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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印发

2022-04-12 11:35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修复水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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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增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按照“消隐患、提标准、控风险”的思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全面实施防洪提升工程,整体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加强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

“十四五”期间,继续完善老口枢纽临时淹没避险措施,完善南宁市城区河段堤防建设,加高加固现有堤防,重点提高石埠堤防洪标准,实施五象新区八尺江堤防建设,保障南宁市城区防洪安全。

武鸣区城区防洪主要以库、堤结合为主,继续完善城区河段堤防建设,同时在武鸣河上建设陆楚水库和武鸣分洪道,与城区堤防联合,使武鸣区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横州市城区及东部产业新城区防洪以堤防为主,继续完善城区河段堤防建设,使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马山县、上林县城区防洪以完善中小河流整治工程为主,通过河道整治,使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继续推进横州市蒙江河、宾阳县南河、新桥河、清水河、大桥河、马山县姑娘江、乔老河、兴宁区沙江等河流36个河段的中小河流治理。优先解决中小河流城镇河段防洪不达标、洪涝灾害频发、河堤损毁严重等问题,重点解决好中小河流在防洪中的突出短板、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提高洪水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堤防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结合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堤防险工险段治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二)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加快推进水库安全鉴定,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并及时对“十四五”期间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实施大王滩水库大型水库,忠党水库、那打水库、六朝水库、那降水库、青年水库、湴蓬水库、青龙江水库等7座中型水库以及百二牛岭水库、友谊水库、水丽湖水库、驮堪水库、那客水库等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80多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推进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实施海棠水闸、江口水闸、马鞍水闸、枫江水闸等12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消除水闸工程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加快实施山洪沟治理项目,减轻山洪灾害损失,提升防灾减灾成效。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优化自动监测站网布局,扩大预报预警信息覆盖面,推动监测预警平台集约化应用,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四)加强城市防洪及重点涝区治理。

加快重点、重要防洪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防御外洪能力。完成邕江大坑一泵站、亭子冲泵站、凤凰江泵站、亭江泵站、沙井冲泵站、竹排冲泵站、二坑口泵站、心圩江泵站、西江港泵站、津头泵站、大坑口二泵站、西明江泵站、沙江泵站等13座泵站技术改造升级,同时扩建南宁市城区上游水库,增大防洪库容,减轻城市防洪压力,保障南宁市城区防洪排涝安全。结合排涝新要求,同步研究泵站扩建问题。

统筹流域防洪与区域排涝,妥善处理治涝与防洪、灌溉的关系,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快构建重点涝区防洪排涝体系。

专栏3 防洪减灾提升工程

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继续完善老口航运枢纽临时淹没避险措施,完善南宁市城区河段堤防建设,重点提高石埠堤防洪标准,实施五象新区八尺江堤防建设。继续完善武鸣区城区河段堤防建设,开展陆楚水库和武鸣分洪道等防洪工程前期工作及建设。继续完善横州市城区及东部产业新城区河段堤防建设。继续推进横州市蒙江河,宾阳县南河、新桥河、清水河、大桥河,马山县姑娘江、乔老河,兴宁区沙江等河流36个河段的中小河流治理。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大王滩水库大型水库,忠党水库、那打水库、六朝水库、那降水库、青年水库、湴蓬水库、青龙江水库等7座中型水库以及百二牛岭水库、友谊水库、水丽湖水库、驮堪水库、那客水库等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80多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海棠水闸、江口水闸、马鞍水闸、枫江水闸等12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实施上林县北林沟、马山县坡楼沟等重点山洪沟治理。

城市防洪及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完成邕江大坑一泵站、亭子冲泵站、凤凰江泵站、亭江泵站、沙井冲泵站、竹排冲泵站、二坑口泵站、心圩江泵站、西江港泵站、津头泵站、大坑口二泵站、西明江泵站、沙江泵站等13座泵站技术改造升级,保障南宁市城区防洪排涝安全。

第二节 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强骨干、增调配、成网络”的思路,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抓紧推进一批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强化大中小微供水工程协调配套,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

(一)推进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和“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结合供水安全保障、乡村振兴及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控制前提下,结合南宁市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解决南宁市城区供水水源单一的问题,形成邕江、水库水的双水源供水格局,增强南宁市城区供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宾阳县水资源配置工程,提高宾阳县供水安全保障,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

