶、收集转运车,建设中转站24座,分拣中心1178座,配备保洁员1.2万人,形成了“村收集、乡镇中转、市县区集中处置”收集处理体系;累计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18.2万户;出台了《哈尔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有效遏制了自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和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
(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重新评估调整并形成报告;系统开展了“绿盾”和打击毁林种参、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1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涉及的问题和“四类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印发了《湿地生态资源保护修复工作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了《湿地保护中长期规划(2019--2035)》;治理水土流失、改良草原、整理土地、植树造林30多万公顷,三北”防护林建设面积22.9万亩,草原修复7.1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6%,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50%,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13.45%。
三、积极探索实践,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面对生态环境监管领域任务重、标准高、管理严新形势,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策略和新路子。在政策法规方面。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燃煤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和10项工作制度与考核办法,全市环境信访投诉持续大幅下降。在行政许可方面。全面下放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要件,实现了全市一个平台运行、多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不见面审批,走在全国前列,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决策支撑方面。吸纳国内知名团队和专家组建了拥有747人、16个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为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科学管理、精准施治的强大保障。在排污权交易方面。制定《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办法》和富余排污权核定方式规范性文件,引进北京环境交易所运行排污权交易平台,累计组织完成交易1727笔、近1万吨,交易金额超过1.5亿元,提高了全市总量控制水平。在无序排放治理方面。针对历史形成和新兴行业未经环评而开展经营活动造环境污染的客观现实,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辖区政府作用,采取“先改、后验、不合格再罚”的办法进行综合治理,先后组织对市区石材加工、牙科诊所、宠物医院、汽车4S店、加油站等行业的1200余家企业进行了治理整改,实现了整行业整体达标排放,并与排污许可制结合协同推进。
四、坚持居安思危,生态环境安全不断强化
五年来,不断汲取国内外引发生态环境安排事故的经验教训,努力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生态环境实际的生态安全管理制度机制。一方面,实施“网格化”“一企一策”风险防控管理。针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任务繁重的实际,结合改革下沉执法人员122人,细化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网格98个,将审批、监管、执法、信访等工作全部纳入“网格”,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一网打尽”。并依托网格开展了污染源风险防控分级“一企一档”管理工作,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逐一评估污染源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防控措施、逐一确定负责人监管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另一方面,加强风险排查整治。深刻汲取国内处生产事故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开展生产事故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为常态,确定多家重点企业,逐一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并在重大节假日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指导,有效化解了多个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了生态环境安全。
通过5年的不懈努力实践,全市形成了对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影响深远的“四个转变”,即,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责任向政治责任的转变;实现了追求经济效益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实现了管行业管发展向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转变;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以行政管理为主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转变。
第三节 主要问题
一、自然生态方面
(一)重要生态空间不断被挤占。城市化进程及工农业生产挤压侵占生态空间,生态用地景观破碎化,面积不断萎缩,生态功能不断下降。东部小兴安岭南部和张广才岭西部水源涵养区过度采伐,形成洪水灾害与水土流失风险;中部丘陵漫岗水土流失治理区农业开发强度较高,陡坡垦荒种植加剧水土流失风险;西部松嫩平原农林牧渔生态农业功能区森林覆盖率低,形成水土流失高风险;松花江干支流两岸河谷平原灌溉农业、湿地生态功能区大面积开发,生物多样性及河岸护坡生态功能不断下降。
(二)生态修复治理体系不健全。生态修复与保护管理工作分散,统一规划等顶层设计不足,监管职责模糊,协调联动机制不到位,整体监测评估等基础制度比较薄弱,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任重道远。
二、大气环境方面
(一)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高排放很难短期改变。全市煤炭用量占一次能源消费65%,仍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生产生活主要能源结构,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仅6.6%。全市重点污染源燃煤排放废气约830亿m3/a,占全市废气排放总量70%以上,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碳减排的主要因素。
(二)受地理、气象等因素影响冬季重污染呈高发态势。秋冬季逆温、静风、回暖天气频发,日均逆温静稳天气占183天供暖期的96.4%,小时静稳占冬季总时长40%,导致大气层结构稳定,形成静稳型气象条件,水平和垂直方向扩散受到抑制,同时受东南和西北部区域山地壶口状地形影响,呈现挤压式气流,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成为引发空气重污染的重要因素。
(三)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难度加大。与2018年相比,2019年、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速度减缓,PM2.5浓度出现小幅反弹,巩固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难度增加。
三、水环境方面
(一)寒地气候特征影响明显。松花江流域“两态三期”特征显著,每年长达4个月冰封期导致水体几乎无自净能力,4月融冰期冰雪融水致面源污染入河,造成水质下降,多数河流1月至4月主要污染负荷全年占比约60%。
(二)城乡水污染防治体系不完善。部分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标准低于一级A,有的已经或接近满负荷运行;老城区仍然以雨污合流为主,污水收集管线建设更新进度不能完全满足不断提速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
(三)水资源利用结构仍需优化。全市生态用水占比仅为1.15%,大幅低于3.4%的全国平均水平;农业灌溉用水占比高达85.24%,农业用水效率偏低;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能力不足,万元GDP用水量为124.41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流域水量分配、调节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水电站、水库最小下泄流量执行不到位,缺少生态补水,叠加超量农业用水,加重了枯水期生态水量缩减态势。
(四)农村污染治理短板突出。已经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管网配套不足、设施运行不稳定或间歇运行等问题,配套供电、供水、供暖等保障不到位。改厕工作尚未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衔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无成熟经验借鉴,治理主体不明确,治理与管护资金量大,缺乏长效保持机制。畜禽散养粪污集中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体系不完善,肆意倾倒堆积垃圾粪污现象屡禁不止,随地表径流入河污染水体。
四、土壤环境方面
(一)普查本底有待进一步深入。哈尔滨市农耕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壤污染普查起步晚,除基础的农业、工业污染普查外,还需对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化学物料污染及衍生污染等的污染范围、程度、类型、风险等基本情况进行彻底摸排。
(二)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较晚,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地、产业布局、农业用地等政策管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管职责细化不到位。
