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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蚌埠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蚌埠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蚌埠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更高站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更大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更严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幅达到省考核要求,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研究制定蚌埠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建立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2.积极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全力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开展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推动皖北“四化同步”振兴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3.加快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进现有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功能转换。“十四五”期间,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8.1%左右。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亩均效益”,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5.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6.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管理。
7.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统筹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7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化等多方面引导激励机制。到2025年,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二)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行动
1.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包保突出生态环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清单更新、问题整改、督导调度、验收销号工作闭环机制。以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和省级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市、县(区)自查问题一体整改。到2025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其他问题整改序时推进,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畅通环境问题信访渠道,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依法处理。加强信访反馈、沟通和协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信访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超过95%。
3.项目化推动问题整改。探索重点问题项目化整改,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等有机衔接,运用市场的手段,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亮点工程,推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环保安全设施提标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示范引领,着力破解制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根本性矛盾。
(三)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行动
1.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到2025年,全市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省下达目标以内。
2.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推动水泥、玻璃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燃煤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开展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699吨、2041吨。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十四五”时期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分别提高0.5个、1个百分点。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聚焦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强化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到2025年,市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四)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行动
1.持续打好淮河(蚌埠段)保护修复攻坚战。深入实施蚌埠市主城区淮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持续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淮河岸线生态修复。有序开展禁渔退捕工作。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开展淮河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提升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到2025年,淮河干流(蚌埠段)水质稳定达到III类,全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
2.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工程,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治理,推行“厂—网—河”一体化治理模式。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动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24年,县城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保障淮水北调输水廊道(蚌埠段)水质安全。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备用水源供水保障。到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2.8%。
4.强化水岸污染协同治理。研究制定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和省级美丽河湖建设。深化淮河流域(蚌埠段)综合治理,推进跨界河流协同治理。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建成3条省级美丽河湖,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793吨、346吨。
(五)深入开展净土保卫战行动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制定实施蚌埠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探索农村污染治理“整镇(乡)推进”模式。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5%,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3%,农膜回收率超过85%,全市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
2.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溯源和安全利用工作。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严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5%左右、超过95%。
3.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加强固废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境监管。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强化白色污染、新污染物治理。到202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处置能力与需求基本匹配。
4.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并管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防治重点区。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到2025年,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不高于27.5%。
(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行动
1.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编制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淮河生态廊道”建设。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实施“五大森林”行动。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1.3%,森林蓄积量达到9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3%,水土保持率达到99.23%,废弃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率超过90%,新治理采煤沉陷区面积948亩。
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推进全市重点区域、重点物种调查。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
3.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获批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4.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涉铊等重金属和涉危污染防控。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达到省考核要求。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规章及标准规范,积极参与区域执法协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2.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绿色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积极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落实沱湖、北淝河(下段)等重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区实行转移支付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4.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绩效评价,推动差别化精准提标和长效化运维。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2022年6月底前,各县(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5.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沱湖等重点湖泊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探索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执法监管。开展新车、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测。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市控监测网络。
6.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实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生态环境专项。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水平,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十四五”期间,推进蚌埠“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建设。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区)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效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落实中央和省减污降碳一体谋划、部署、推进、考核制度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规定。
(九)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立法,市、县(区)政协要加大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加强环境司法工作,共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各民主党派市委会、无党派人士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任务分解和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十)强化监督考核。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做好相关督察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落实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部署,大力发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十二)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实行市、县(区)生态环境机构编制和人员垂直管理,将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统一保障执法、监测用车和装备。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交流使用,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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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坚持积极探索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的一批轻微违法“减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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