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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中微量新污染物的存在及风险已受到广泛关注。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微量新污染物的重要“汇”,是阻断微量新污染物向环境中排放的关键屏障。依托“十二五”和“十三五”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在全国不同地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了较系统、全面的试验研究与统计分析,明确了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典型微量新污染物的赋存特征,并在解析其在全工艺流程中的迁移转化规律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微量新污染物的去除途径。研究成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微量新污染物控制提供了重要的科学基础,为城镇污水净化处理目标从常规指标升级到微量新污染物提供了可能性和全过程控制技术路径。
1 城镇污水处理功能从常规污染物到新污染物的升级
新污染物又称新型污染物或新兴污染物(Emerging contaminants),在很低或者极低浓度水平就能影响自然环境中的生物化学过程及生物学效应。从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指的是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近几年,新污染物的风险防范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其治理也成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随着工业化进程和日常生活方式变化,大量化工产品在为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丰富及优质服务的同时,也随之带来越来越多的新污染物进入自然环境。目前,国际上尚未就新污染物的分类达成共识,通常而言,内分泌干扰物(EDCs)、药品与个人护理用品(PPCPs)、全氟化合物(PFASs)、溴代阻燃剂(BFRs)、微塑料等都属于该范畴。
随着含有新污染物的工业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大量生产与日常使用,城镇污水已经成为新污染物向自然环境排放的重要汇聚通道。与污水中的COD、氮磷等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实际赋存浓度不高,甚至仅仅微量、极微量的存在,但都具有持久性、难降解、有毒有害等生物学特性,构成的危害风险比较隐蔽和间接,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安全的影响往往是慢性、长期的累积过程,因此,对生态系统、人类健康及生存延续可能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然而,长期以来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系统一直以BOD5、COD、氮磷去除和病原体消除等为目的,对微量新污染物的赋存及去除不够重视或者忽视。
近年来,欧盟和一些发达国家高度关注水环境中的微量新污染物问题,发现城镇污水排放是河流水体中此类化学物质的重要来源。瑞士于2014-2020年陆续颁布一系列技术法规,将部分微量有机物,包括阿米舒必利、卡马西平、西酞普兰、克拉霉素、双氯酚酸、氢氯噻嗪、美托洛尔、文拉法辛、苯丙三唑、坎地沙坦、厄贝沙坦、丙酸等11种药物和1种生物杀虫剂列为指示性微量有机污染物,并要求污水处理厂对这些污染物达到80%的去除率,瑞士从而成为全球首个对污水微量新污染物提出明确控制要求的国家。