(二)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推进有条件的水库实施清淤疏浚或加高扩容,加快已建、在建水源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现有工程效益的整体发挥。开工建设六朝水库扩容工程、百合水库扩容工程、元宵水库扩容工程、石楞水库扩容工程,加快推进芳雷水库、六旺水库扩容工程、桥响水库工程、陆楚水库工程、天雹水库扩容工程、伶俐水库及灌区工程等一批重点水源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推进八更水库工程、旺龙水库工程、四斧塘水库工程、北岩水库工程等小型蓄水工程建设。在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城乡集中供水区建设中小型蓄引提水源工程,逐步形成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水源调节互补的供水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抗旱供水水源保障能力,提高城乡供水水源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三)加强县级应急备用和第二水源建设。

加快推进各县(市、区)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城市第二水源工程及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提高各县(市、区)供水保障,增强各县(市、区)应急供水能力。对供水水质较差的县(市、区),在治污和加强水源保护的基础上,实施水系连通、水源置换等措施,确保城市供水横州市、武鸣区城区和上林、马山县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水质安全。对现状地下水超采和挤占河湖生态用水的县(市、区),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设,通过开辟新水源或外调水源退还超采的地下水等方式,实现地下水退出或转换为应急备用水源。

(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推动用水方式进一步向节约集约转变,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评价,抓好重要领域、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深入实施合同节水,加强非常规水利用。

专栏4 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实施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解决南宁市城区供水水源单一的问题,增强南宁市城区供水安全保障。实施宾阳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宾阳县供水安全保障,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

重点水源工程。加快伶俐水库及灌区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期末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六朝水库扩容工程、百合水库扩容工程、元宵水库扩容工程、石楞水库扩容工程及,加快推进芳雷水库、六旺水库扩容工程、桥响水库工程、陆楚水库、天雹水库扩容工程等一批重点水源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推进八更水库、旺龙水库工程、四斧塘水库工程、北岩水库工程等小型蓄水工程。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按照“严保护、重治理、提质量”的思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水源涵养、河湖保护和地下水保护,实施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维护河湖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

(一)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

加大河湖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以流域为单元,坚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加快推进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围绕郁江、左江、右江、清水河、武鸣河、八尺江等主要江河源头和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加大退桉封育保护治理为主,推进生态保护。持续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与管理,统筹生态保护与防洪、供水、发电等关系,加强水利工程优化调度,改善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完善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措施,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二)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建设目标,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消除水质安全隐患,加强水质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三)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维护水源地水质安全、提升河源区水源涵养能力、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水土流失、岩溶石漠化、崩岗严重地区为重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主要实施古潭、中真、旺中等24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大庙江、新埠江、碗窑江等3个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横州市重点区域崩岗综合治理。

(四)实施重点江河湖库空间整治。

强化河湖长制,划定江河湖库空间管控边界,集中力量解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对河流管理范围线内不符合岸线功能区划、影响防洪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的建筑(构筑)物等进行清理和整治,打造基本干净、整洁的河湖。

(五)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按照“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确定河湖功能,统筹兼顾城乡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域旅游融合和文旅支柱产业发展等工作,综合施治,协调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六)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严格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按照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城镇地下水压采、水源置换、严格自备井管理、调查、关停等措施,推进宾阳县黎塘镇地下水综合治理。

专栏5 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生态治理保护,完善水利工程生态流量下泄工程措施、生态流量调度与监控监管措施。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以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40平方公里,加快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重点江河湖库空间整治。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郁江、左江、右江、武鸣河、清水河、红水河、乔建河、八尺江等河流为重点,对河流管理范围线内不符合功能区划的建筑(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实施水域岸线整治保护。

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分期分批系统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完成25条(段、个)以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加快推进宾阳县黎塘镇超采区置换水源工程建设,严格自备井管理、调查、关停。

第四节 强化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能力

按照“保底线、提效能、促振兴”的思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大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平。

(一)强化农村供水保障。

建立健全水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坚持规模化供水和连片集中供水发展方向,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谋划,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上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网工程,南宁市兴宁区东山水厂农村管网延伸工程,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坛洛、双定集中连片供水工程,邕宁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武鸣区宁武、双桥、甘圩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宾阳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网工程,马山县百龙滩集中连片供水工程等一批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其他地区通过以大并小、小小联合和达标改造等措施,规范化建设改造一批小型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供水管网。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深化工程建设和管护体制机制改革。

(二)加快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

结合水源工程,按照现代化灌区建设要求,加快推进谋划邕北灌区、伶俐水库及灌区工程,适时开工建设,提升隆安县、西乡塘区、横州市及武鸣区等重要粮食生产区的灌溉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选择一批节水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潜力大、地方积极性高、推进标准化管理成效明显的大中型灌区开展续建配套改造。实施南宁市大型灌区五化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仙湖灌区、六冯灌区、六蓝灌区、西云江灌区等10个重点中型及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进一步提升灌区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和提升粮食生产安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三)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结合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以县域为单元,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乡镇或村庄为节点,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样板,促进水网建设。

