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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7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实施方案》目标提出,到2025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能耗总量和强度实现“双控”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省考核标准,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30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I-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新的显著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8.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2%,自然湿地有效保护率达到35%,具有长春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经济成为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到峰值后,在全国率先实现稳中有降,清洁能源覆盖率走在东北地区前列,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更加巩固,美丽长春建设目标高质量实现。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电子邮箱:cchjjzhc@163.com
联系电话:0431-85378226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亲临长春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保卫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扛起“一主”担当,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强市。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保持战略定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打好升级版“五大保卫战”,接续攻坚、久久为功。
——坚持环保为民,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瞄准人民群众所忧所急所盼,集中攻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精细治理,确保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精细治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系统观念,落实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协同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动实现减污降碳一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注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保障全市重大任务落实。
——坚持改革创新,逐步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创新举措。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充分释放绿水青山、冰天雪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广泛动员,推进全民参与、多方共治、共建共享。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能耗总量和强度实现“双控”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省考核标准,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30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I-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新的显著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8.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2%,自然湿地有效保护率达到35%,具有长春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经济成为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到峰值后,在全国率先实现稳中有降,清洁能源覆盖率走在东北地区前列,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更加巩固,美丽长春建设目标高质量实现。
二、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科学编制我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构建“1+N”政策体系,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制定专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行业、企业,率先达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确保安全降碳。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落实国家、省关于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碳排放交易方式,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完善长春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积极推进市重点控排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畜牧业和城市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开展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双碳示范城”建设。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科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
(五)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新能源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推进燃煤设施非煤化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净月高新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开展清洁能源利用试点。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任务目标要求,清洁取暖率达到52%以上。
(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划控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清洁生产等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对于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推进钢铁冶炼装置大型化改造,推进水泥熟料生产线升级改造,调整玻璃产品结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现动态清零。
(七)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加快引导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火电、水泥、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重点行业实施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绿色化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优先在汽车、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等行业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逐步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构建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长春宽城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节水行动,开展节水重点工程建设。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加强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高效灌溉技术;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落实城镇节水降损,推进二次供水管网改造等措施。
(八)建立健全绿色流通体系
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到2025 年,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船,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制定清洁能源汽车登记便民措施。进一步推进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旗E春城”项目,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按照国家、省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落实绿色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推动商场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引导市民绿色消费,探索设立绿色消费月、绿色消费文化节等绿色消费促进活动。大力推进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城镇试点,积极争取创建国家低碳城市。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创建绿色社区,倡导以家庭为主体节约用水用电,推行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反奢侈浪费、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理念,统筹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出租汽车等行业资源,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减少私家车使用强度。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
(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发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项目选址和布局,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加强在政策制定、规划实施、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提升环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三、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制定实施《长春市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施方案》。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治理臭氧污染,秋冬季重点治理细颗粒物污染。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二级预案体系,强化县(市)区和周边交界城市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全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4%以内。
(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制定实施《长春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制定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到2025 年底前,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 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加快建设涉VOCs “绿岛” 项目。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氮氧化物减排,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依据新制修订的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42万吨和0.93万吨,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十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制定实施《长春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管控,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严格落实柴油货车限行禁行规定,严格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2020〕3号),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十四)全力推进秸秆全量化处置
修订《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建立完善秸秆全域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能力,大力推进秸秆保护性耕作还田、“秸秆变肉”等重大工程。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省任务目标要求。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落实剩余秸秆离田和无害化处置机制。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落实秸秆禁烧巡查督导、联合执法和违规焚烧火点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秸秆禁烧巡查、违规火点处置效能。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智能化、大数据手段,对秸秆违规露天焚烧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闭环管理和智能化管控。依据秸秆禁烧量化考核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露天焚烧现象高发的地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十五)持续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市区及县(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4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逐步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
(十六)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推进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施工期推行湿式作业,对工地、道路施工场地加大洒水频次,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持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和覆盖面积。推进矿山综合治理与防风固沙林建设。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餐饮油烟监测监管试点。
(十七)实施噪声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问题。建设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加强对噪声敏感区的监管,严格控制施工等噪声污染源的作业时间。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口规模及声环境功能区划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四、加强江河湖泊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八)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尽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老旧破损管网改造。大幅减少雨污混排,重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健全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底泥疏浚、垃圾收集转运、管网运维等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返黑、返臭现象,确保长制久清。全面启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十九)持续推进重点流域保护修复
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深化东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完成全市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主要河流、河道、湖库实施生态修复,在河道两岸、重要湖库周边建设生态缓冲带、隔离带。扎实推进“万里绿水长廊”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范围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无人区除外)。以水利风景区和现有水利工程为依托,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到2025年,松花江、东辽河流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二十)加大水资源调配力度