我国是各类工业品、生活用品、药品保健品的生产和消耗大国,工业企业和居住人口密集,尤其东部沿海地带,长期高强度的工业化学品与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使用和废弃(排放),必然会产生严重的生态环境效应,微量新污染物的自然环境残留与累积性污染问题不容也不可忽视。因此,微量新污染物的控制有必要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功能扩展和运行效能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内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微量新污染物的研究也日渐兴起,开展了大量的检测和试验研究工作,已经积累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和覆盖较大地域及时间范围的基础数据。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依托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特性与工艺设计技术研究” “天津城市污水超高标准处理与再生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课题)的实施,重点针对我国城镇污水中微量新污染物的分布与迁移转化特征以及去除途径,在全国不同地域开展了较系统全面的试验研究与统计分析,取得了一系列有实际意义的研究成果与工程应用经验,为城镇污水微量新污染物控制提供了重要的科学基础,也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提标建设提供了基础依据与设计运行参数,为城镇污水净化处理目标从BOD5等常规指标升级到微量新污染物提供了可能性和技术路径。
2 城镇污水新污染物筛查检测方法构建与代表性样品
城镇污水中的新污染物往往是微克/升,甚至是纳克/升的浓度水平,是常规污染物的千分之一到百万分之一,而来源构成十分复杂的城镇污水及污泥成分,给微量新污染物的准确检测带来了极大的基质干扰,其筛查、鉴别需要借助专业、高精度的仪器与成套技术方法,对样品前处理方法、分析仪器以及操作人员都有特殊的要求。水专项课题实施团队针对城镇污水典型微量新污染物,研究构建了高灵敏度、高通量的超高效液相-三重四极杆质谱仪联用(UPLC-MS/MS)检测方法体系,实现同类污染物的同步分析。采用固相萃取法(SPE)对城镇污水样品进行富集纯化,并对目标污染物进行提取,随后进行UPLC-MS/MS分析。
研究的目标污染物包括以下三大类:
35种PPCPs及部分代谢物,包含磺胺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镇痛消炎药、β受体阻滞剂、抗癫痫药物等。
12种EDCs及部分结合态,包含雌激素、酚类EDCs等。
29种PFASs及前体物,包含全氟烷基羧酸(PFCAs)、全氟烷基磺酸(PFSAs)、氟调醇、氟调酸等。
在着重分析研究以上几类重点新污染物的基础上,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并结合自动识别与定量系统(AIQS-DB),对943种挥发、半挥发环境微量新污染物(包括脂肪烃类、多环芳烃类、多氯联苯类、醚类、酚类、邻苯二甲酸酯、芳香胺类、硝基化合物、药物和农药等)在城镇污水中的赋存情况进行筛查,作为除上述几类重点新污染物之外的有效补充。
基于所开发的微量新污染物分析方法体系,根据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特点,在“十二五”期间(主要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时间段),开展了多区域、较长时间的连续研究,对全国10省(市)的十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新污染物监测。其中5座污水处理厂早前从2012年到2013年就已经进行了两年以上连续跟踪检测,加上后续研究,部分污水处理厂实际连续跟踪调查研究了6年时间(见图1)。覆盖的地域包括北京、青岛、无锡、大连、上海、开封、太原、西宁、重庆、深圳等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5万~100万m³/d不等,包括AAO、改良AAO+悬浮载体填料、除磷脱氮MBR、传统活性污泥法、氧化沟等生物处理工艺,以及混凝沉淀、转盘过滤、臭氧氧化、超滤、反渗透、紫外及氯消毒等深度处理工艺。
“十三五”期间(主要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时间段),仍以前述的3大类典型的微量新污染物为研究对象,选择天津城区具有代表性的大型污水处理厂,对这些微量新污染物的母体、前体物、代谢态和结合态等不同存在形态进行了系统性的解析,进一步深化了微量新污染物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过程中的微观变化特征的认知,同时评估了天津城区污水处理厂多级改良AAO工艺流程、深度处理工艺中试研究系统中的污水处理工艺升级举措对微量新污染物浓度及风险的消除潜力。
