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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多措并举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水系连通、严守生态流量底线。推动落实《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张家界市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建设河库生态水量监测站网,强化河库生态水量监管,建立河库生态水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已关停的水电站大坝生态流量泄放,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置生态流量监测监控,加强生态流量调度运行。严格落实区县生态流量的监管责任以及各水电站和保留大坝管护单位对生态流量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生态流量。整改保留的江垭电站、鱼潭水电站及"回头看"后评估论证保留的大坝水库要建好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各区县要统筹协调上下游水量蓄泄方式,协同解决好全流域生态用水问题。要统筹供水、灌溉用水要求开展生态调度运行。当水电站和保留大坝水库的天然来水小于或等于生态流量时,天然来水流量应当全部泄放;当来水小于生态流量与最小引水发电流量之和时,优先保障生态流量。区县水利局会同生态环境局,以河流或县级区域为单元,根据河流来水条件和来水过程,结合鱼类的不同时段用水需求,在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基础上,提出取水许可审批监管和生态调度运行要求。水电站和保留大坝管护单位要按此要求优化调度运行方式,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流量过程,重点保障枯水期及鱼类繁殖期等特殊时期下游基本生态用水需要。
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优化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对国考断面及省考核断面进行排查,制定问题整改和水质提升方案,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形成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全面系统治理,进一步削减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在全省第一名,力争国考断面水质进入全国前30名。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黄石水库水环境质量,防止水体再次出现富营养化现象。加强历史遗留镍钼矿渣导致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进一步巩固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河长制,防止已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实现"长治久清"。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完成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普查工作,2021年底建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录清单,2025年全面消除县级城市水体黑臭。
加强河流沿岸区域治理。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严禁在澧水干流沿岸1 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澧水干流沿岸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规范排污口设置,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管。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到 2022 年完成澧水、沅水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到 2025 年完成全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建成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流域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质动态;完成入河排污口区域分区体系建设,明确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区域、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区域范围,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按照"开口子、立牌子、竖杆子"的规范要求,对存量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确保实现"一口一档"。加强水运船舶及码头污染防治,全面实现港口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转运设施建设全面建成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加强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平流封闭性通航水域的旅游客运船采用电力作业。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巩固禁采成果。
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优化饮用水源布局,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2021年完成"十四五"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划编制,调整优化在用水源、应急备用水源的布局,科学合理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推动对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持续推进乡镇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与规范化建设,2021年基本完成"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23 年底基本完成农村 "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不达标水源地磷超标等环境问题,到 2023 年底,全面解决人类活动导致的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对确实不能解决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的,实施供水厂设施改造,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测监管,2021 年,将"千吨万人"及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2023 年,将农村"千人以上"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定期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健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2022 年底完成县级及以上、乡镇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进桑植县城牛洞口水库应急水源工程建设;2022年完成市中心城区土木溪水厂、花岩水厂建设,形成中心城区两头供水互为备用的供水布局;具备双水源的城区,加强主干管网互联互通,实现互为备用,全方位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依托优质水源供给工程,逐步建立同网、同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一张网,水源互为备用、水量相互调剂,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暂不具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依托现有水厂改扩建及配套主干管网或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合理划分供水区域,连点成片,建设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
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继续以企业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期扩建改造,实施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在线监控联网正常,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实施园区环境管理年度报告评估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以补足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加强生活源污染治理,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要适应城镇化发展,2021年完成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2022年完成杨家溪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强化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改造老旧破损管网及检查井,系统解决管网漏损问题,2025 年底,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以上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加强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持续推进《慈利县枧潭溪流域镍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5)》落地实施,实现慈利县枧潭溪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强化煤矿矿井废水治理,完成桑植新街南岔煤矿、梭罗溪煤矿、王家湾煤矿、芦塘湾煤矿、慈利腊树垭矿、庄塔煤矿后洞口、凤鹤山煤矿、国太桥煤矿等已关闭煤矿矿井涌水治理。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生态扩容,按照"有河有鱼、有鱼有草"的原则,开展水生态恢复。开展以澧水和溇水干流、索溪、零溪河、茅溪、无事溪等为重点开展水岸沿线生态廊道建设,加强两岸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强流域小微湿地建设,加强林地、草地、园地环境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实施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打造集生态、文化、景观、休闲功能于一体的生态长廊,共建设河流生态廊道9007公顷,其中增绿扩量1093.4公顷(河流水系范围内增绿扩量256.2公顷)、森林质量精准提升7626.1公顷(其中河流水系红线内森林质量精准提升91.1公里)、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287.6公顷,建设小微湿地5处,强化大鲵栖息地保护与恢复。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补偿、转产和社会保障工作。
促进水资源节约。严格用水消耗总量、用水效率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企事业单位,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推进循环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二)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扎实推进调整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供应水平。科学规划区域能源供应,优化能源使用与分配,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煤消费。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禁止低品质煤炭直接利用,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限制劣质煤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加大对销售使用劣质煤情况的检查力度。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抓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努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水泥、建材、煤炭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改造升级或有序退出。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汽修及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2022年6月前,完成永定区2家、慈利县6家烧结砖瓦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桑植县城市规划区内5家砖厂关闭退出或污染治理设施提质升级改造。完成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推进华新水泥、南方水泥两家水泥生产企业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配备高效除尘和脱硝设施,到2023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自2020年7月1日起,轻型车全面实施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及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比例,2025年底前城市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化。
