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芜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述了规划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规划期为2021-2025年。根据国家、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导向明确、可控可达、便于考核的原则,确定了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4大类17项指标。
芜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也是芜湖市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建设人民城市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芜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芜湖市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全市持续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打造生态文明芜湖样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一)主要成效
1.“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完成。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6.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8.3%,比2015年提高8.3%;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比例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3.49%、16.9%、22.4%、23.68%;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处于正常水平,未发生各类辐射事故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森林覆盖率26.82%,森林蓄积量719万立方米,全市生态系统结构和格局基本稳定,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2.长江大保护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开展长江芜湖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积极落实“1515”岸线分级管控措施;持续深化“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7项举措,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拆除码头、修造船点和黄砂经营点216个,释放长江岸线32.3公里,腾出滩涂陆域面积6000亩;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市1000多户合法持证捕捞渔民全部退出天然渔业捕捞,千余艘捕捞渔船全部回收拆解;强化复绿补绿建设,建设全长10.4公里、总面积8.12平方公里“十里江湾”生态景观带。
3.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03台,全面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全市范围黄标车,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标准;推进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碧水保卫战坚决有力。完成96个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100%;推进镇政府驻地及省级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完成21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市74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部通过“初见成效”验收。净土保卫战扎实开展。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21个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项目;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涉疫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管理,安全处置新冠医疗废物92.28吨。
4.推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转型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8.1%,占比超过二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比重达42.2%,同比增长18.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比重达50.8%,同比增长10.5个百分点。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9.2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67%,年均下降4.3%。
5.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持续健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措施,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革后行政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下移,在原有基础上重新设置县市区执法大队和直属机动大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实现垂直监管;建立以县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全市主要水体的13个水质断面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范围;全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完成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案件3起,追缴环境损害数额108.38万元;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湾沚区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被生态环境部成功命名为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二)存在的问题
1.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仍需巩固。一是空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PM2.5已成为全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仍待加强;市辖区内存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行业,VOCs污染源种类繁多,需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控。二是水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保障机制仍需完善;乡镇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分布点多面广,水源地监管难度大,难以规避周边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污染。三是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任重道远。遗留废弃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等污染源,对周边耕地土壤和地下水带来一定环境污染风险;现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种植结构调整缺乏行之有效的技术体系和推广示范模式,已有技术集成不足、成本偏高。
2.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长期形成的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成为威胁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主要隐患;长江过境危险货物船舱来往频繁,危化品水上运输安全不容忽视;辖区内非法倾倒危废案件时有发生,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新污染物防范体系亟待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空缺区域,保护力度不够;外来生物入侵危害依然存在,对全市生物多样性构成一定威胁。
3.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与能力亟待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手段较为单一,市场手段和社会参与程度仍然偏弱,资源环境的市场配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仍存在环保专业人才缺失、区域人员配置不平衡等问题;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不足,部分监测仪器使用年限较长,难以支撑专业化、精细化监管工作。
4.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消耗尚未实现实质性脱钩,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能源结构偏煤,煤炭在能源消费中占据主体地位的特征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变化,实现碳达峰目标压力较大;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体量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仍不够高,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仍需进一步强化。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众多利好机遇。一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建设人民城市带来新发展契机。二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深做实。芜湖市作为长三角规划II型大城市、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心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及自贸区成员城市,产业特色鲜明、创新活跃强劲、区位交通便利、市场腹地广阔、生态资源良好,为全市生态环境共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生态本底进一步夯实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三是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转向治本新阶段。作为长江大保护四个试点示范城市之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提出,将全面提升芜湖市长江保护修复的科学性、整体性和系统性,促进长江芜湖段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十四五”期间,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多重挑战。一是需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的工作任务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进一步增加。二是生态环境治理边际成本不断上升。随着全市大规模工程治理任务完成,工程减排的空间日益缩小,实现环境质量达标难度逐渐增大,所需付出的边际成本也愈来愈高。三是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尚需进一步提升。全市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治理手段不足,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企业环保法治意识不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的自觉性不够,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减污降碳总要求,注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加快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建设人民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
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十四五”期间,芜湖市仍处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爬坡期,必须全方位考虑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差异,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质量核心,远近兼顾。针对“十四五”时期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协同增效。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形成“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
展望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芜湖”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2.指标体系。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芜湖市“十四五”指标体系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4大类17项指标。
芜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三、全面擘画人民城市建设新篇章