(三)农村土壤污染问题不断显现。哈尔滨市农村分布分散,体量大,农耕带来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比重较高,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的主攻方向。
(四)治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成因复杂,精准识别、管控对技术水平要求高,目前,我市土壤污染修复大多采用挖掘、填埋等处理技术,生物修复等先进技术仍处于研究阶段。
五、固体废物方面
全市产生量较大且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铅蓄电池、废酸、废机油等缺少资源化利用设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大型处理设施、农村收集转运体系等比较薄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治体系、处理设备开发制造体系、垃圾处理作业体系、垃圾处理产品市场推广与服务体系,以及垃圾治理技术、资金、社会等方面的支撑体系亟待强化统筹提升。
第四节 挑战与机遇
一、面对的挑战
(一)现状基础与愿景目标差距大。面对哈尔滨市加速追赶高质量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基础薄弱,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缓解,以高能耗高排放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不可持续为主的消费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破坏与污染来源复杂多样,治理修复投入大、任务重、难度高、周期长,北方寒地、枯水期、静稳天影响保护举措与成效,按期完成生态环境保护5年规划目标和碳达峰碳中和政治任务面临重大挑战,需要在科学谋划、精准施策上下功夫,不断推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现代、特色治理体系。
(二)生态环境治理边际成本大。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十四五”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正在由低水平达标向更高水准看齐,但伴随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治理不断深化,污染减排空间变小,环境保护投入与产出效益比加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边际成本提高,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破解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挑战更大、任务更重,需要付出百倍努力赢得生态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三)应对碳达峰碳中和压力大。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是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任务。哈尔滨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一部分和生态大市,不仅责无旁贷,更需要在增强碳储碳汇功能等方面率先垂范。全新的工作领域和特色的生态区位给肩负和完成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带来重大挑战与考验,需要找准对策路径,探索适合低碳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四)监测监控能力不足制约大。市级缺少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和管理队伍,第三方检测机构人才储备、从业经验、数据分析等能力不足。区县(市)级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普遍滞后,委托第三方监测在监测点位、频次、指标上难以匹配市、区县(市)两级监测体系建设要求,缺少次级支流入河口、跨乡镇行政区、大气监控敏感区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土壤详查评估、核与辐射安全防控等日常监测、加密监控能力,制约发现问题、解析根源、评估效果的手段和时效,需要补齐短板,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面对的机遇
(一)顶层有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先后提出了生态文明思想、“两山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重大科学论断,成为指引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向前迈进的重要世界观与根本方法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建设美丽家园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日程、纳入重要考核,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落实、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共管大格局,形成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支撑。
(二)历史有基础。一方面,哈尔滨市具有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起到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减污降碳、增加生物量等生态效应,在全国率先建立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具备生态大市的基本条件与可比优势。另一方面,哈尔滨市经过“十二五”、“十三五”两个五年规划期的探索与实践,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阶段目标,实现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关键领域攻坚克难,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三)社会有潜力。在人力资源方面,全市拥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院校10余所、教授近百人,拥有一批优秀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在技术创新方面,北方寒地水污染控制、环保型锅炉与除尘等新技术处于全国领先。在环保产业方面,投资、治理和检测、评估等环保企业数量众多,产业产值与增加值逐年提升。在社会参与方面,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不断壮大,全民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基本牵动,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冰天雪地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和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锚定碳达峰碳中和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中远期目标,聚焦绿色发展、减污降碳、环境治理、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全面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深化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现代治理体系,全力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奋力建设美丽哈尔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要求,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态方式,打造宜居生态环境。
——空间管控、底线约束。坚持把控生态环境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多规约束、管控统一。
——突出特色、系统治理。坚持以寒地大工业、大农业、大湿地、大森林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规律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定位和目标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关联保护。
——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坚持统筹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治理、监管、执法等制度与机制改革,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分散型向体系化、从粗放型向精细化、从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坚持拓展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管理效能和公信力,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三节 目标指标
本规划从哈尔滨市2020年已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2035年预期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15年、3个规划期内,设置3级目标台阶,设定约束性、预期性、远景3类规划目标。到2025年,完成环境质量、减污降碳、生态建设、集中控制指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生态环境指标进一步优化提升,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哈尔滨愿景基本实现。
哈尔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注:“2020年实际”栏列出数据的均为已完成。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推动绿色发展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围绕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
