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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12部门印发《“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全文入下:
“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结合我区清洁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自治区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牧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
到 2025年,工业能效、水效较 2020年大幅提升,自治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不变价)下降13%,自治区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不变价)下降12%。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10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2.06万吨、0.14万吨、4.14万吨、1.62万吨。化肥农药使用强度保持负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废旧农膜当季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牧厅、住建厅、交通厅、商务厅、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
(一)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焦化、电解铝等行业新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不符合所在地区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予以停批、停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健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行机制。引导企业改进和优化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方案,减少产和包装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在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行业关联度高的行业,创建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探索行业绿色设计路径。健全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自治区工信厅落实)
专栏 1 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工程
重点实施轻量化、无害化、节能降耗、资源节约、易制造、易回收、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等关键绿色设计技术应用示范,按照国家发布的绿色设计评价标准,培育发展一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自治区工信厅落实)
(三)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减少煤炭用量,实现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削减。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专栏 2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
钢铁行业。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推进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广钢铁工业废水联合再生回用、焦化废水电磁强氧化深度处理工艺。
石化化工行业。开展高效催化、过程强化、高效精馏等工艺技术改造。推进炼油污水集成再生、煤化工浓盐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精细化工微反应、化工废盐无害化制碱等工艺。实施绿氢炼化、二氧化碳耦合制甲醇等降碳工程。
有色金属行业。电解铝行业推广高效低碳铝电解技术。铜冶炼行业推广短流程冶炼、连续熔炼技术。铅冶炼行业推广富氧底吹熔炼、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锌冶炼行业推广高效清洁化电解技术氧压浸出工艺。
建材行业。推动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推广水泥窑高能效低氮预热预分解先进烧成等技术。(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五)推动农牧业生产投入品减量。深入实施控药减害、控肥增效行动,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新型肥料、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科学施肥水平。开展主要农作物农膜使用适宜性评价,科学使用农用薄膜。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加强饲料添加剂监管。(自治区农牧厅落实)
(六)提升农牧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集成推广节水技术,支持旱作农业发展。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化肥减量技术。全面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快构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大力推广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自治区农牧厅落实)
(七)加强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使用、回收管理,推广普及标准地膜,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因地制宜采取种养结合、就近还田利用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在粮食主产区、畜禽水产养殖优势区、设施农业重点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区等农业废弃物资源丰富区域,以及沿黄流域、“一湖两海”等重点流域推行农牧业清洁生产,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自治区农牧厅落实)
专栏 3 农牧业清洁生产提升工程
实施节水灌溉。在粮食主产区、地下水超采区因地制宜发展微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传统井灌区力争全部改造提升为高效节水灌溉,河套灌区因地制宜探索开展黄河水澄清利用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化肥减量替代。集成推广测土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增施有机肥等技术。在粮食和蔬菜主产区推广有机替代部分无机肥技术。
农药减量增效。支持一批有条件的旗县,重点推进绿色防控,推广物理、生物等农药减量技术模式。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培育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社。
秸秆综合利用。以中央投资项目为依托,坚持整县推进、农用优先、发挥秸秆还田耕地保育功能、秸秆饲料种养结合功能、秸秆燃料节能减排功能。
农膜回收处理。以主要用膜地区重点,依托国家农膜回收示范县项目,探索农膜回收利用有效机制。(自治区农牧厅落实)
四、推动建筑领域清洁生产
(八)提高建筑业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光储直柔”建筑,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发展,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广使用再生骨料及再生建材,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的治理力度,提高道路机械清扫率,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减少环境扬尘污染。(自治区住建厅落实)
五、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
(九)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和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发展。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建设通辽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蒙西公铁国际物流产业园等物流园区,完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提升发展多式联运保障能力。强化组织协调,做好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推动公路运输企业与铁路、航空货运、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优化城市配送车辆(包含邮政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提升城市配送运输服务水平。发挥鄂尔多斯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引领作用,引导鼓励城市配送企业强化信息共享,通过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先进模式提高配送效率和服务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落实)
(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辆和低碳出行方式。指导各盟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落实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等发展目标。研究制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等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的补贴政策,保障新能源公交车辆运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落实)
(十一)推进智慧交通发展。加强智慧交通顶层设计,完善系统功能模块,加强TOCC平台应用,为自治区交通运行监测、综合资源调度、公共出行服务等方面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深化交通污染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交通能耗与污染排放监测监管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研发。推进废旧材料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等领域技术研发。协同推进绿色交通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融合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落实)
(十二)加强清洁能源及节能产品应用。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广二氧化碳空气源热泵、LNG加气拌合站等新产品、新技术。统筹做好沥青废料循环利用和工业固废利用,在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中,将旧路路面废料利用于新建路面结构层,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按照地区特点和工程内容,因地制宜推广温拌沥青和工业固废,在新建隧道工程中使用智能通风、照明系统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落实)
六、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
(十三)着力提升城市服务业绿色化水平。鼓励引导餐饮、娱乐、住宿、仓储、批发、零售等服务性企业坚持清洁生产理念,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改善服务规程,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推进宾馆、酒店等场所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工作。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动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全面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艺。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商务厅、水利厅、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
(十四)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强清洁生产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推进余热回收、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应用,构建重点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供应链,研发固废高值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多源废物协同处理与生产生活循环链接技术。探索氢能在冶金、化工等领域示范推广,攻关氢能高效催化利用技术。围绕智慧农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短板技术,加强对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手段的集成应用,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研究,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废水高效处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技术研发。(自治区科技厅落实)
(十五)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着力提高供给能力。发挥清洁生产相关协会和联盟等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加快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六)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式,探索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服务支付机制。加快建立规范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市场,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产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追溯机制,健全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专栏 4 清洁生产产业培育工程
支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冶金、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原料替代、聚氯乙烯行业无汞化、磷石膏和电解锰渣资源化利用领域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企业和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
(十七)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探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他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对通过评价认证且满足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的,视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探索研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专栏 5 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程
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点,积极支持园区或产业集群申请国家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组织协调,牵头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按期调度工作进展,推动本方案实施,督促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市场监督局、能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地方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清洁生产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各盟行署、市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自治区促进清洁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将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绿色低碳循环等列为地方标准重点征集领域。编制发布地方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各盟行署、市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强化政策激励。各级财政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产工作。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盟行署、市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建设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地方清洁生产能力建设。组建清洁生产专家库,开展多层次的清洁生产培训。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各盟行署、市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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