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2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砷、汞、铬、挥发性有机物、总磷等十一类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污染物的管理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除公共基础设施类之外的工业类排污单位。
铅、镉、砷、汞、铬、挥发性有机物、总磷七类污染物管理的具体行业、范围及施行时间有关规定在另行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权利。
富余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实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减少排放所形成的排污权,或者采取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包括破产、关停)等减排措施后不再排放主要污染物所形成的排污权。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依法通过核定或者交易等渠道取得排污权指标,且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排污权交易,是指经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交易主体(包含政府储备单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让或者受让排污权的行为。
现有排污单位,是指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实施前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者已获得排污许可,或者已建成投产的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
第四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有利于生态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与现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排污权交易遵循“竞价为常态、协议为特例”的原则,采取公开电子竞价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批准的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排污权管理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税务平台等业务的对接。
第六条省财政厅组织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政府收储和出让排污权指标基价。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全省排污权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排污权确权、交易申请审核、储备管理、监督管理等排污权管理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将排污权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负责对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排污权交易进行业务指导。
税务部门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工作。
第七条现有排污单位应由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排污权核定技术方案核定排污权,并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规定,获得相应的排污权。
排污权核定方案应向社会公示。排污单位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出具核定结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排污权,并作为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依据。现有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可用于满足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排污权。
排污单位须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规定,方可受让或者出让排污权。
第九条规范排污权证管理。排污单位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办理排污权证登记、发放和变更工作。排污单位依排污权证载明的排污权指标,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享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权益。
排污权证的登记、变更等事项应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或者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税务部门按照管理层级和职责开展排污权管理、交易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工作。
排污权出让方、受让方分别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购买排污权。
第十一条可交易排污权包括:
(一)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规定的排污单位,其富余排污权扣除减排义务后所形成的排污权;
(二)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排污权;
(三)其他依法可交易的排污权。
第十二条排污权出让方主要包括有富余排污权指标的单位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排污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转让富余排污权,可自行储备,也可自愿放弃。
未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规定的排污单位,其相应富余排污权指标不得申请转让,可由具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第十三条排污权受让方主要包括: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需要获得相应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因治理污染成本较高等原因,在满足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购买排污权的方式以满足总量控制目标的排污单位;根据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出资购买排污权的各级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不得受让排污权:
(一)被列入区域限批范围内的;
(二)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
(三)被责令关闭或者停产整顿的;
(四)生产设施、产品或者工艺等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建立排污权储备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其他支持污染减排的主体出资购买排污权的机制。
政府储备排污权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偿回购的可交易的排污权;
(二)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的未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规定的富余排污权;
(三)排污单位自愿放弃的富余排污权;
(四)其他按照规定可以收储的富余排污权。
第十六条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排污权储备、环境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排污权的监管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等。
第十七条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鼓励对排污权进行抵质押融资,促进排污权交易多元化发展。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可以按管理权限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缓缴,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征收部门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权监督与管理。
相关部门应将排污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政策,以及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依法纳入信用管理,并对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失信惩戒。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可以自行进行实际排污量核算。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排污单位的排污量进行核定。核定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第三方对实际排污量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各排污单位的监管,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同时应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权量的部分,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税务部门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资金征收的监督。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审计监督。
排污权核定结果、排污权指标供求信息和交易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承担排污权管理、交易及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已获取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承担的法定义务。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完成减排任务。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资金不与环境保护税发生关联,不得将其冲抵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五条在同等条件下,排污权按规定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及省、市州优先培育发展的产业。
第二十六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分不同情形,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舞钢市人民政府发布《舞钢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趋优质,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天蓝、地绿、河湖清成为常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就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为规范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现予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到定州市旺恒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但其烟气在线系统现场通90.2mg/m3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数据稳定后显示结果为77.9mg/m3,系统响应时间大于200秒,示值误差为-12.3%,不满足规范要求;现场通135.7mg/m3的一氧化氮标准气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完善生态建设标准体系,健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优化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标准保障生态共融,加快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华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华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丰台建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通过严格环境准入要求等措施,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指出本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详情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2024年重点工作清单,部署十大专项行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工作,现将《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2024年重点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到,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大力解决高值区域污染问题、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秋冬季清洁取暖问题,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力推进
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重庆桃花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持续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绍兴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大力实施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关于征求《绍兴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调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项目的公示根据国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拟调整2023年度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至莲花县坊楼镇生
近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538.7824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计,中标人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4月1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激发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12日起,启动全市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规范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调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2月21日,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合作签约仪式在九江举行。省生态环境厅、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抚州市临川区有关同志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签约仪式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与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九江市签订排污权跨地市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了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成功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改革工作,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排污权交易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发布《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二是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主要包括优化政府储备投放,支持排污权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排污权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就《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发挥市场配置排污权要素作用,实现排污权科学高效流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