加强移动源监管,健全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车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按照《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情况监管。2025年前,年销售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I/M)制度,全面完成城区主干道固定式和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积极推动智慧交通与低碳交通城市的建设,鼓励公民绿色出行。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扩大绿色建筑覆盖面。推进绿色建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浅层地热能开发应用等试点工作,加强城市绿色节能建筑运用的推广。加大对类似远大住工装配式建筑企业的培育,引导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预制部件、墙材生产、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钢结构等企业延伸产业链,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
在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建设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适合采用装配式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以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景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特色村镇等具备条件的地方,以及园林景观、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度假旅游建筑中,大力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在临时建筑、道路硬化、临时性设施中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全面落实房屋拆除及地基开挖阶段扬尘管控责任和措施,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 "六个100%" 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和信用评价。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大型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城区主次干道要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100%,并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加大夜间渣土运输路段的道路洒水及雾炮降尘频次。
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推进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同步建成餐饮油烟监管平台,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投诉。禁止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开展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大油烟治理和露天烧烤整治力度,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的清洁能源改造。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区域、时段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深化农业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加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切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利用率达到90%以上。落实秸秆禁烧责任主体,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实施以乡镇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探索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监管秸秆露天禁烧,确保秸秆露天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量逐年减少。
加强科技能力建设,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环保技术攻关,形成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开展大气二次颗粒物形成机理、传输扩散规律等方面的科研及清洁生产、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修订或完善《张家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推动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推进PM2.5与臭氧的协同治理,加强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切实加大专项执法和督查力度,充分调动执法力量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单位实施督办、约谈、专项督查,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的管控措施。
建立和完善监管网络体系,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工作,合理增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小微站点位,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光化学监测网建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推动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例行监测。逐步推动城市重点区域监测子站、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无人机监管巡查,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精细化监管,构建"热点网格+地面监测微站+移动监测设备"的体系监测模式。
(三)切实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强化受污染耕地的分类管理,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根据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成果,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强化农用投入品管控,推广可降解地膜及农产品包装、环保高效肥料、绿色环保农药、昆虫诱食剂等绿色投入品使用。
实施土壤环境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建立受污染地块和高风险地块清单。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实行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完善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直接开发使用。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结合《张家界市永定区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张家界市慈利县大浒矿区未治理历史遗留镍钼矿废渣调查报告》,持续推进永定区、慈利县历史遗留镍钼矿废渣整治等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建设。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适时动态更新,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土壤环境管理制度,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推进"治理修复+开发利用"制度创新,规范建立修复后土壤性质认定、土壤资源化利用及土壤污染修复、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体系。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已划定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试点,控制地下水污染。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资不合理投入,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引诱剂及可降解地膜等绿色农资。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治理措施。
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按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四)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各区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各负其责,以实际行动深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不反弹,让人民满意。
加强综合调度。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月调度、月更新、月报告。完善"互联网+督察"信息化平台,严格落实《张家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张家界市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开展现场核查。对市级抽查通报的问题,要严格对照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标准和要求,由市直牵头督导单位适时组织现场核查,提出销号审核意见。
强力推进整改。各整改责任单位、市直牵头督导单位要按照整改要求和销号标准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找准切入点,加快推进,确保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信访件、交办件和典型案例的整改,要认真分析、制定方案、精准施策、有序推进;交办件应按照"一件交办件,一个整改方案,一套整改班子,一抓到底整改" 要求,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不折不扣的狠抓落实;典型案例要按照"一案一方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积极构建自然生态新格局
(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着力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解决机构交叉、空间重叠等问题。
强化生态保护环境监管。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级林长制体系,构建"市县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核实核查国家、省推送遥感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地风险防范,巩固澧水流域各级自然保护地内采矿采石、采砂、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岸线、侵占湿地以及旅游开发等焦点问题整改的成果,加强景区内原居民生产生活管控,继续实施武陵源核心景区居民搬迁政策。初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调查、监测、评估和考核制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结果应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评价、生态补偿、以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绩效考核、奖惩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作用,就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
实施生态修复。国家对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实施张家界市澧水流域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巩固张家界水电站整改成果,改善澧水河流域河道连通性,恢复河流生态流量,维护河流水系生态系统。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外来物种预警监测和管控,防止生物基因向外传播,维护国家生物基因安全。加大生态修复治理投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水土流失治理、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一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工作,实行生产、治理科学统筹,积极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全过程。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采边坡综合整治、地形重塑、生态植被重建,开展矿区水土流失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和利用。有序推进非煤矿山企业整改,对现有的采石、制砂企业210多家进行重组或关闭,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生产,淘汰脏乱差等小矿山。到2025年,大中型企业比重提高到30%以上,并全面建成绿色矿山。
(二)建立生态保护现代化监管体系,推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勘界定标等基础性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6%,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1.7%。
加强生态系统监测调查评估能力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多源数据获取与分析能力。利用高分卫星、无人机等开展高精度生态遥感监测,逐步形成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能力。加快张家界森林生态系统地面监测站建设,配置野外观测系统平台、实验室分析仪器、便携式观测设备及相关观测实验基础配套实施,拓展相应的监测分析能力。