(一)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湖岸线等保护力度;深化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青弋江、裕溪河、龙窝湖、奎湖等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惠生联圩生态公园等项目建设;系统实施堤防加固、岸线治理、水系整治、生态护岸和环境工程,维护重要水体生态系统健康。
构建多层次生态廊道。构建“一带两片多廊道”保护格局,“一带”为沿长江湿地生态保护带,加强长江洲岛和江滩的生态保护,持续开展沿岸绿化造林,保护长江及其岸线的自然生态;“两片”为江北和江南丘陵山水生态涵养片区,重点维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自然生态功能,加快森林抚育和矿山修复,增强生态涵养能力;依托青弋江、青安江、峨溪河、黄浒河等河流及其串联的湖泊水库,建设沟通长江和江南、江北生态涵养片区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提升重要生态屏障功能。以生态保育为目标,提升南陵西部、繁昌区以及无为市西北和西南山体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构筑芜湖市“西北山水生态屏障”和“西南山水生态屏障”;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和提升,加强生态屏障区天然林保护,完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和河流水系,进一步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动形成具有更高生态价值和更强影响力的生态源地,为城镇化建设和区域生态平衡构建安全屏障。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物监测网络,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稳步提高物种丰富度;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协助省厅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农田、渔业水域、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研究制定芜湖市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风险评估及快速反应体系;加强林木种质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加大南陵凤丹、繁昌长枣等保护力度,鼓励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现代林业示范区;加大扬子鳄、淡水豚、细鳞斜颌鲴等保护力度,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严控无序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
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法规规章,不断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工作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有效衔接;稳步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探索建立统一执法机制,逐步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二)打造最美生态江湾
深入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严重促”行动。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扎实开展全市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协同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抓紧抓实“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协同铜陵、马鞍山推进长江干支流、左右岸、江河湖库治理,突出抓好治污、治岸、治渔,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打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成果,确保长江水质稳优向好,早日重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胜景。
强化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拓宽智慧长江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场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筑坝围堰等生态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长江违法事件智能感知能力,实现“一张图”式全要素综合管理模式;坚持绿色底线理念,以长江及龙窝湖湿地、黑沙洲、天然洲、曹姑洲等滩涂湿地、江心洲、滨水带为重要载体,构建沿江水生态保护带。
持续推进长江岸线绿色廊道建设。持续开展长江两岸绿化造林行动,强化以水土保持,农田林网和堤岸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岸线治理和景观提升改造,建设江堤景观风貌区、生态湿地风貌区、滨江滩涂风貌区,打造沿江景观带;开展受损湿地和江滩的保护修复,完成沿江两岸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持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打造长江十里江湾,百里绿廊。
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开展禁捕后渔民生计保障跟踪调研,切实做好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破坏禁捕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和渔获物交易行为;完善水生生物保护管理机制,推动资源养护和合理利用互促共赢,构建长江禁捕退捕长效管控机制,全面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专栏1长江保护与修复工程
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治理。高标准实施一系列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重点推进繁昌区长江岸线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芜湖市鸠江区四褐山南侧长江岸线生态整治项目建设。
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恢复长江生物多样性;加快落实南陵县扬子鳄自然保护生态修复项目;研究制定芜湖市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
(三)推进长三角共保联治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落实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合作探索臭氧有效应对措施,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推进长江水环境协同治理。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并重,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持续深化港口合作、超限联合治理、船舶污染联合防治的联动协调;加强长江、青山河、青通河等跨界水体污染防控,推动实施区域跨界水体上下游及左右岸联动治理,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作;完善重点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属地排污和治理责任,实现环境有价。
完善固废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一体化监管体系和跨区域非法倾倒监管联动机制,研究建立源头追溯机制,完善固体废物跨区域非法倾倒的快速响应处置机制,联合制定专项环境保障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健全区域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建立区域标准研究和制定协调推进机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逐步实施区域协同的标准体系和技术政策防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动,共同组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伍,打破行政壁垒,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探索推进跨界地区、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提升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能力和应急联动水平,推动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共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等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四)绘就生态文明新画卷
打造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成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芜湖市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动无为市、南陵县等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进程,推进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生态文明创建为突破口,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生态惠民新路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以创促改、以改助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努力把芜湖市打造为沿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区。
持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坚持以生态产品价值保值增值为目标,以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微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为重点,通过搭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资源运营服务体系,探索一批配套改革制度,转化一批生态资源,积极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大力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持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充分发挥湾沚区“两山”基地转化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生态本底值较好的地区有序开展“两山”基地创建工作,打开“两山”多元转化通道,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发展局面。
四、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开展碳排放清单核算。开展芜湖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完善二氧化碳排放基础数据清单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专项统计调查;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
系统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科学确定碳达峰目标,编制芜湖市碳排放达峰规划,强化政策措施实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有效衔接碳排放“双控”目标与碳排放峰值目标,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双控目标管理,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限额,开展推进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探索排放单位监管、排污许可制度、减排措施的有机融合;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实现。
强化工业企业碳排放管控。落实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鼓励水泥、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达峰方案,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推进产业链和供应链低碳化;以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制定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开展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升级改造,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等工作,督促全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将碳交易有关工作责任落实至各县市区、开发区,明确碳排放交易责任目标,推进全市碳交易能力建设;建立覆盖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与碳交易相关的人才管理制度;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推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
实施温室气体和常规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常规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开展空气质量达标和碳达峰“双达”行动,编制实施全市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努力打造“双达”典范城市。
(二)推动产业低碳发展