3 城镇污水微量新污染物的赋存特征与迁移转化
3.1 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微量新污染物的赋存特征
对全国十余座代表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中的典型微量新污染物,包括30种PPCPs、12种EDCs和17种PFASs,进行了检测分析,结果表明:
(1)PPCPs类共检出27种,平均浓度0.8~7 886 ng/L,其中咖啡因、氧氟沙星、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等浓度最高,检出率100%;磺胺甲恶唑、诺氟沙星、土霉素等具有较高浓度,平均浓度> 0.1 μg/L。
(2)EDCs共检出11种,其中2种酚类EDCs(壬基酚、双酚A)检出率可达100%,雌酮、雌三醇、硫酸盐结合态雌激素的检出率也较高(>95%),酚类EDCs具有最高的检出浓度,平均761~2 648 ng/L,高出其他物质1~2个数量级。
(3)PFASs共检出11种,其中全氟辛烷羧酸、全氟辛烷磺酸、全氟丁烷羧酸等7种物质检出率100%,浓度最高的为全氟辛烷羧酸,平均浓度31.7 ng/L,其次为全氟丁烷磺酸,平均浓度18.6 ng/L,此外发现前体物氟调醇在进水中普遍存在,总浓度3.8~15.1 ng/L。
城镇污水中的微量新污染物浓度呈现一定的地域性差异(见图2),污水来源组成与不同类别的微量新污染物浓度水平密切相关。服务区域人口密集、生活污水占主导的污水处理厂进水中药物和雌激素类EDCs浓度偏高,如北京、青岛等地。而城镇污水中工业废水所占比例升高,将导致酚类EDCs及PFASs浓度升高,如无锡、上海等地。进水中的PFASs浓度分布地域性差异显著,呈现出华东、华南高于西北、东北、华北的总体趋势,这可能与各地域的经济社会及产业布局有一定的关系,有待长期深入的研究。
地图来源: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图2 典型微量新污染物在全国不同区域城镇污水中的分布特征
城镇污水中微量新污染物浓度的季节差异主要体现在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种类上。例如,抗生素中的大环内酯类、磺胺类抗生素的浓度表现出明显的季节变化,冬季浓度高于夏季,可能跟其对症疾病在不同季节的发病率有关。而对于结合态雌激素物质,夏季浓度高于冬季,可能是夏季人体代谢能力活跃、污水管网中微生物代谢活动增强等原因所致。以工业企业来源为主的微量新污染物,如酚类EDCs和PFASs,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中的浓度随季节变化的差异不明显。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而言,所调查的进水中的新污染物种类组成差异基本上被污水处理工艺过程消除,出水中的种类组成基本上趋于一致。PPCPs类在出水中共检出27种,平均浓度0.7~253.3 ng/L,其中氧氟沙星、美托洛尔、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等浓度最高,检出率>90%;磺胺甲恶唑、诺氟沙星、克拉霉素、红霉素等也具有较高的浓度,平均浓度> 30 ng/L。EDCs共检出11种,其中2种酚类EDCs(壬基酚、双酚A)检出率可达100%,并具有最高的检出浓度,平均浓度34.6~136.8 ng/L。雌激素类得到有效去除,出水平均浓度仅0.2~4.7 ng/L。PFASs共检出10种,其中,全氟辛烷羧酸、全氟丁烷羧酸等5种物质检出率为100%,浓度最高的全氟辛烷羧酸,平均值为24.7 ng/L;前体物氟调醇,在出水中仍被检出,总浓度为3.7~17.9 ng/L。
除以上重点关注的微量新污染物之外,还利用AIQS-DB系统进行了物质筛查,在城镇污水中共检测出挥发、半挥发有机新污染物129种,浓度范围108.8~266.9 μg/L,含氧有机物是主要的有机污染物类型,出现在80%左右污水处理厂进水中,其浓度甚至高达总浓度的70%以上。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DEHP)、咖啡因、胆固醇、粪醇、β-谷甾醇、豆甾醇、苯酚和异辛醇,不仅是进水中的高浓度物质,同时也是高检出的污染物,其中DEHP和苯酚是美国EPA和我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
