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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

2022-04-29 13:58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碧水保卫战水生态环境保护吕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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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西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吕梁市制定发布《吕梁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详情如下:

吕梁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2022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西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排水“五水同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夯实治污基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在巩固中再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环境质量在全国城市排名中较上年大幅度提升,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沿黄、沿汾各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汾河流域生态流量逐步提升,生态化治理水平加速发展,水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加快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不断深化。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城镇污水治理

1.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加快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标工程,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有效解决污水溢流和汛期污染强度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2022年12月底前,沿黄及汾河流域县城城区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完成剩余量的70%以上,其他县(市)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202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彻底解决管网错接、混接以及破损等问题,实现清污分流,坚决杜绝外水进入污水收集管网造成污水处理厂溢流直排。2022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专项督导,推进工程进度,推动清污分离,促进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全面实施建制镇污水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沿黄、沿汾所涉乡镇以及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持续开展建成区沿街店铺餐饮污水整治,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雨污不分、污水排放不达标问题,做到“污水零直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吕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水质管理,坚决防治返黑返臭。对已完成整治的吕梁市区8条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确保长治久清。推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采取截污纳管、河道清淤清垃圾、河道边坡绿化等措施,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孝义市古城内城排渠污水综合治理,消除全市沿黄、沿汾各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工作,采取送污水厂处理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5.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有效利用调节池和应急池,实现正常循环运行。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2022年10月底前,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进行“回头看”,强化第四季度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落实,保障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全面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并实施“厂网一体”经营管理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6.强化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黄河、汾河临岸一定范围内禁止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推动市县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汛期排水管控,2022年6月底前,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全部完成厂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并做到水量平衡,外排水COD、氨氮、总磷以及特征污染物全部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大煤层气开采、中部引黄等涉水施工工程环境监管力度,2022年8月底前,对涉水工业企业环境行为进行“回头看”,坚决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持续推进“散乱污”和“土十小”企业分类整治,确保整治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7.强化风险管控。2022年8月底前,开展重点流域及主要沿黄支流焦化、化工、制药、采气、金属采选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规范企业水环境防控体系建设,严防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所有涉水工业企业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完成复核,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8.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农田退水拦截贮存治理与回用设施建设,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9.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黄河流域,有效缓解污水直排入河对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的影响,2022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5%以上;推动非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改造,提高设施正常运行水平,充分发挥已建设施环境效益。创建岚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开展柳林县石西乡膜曝气生物膜反应器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试点工作,打造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维护机制。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采用拉运处理的,要建立长效机制,收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处理。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和水体净化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水环境安全

10.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实施全市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起底工程,开展2021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推动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开展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横泉水库水环境安全保护,继续推进《吕梁市横泉水库生态保护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1.加强重点流域应急防控。深入推动“南阳实践”工作经验落地见效,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市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选择1—2条重点河流(河段)完成“南阳实践”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2.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工作。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全市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体比例不超过6.67%,对于非地质原因导致国考区域点位水质不达标的,启动污染溯源分析,针对性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3.扎实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持续开展“清河行动”,继续以河湖“清四乱”和河道垃圾清理为重点,及时清理国省考断面所涉干流支流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未经批准不得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打井、取土、放牧、爆破等活动,全面清理河道内高杆作物,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清洗、机械加油等生产作业,防治水体污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

14.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以磁窑河、文峪河、三川河、湫水河等河流为重点,完善并实施《吕梁市河流生态补水办法》,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计划,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建立发生水污染事故下的应急补水保障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精准化实施磁窑河、文峪河、三川河、湫水河等河流干流生态补水,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按照不低于3个流量实施生态补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5.强化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2022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市区所在地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各县域城市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水效对标达标和用水审计试点,督促超定额用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限期达标。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以磁窑河、文峪河等流域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2022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71万亩,严格实施农田灌溉水定额管理,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提高到0.56,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超定额取水行为,严控无序取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6.推动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态化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带保温措施的人工潜流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统筹用于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升城市中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加强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实施分质供水,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市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全部达到22%以上,非常规水利用占比2021年提高1%,其他县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同比上升。鼓励申报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示范先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7.推动工业用水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工业企业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和循环利用,推动火电、钢铁、化工、食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建成1家以上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标杆园区。继续深入推动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推进园区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工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六)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8.实施集中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治理。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与农田种植相结合,有效解决人工湿地占地问题。积极探索人工湿地保温措施,保障冬季处理效果,保障人工湿地出水达地表水Ⅲ类水质。积极探索其他科学措施改善水质,拓展生态化治理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19.推动入河口水质提升。推进在沟、渠、支流等入干流入河口处建设堤外人工湿地,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的基础上,采用蓄水湿地和堤外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方式,营造自然型水流,构建生态护坡,采用生态手段提升河流纳污及自净能力,改善支流入干流水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

20.强化河(湖)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在汾河流域重点河流两岸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平原水系、山区河滨带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作用的水生植物、低杆植物,有效截留河流两岸污染,保护水域环境。(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1.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治理。加强湿地保护治理,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质。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2022年11月底前,柳林县三川河、兴县蔚汾河、石楼县屈产河等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建成试运行,进一步提升河流水质。2022年12月底前,汾阳市、孝义市文峪河段等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七)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22.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查、测、溯、治、堵、管”工作要求,实施“一口一策”整治,坚持分类治理,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对经过整治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及时登记备案,并实施按月监测,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黄河沿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实施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国考断面一体化智慧化管控平台项目,对蔚汾河、湫水河、三川河、屈产河等支流入河排污口实施统一监管,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3.提升医疗废水治理能力。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年底前完成传染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确保医疗污水全部收集、规范处理。医疗机构应依法按证排污,并开展自行监测;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医疗机构应依法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医疗机构水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对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实施全链条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牵头)

24.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2022年10月底前,现有旅游区均要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新开发的旅游区要同步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景区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25.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启用吕梁市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应用系统,科学研判国省考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合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重点河流智慧化管理工程,在重点河流沿线敏感区域建设全景视频监控设施和水质微型自动监测站,实施精细化管控、精准化监测;实施智慧黄河信息化工程,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地表水环境容量、水域生物多样性调查、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和溯源服务,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制定县级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县级领导包联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推进机制,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和进度要求,按照“一断面一方案”原则明确每个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县(市、区)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听取、研究一次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水质改善分析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推进措施。

(二)从严考核奖罚问责。将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指标、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程和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对不达考核序时进度要求的,依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追究属地监管责任,严格采取预警、警示、通报、约谈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年度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优”;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吕梁市地表水断面稳定达标考核奖惩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对国考断面每出现1天劣五类一次性扣罚500万元;对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类别出现恶化的分别给予300、200万元的扣罚;对国考、省考断面每出现一项超标指标的,在扣罚的基础上,根据超标比例和倍数再给予扣罚。对国、省考断面环比水质类别提升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要继续实施《吕梁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方案(试行)》等规定执行“双扣款”,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三)扎实推进联防联控。加强部门联动,加密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对标对表完成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任务。组建纪委监委、城市管理局、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形成治水合力,积极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扎实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综合应用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公安等生态环境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

(五)加大资金技术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治理,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谋划一批重点项目,积极申请中央、省级资金支持。要多方筹集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同时积极构建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层指导,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六)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评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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