严控落后过剩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坚决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有序释放优质先进产能,不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落实“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融合,加快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和低碳产业发展;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促进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器、材料和电线电缆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等低碳新兴产业,实施绿色循环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持续壮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打造国际先进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开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工作,编制全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方案,以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聚园区和研发创新平台为支撑,加快突破一批引领性、原创性核心技术;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构建从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应用的完整链条,加快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布局光伏、氢能等特色及重点领域,以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管理创新和体系创新;加快污水收集处理、大气污染治理、远程污染源监控等传统环保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生态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三)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科学规划布局电力、燃气等能源基础设施,重点推进芜湖LNG内河接收(转运)站、配套输气管网及LNG加注站等项目建设;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优化配电网线路、变电站布局,加快构建以超特高压为枢纽、220千伏电网为骨干的枢纽型电网,全面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电能替代,升级改造老旧小区配电设施,加强电网薄弱环节改造,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强化煤炭利用管理。全面建立煤炭清洁利用体系,加强煤炭运输、存储、加工、燃烧、排放等环节的清洁管理;积极推广使用洗选后燃煤,燃煤锅炉和窑炉应使用低硫煤、洗后动力煤或固硫型煤;全面落实煤质管理和燃煤技术标准,巩固散煤治理成果。
提高园区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开发区等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构建清洁能源体系。系统提升清洁低碳能源比例,持续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加快天然气长输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构建互联互通一体化天然气基础设施体系;统筹推进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升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推进氢能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强风电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支持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等。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公共机构六大重点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绿”打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通过设备改造、整体优化等技术措施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增加林业系统碳汇。充分发挥芜湖“国家森林城市”的突出优势,强调林业碳增汇的优先地位,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巩固增绿增效工程建设成果,切实开展“四旁四边四创”造林绿化,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实施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合理配置造林树种和造林密度,全面提高单位面积林地蓄积量和综合效益;延长林业产业链,推进木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降低林业产业碳排放强度;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全面推进芜湖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
增加湿地系统碳汇。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开展湿地自然恢复。全面完成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修复保护项目,高水平建设竹丝湖湿地自然公园、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逐步扩大受保护湿地面积,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率;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储碳能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
增加园林绿地碳汇。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编制落实城市绿地规划,完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中心公园建设;以交通干线两侧宜林地段绿色建设为依托,建设干道绿色生态体系,促进沿线及周边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序时推进芜湖轨道交通一、二号线景观绿化提升工作;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利用屋顶、墙体、立交桥、大型车库立面等,建立立体园林绿地。
(五)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全面推进绿色建设。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新建建筑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到2025年,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30%以上;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结合老城改造、小区出新等同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积极引导智慧、健康、超低能耗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综合应用,打造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
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全面推进和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和“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建设,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线路的融合衔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以常规公交、出租车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枢纽、综合公交停保场、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降低乘客乘坐公交车的出行时间,提升绿色公交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扩大慢行交通覆盖范围,探索电子围栏、扫码租车、融入“一卡通”等新功能。
推行绿色消费方式。大力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县市区、开发区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节水产品的应用,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到2025年,全市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绿色产品达30%以上;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减少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提倡低碳餐饮,坚决抵制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
专栏2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推进区域碳排放达峰。编制芜湖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芜湖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推动产业、能源低碳发展。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持续壮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加快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芜湖LNG内河接收(转运)站、配套输气管网及LNG加注站、弋江区光伏电站等项目建设。
增强碳汇能力建设。实施安徽南陵奎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修复保护工程、外龙窝湖湿地自然公园建设工程,加快轨道交通1号线及2号线一期(未实施路段)绿化提升工程、经开区北区中心公园建设进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问题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岳阳市
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19日印发《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海洋、辐射、移动源、噪声、新污染物等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于近日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各督察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VFL垂直流迷宫技术、集中管控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村镇污水处置设备、土壤覆盖型微生物多级协同净化污水技术、人工强化湿地深度处理北方寒冷地区污水厂尾水的组合技术、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基于固化载体微生物发生系统的河道水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广州市人民政府11月20日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环境管理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以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贵港市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平南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一、案件简介2024年3月18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10月1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根据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4日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的通知,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与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将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本世纪中叶,美丽天津全面建成。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
9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全文实录如下: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
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20日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具体为:(一)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业投资项目;(二)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其他市
日前,宁夏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27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不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总体准入要求硬约束全面落实。全文如下:自治区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7日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19日印发《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海洋、辐射、移动源、噪声、新污染物等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
11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