(四)继续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持续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落实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规划、美丽家园建设规划、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创业就业能力建设规划、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完善措施规划。规划主要项目106个,其中整村提升工程53个,产业转型升级项目53个。到“十四五”规划期末,南宁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移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移民村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提升;移民产业升级发展加快,移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平均生活水平达到各县(市、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专栏6 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程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快建设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万人工程等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改造一批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供水管网,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建设上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网工程,南宁市兴宁区东山水厂农村管网延伸工程,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坛洛、双定集中连片供水工程,邕宁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武鸣区宁武、双桥、甘圩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宾阳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网工程,马山县百龙滩集中连片供水工程等一批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构建覆盖全市农村区域的供水安全保障网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新建大型灌区工程。加快推进邕北灌区及伶俐水库及灌区工程2个新建大型灌区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实施五化灌区1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大王滩灌区、大塘灌区、六冯灌区、六蓝灌区、大江灌区、西云江灌区等10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进水美乡村建设,谋划推进县域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落实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规划、美丽家园建设规划、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创业就业能力建设规划、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完善措施规划。规划主要项目106个,其中整村提升工程53个,产业转型升级项目53个。

第五节 加快智慧水利建设

按照“强感知、增智慧、促升级”的思路,把握“需求牵引、应用至上”的总体要求,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面加强涉水信息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利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形成实用安全智能业务应用体系,构建网络安全和保障体系,提升水利业务智慧化水平。

(一)加强涉水信息监测能力建设。

扩展涉水信息监测采集范围,开展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推进南宁市重点江河湖库一体化监测监控,完善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加快推广自动监测、遥感监测等技术应用,提升信息监测动态感知能力。

(二)提升水利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

加快水利工程智慧化建设,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融合,升级完善水利工程网络,加快接入南宁市防汛抗旱业务专网。推进数据资源统一采集,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整合和共享交换能力。搭建统一应用支撑体系,建成全市水利“一张图”。

(三)推进涉水业务智能应用。

推进洪涝灾害防御、供水安全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利政务服务等涉水业务应用智能化建设,搭建水利大数据应用平台,重点建成水灾害平台、水工程平台。推进流域防洪与调度、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和智能调度能力。开展涉水事务监管智能化建设,支撑涉水事务常态化监管。探索数字映射、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

(四)加快网络安全和保障体系构建。

加快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建立网络安全服务体系,提高网络安全威胁预警能力。

第六节 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按照“重创新、破障碍、激动力”的思路,针对水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主要制约因素,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一)强化河湖长制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综合协调优势,有效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优化河湖长制考核方式,加大日常监管考核比重,提升考核效能,强化激励问责,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相关领域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建立河湖管理、河道采砂、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等河湖规划约束体系。

(二)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根据我市水资源禀赋条件,主要在源头管控、入口管控、纠偏治理等三个方面,发挥好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定好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实现合理分水。定好水资源保护利用的边界,严格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和保护要求控制各地区土地利用规模、农业种植规模、产业布局规模、城市发展规模。合理划分水资源超载区、临界区、不超载区、保护区和储备区,实施差别化分区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将用水户全部纳入许可管理范围,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动态监控,将许可水量和实际用水量对应起来。定期开展和公布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与问责机制,限期督办治理,将区域水资源超载治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三)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

突出抓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各类水利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争取更多中央财政投入。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创新水利发展,大力推进水利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金融支持和社会资本投入水利规模,用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优惠政策。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在用好传统的政策性贷款、商业贷款等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拓宽企业债券等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手段。出台水利工程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完善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南宁市水利市场化改革,鼓励和引导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等工作。合理使用外资,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适当拓展外资使用范围与规模。

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抓住工程建设有利时机,协同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及时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建设符合农业水价改革要求的供水计量体系,多渠道筹集计量设施建设资金。

(四)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在条件较成熟的县(市、区)开展项目法人改革试点,组建专职的项目法人统一负责水利项目建设,县(市、区)水利局负责项目前期规划、指导和建设监管,推动建设与监管分离,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渠道,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缺口。选择不同类型的项目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试点,推进建设监管、项目法人管理和施工管理标准化,努力提升南宁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总承包(PMC)、全过程咨询、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培育常设性专业化建设管理机构,努力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缓解项目法人管理能力弱等难题。探索劳务队伍的管理方式创新,立足当前建筑行业劳工市场的实际情况,推进水利建设分包管理改革,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用工模式转变。

