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21年12月30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5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治职责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装修和拆除、园林绿化施工、矿山开采、石材生产加工、混凝土(沥青)砂浆预拌、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等活动以及城市规划区裸露地面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综合防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扬尘污染,对污染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扬尘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六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防治扬尘污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防治职责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开采、石材生产加工、混凝土(沥青)砂浆预拌、工矿企业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建(构)筑物装修和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园林绿化、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裸露扬尘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公路管养施工以及公路、港口、码头及车站的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禁行、限行的路线和时间,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的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工程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房屋建筑、建(构)筑物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一般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其中:城市主干道、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城市规划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安装喷雾降尘装置;
(二)工程外立面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围护;
(三)开挖土石方时要采取分区、分段、择时等方式作业,同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已完成的作业面应当及时覆盖;
(四)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材料加工区、物料堆放区等应当作相应的硬化、铺装、绿化、覆盖、密闭处理,并采取洒水、喷淋、冲洗、吸尘、及时清扫等措施;
(五)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应当及时清运,禁止高空抛撒,外运时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
(六)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砂沉淀设施,车辆出场前应当对车底、车轮和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场地;
(七)城市道路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
第十三条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全程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
(二)在人口密集区和临街区的拆除作业应当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式安全网;
(三)建筑垃圾应当及时处置,暂时堆放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布)遮盖。
第十四条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绿化作业土壤不得随意倾倒路面,栽种土、弃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喷淋等措施;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遮盖;
(三)城市道路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采取绿化或者透水铺装等措施;
(四)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砂沉淀设施,车辆出场前应当对车底、车轮和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场地。
第十五条交通、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向工程运输土方、材料等的施工便道应当采取洒水、喷淋或者硬化等措施;
(二)现场开挖、破碎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
(三)混凝土(沥青)、砂浆等用料应当采取密闭搅拌,现场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淋等措施。
第十六条矿山开采、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露天爆破、凿岩等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吸尘等措施;
(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加工区应当封闭,并采取洒水、喷淋、吸尘等措施;
(三)物料堆放区和场内、出口道路应当进行硬化或者铺装,并及时洒水、冲洗、清扫;
(四)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或者洒水、喷淋等措施;
(五)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砂沉淀设施,车辆出场前应当对车底、车轮和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场地。
第十七条混凝土(沥青)、砂浆预拌站,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场区地面及出场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洒水、喷淋、冲洗、及时清扫等措施;
(二)物料堆场应当建设密闭罩棚、挡风墙等防尘设施,临时堆存的砂石、水泥等应当采用防尘网(布)完全覆盖;
(三)预拌生产过程应当实行密闭运行,粉料筒仓应当配置集尘除尘设施;
(四)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砂沉淀设施,车辆出场前应当对车底、车轮和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场地。
第十八条港口、码头、车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物料堆放场地和进出场的道路应当硬化或者铺装,并及时清扫;
(二)堆放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对物料覆盖;
(三)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砂沉淀设施,车辆出场前应当对车底、车轮和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场地。
第十九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砂浆、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石灰、石膏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相关企业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洒水、吸尘等防尘措施。
第二十条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拆除建(构)筑物未利用的土地,建设单位或者土地使用权单位、管理单位对裸露地面应当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未开工或者未利用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二十一条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城市道路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二)保洁作业前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冲洗等措施;
(三)高温天气,主要道路应当增加洒水、雾炮、喷淋频次;
(四)适时冲洗绿化带、行道树以及其他植物上附着的积尘,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的泥土、泥浆、垃圾等;
(五)适时进行公共设施保洁。
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扬尘污染防治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科学设置监测点,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定期向社会发布扬尘污染信息。
