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2〕15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保险机构,并督促落实。
2022年6月1日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管理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有效识别、监测、防控业务活动中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重点关注客户(融资方)及其主要承包商、供应商因公司治理缺陷和管理不到位而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社会带来的危害及引发的风险,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重点关注的客户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银行信贷客户;
(二)投保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等相关保险的客户;
(三)保险资金实体投资项目的融资方;
(四)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的客户。
第五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负责对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应当承担绿色金融主体责任,树立并推行节约、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绿色发展理念,重视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推进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建立与社会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金融目标和提交的绿色金融报告,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绿色金融工作,监督、评估本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第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制定绿色金融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或理事会报告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并按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和对外披露绿色金融相关情况。
第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总部和省级、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绿色金融工作,根据需要建立跨部门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给予绿色金融工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充分授权,配备相应资源,并在绩效考核中充分体现绿色金融实施情况。
第十条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通过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章 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
第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和规划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风险的行业制定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或投资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助力污染防治攻坚为导向,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持稳中求进,调整完善信贷政策和投资政策,积极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实施清洁生产,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落实碳排放、碳强度政策要求,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有保有压、分类施策,防止“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在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同时,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最终实现资产组合的碳中和。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经营范围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绿色产业和技术等领域的保险保障业务以及服务创新,开发相关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工具,为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者提供风险管理和服务,推动保险客户提高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意识,根据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和风险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银行机构应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保险机构应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承保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客户风险情况,实行差别费率。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存在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积极行使作为债权人或股东的合法权利,要求其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应对预案,畅通利益相关方申诉渠道,建立充分、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寻求第三方核查或分担风险等。
第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绿色金融创新的工作机制,在依法合规、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
第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重视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建立相关制度,加强绿色金融理念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行为,实行绿色办公、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等,积极发展金融科技,提高信息化、集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渐进有序减少碳足迹,最终实现运营的碳中和。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标准和统计制度,强化对绿色金融数据的治理,完善相关管理系统,加强绿色金融培训,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必要时可以借助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进行评审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服务。
第四章 投融资流程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和投资尽职调查,根据客户及其项目所处行业、区域特点,明确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尽职调查的内容要点,确保调查全面、深入、细致。必要时可以寻求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
第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拟授信客户和拟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针对不同行业的客户特点,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合规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审查清单,审查客户提交的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信客户对相关风险点有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动态控制,符合实质合规要求。
第二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和投资审批管理,根据客户面临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理的授信、投资权限和审批流程。对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风险的客户,应当严格限制对其授信和投资。
第二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对涉及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信贷客户和投资项目,应当在合同正文或附件中要求客户提交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报告,订立客户加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的声明和承诺条款,以及客户在管理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方面违约时的救济条款。
第二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信贷和投资资金拨付管理,将客户对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信贷和投资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在已授信和投资项目的设计、准备、施工、竣工、运营、关停等相关环节,合理设置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关卡,对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中止直至终止资金拨付。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贷后和投后管理,对有潜在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密切关注国内外法律、政策、技术、市场变化对客户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的影响,加强动态分析,开展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并在资产风险分类、准备计提等方面及时做出调整。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客户发生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事件时,应当督促客户及时采取相关的风险处置措施,并就该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绿色金融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产品开发、经营销售、投融资管理等业务流程,优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线上融资等业务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结合业务特点在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合规审查、信贷管理、投后管理等方面采取差异化、便捷化的管理措施,提高风险管理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支持“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建设,加强对拟授信和投资的境外项目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要求项目发起人及其主要承包商、供应商遵守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生态、环境、土地、健康、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相关国际惯例或准则,确保对项目的管理与国际良好做法在实质上保持一致。
第五章 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据规定进行问责。
第二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确保绿色金融持续有效开展。
