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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目标提出,2022年底,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黄河流域水质“良好”势头,保持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水平。11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均达到国家要求,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黄河流域水质“良好”势头,保持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水平。11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均达到国家要求,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1.坚持问题导向实施达标治理。深入推进黄河干流及无定河、北洛河、石川河、清涧河等支流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紧盯无定河王家河、无定河党家沟、清涧河杨家畔村、云岩河秀西、沮河户村、石川河渭南市出境、渭河沙王渡等问题断面水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相关市(区)政府落实〕
2.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巩固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完成渭河干流和石川河入河排污口排查任务,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优化审批备案程序,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入河排污口矢量化图库,坚持“边使用、边完善”,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3.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2年底,完成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黄河流域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日处理能力30万吨。同时,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二)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
4.系统推进陕南涉金属矿产整治。印发实施《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有序推进以白河县硫铁矿为重点的陕南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水质专项整治。加快实施略阳县硖口驿镇历史遗留硫铁矿、旬阳市涉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开展商洛市丹江锑浓度异常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牵头,各相关市政府落实)
5.补齐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短板。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2-2014),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逐步推进汉中市汉台区、勉县、南郑区、城固县及安康市汉滨区、石泉县、紫阳县、旬阳市、白河县等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牵头,各相关市政府落实)
6.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陕南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重点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完成2022年我省重点流域涉饮用水水源地及跨界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效提升全省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三)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7.梯级深化黑臭水体整治。统筹城市和乡村,加强工业企业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8.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沿黄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黄河流域逐步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9.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稳步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泾阳、麟游、三原、富平、杨凌等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350个行政村治理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四)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10.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各市(区)严格水资源管理,2022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7亿立方米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省水利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1.加强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不断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适时开展陕北煤炭行业疏干水再生水利用试点工作。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全省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持续提高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2.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开展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开展市域重点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在长江流域模拟开展水生态考核。〔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五)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13.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环发〔2022〕3号)的要求,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市、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不达标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4.积极打造美丽河湖。组织开展陕西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推动形成制度设计与实践创新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5.加强医疗废水监管。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六)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16.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理。各市(区)按照精准治污原则,根据区域、流域特征,实施111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进一步推动流域管理向精细化转变,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7.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推进省际、市际间协同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8.深入开展“抓点示范”。继续做好石川河综合治理,持续做好生态补水,按期完成治理工程,巩固石川河治理成效,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实施北洛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鼓励各市(区)继续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19.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区)要建立目标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0.加强考核督察。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水生态环境质量长期较差且未有切实改善的市(区),由省生态环境厅对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1.引导公众参与。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营造全民“节水洁水”的良好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2.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区)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信息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附件:
1.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2.保障生态流量重点河湖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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