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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钢集团信阳钢铁炼铁高炉节能技改项目获批

2022-06-27 09:17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节能技改环境保护信阳钢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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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钢集团信阳钢铁炼铁高炉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高炉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914115001768825886)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高炉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信阳市明港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脱硫除尘等设施要按照钢铁行业A级绩效水平进行建设;热风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设置低氮燃烧控制系统和湿法脱硫工艺,各项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水、废气、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矿槽除尘排气筒、出铁场除尘排气筒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热风炉排气筒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实施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现有工程均有所减少,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14.91吨/年,二氧化硫86.56吨/年、氮氧化物369.14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803.06吨/年,二氧化硫1479.42吨/年,氮氧化物3927.37吨/年,化学需氧量1.09吨/年,氨氮0.12吨/年。

(七)预留高炉煤气精脱硫设施位置,待条件成熟后实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整改要求,2022年7月底前完成关键产尘点位TSP监测设施设置,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管控平台的提升改造,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厂区燃烧高炉煤气的设施的末端脱硫改造、现有的石灰石、白云石料场的全封闭改造和精矿卸车工程的皮带建设。

(八)加快全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比例,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工信部门产能置换公告的要求,在现有工程相关设施关停后,本项目相关设施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明港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6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明港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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