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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3200万 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热电厂1、2号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装置招标

2022-05-07 16:04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SCR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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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1、2号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装置(超低排放改造)招标公告,计划为该热电厂1、2号燃煤锅炉各增加1台SCR脱硝装置,省煤器移位,引风机增容更换改造,1、2号炉烟气引入3号炉脱硫塔,项目预算3200万元。详情如下:

热电厂1、2号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装置(超低排放改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热电厂1、2号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装置(超低排放改造)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热电厂1、2号燃煤锅炉各增加1台SCR脱硝装置,省煤器移位,引风机增容更换改造,1、2号炉烟气引入3号炉脱硫塔,并根据实际运行负荷情况,实现1号炉或2号炉与3号炉同时并列运行烟气进入3号炉脱硫塔,总烟气不大于53.5×104Nm3/h工况,3号炉脱硫塔排口环保指标满足超低排放要求:NOx浓度低于50mg/Nm3(6%O2,干基);SO2浓度低于35mg/Nm3(6%O2,干基);尘浓度低于10mg/Nm3(6%O2,干基)。满足热电厂1、2号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装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技术规格书所有要求。估算金额(万元):3200万元。

2.3计划工期

2号炉2022年11月30日前中交,完成1号锅炉基础及脱硝部分钢架的施工;1号炉2023年8月30日前中交。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无

2.5招标范围

《热电厂1、2号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装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技术规格书及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

(1)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单位在中国石油资源库内承包商(含原集团公司承包商库一类、二类承包商,有效期2021年到期仍有效)中选择。

(2)投标单位持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技术为投标方合法拥有,不存在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第三方权利,且能完成SCR工艺流场模拟权威数据。

3.1.2、业绩要求:投标方近10年承担过石油化工行业中高压煤粉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业绩至少2家(EPC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工程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拥有脱硝技术的相关专利者优先)。

3.1.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2)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5)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6)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中国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中的培训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注:针对四、五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做出:符合要求,如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隐瞒,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6、项目负责人:

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项目EPC总承包管理经验,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没有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与承包商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承诺本项目经理没有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如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2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分包要求

按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管理规定执行。专业分包方须在中国石油资源库内承包商(含原集团公司承包商库一类、二类承包商,有效期2021年到期仍有效)中选择。最终确定的分包方及分包合同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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