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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重点项目投资超200亿

2022-04-02 17: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减污降碳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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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建设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加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江、沿河生态系统。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监管,保护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明显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接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建立健全市级评估制度。

加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以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严格分区分级管理,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有序退出。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建设遂宁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及时掌握全市、县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性质、功能和管理情况及动态变化趋势。强化对生态红线范围内人为活动的日常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和生态功能变化成效评估。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

紧密结合遂宁市和重庆市潼南区双评价研究成果,共同制定区域生态环保规划,落实区域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协同管控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空间协同保护,科学推进遂潼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提升观音湖等湿地公园建设水平,建立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涪江、琼江生态绿色示范走廊建设,实施涪江、琼江“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加强周边低山深丘以及中部浅丘生态建设,构建以山地、森林、浅丘、绿地、河流等为核心的“三山为屏、中部浅丘、两江相连”的“三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作为四川省首批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市,遂宁市在城市建设模式应实现从“产、城、人”到“人、城、产”、从“城市中建公园”到“公园中建城市”以及从“空间建造”到“场景营造”的转变。围绕“人、城、境、业”四大维度,形成构建公园城市的规划策略。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水岸协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以涪江流域为骨架,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建设江河岸线防护林体系,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江、沿河生态系统。加强水源涵养区封育保护,开展涵养林建设,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快推进涪江右岸水资源配置工程,补充安居、射洪、大英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重大工程,加强林地、湿地、绿地等生态系统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安居区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加大珍稀动植物保护力度,统筹推进涪江流域山水林田湖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强化涪江、琼江、郪江等流域水生态保护和生态廊道建设,落实《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和长江“十年禁渔”制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强化遂潼两地区域统筹。加强森林、河湖、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保障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提升区域生态韧性。共同制定和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林地经营权证以及经济林木权证等制度,深入实施和全面推进水系绿化、道路绿化以及重点工程造林等绿化行动,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建立森林防火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联防联治联控机制。加强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区、资源能源富集区、重要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强化在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分类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协作。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郪江黄颡鱼国家级、琼江翘嘴红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保护。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制度。开展试点流域郪江、琼江水生生物监测,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强化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藏,健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

(四)加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找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关键,创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方式、开拓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是“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重要抓手。深度挖掘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从生态附加值溢价、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产品开发、环境资源交易等维度,推动生态优势为经济优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交易,鼓励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认证、追溯体系,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推动遂宁市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建设。鼓励支持射洪市、蓬溪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加大不同类型的生态产品开发。将“生态元素”作为特色农工产品主要附加价值,依托遂宁自然生态系统,生产涵盖农业、手工业等的物质产品;将“生态体验”作为文化旅游服务重点消费内容,生产服务类产品,以满足亲近自然、健康舒适、游览观光等生态旅游消费需求,自然体验、科学普及等生态文化消费需求;将“生态治理”作为综合开发建设核心建设要求,围绕生态系统构建和生态价值实现,通过废旧区域改造、自然区域开发,开展项目建设,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湿地公园建设等。

促进生态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高效流转。建设高效生态资源市场体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培育形成多元化生态产品市场生产、供给主体,发展生态产品及其衍生品交易市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态产品市场体系;建立科学生态资源定价机制,以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为基本原则,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形成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检测、评估、修复与生态恢复评估等方面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

实现与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发展。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价值转化效率和效益,通过电商直播、数字化营销等新手段,降低市场成本、拓展市场空间、提升交易规模;通过大数据、云平台等新服务,搭建各种信息中介、区域交易,及管理服务平台,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开放理念、创新思维,将生态价值主动融入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浪潮,主动对接以“互联网+”、O2O等为代表的线上服务新模式;大力激发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虚拟产业园、产业集群等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新动能。

专栏5生态修复与保护重大工程

(一)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涪江、郪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针对大英河、马力河、通仙溪和古柏溪等以及安居区全域,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砖瓦用页岩矿山开展工程修复和植被重建。

(二)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涪江流域联盟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芝溪河沿线水环境综合治理;以琼江安居城区段、三家镇至崇龛镇段为重点,实施河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开展安居区玉带河、会龙河、保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修复;在华兴河蓬南场镇段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对沿河河堤实施水岸线生态修复及治理改造;在大英县郪江河道(城区段)实施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射洪市沈水河流域生态治理;开展遂宁市高新区EOD重点河流沿线生态修复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安居区、遂宁高新区涪江流域会龙河、保升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三)开展水生生物摸底调查。对遂宁市境内涪江干流和郪江、梓江、琼江等主要支流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

(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对蓬溪县森林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在安居区磨溪镇、安居镇、三家镇、白马镇、东禅镇等乡镇实施森林质量提升。

十、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一)健全生态环境体制机制

压实党政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职责延伸到各乡镇(街道)。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县域经济发展考核中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权重,对重点生态功能县(市、区)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市县镇村四级、部门行业企业三类环境应急体系。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推进环境应急演练实训,加大企业应急演练频次。加强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部门应急联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强化流域风险联防联控,探索遂潼共建环境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指挥系统。