开展多层次生态质量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对生态环境状况、生态系统结构、生态功能、生态敏感性、资源环境承载力及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全面掌握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变化及趋势。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的人类活动实现每年两次遥感监测全覆盖。"十四五"末期,开展生态质量五年调查与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生态文明绩效考核。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立足张家界市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六个方面,推进张家界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利用张家界绿色优势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分析张家界经济绿色化发展现状,科学分析 "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相互增进路径,提出"两山"基地建设任务和重点工程,推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三)夯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建立监测数据平台,监测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出台农村饮用水水源管理办法,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与整治,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工业源、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设施改造建设。全面摸清农村生活污水现状,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推进符合当地实际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覆盖率,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2025年,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推进原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升级,对不运行、不稳定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分类诊断,制定并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方案,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加快推进"厕所革命",配套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现户用厕所废水无害化处理。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旱厕,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不断提高农村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实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推进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设施建设,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力度。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物。鼓励第三方开展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示范。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应用农作物病虫害生态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确保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开展环境整治推动乡村振兴。加大农村环境治理投入,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洁净乡村建设,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乡村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等污染整治行动,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加大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力度,按"整治村、创建村、示范村"分层次、分类别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日处理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对
(一)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革和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发展无渣少渣工艺,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不断完善工业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系统,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实现全过程管理。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以水泥、建材、环保产业为核心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推进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综合管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等循环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全面开展企业之间工业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固体废物由单一产业简单回收利用向相关产业耦合发展转变,企业间、产业间、全社会协同发展。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到2025年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积极推进张家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合执法,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并对乱填乱埋依法查处,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严格监控,重点查处运输"黑车"。全力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解决税收和补贴政策、垃圾来源等方面的问题,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确保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到2025年底,全市县级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纸箱等可降解材料包装。
(二)加强危废及医疗废物管控
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结合张家界市二污普、环境统计和固废专项大调查大排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等全面实施电子联单转移,建立标准化的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基础数据"一张网"。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严格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不能合法处置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对危险废物数量、种类、属性、贮存设施阐述不清的、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的、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
抓好医疗废物废水规范管理。督促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单位规范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创新医疗废物管理,探索偏远地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管理;加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完成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提质升级,严厉打击私自停运处理设施和不达标排放等行为。
(三)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范与应急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电子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相关行业存储、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控。构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重大环境事故进行快速科学的分析、评价和处理应对的能力。推进环境应急预案制订,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健全环境应急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建立环境应急决策支持系统,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水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升预报预警能力,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对应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联动能力。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源"一源一档"数据库建设,到2025年,全面推广排污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与培训;完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编工作,配备相应应急物资,进一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施县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四)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优化产业布局,制定和实施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加强涉重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测机构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患工作。继续加大镍钼矿开采遗留问题整治力度。
开展涉重行业企业污染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对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重金属污染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禁止将重金属落后产能向农村地区转移;针对涉重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和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切实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电磁辐射管理。配合健全电磁辐射监测体系,选取典型性电磁辐射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破解公众沟通和舆情化解难题,在移动基站和输变电工程领域开展专项调查整治行动,做好电磁科普,加强电磁项目合法性审查。
强化核与辐射预警监测体系建设。依托省级及重点区域辐射监测实验室能力,形成与上级具有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能力的单位分工协作,购置简单采样分析设备,加强辐射应急及监督性监测。完善监测队伍建设,依托区域辐射监测体系和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备辐射环境监测专职人员,积极参加省级或国家质量考核、监测比武、质量对比活动,定期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加强核与辐射监测信息化建设。
完善应急能力及体系建设。完善市、县级、现场等应急指挥体系,强化应急职责。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和市区县应急通报和联络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核应急预案制定,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设平战深度融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应急平台与省、市应急平台和事故现场指挥的互联互通,加强辐射应急物资配备,摸清市级应急装备和专用物资现状,建立辐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与培训。