(二)强化“三线一单”管控。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并动态更新,全力推动落实各类方案、计划,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和产业政策,实施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工业和城镇发展布局,明确差别化准入政策,促进工业园区进一步整合,鼓励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产业,强制性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严控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原真性、完整性干扰,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发展空间体系。
(三)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开展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推动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水体达标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向环境容量相对较大、市场需求旺盛、基础设施保障良好的区域转移,加快城市三环路内污染企业搬迁进程,推进重点行业园区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建设。
(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开展新一轮产业集群发展提升行动,完善东部国际物流枢纽承载功能,推进西部以临空经济区为核心跨境产业合作,加强南部以经开区为基础的工业园区与周边区县交通、产业互动,突出北部三区一极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新城区。
二、调整产业结构
(四)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支持企业在寒地特种装备、生物医药等方面抢占“智高点”,推动绿色制造产业成为新支柱产业。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革、洗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五)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和引导企业循环式生产,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和排放,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以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不同行业企业以物质流、能量流为媒介建立跨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推广示范企业先进经验,带动全市各行业企业向绿色化生产方式转变。
(六)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坚持以工业理念、互联网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与产品加工、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和高技术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
三、推动绿色创新
(七)推动传统行业绿色升级改造。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加快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积极发展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产业,打造具有寒地特色的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节能环保企业。积极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引导和支持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以及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应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化工产业集群向精细化、规模化、绿色化方向转型。
(八)推进绿色研发与成果应用。推动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项目和示范。加快推进生态环保智库、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等建设,强化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大气、气候变化、水、土壤、固废与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科研攻坚与技术研究,构建产学研用合作和产业创新联盟,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基器、创新创业基地,促进先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
(九)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挖掘冰雪生态资源,做好冰雪产业规划、冰雪制造设备产品研开发与配套,探索“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冰雪+体育”等冰雪产业发展新模式。挖掘生态农业资源,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完善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过程中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第二节 加强生态保护
一、强化生态功能保护
(十)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自然保护地划分及保护实施方案,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进行功能重组,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根据生态系统功能,科学制定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措施,以提高生态系统整体性、连通性为目标,逐步扩大自然保护地范围。
(十一)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开展森林火烧迹地生态修复,恢复和提升森林生态资源质量。因地制宜加强水源涵养,对阿勒锦岛、太阳岛等重点湿地公园内部及周边地区实施控源截污,采取疏浚河道、水位调控等措施对松花江主城区段沿线湿地、巴彦沿江湿地保护区和阿勒锦岛湿地公园进行水文修复,保持湿地生态水位,连通湿地斑块,保护湿地系统完整性,提升水生态功能,2025年底前恢复天然湿地140公顷。强化生物多样性为主导生态功能的山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15°坡及以上重点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分区域实施生态林、碳汇林、生物质能源林等建设。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建立健全防治、检疫、预测预报体系。
(十二)探索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保护。以倭肯河下游依兰段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为试点示范,探索完善山水林田草协同保护模式。严禁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和违法砍伐,清除违法违规建筑,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增植。制定生态治理和修复计划,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全面排查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治修复,实行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三)持续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保障土著鱼类“三场”、水域生境和维护洄游通道安全,对濒危种类实行人工选育、增殖放流,在松花江干流、蚂蚁河部分河段试点恢复土著鱼类,推动断面着生藻类、底栖动物水生态状况在“十三五”基础上保持稳定。
(十四)实施调查评价。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监测网络。开发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建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开展试点示范,健全濒危物种评估机制。
(十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民间团体及志愿者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举报、听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制度。依托自然保护地、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标本馆和自然博物馆,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建立公众和媒体监督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合作,强化专业人才教育培养。
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十六)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具备条件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
(十七)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鼓励开展基于自然资源产权交易的市场化、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十八)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先启动通河县、方正县参加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县遴选,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示范作用,力争9个县(市)早日迈入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行列,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做准备,努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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