为解决由于仅关注城镇污水中新污染物的母体形态,所导致的实际浓度被低估、去除效率评价不够准确的问题,在水专项“十三五”课题研究中,增加了对药物代谢物、全氟化合物前体物等污染物其他赋存形态的浓度分析,并与母体分布特征进行对比。以天津市2座污水处理厂为例(见表1),检出了磺胺甲恶唑代谢物,但与母体相比,其浓度较低,说明磺胺甲恶唑在污水中主要以母体形式存在;三种卡马西平代谢物被检出,其浓度与母体相当甚至更高。卡马西平在出水中的浓度均高于进水,可以推断,其代谢物与母体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相互转化,很可能是去除率波动的主要原因。PFCAs全氟磺酸、PFSAs全氟羧酸及前体物在这两座污水处理厂均有检出,二沉池出水中的前体物浓度显著降低,但PFCAs、全氟羧酸PFSAs和全氟磺酸存在二沉池出水浓度高于进水的“负去除”现象。
3.2 污水与污泥处理工艺过程微量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
通过典型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关键工艺单元污水/污泥、出水中微量新污染物的浓度监测,研究了污水处理工艺全过程中代表性微量新污染物的质量负荷变化及水、泥两相的转移机制,解析了其迁移转化规律及归趋特征。针对水相去除率相对较高的PPCPs及EDCs物质,明确了水解、生物降解、污泥吸附/附着等去除机制对其去除率的贡献。如图3所示,PPCPs在20万m³/d规模的某座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中的总质量负荷分别为3553 g/d和203g/d,剩余污泥中总质量负荷为768 g/d,污水处理全流程对PPCPs总质量负荷的去除率为94%。在另一座5万m³/d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中的总质量负荷分别为1770 g/d和275g/d,剩余污泥中总质量负荷为354 g/d,全流程对PPCPs总质量负荷的去除率为86%。
通过质量平衡分析发现,各种PPCPs物质的理化性质不同,其主要去除途径也有所不同。生物降解是多数磺胺类抗生素的主要去除途径,降解率高于50%,污泥吸附/附着基本上可以忽略。氟喹诺酮类和四环素类抗生素易吸附/附着在污泥颗粒表面,微生物对此类物质的生物降解能力极为有限,导致这类物质在活性污泥中逐渐累积,推测污泥吸附/附着为主要去除途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中,克拉霉素、红霉素和罗红霉素主要由生物降解去除,阿奇霉素主要由污泥吸附/附着去除,其去除率36.7%~86.7%。除抗生素以外的其他PPCPs的污泥吸附/附着率极低,咖啡因和阿替洛尔的生物降解率高达90%~100%,而苯扎贝特、普塞洛尔和甲氧苄胺嘧啶生物降解率相对较低,总出水中检测到较高浓度残留,卡马西平和美托洛尔的污泥吸附/附着去除率和生物降解率均较低,常规生物处理工艺对其难以去除。
EDCs类在2座污水处理厂进水中的总负荷分别为1340 g/d和649g/d,污水处理全流程对EDCs总质量负荷的去除率约80%。雌酮(E1)、雌二醇(E2)、雌三醇(E3)的总摩尔浓度(包含自由态和结合态)在全流程中呈整体下降趋势,经过初沉池后,总摩尔浓度有20%~30%的降低,经过厌氧区,水相浓度未明显降低,可能的浓度变化多来自结合态/自由态的相互转化。在缺氧区和好氧区观察到较明显的去除,可以认为缺氧区和好氧区是E1、E2、E3的主要去除单元。生物处理工艺对雌三醇(E3)和雌酮-3-硫酸钠的去除率高于95%,对双酚A的去除率为60%~70%,而对壬基酚的去除率较低,在剩余污泥中残留浓度较高。质量衡算结果显示,生物降解、水解、污泥吸附/附着分别是污水中自由态雌激素、结合态雌激素、酚类EDCs去除的主要机理,通过考察结合态比率沿污水处理流程的变化,发现结合态雌激素相比于自由态雌激素更难去除。
PFASs全氟化合物在这2座污水处理厂进水、二沉池出水、总出水及剩余污泥中的总质量负荷变化情况表明,污水处理全工艺流程对PFASs全氟化合物的去除效果不佳,甚至存在PFASs全氟化合物在出水中的总质量负荷大于进水的情况。PFASs全氟化合物的前体物氟调醇,在污水处理工艺全流程中整体上有所降低,进一步质量衡算发现,进水、出水和污泥中氟调醇质量的减少量和PFCAs全氟羧酸质量的增加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表明氟调醇可能生物转化并生成了PFCAs全氟羧酸。
4 城镇污水微量新污染物去除途径与工艺提升
4.1 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单元的去除能力
