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意见》要求,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同时《意见》明确,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同属环境权益交易,是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已经长期开展探索与建设工作。我国自2011年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在去年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推动电力行业碳减排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样在2011年,我国开始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共有28个省份在全省或者省内部分区域开展排污了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做法,不断激发交易市场活力,对于探索环境资源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上,不论是碳排放权交易,还是排污权交易,目前正处于从试点和前期建设阶段向深化推进的关键时期。
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必须在深化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同时,推动二者在机制、政策和标准上深度融合。本质上,两者具有相同的理论依据、相似的交易框架、类似的交易系统、一致的监管机制,具备深度融合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以此为突破口,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系统谋划和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协同增效,对于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提升环境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全国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建议,从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兼顾现实可能性的角度,逐步推进区域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建立。
以完善制度设计为重点,分阶段推进重点区域各类排放权益交易市场化的协同和增效。从近期来看,扩大常规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地域范围,试点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目前排污权交易体系以行政区划为边界范围,缺乏基于环境质量的区域排污权交易体系的设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因其特定的地理特征和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物跨界传输特征明显,大气环境质量同质化现象日趋明显,具备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为污染减排增添后劲的基础条件。建议在现有地方性排污权交易试点基础上,探索构建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机制,实现区域层面企事业单位的常规污染物排放权指标统一管理,并通过建立区域交易市场,优化配置环境资源,以市场化机制为突破口深化污染减排,加速提升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从长期来看,在重点区域常规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后期,对温室气体和常规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机制进行深度融合。第一步,建立协调统一的目标确定方法。通过定量化工具分行业识别区域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效益,统筹考虑重点区域两个交易体系总量控制目标,并适当向低碳倾斜,以碳减排统筹“双减”目标,从机制初始端调控“总量池”以达到减排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第二步,以促进正协同效应、强化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交易机制。包括对二级市场建设的优化、对具有协同减排效益的减排项目的倾向性设计等。第三步,借助绿色金融实现减污降碳。加大对新能源、节能增效等战略性新兴项目的倾斜,对此类项目试行包括碳金融、排放权抵押贷款投融资、租赁等金融机制的优惠政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第四步,与常规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回购政策相衔接,由第三方机构代管的回购体系将优先回购市场上因协同减排产生的富余排放权,鼓励并引导企业开展协同减排措施。此外,可探索研究设置同一标的物来代表常规污染物排放权和碳排放权的可行性,适时启动建立基于同一标的物的初始配额分配技术方法和交易机制。
整合优化建立区域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统一调配和有效管理区域环境指标资源。依托碳交易全国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构建重点区域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以降低协同实施成本、提高环境管理效能为出发点,从基础支撑系统、交易管理平台和相关监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实现相关基础信息的互通互联和协调整合。比如,可以采取直接在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增加模块的方式,建立碳排放配额和常规污染物排放权确权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政策实施便利性和日常监管效率。在全国碳交易管理机构,构建能实现省、市、县多级统一联网的区域排放交易管理平台,服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跨区域排放权交易工作,为排放权交易、监测评估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能。
此外,由于温室气体和常规污染物具有同源性、同排放介质和减排措施一致性的显著特征,在实际管理中密不可分,可以考虑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视为一种特殊大气排放物,将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统称为排放权交易。将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不同的排放物作为不同的交易标的,在实施综合、一体化、协同的管理战略基础上,依据自身属性进行差异化制度设计。
作者单位:蒋春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排放交易与减排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饶胜,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形势分析与规划评估中心主任、研究员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0月13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详情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10日印发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8号),本办法适用于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活动,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回购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北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意见》明确,聚焦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9日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6号),用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详情如下: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重点碳排放单位可用于抵销的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生的碳减排量。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碳排放量。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本
为贯彻落实全国碳市场统一部署,扎实推动全国碳市场扩围工作。9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陕西省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管理及发电企业交易履约工作视频会,解读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推进全省高质量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省环境调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9月23日发布《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以建立完善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规范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配额清缴,有效防范化解碳市场履约风险隐患,推动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9月25日,华电能源公告,公司拟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大宗协议、挂牌交易等多种转让方式出售碳排放配额约298万吨,出售价格90元/吨(含税)左右,交易总金额约2.6亿元,实际以成交价格为准。
中国生态环境部25日表示,截至目前,全国碳市场实现了稳步运行。中国将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纳入更多参与主体。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说,2021年7月和2024年1月,中国先后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
为继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24日发布《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津环气候〔2024〕42号)。
9月4日,滁州人大发布《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文件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电力资源,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分布式光伏等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绿色电力发电比例提升。绿电入市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为长三角未来三年工作重点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推进。7月25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举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
2024年6月6日,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签约仪式及成果发布活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试点区域(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8家企业,浙江天梅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阐述了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适用范围,明晰了“无偿收回”、“回购”等两种收储方式及程序,界定了排污权储备的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试点对象和范围为:现阶段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排污单位为青浦区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
4月1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激发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12日起,启动全市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规范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2月21日,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合作签约仪式在九江举行。省生态环境厅、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抚州市临川区有关同志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签约仪式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与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九江市签订排污权跨地市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了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成功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改革工作,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排污权交易的
支持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依法审理涉油气期货产品、天然气、电力、煤炭交易等纠纷案件,依法严惩油气、天然气、电力、煤炭非法开采开发、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资源合法有序开发利用。研究发布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司法政策,妥善审理涉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
4月10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意见》提出,将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意见》提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