以"系统建设"为原则,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领导责任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空气质量目标和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标等分解到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政府环境绩效、规划实施成效、区域环境质量变化的环保实绩考核,严格落实"党政同策、一岗双责"制度,实行环保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监察制和区域限批制。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年度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切实把环境保护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中,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夯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制定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方案,各区县根据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制定本地区减排专项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推动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完善政策支持。强化政府环境保护投入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大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力度,充分把握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国家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的机遇。市、县各级积极加强资金配套,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治理项目实施进程。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效益。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领域。
实施评估考核。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在2023年底,市人民政府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目标,积极作为,对未完成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措施,对工作严重失职的,严格依照党纪党规严肃处理。
(二)完善企业责任体系
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企业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企业环境污染源实时监控,落实排污在线监控安装计划,以大数据应用等信息化手段提升行业企业环境质量管理水平,严格企业、环保服务企业信息数据管理,杜绝造假行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加快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化,通过地方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企业网站等途径,实现企业主要污染物类别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更新。依托环保治理技术先进、污染物减排效果明显的重点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向社会公众展示环境治理工作和成效。
(三)完善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本地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力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环保问题公众听证制度,不定期地公布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的信息,为公众关注环保、参与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条件。定期开展公众对环境满意度意见与建议的调查工作,增进政府和公众的沟通互动,保障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推进规划实施的规范化、制度化。
培育和提升公民环保素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相应课程。强化中小学和高职高校环保日常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生态环保意识。持续推进公共机构环保宣传,组织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依托"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普及环保知识,组织本地媒体加大环保公益广告推送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环保意识。开展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环保知识。
(四)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建成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三线一单"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五位一体数据系统共享,充实和细化"三线一单"数据支撑体系及分区管控要求。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执法依据的固定源管理制度。建立高水平智慧监测体系和先进一流的智慧环保信息平台,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全面共享和环保业务的全覆盖、大协同。
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执法能力正规化建设,建立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信息、科研、人才队伍等各方面能力;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继续完善监测体系建设,扩大监测人员队伍,提升监测人员水平,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加强执法车辆配置、现场取证设备配置、应急装备配置等方面的建设,全面推进"四严四基"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一支张家界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建立高水平智慧云监测体系。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强化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多手段、多元化数据融合分析的大气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组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为一体、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配置机构与人员,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监测、信息化水平,强化基本能力。完善优化网络布点,构建环境监测"网络中心";夯实基础、提升环境监测基本能力。
建立先进一流的智慧环保信息平台。强化环境信息覆盖范围、构建张家界互联网+智慧环保平台。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情况,将我市构成基础单元,依托湖南省"智慧环保信息系统"项目,开发OA办公手机APP,为新时期环保工作提供新的数据支撑平台和智能应用服务平台。实现环保执法"电子化、无纸化、痕迹化",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环保信息公开化,企业与个人可通过手机APP平台查看污染源监控数据,随时了解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及时进行把控,并进行技术改造。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提升环境宣传水平,创新表达方式和传播手段,丰富生态文化作品,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形成市、县二级联动的新媒体矩阵,提升"张家界生态环境"公众号、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等政务新媒体的内容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与本地新媒体共建"张家界生态环境质量通报""违法排污曝光台"等固定栏目。提升社会宣传教育能力,积极扩大"六五"世界环境日社会影响力,深入推动"山水张家界 我是行动者"和"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等宣传活动,加快创建张家界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加强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
保障基层基础能力和队伍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加大市、县环境系统队伍编制建设,加强乡镇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加快人才储备,提升队伍业务能力,要从国内高校环保专业吸纳高业务水平人才,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加强实战实训,持续开展全市监测技术、环境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加强市、县监测能力建设,县级监测站逐步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六)健全信用体系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将市县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加快企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结果发布机制,推进"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环保失信企业惩戒工作。将环保失信企业纳入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建立张家界市环保信用企业档案,建立奖惩方案来约束环境信用有效性,拓展环境信用评价在各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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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强调生态环境部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2025年重点
近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41项,生态环境保护实用装备16项,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59项。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的公告中环协〔2025〕14号为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实用、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一批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共304家。详情如下: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2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日分别对石家庄市、邢台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202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黄部长您好,这些年来,大家有一个明显的感受,就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我们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我想请问黄部长,去年的环保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2月27日上午,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会议大厦开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毅峰接受记者采访表示,2025年是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地方两会,讨论和部署新一年的发展改革工作。笔者梳理发现,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地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计划》共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108项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
2月7日,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4年工作,深刻分
近期,地方两会相继召开,明确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备受关注。北极星对已发布的31个省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发现,多地将环保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生态环境出现116次,绿色低碳55次,环保出现45次,空气质量36次
日前,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经济持续壮大,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彰显,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四川基
1月2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一、《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实施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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