第二十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的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扬尘污染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四条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查。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本年度重点扬尘污染源,对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重点扬尘污染源确定的标准和程序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名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其他失职失责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5月12日,河南水投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州水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驻马店市新蔡县、鹤壁市浚县、新乡市卫辉市等8座已建成光伏水厂加装储能设施,总计规模约4.3MW/14.16MWh。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16.59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位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伊滨厂区内,坐落于洛阳市伊滨新区。项目规划配置光伏装机容量2.160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集中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青府办发〔2024〕30号),其中提到,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加快布设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拟作出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6日,江苏扬州又开启一项分布式储能电站招标,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由扬州市江都区江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约44914万元,相当于单价1.134元/Wh,利用江都区内36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原文如下: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意见的通知,本文件提供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以及总体要求、防治要求、监测要求、管理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路养护(大、中修)等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49/17-ZB-010)一、招标条件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
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炉脱硫节能提效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炉脱硫节能提效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4918,招标人为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横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探索省市县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化管理,推广建设零碳智慧园区、绿色智能建筑。完善林业综合管理平台和林业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上
5月27日,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烧结、球团粉尘深度治理超低排放项目静电除尘器改造-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该项目对一期烧结机头配套189㎡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一期竖炉75㎡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二期竖炉80㎡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包括大修改造项目除尘系统及其附件旧系统的拆除,新系统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月26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脱硫除尘装置建于2013年,采用1炉1塔方式布置(2号脱硫岛),脱硫除尘装置烟气处理能力为锅炉110%BMCR工况时的烟气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完成3号机组(160t/h锅炉)烟气脱硝装
日前,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鄂州发电公司三期机组(2×1000MW)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目前采用低温旁路烟气余热浓缩+压滤工艺,三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泥饼外运至灰场贮存,滤液返回至浓缩塔继续浓缩。本项目拟针对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改
日前,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高炉(二期)煤气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高炉(二期)煤气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为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创A改造升级项目,新建1套40万Nm/h高炉煤气精脱硫设施。最高投标限价:4200万元(含税)。公告如下:内蒙古亚新隆顺特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5-2-246-01)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
油气市场研报(2025年5月)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杨永明(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焦点月评当油气巨头的氢能理想照进现实市场供需全球原油市场总体仍供过于求地缘政治因素深刻影响全球天然气市场格局4月国内原油生产增速回落,天然气生产增速加快前4个月我国原油进口量同比增加0.5%,天然
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建立2025年云南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共纳入382个项目,总投资3456.62亿元,覆盖能源工业、能源以外工业、农业、文化旅游、数字经济、商贸物流、交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行业领域。其中包含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1-4#炉余热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临
5月27日,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6批货物类整合专项采购公开招标,主要涉及通信专业相关物资,包括:切片分组网(SPN)设备、卫星车载站、路由器、数字同步设备、终端接入认证装置、VSAT卫星通信站、模块化机房设备、光纤在线纤序查找器、机房门禁系统等。详情如下: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
近年来,云南省在新能源项目推进上力度颇大。2024年,云南省先后下发了三批新能源项目指标,总规模23.58GW;2025年3月,云南下发了2025年第一批项目指标,总规模14.49GW。(14.5GW!云南下发2025年第一批风、光项目指标)具体来看:2025年第一批项目指标:1.34GW完成竞配据北极星梳理,2025年以来,云
5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布了5个、规模为51万千瓦的光伏项目竞配的中标情况(中标文件见附件),被中核、华能、中能建的下属企业获得。2025年以来,昭通市陆续公布了2024年第1~3批,2025年第1批共24个、规模为262.4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分配情况,除田坝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已经分配完成,如下表所示。从
近日,云南省临沧市、昭通市发布光伏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磋商公告,共有6个项目,规模合计485MW,招标项目涉及批次年份从2023年-2025年。项目详情如下其中,2024年第二批、第三批次的3个项目是昭通市2024年最后未竞配的新能源指标。根据招标公告要求,项目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30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华润镇雄2×350MW项目三大主机中标公示日前,华润镇雄2×350MW项目三大主机中标公示,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项目规模为2×350MW。详情点击大唐七台河发电3、4号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30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华润镇雄2×350MW项目三大主机中标公示日前,华润镇雄2×350MW项目三大主机中标公示,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项目规模为2×350MW。详情
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项目规模为2×350MW。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汽轮发电机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编号:SZBHX202504260030号第一中标候选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投标价格:897200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投
近日,港能(镇雄)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废标公告,其300MW分布式光伏EPC项目合作终止。根据公告,因受到国家政策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调整的影响,港能(镇雄)招标的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在国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新政出台前,招标人和中
近日,云南昭通市、富宁县发布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竞争性磋商公告,共包括8个风光项目,总规模549MW。其中,包含4个光伏项目,规模合计150MW;4个风电项目,规模合计399MW,参与竞配项目详情如下:根据公告,富宁县发布的2个光伏项目确定项目业主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光伏项目协议签订1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