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加快建设“大水网”,抓好河湖水系连通,加快重要支流、中小河流重点段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现由“水瓶颈”向“水支撑”跃升。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严格新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特别是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审批其新增取水许可。着力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统筹考虑各类湖库供水工程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状况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伊通河、新凯河、饮马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基本保障。利用已有或新建工程,着力对永春河、富裕河、东新开河等主要支流开展生态补水。
(二十一)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快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回头看”,巩固既有整治成效。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二十二)持续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深化“查、测、溯、治、管”流程,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直排企业、污水处理厂等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实施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到2025年,基本完成东辽河、饮马河等入河排污口整治。
五、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深入打好青山保卫战
(二十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
落实森林保有量保护任务,提升森林固碳增汇能力,开展“三北”防护林保护修复提升工程。开展双阳南部、九台区东南部等低山丘陵区坡耕地退耕还林和造林绿化,推进废弃矿山复绿及荒沟绿化,加强沿重要交通走廊、水系两侧及环村绿带建设。实施市域森林生态保育工程。严格保护公益林,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管护责任制。严格保护国家级天然林,将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8.2%。
(二十四)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落实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行动,加快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东辽河流域治理造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全面启动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积极推进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完善防护林体系。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培育,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努力增加森林碳汇,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力争通过国家级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复检。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到2030年,完成74.26万亩大规模国土绿化任务,含城乡绿化美化工程6.16万亩、绿色通道建设工程5.23万亩、生态修复工程62.87万亩。
(二十五)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加强重点区位的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二十六)完善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
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做到合理布局、应保尽保。到2025年,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林业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8%。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落实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
六、加强源头防控和综合治理,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
(二十七)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
健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提质增肥、改良培肥、增碳提质、林-田-水综合修复等技术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耕地地力培肥等重大工程建设。开展“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在适宜区域全面推广“梨树模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农膜回收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开展保护性耕作(免耕少耕)、免耕播种、秸秆覆盖还田、中耕深松、养殖废弃物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与保育技术的示范应用,全面提升黑土地有机质含量。提升农田生态功能,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盐碱地改良治理。强化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侵蚀沟专项治理工程。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1200万亩,占适宜区域耕地面积80%左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1,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363平方公里。
(二十八)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落实“三清一改一建”任务,推进千村示范创建工程,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点整治范围内基本建成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处理。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稳步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已建成污水治理设施等的运维监管。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清扫保洁力度,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力争实现生活垃圾日转运、日处理。到2023年,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十四五”末期,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就地转化还田、就近利用,变废为宝。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生产重点地区实施养殖尾水处理项目。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十九)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着力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有色、电镀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程序报批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建设一批区域性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与追溯制度。
(三十)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将污染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关闭搬迁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管控和用途变更前风险评估,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2025年前,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加强关闭搬迁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残留污染物的清理和安全处置,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三十一)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巩固“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果,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市域“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依托长春市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平台,推进长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工业固废项目、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等,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化、资源化利用处置循环经济产业链,统筹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长春市内各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把住审批关口,严格入境环节的核查与监管,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
(三十二)加强塑料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严格落实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发泡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塑料吸管等禁限要求,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提高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处置企业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的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交违法案件。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到2025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三十三)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
重点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持续针对废弃危化品、废矿物油等重点危险废物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进行抽查考核。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链条可追溯的闭环管理体系,依托长春“智慧环保”平台,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智能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预警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吉林晴天环保处理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医疗废物焚烧设施以及榆树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设施建成投运。支持部分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单位纳入全省跨区域转移试点清单,简化转移审批程序。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收运范围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收运,进一步落实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托底收集转运的监管,补齐收集短板。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发布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备用设施清单,保证突发疫情、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三十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结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配合省级开展重点管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国家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和销售类的重点新污染物的监督管理。配合省级实施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和监测,初步建立本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管控清单。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批准实施。严格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
(三十五)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加强“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衔接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已开展的地下水监测网,整合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
七、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和完整性,深入打好草原湿地保卫战
(三十六)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
全面落实草原保护制度,实行基本草原用途管制、征占用总额控制和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修复,选择重点修复区域进行集中修复治理。稳步推进严重退化、碱化、沙化的草原实施草原围栏、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人工草地建设等项目,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生物量,维护草原生物多样性、群落均匀性,对生态严重退化的地区实行封禁管理。推进集中连片草原建设草原自然公园,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草原文化,开展生态旅游。加大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力度。将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到2025年,完成退化草原修复面积达到省任务目标要求。
(三十七)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
构建地方政府主导的湿地资源开发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湿地资源开发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度、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湿地管护责任,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科学确定湿地总量管控目标,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维持全市国土空间湿地保有量。强化湿地保护制度建设,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发布更新湿地名录。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明确湿地四至界限,建立湿地管理档案,通过新建湿地公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率。严格保护重要湿地,加强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和太平池、卡伦湖、双阳水库等主要湖库湿地建设,增强湿地碳汇能力。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措施为辅”原则,完善界桩围栏、宣教警示标牌、保护站点等基础设施,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提高固碳释氧能力,保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加快推进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强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确保重要湿地和河湖生态用水。实施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加快湿地综合治理。常态化推进湿地监测工作。到2025年,新建湿地公园1个。