(二)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持续深化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动《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出台。建立生态环境立法后评估方法体系,对已出台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逐步开展立法后评估。探索建立常态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管理办法。

加强排污许可监管。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市、县两级证后管理。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换证延续动态更新,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管控机制。研究建立变动项目排污许可管理机制。加强排污许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将碳排放总量载入排污许可证。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健全环评预审制度,对重大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小微企业项目、编制报告表项目的环评管理。持续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将碳排放总量、气候变化影响作为“三线一单”完善、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等的重要内容。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规模。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对高耗能行业提高市场准入要求,加强对“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

(四)健全生态环境经济体系

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及差别化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行差别化的电价、水价、气价,推动制定重点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优化资源配置,激发辖区、企业保护环境内生动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并落实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

完善环境治理市场。推动节能环保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垃圾环境基础设施、城乡黑臭水体整治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支持降碳治污、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第三方治理示范。

加快推动环境信用建设。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和工作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环境信用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督执法等各事项中的应用。扩展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将环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环境信用作为企业信贷、发行绿色债券的基础条件。

(五)推进遂潼区域共保共治

深入推进跨界水体污染防治。加快编制涪江(遂宁段)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实琼江联防联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遂潼两地水体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涪江、琼江“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调、干支流协作、水陆域共治”联防联控机制,实现跨流域水体监测信息共建共享。协同完善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跨界水体第三方治理体系。共同制定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以遂潼涪江创新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促进跨界水体水质明显改善,提高跨界水体污染防治水平。

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准入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共同构建区域绿色低碳、高效合理的生态产业体系,从源头上把好大气污染防治关。协同实施生态经济示范区创建行动。协同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优化调整区域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占比。联手推广应用节地、节水、节能新技术,严格执行和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共同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协同开展区域重点污染物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加强固废危废污染联防联治。统筹规划建设固废资源回收基地和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推动固废区域转移合作。以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共同支持粉煤灰、一般化工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以及制药、食品饮料原材料废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实现医疗等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健全区域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遂潼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搭建区域互动、联防联治的工作平台。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环评会商机制、定期联席会商机制以及协调处理机制等区域生态管理机制。加强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环保规范和执法规范对接,统一发布区域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创新跨区域联合监管模式,积极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联动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派出机构设置,加快推进建制镇环保办实体化运行,延伸基层环保触角。开展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能力建设。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逐步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优化环保执法方式,推动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加快配置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率。

推进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提升环境质量预警精准预报能力,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补齐大气监测设施设备短板,构建重点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网络。将水环境监测范围继续延伸到乡镇一级,逐步形成流域水生态监测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构建覆盖全域、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的农业面源监测网络。提升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在重点区域新增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站。以重点园区、重点监管企业为突破口,推进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新污染物监测。

(七)提升环境信息科技支撑

提升环保科研创新能力。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重点开展零碳、减碳、负碳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开展环境经济形势分析、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领域技术研究。

加强环保智慧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数字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持续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造一体化业务应用大系统。加快生态环境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和共建共享。提高智慧环境管理技术水平,重点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工艺自动化、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控智能化、环境污染及风险隐患识别智能化等方面技术水平。加强环境统计能力,支持探索时效性更强、准确度更高、可用性更好的污染物排放数据统计方法。

强化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社会团体等,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化机构等方式,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与保护,开展区域全过程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的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支持建立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对确有需要、产业化应用前景较好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予以重点支持。

专栏6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工程

(一)环境监测能力。新建遂宁驻市监测站站房;在大英县、射洪市水功能区布设水质监测断面,重点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安装在线监控、预警溯源等设备,建设企业指纹数据库,布设智能化综合分析平台;在船山区、安居区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在船山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在射洪市安装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成覆盖全市的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自动监测及公示系统。

(二)污染源监控能力。在船山区、蓬溪县部署水质溯源监测服务体系,开展重点流域水质溯源服务;组织大英县重点排污单位完善或更新换代水、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在船山区新建一座省控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在射洪市适合道路建设重型柴油货车尾气遥感监测及分析系统;在市河东新区建设颗粒物监测平台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重点管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蓬溪县建设秸秆禁烧高清视频探头和高空瞭望塔;在遂宁经开区、大英经开区进行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落实规划任务,加强协作,定期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投入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建设。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三)加强科研支撑

加大对低碳绿色发展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开展低碳技术、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管控、新型污染物管控等领域的研究。深化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领域低碳治理技术研发。整合科技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建设生态环境科技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

(四)重视宣传引导

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健全公开制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和后评估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做好典型案例的报道与经验推广。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强化跟踪评估

开展规划年度调度,掌握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分级负责、逐级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在2023年底和2026年初,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附件:1.“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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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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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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