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全文如下:
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市政园林、城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与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海绵城市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对排水泵站、雨水调蓄和排放、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泥转运与处置设施的建设用地和防护距离,予以预留和控制。
第六条 在海绵城市规划范围内,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
第七条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接入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接入意见。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配套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未配套建设的,不得投入使用。
配套建设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设施,不得将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相互混接,禁止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湖泊、水库等。
新建住宅的楼顶公共屋面排水管道应当接入住宅小区内部雨水管网。新建住宅的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住宅小区内部污水管网;已建成住宅的阳台、露台排水管道未接入住宅小区内部污水管网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计划并逐步实施。
第十条 城镇排水管道工程和配套建设排水管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在管道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十一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完善排水管网等设施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第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强城镇低洼区域等易涝点的治理,开展重点部位雨量和积水深度监测,组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检查。
第十三条 排入公共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得任意排放或者超标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或者按照项目规划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十四条 集中收集运输粪水粪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粪水粪渣排入指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不得任意倾倒、排放。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污水,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一)含重金属、生物制品或者其他难以生化降解物质的;
(二)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者放射性物质的;
(三)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
(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城镇排水设施和公共安全的。
第十六条 从事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屠宰场、农贸市场等经营项目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节点位置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监测进出水水量、水质等,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其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当同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关闭、移动、拆除、闲置在线监测系统或者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瞒报监控数据。
第十八条 发生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等排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突发事件或者事故时,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
第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止设施运行或者减少污水的处理。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停止设施运行或者减少污水处理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同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发现管道断裂、堵塞、污水外溢,井盖、雨水篦子丢失,井盖、井座损坏、下陷等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围蔽或者其他警示措施,并在二小时内实施疏通、维修、更换设施和清洁地面等措施。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疏通和维修等措施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自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发现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设施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抢修或者委托具备抢修能力的单位及时抢修。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二)建立巡查养护队伍,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按照计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维护;
(三)开展排水管网普查,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排水管道结构性状况评估;
(四)完好保存设施建设资料和巡查、养护、维护记录等档案,并实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五)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建立排涝抢险专业队伍,制定防内涝应急预案,出现内涝积水时,及时组织排水管道疏通清障;
(七)制定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并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监督考核制度,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成本核算、设施维护、污泥处理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一)直径六百毫米(含六百毫米)以上的排水与污水管道,自管道两侧各五米以内的区域;
(二)直径六百毫米以下的排水与污水管道,自管道两侧各一米以内的区域;
(三)窨井、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规划红线内的区域。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识。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活动等行为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汛前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在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低洼区等易涝点,配置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汛期或者发生突发情况时,在雨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管网排放能力的区域,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增加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加速排涝,防止发生内涝。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满足排水需要;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方案要求予以恢复。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占压城镇排水设施的,占压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在实施城市改造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退出占压,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自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连接管),由产权人负责运营和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运营;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维护运营单位。
鼓励将自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委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进行管理。
自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产权人或者其他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自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清疏,对破坏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不能制止的,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办理接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手续擅自接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配套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设施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湖泊、水库等的;
(三)新建住宅的楼顶公共屋面排水管道未接入住宅小区内部雨水管网的;
(四)新建住宅的阳台、露台排水管道未接入住宅小区内部污水管网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竣工测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关闭、移动、拆除、闲置在线监测系统或者设备,或者篡改、伪造、瞒报监控数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减少污水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现管道断裂、堵塞、污水外溢,井盖、雨水篦子丢失,井盖、井座损坏、下陷等事件时未采取围蔽或者其他警示措施,或者未在二小时内实施疏通、维修、更换设施和清洁地面等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完好保存设施建设资料和巡查、养护、维护记录等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30日,安徽明光市经开区产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价:建安工程费:209352538.46元,运营费:一般污水处理费单价2.36元/m,污水除氟附加费单价1.14元/m;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元鼎建
时间:2026年4月23-25日地点:全国农业展览馆(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指导支持: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办单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北京市公园绿地协会协办单位: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江西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卫