(五)深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改革。

创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推行水利工程企业化、物业化管理,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和河湖管护。持续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深化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网络。

此外,根据水利支撑南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探索研究水权制度建设方案,探索推进水权交易,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第七节 提高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按照“建机制、强能力、提水平”的思路,围绕水利法治建设、涉水事务监管、水利科技创新、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水文化建设等方面,全力提高治水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制度治水、制度管水。

(一)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完善水法规配套体系。做好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制订完善涉水管理规程体系,推动出台南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等配套法规,健全切合实际、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规定严密的水法规体系。加强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水法治意识。

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处理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加强专业执法人员配备和执法装备系列化配置,加大以执法基地建设为重点的水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推进“互联网+执法”,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和科技化水平。

(二)加强涉水事务监管。

加强江河湖库监督管理。推进河湖确权划界工作,强化河湖空间用途管制及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河道采砂监管。落实“三线一单”约束,建立健全水生态空间管控法规,建立严格的涉水生态红线制度、涉水生态空间准入制度。

加强水资源监管。加快合理分水,继续配合自治区推进跨市县河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全面完成跨县级行政区以上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强化用水监管,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约束,推进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监控平台实际应用。提升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对饮用水水源单一、安全保障供水风险程度高的城镇,完善供水应急预案。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全程电子化招标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水利稽察工作,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监管。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接受社会媒体和受益群体或相关群众参与项目监督,建立社会公众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的监督。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与安全专项治理,突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的监管。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强化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管。开展水库水闸堤防检查评估、核实及注册登记管理,做好水库、水闸安全鉴定。持续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管,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强化问题整改跟踪指导及追责问责落实。通过推进乡镇水利站办公房、水库值班房、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水库输电线路及通讯线路、灌溉试验站等基层管理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水管单位监管能力水平。

加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建立水利工程统一调度平台,建立健全调度规程,稳妥做好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安排水库群蓄水调度,做好供水与生态调度。突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监管,全面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强灌区末端运行管理。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健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加快推进堤防水闸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能力。

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健全系统完整、责任明确、严格高效、规范有序的监管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与应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各类开发区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承诺制管理。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技术应用,实现人为水土流失常态化监管。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向“有实、有效”纵深发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加强水利投资计划执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水利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优化投资结构,突出风险防控,着力保障重大水利工程投资需求,加快投资计划下达,强化水利资金特别是涉农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强化项目建后管理,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水利科技创新。

完善水利科技创新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水利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发展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重大问题、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水安全保障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技术、水旱灾害识别与预警预报技术、水工程安全诊断与防治关键技术、农业节水与现代化灌区建设关键技术、内涝防治技术、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技术、水土保持与水环境治理技术、智慧水利技术等有关水利科技创新技术研究,重点支持现代化南宁市水网构建所需的相关技术创新、大石山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保护技术、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关键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大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遥感技术等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研究力度,推动水利信息化与现代化的深度融合。

(四)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水利队伍专职化,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以加强党政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基层水利人才队伍为重点,大力实施大规模培训工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基层水利人才学历和能力提升工程。

(五)推进水文化建设。

部署水文化建设行动。挖掘、提炼民俗风情、民族特色、历史遗产、地域人文、特色风貌等文化资源内涵,并将其融入水利工程、治水精神,丰富提升水文化内涵。通过开设水文化大讲堂等方式加大水文化研究、展示、宣传、教育力度。

创建特色水文化成果。结合南宁市水利风景区、美丽幸福河湖、水美乡村建设,突出邕江山水、喀斯特地貌等特色,发挥我市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势,创建具有时代特性、南宁特色、民族底蕴的水文化成果,打造流域和区域水文化品牌。

挖掘新时代水文化内涵。凝练老口航运枢纽、邕宁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蕴含的水利精神,充分挖掘新时代南宁水文化精神内涵。开展最美系列评选活动,积极选树践行新时代水利精神的先进典型,利用数字化手段丰富水文化传播形式。

第五章 投资规模

第一节 “十四五”投资规模预测

南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总投资908.03亿元,其中“十四五”期间规划投资176.72亿元,防洪减灾提升工程投资36.46亿元,占比20.63%;供水安全保障工程投资19.05亿元,占比10.78%;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投资3.10亿元,占比1.76%;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程投资110.01亿元,占比62.25%;智慧水利及水治理现代化项目投资8.10亿元,占比4.58%。

专栏8 项目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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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金筹措

继续发挥政府资金投入在水利投融资领域的主渠道作用,抢抓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重大机遇,用好国家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筹措以及乡村振兴的支持优惠政策,通过加强政银企合作、盘活水利资产等多种方式筹措南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建设资金。