八、不断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三十八)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紧盯“一废一品一库”、化工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强化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加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提高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依托长春“智慧环保”平台,完善水环境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重点环境保护设施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治理。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三十九)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健全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与应急监测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以及移动放射源的现场监管,建立移动放射源(装置)作业的备案和报告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处置。组织实施《长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辐射事件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做好备勤和自动站运行管理。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针对辐射安全风险隐患监督落实整改,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加强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安全送储,送储率稳定保持100%。
九、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四十)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推进环保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努力打造具有长春特色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构建以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配合适用的法律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编制本级披露企业清单,督导企业规范化公开环境信息,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健全联合执法保障措施,明确案件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固定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
(四十一)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健全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绿色产业实行差别化授信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加大对环保行业用电的支持力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水流、耕地、农业生态治理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补偿力度,巩固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执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政策调节作用,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四十二)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
各地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印发《长春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政府支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破解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短缺问题。
(四十三)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
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污水处理厂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尾水净化工程。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分类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至少建成1个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稳定运行。
(四十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强化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开展帮扶、督促整改,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健全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提级办理等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评、监测、台账管理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积极利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人机、无人船等手段,推行视频监控、联网监控环保设施用水、用电,通过“科技+数据”模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以环保激励政策为主的正面清单、以环保约束政策为主的负面清单等分类管理制度。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严格依证监管执法,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行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把监督核查关口,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
(四十五)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监测站网布局,增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监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测机构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厉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监控平台建设,以物联感知网为基础,打造业务应用中心、监管执法中心和大数据智慧中心,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查、测、溯、治、评全流程闭环管理,用数据支撑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风险预测预警、重点工作会商评估,实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准化、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
(四十六)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创新,加大对全域的水、土壤、大气污染源等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与防控治理,污水和固体废物高效循环利用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力度。谋划实施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研专项,聚焦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农业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项目,达到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绿色技术领域平台建设。加速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金融资本结合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与服务模式。加强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托管服务,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深入推进长春“智慧环保”平台建设。
十、强化组织实施
(四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健全市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决策指挥、统筹协调、监督落实等职能。强化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加强制度建设,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意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
(四十八)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十九)强化考核问责
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绩考核体系,健全考评机制,完善评价结果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具体要求不落实、攻坚战目标任务未完成、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十)强化宣传引导
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讲好生态文明建设长春故事,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在全社会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进城市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五十一)强化队伍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推进激励生态环境干部履职尽责的保障体系建设,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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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环境管理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以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贵港市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平南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一、案件简介2024年3月18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10月1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根据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4日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的通知,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与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将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本世纪中叶,美丽天津全面建成。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
9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全文实录如下: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
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20日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具体为:(一)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业投资项目;(二)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其他市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9月12日发布《成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成都市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z.s)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安徽省第一届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共遴选出专家委员会委员19名、专家库拟入库专家19名。关于安徽省第一届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拟入库专家的公示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8月23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出席并介绍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付忠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朱向彬、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副院长黄一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生态环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7月31日起就《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公开征求意见,该清单中共包含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等15类污染物。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重点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公示,江桂斌等45人入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公示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和《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23〕1
抗生素是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四类新污染物之一。抗生素污染了水,应该用什么方法来治理?我们认为,目前膜法处理是一种比较好的处理抗生素污染水的技术。”5月17日,在第18届POPs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侯立安在“新膜处理抗生素污染水卡脖子技术难题及对策”主题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广度、延伸深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随着地方两会结束,围绕新污染物“筛、评、控”和“禁、减、治”治理思路,各地统一战线发挥优势,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汇聚了智慧力量。搭载生物医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集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循环利用、减污降碳协同、清洁生产、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管理需求:
《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到2025年,西安市将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DB34/4966-2024,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24年三季度信息发布会上,钢协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姜维在会上介绍到,截至10月8日,共有159家钢铁企业(包括一家球团企业)完成或部分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其中,114家企业全过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涉及粗钢产能约5.17亿吨,吨钢超低排放改造投资约4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近日,酒钢宏兴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宏兴股份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建设工期10个月,由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PC总承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建设完成。项目建成后,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全文强制。《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本文件代替DB11/503—2007《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2024年10月2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问答?环境保护杂志社:我们关注到,陕西省出台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该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环境效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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