在日前落幕的第二十三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评选活动中,深圳市清泉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泉”)凭借其在水处理领域的技术突破与行业引领力,从数百家参评企业中脱颖而出,荣获“深圳知名品牌”称号。这一荣誉不仅是对深圳清泉品牌实力的权威认证,更彰显了深圳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其中包括修文县首融独立储能电站及虚拟电厂项目、贵安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建设项目等共3199个。详情如下:2025年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共3199个)一、四化项目(2438个)(一)新型工业化(1429
6月25日,当参建各方及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的那一刻,四川达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宣告圆满收官。这座承载着城市生态期许的“碧水工厂”,历经35个月精心建设,终于从蓝图变为现实,即将以全新姿态守护一方水土,为市民送上一份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态答卷。作为省、市
指导单位:粤港澳大湾区洗涤商业联合会主办单位:广州加贝斯展览有限公司时间:2026年3月18日-20日地点: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A、B馆前言在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浪潮下,清洁行业已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核心驱动力。中国作为全球清洁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大国,持续引领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国际竞争力日益
吉通社网站6月16日消息,当天,吉布提农村地区最大的光伏电站正式奠基。该项目位于吉阿尔塔地区OmarJaggaa村庄,由埃及提供资金支持,装机容量300千瓦,工期预计8个月,建成后可以为这一地区未通电的300住户解决供电问题。由欧盟与法国开发署提供资金支持建设的Douda污水净化站二期项目正式落成,设计
重要通知!华南环保旗舰大展第9届中国环博会广州展参观预登记正式开启!2025年9月17-19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30,000㎡展览面积400+水、固废、大气、监测、土壤全品类环保企业20+会议研讨活动4重宠粉福利等你领取!每一年的618就是钱包和理智疯狂battle的时节。打开手机,满屏的凑单,算优惠堪比做奥
在无锡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部署和市市政集团的坚强领导下,继北尖公园净水厂投运后,目前江苏省内最大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历经两年半的紧张施工,已成功通水试运行。该项目被列入今年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位于新吴区运河西路和吴都路交叉处,主要服务于滨湖区山水城、经
6月24日,海安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公示显示,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一共11家,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候选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6499285.23元第二候选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6910281.44元第
2025年10月30日-11月1日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崧泽大道333号展会规模:25000平方米主办单位:联合国人居署上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执行单位:东浩兰生会展集团上海现代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东浩兰生会展集团上海建智展览有限公司一、总体情况上海国际城市与建筑博览会(以下简称城博会)作为“世界城市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5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发布关于《通州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显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范围为通州区政府作为补贴主体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临时项目)的运营主体,补贴支付以污水处理项目的质量和产出(服务)
日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试行)》。文件明确,补贴范围为亦庄新城范围内,适用于运营期内项目的运行补贴。补贴对象为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为应对突发状况、短期需求或特定过渡阶段而设立的污水处理项目)运
2025{会议通知}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九届)邀请函暨部分报告汇总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供水排水管网大会(水环境综合治理)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利用)大会/园区污水提标及资源化利用大会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
时间:2025年3月8日—11日,3月8日报到,3月9日—10日会场报告,3月11日参观)会场酒店:成都龙之梦大酒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嘉陵江路8号)会议联系人:金晟18622273726(微信同号),会议联系负责人:孙磊13702113519(微信同),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13752275003(微信同号)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给水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近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湖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平湖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自2024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平湖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提升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促
11月9日,重庆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2个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巫山县官渡、庙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工程总投资额28959.9万元。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2个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2024年10
第3届山西国际环保展、第3届山西国际水利展、第3届山西城镇供水排水展览会展会地点:中国·山西·太原|晋阳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周期:一年一届展会时间:2025年3月13日-15日主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山西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山西省国际投资促进会承办单位:山西泽嘉国际展览有
日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全文如下: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5.6.23-2025.6.27一周电力市场热点主要看点:1、两地“136号文”省级承接方案正式发布2、江西分时电价调整:午间2h深谷电价下浮70%3、涉嫌伪造原件!广东通报对4家售电公司采取风险管控措施4、2025年5月全国交易绿证2987万个5、首笔黑龙江绿电送天津交易达成......一、前沿政策1、两地“136号文”省
6月24日,广西玉州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示范中心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广西玉州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示范中心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广西玉州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示范中心特许经营项目项目编号:ZXJTZB2025-042建设地点:玉州区仁厚镇大卢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4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南宁东部新城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横州盆椅岭风电场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南宁东部新城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横州盆椅岭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横州市平马镇江梦村、那留村、那罗村,新福镇大榄村附近的一带山脊区域。项目装机容量为100
2025年6月16日,深圳续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续盈环保”)与广西北投城市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北投环境”)在南宁正式签署了广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及能源化利用试验示范基地联合共建合作协议。此次签约标志着两家企业在推动小型生活垃圾焚烧技术装备创新与应用、探索能源
6月10日,广西那坡县政府发布广西那坡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项目拟实施生活垃圾高温热解气化处理,处理规模为100吨/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60吨/天,二期日处理垃圾40吨/天,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总处理量达到100吨/天。详情如下:广西那坡县生活垃
6月10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在南宁拜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双方围绕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共推广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入交流。自治区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许永锞,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周异决,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钟得志出席座谈。陈刚
6月4日,在广西南宁横州市平朗镇池禄村10千伏飞洒线施工现场,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带电作业班的工作人员,采用绝缘杆作业法成功完成接地挂环带电安装。此次作业为广西电网公司首次运用绝缘杆法实施接地挂环安装。由于该线路为长距离绝缘导线,且电力检修作业地点身处大规模林地之中,进行带电作业安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广西南宁发改委、南宁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24〕870号)文件,下达南宁市2024-2025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模43万千瓦。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支持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南宁华润产投风电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杨册,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该公司由华润电力与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加快锻造新质生产力推进抽水蓄能产业高质量发展5月28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连续9年居世界首位,日本、美国分列第二、三位。在“双碳”目标的引领和驱动下,南方电网近年来加大抽水蓄能发展力度,以积极锻造新质
5月28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连续9年居世界首位,日本、美国分列第二、第三位。在“双碳”目标的引领和驱动下,南方电网公司近年来加大抽水蓄能发展力度,以积极锻造新质生产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两化”协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