(一)发挥政府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

落实各级财政支持资金,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围绕国家水利投资方向,精准对接,努力为重大水利工程、新建中型水库、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着力扩大中央和自治区水利投资规模。

增加政府债券投入。将防洪减灾、河道治理、水土保持等纯公益水利工程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畴。将重要紧迫且能够通过供水和发电产生收益,但又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缺乏合适融资渠道的水利工程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畴。

利用乡村振兴基金支持农村水利建设。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基金,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关水利项目建设。

(二)加强政银企合作。

加强政银合作,用好各类政策性贷款。通过强化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做好水利项目的合理拆分、包装和测算,完善项目相关批复手续等,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争取低息、长期的贷款用于水利建设。在“财政资金+债”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财政资金+债+贷”组合方式解决水利项目融资问题。

重点利用好农业发展银行打造“水利银行”特色品牌高质量服务国家水利建设等优惠政策,利用“乡村振兴水利贷”支持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供水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并重点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河湖功能修复等保障农民富裕富足和乡村宜居的项目,支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田水利节水改造等项目;利用“水生态保护贷”支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利用“防洪减灾贷”支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郁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防洪控制性枢纽、山洪灾害防治、重点涝区治理等项目;利用“水资源配置贷”支持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以及大中型水库、应急备用和第二水源等项目。

学习广西区内争取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贷款推动水利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积极拓展外资在水利领域使用的范围与规模。加强政企合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指挥棒”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健全PPP机制,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对准公益性项目以及水电、城市及工业区供水项目等自身收益较高且收益稳定、对社会资本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经营性项目,可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运营。积极探索财政贴息等投融资新模式,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

(三)积极盘活水利资产。

盘活存量资产,新增有效投资。学好用好有关政策,梳理南宁市水利领域存量资产,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争取在水利领域实现试点项目落地并推广。

第三节 实施效果

洪涝灾害防御方面。通过建设武鸣区陆楚水库、武鸣分洪工程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结合郁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江河防洪体系,提升全市防洪减灾能力。通过对病险水库、水闸、排涝泵站进行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水闸、泵站安全长效运行。通过实施防洪减灾提升工程后,南宁市主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200年一遇,横州市、武鸣区城区和上林、马山县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完善形成“堤库结合、蓄泄兼备”的“拦、分、蓄、排”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有效补齐南宁市防洪减灾短板,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

供水安全保障方面。通过实施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宾阳县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以及建设马山县六朝水库扩容工程、六旺水库扩容工程、百合水库扩容工程、兴宁区石楞水库扩容工程等重点水源工程,旺龙水库工程、渌周水库工程等小型水库工程,新增供水能力1亿立方米,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为区域重要发展战略提供水资源保障。通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抓好重要领域、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继续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使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9.4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

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通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障饮水安全,促进水生态环境良性健康发展;通过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江河湖库空间整治、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有效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使水土保持率不低于83.12%,实现河流“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全市水生态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方面。通过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以上,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60%以上。通过实施灌区工程,新建邕北灌区、伶俐水库灌区等大型灌区,实施五化灌区、六冯灌区等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改善区域农业灌溉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区域农业现代化,有效支撑乡村振兴。通过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生态宜居乡村。

水治理现代化方面。通过加强监管落实治水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遏制涉水违法事件和安全风险问题发展势头,重塑和谐人水关系。高效赋能的智慧化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河湖面貌有效改善,水安全风险进一步遏制,“重建轻管”从根本上扭转,水土保持监管实现突破,形成治水管水的新局面。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和南宁市工作要求有效落实。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增强各级政府部门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对公共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强化组织协同。

坚持南宁市统筹、县(市、区)抓落实,加强部门联动、流域区域协同,健全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根据本规划总体部署和要求,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进一步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域,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逐年落实年度目标,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

(三)落实要素保障。

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力度,及早筹划安排项目储备,加强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合理配置勘测设计资源,加快推进水利前期工作。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着力构建规划与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项目建设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保障,优先把各项要素资源匹配给重点项目,精准化解项目前期审批、资金短缺、征地拆迁等主要矛盾,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督评估。

强化目标指标监督考核,市水利局建立项目监督考核机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考核力度,保障规划实施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规划主要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统计分析,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成效,总结提炼规划实施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执行过程中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提升规划的适应性和科学性,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相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促进公众参与。

积极推进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进程,创新水利建设各个环节的公众参与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治水兴水合力。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强规划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水安全的认知和节水、护水意识,推动形成知水、节水、护水、亲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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