第二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公开绿色金融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借鉴国际惯例、准则或良好实践,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对涉及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影响的授信或投资情况,应当建立申诉回应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自律管理规则等主动、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银行保险机构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的活动进行鉴证、评估或审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保险机构获得绿色产业项目信息、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向银行保险机构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十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非现场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管理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引导其调整完善信贷和投资政策,加强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应当充分考虑银行保险机构管理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情况,明确相关监管内容和要求。
第三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过程中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整改。
第三十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指导,在银行保险机构自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评估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保险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四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导银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积极发挥作用,通过组织会员单位定期进行绿色金融实施情况评价,开展绿色金融教育培训、交流研讨、调查研究、推荐专业人才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本指引实施之日起1年内建立和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绿色金融管理工作符合监管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6月1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通知》发布背景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推进新型工业化相关工作,强调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其中提出,着力支持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智能装备、数字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新业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大力推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服务绿色发展,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考核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一、《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
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2024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通知,提出了摸排推介节能技改项目、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银企对接服务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主要围绕能效提升、能源低碳化利用、节水、资源高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洪涛结合这一政策导向,带来了“将天然气开发纳入绿色
逐“绿”前行,“碳”链未来。3月11日,合肥“高新碳云”发布会暨政企签约仪式在合肥高新区举办。合肥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宋道军,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励刚,国网合肥供电公司总经理胡晓非,合肥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阚伟,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虎,兴业银行合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探索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有效发展路径,加快推进金融助推攀枝花市绿色低碳转型。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的重要论述精
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8日印发《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静发改委〔2024〕9号),推进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静安区将深入贯彻习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提出,大力推进高效光伏、储能等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四大功能区为核心,鼓励园区、商区、校区、社区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和材料。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到2027年,绿色保险政策支持体系比较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风险减量服务与管理机制得到优化,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保险服务模式,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增速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方案》提到,结合能源禀赋,合理确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力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占比。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规模,充分挖掘分布式能源开发潜力。详情如下:
4月24日,江苏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其中指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和企业启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各类试点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基本清晰,对全省碳达峰
4月18日,由环境商会主办的2024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大会在上海召开。会上,清新环境作为发起企业之一,与其他49家企业共同发起中国环境企业低碳行动倡议,号召广大环境企业及业界同仁,携手并进,积极作为,自强不息,共作绿色低碳发展的参与者和实践者。环境商会会长、清新环境总裁李其林,清新环境党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碳达峰重点行动明确了10大专项行动40项工作任务。目标到2025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4%,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发布《北京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市属高校加强绿色低碳学科建设,具备条件和实力的高校加快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材料、绿色化工、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绿色金融等新兴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碳中和交叉学科人
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为鼓励重点园区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探索产业园(近)零碳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园绿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
4月12日,国家电投在上交所成功发行“国家电投-云南国际长江经济带绿色碳中和乡村振兴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发行规模5.20亿元,发行成本2.75%,在一个月内再次刷新类REITs产品自诞生以来成本最低纪录。此次发行是云南国际在资本市场的成功亮相,实现了全市场首单长江经济带能源基础设施类RE
四川省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强化臭氧污染管控的函,详情如下: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臭氧污染管控的函》的通知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天府旌城、凯州新城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3年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大力实施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研究部署美丽辽宁建设相关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平顶山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中提到,着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各重点领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培育30家以上省级生态环境服务业领跑企业、50家“专精特新”企业,全省生态环境服务业总营收年均增速达7%左右,建设一批高能级生态环境科技服务平台。浙江省生态环境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楚雄州)州长张文旺日前在楚雄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2024年,要坚定不移抓治理优生态,争创全省最干净城乡。接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域推进绿美楚雄建设。张文旺指出,2023年,楚雄州
河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分别于1月28日、1月27日在郑州开幕。省长王凯作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生态环保工作,王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实施“清水入黄河”工程,加快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推进金堤河等重点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并与已发布。《规划》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共十章。围绕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规划目标和重点领域,以规划近期(2023-2025年)为重点建设期
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等攻坚行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努力提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河津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面推进焦化、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安昆新能源和阳光焦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全力督促推进禹门口焦化和华晟能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展,力争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禹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部署,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湖南省发改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能源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比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