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各工艺单元来看,典型微量新污染物PPCPs和EDCs的去除主要发生在生物处理工艺单元,水中新污染物通过生物降解、污泥吸附/附着等途径得到削减。生物处理工艺对大多数微量新污染物的去除率波动范围较大,因此,微量新污染物的高效稳定去除还有赖于深度处理工艺单元。基于水专项相关项目(课题)的调查研究结果,通过Meta-analysis统计分析,对PPCPs和EDCs两类污染物的去除效果进行对比,发现生物处理工艺过程的效率从高到低为:改良AAOMBBR > MBR > AAO > OD > CAS(图4a),深度处理工艺单元的去除效果从高到低为:UF-O3-ClO2 > RDF-ClO2 > CS-RDF-ClO2 > CS-RDF-UV > UV > UV-RDF > RDF(见图4b)。(Ben et al., 2018)。图4对不同工艺标准化去除率之间的差异进行了统计检验,标注有相同小写字母的工艺之间没有显著差异(p>0.05)。
MBBR悬浮填料上附着的生物膜可能含有将微量新污染物(如药物)作为有机底物利用的微生物,因此,在改良AAO-MBBR集成工艺流程中,后置于好氧区的泥膜MBBR可进一步降解在活性污泥中难去除的微量有机物。MBR工艺系统通常设置更长的污泥停留时间(SRT),促使多样化的微生物菌群富集,有利于共代谢的方式降解微量新污染物,另外,MBR中的污泥具有更大比表面积,也有利于微量新污染物吸附/附着去除。从物质类型角度,生物处理工艺对不同种类微量新污染物的去除率差异较大。
紫外(UV)、混凝沉淀(CS)、转盘过滤(RDF)等工艺单元对微量新污染物的去除能力相对有限,平均去除率不足50%,具有臭氧氧化/氯化作用(O3和ClO2)的深度处理工艺可明显提升微量新污染物的去除。大量试验研究和工程检测结果表明,纳滤、反渗透、臭氧和高级氧化技术对PPCPs和EDCs等典型微量新污染物去除的增效作用显著。臭氧/生物活性炭(O3/BAC)工艺过程在诸多研究及应用中被证明可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4.2 污水处理工艺全过程去除能力分析
以某污水处理厂工艺全流程为例(见图5),PPCPs的生物段去除率为68%~71%,但双氯芬酸和文拉法辛等药物难以在生物处理中发生降解。EDCs的生物段去除率整体较高,为72%~99%,其中雌激素类表现出稳定高效的去除,但酚类EDCs的去除率则存在一定波动;PFASs全氟化合物在生物工艺单元的去除率波动较大,为-51%~72%,生物处理能有效去除前体物氟调醇,但PFCAs全氟羧酸和PFSAs全氟磺酸经过生物工艺单元后浓度不降反升,表明生物处理过程存在PFASs全氟化合物前体物的生物转化。随着污水处理标准的提高,许多污水处理厂对生物处理单元持续升级,例如AAO进行多级串联、采用MBR、增加污泥泥龄等。“十三五”期间,通过多家污水处理厂的对比研究发现,多级改良AAO对PPCPs的去除效果优于AAO-A/O和AAO,而对EDCs、PFCAs全氟羧酸和PFSAs全氟磺酸的去除率提升作用则不显著。
通过中试验证了O3-BAC工艺对代表性微量新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发现O3-BAC对PPCPs、EDCs的去除率分别为64%~100%和37%~96%,臭氧对新污染物母体、代谢物和结合态等均有较高的氧化降解效率,可显著提升这两类物质的去除效果(见图5)。综合考虑微量新污染物去除的普适性、成本、能耗、技术可行性等因素,基于臭氧优化的工艺技术可作为污水深度处理的关键候选技术。需要关注的是,混凝沉淀、臭氧等深度处理工艺单元对PFASs的去除效果不佳, PFASs的高效削减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开发。有试验研究发现,全氟辛烷羧酸起始浓度为1.5 μg/L,利用气液两相脉冲放电等离子体反应器,脉冲频率1 000 pps,电压25 kV,全氟辛烷羧酸的2 h去除率可达到40.5%。
4.3 微量新污染物去除和管控能力提升
基于水专项“十二五”“十三五”研究结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微量新污染物的强化去除工艺进行设计,提出以臭氧氧化技术为核心、强化生物处理工艺单元为辅的微量新污染物总体技术对策,服务于污水处理厂的技术升级改造,形成城镇污水微量新污染物全过程控制关键技术。在生物处理工艺单元,通过MLSS浓度、SRT等参数的优化以及增强兼氧作用的工艺过程,强化生物降解与污泥吸附/附着作用。在深度处理工艺单元,选择化学氧化、生物降解和物理吸附等工艺单元及组合,如臭氧-生物滤池、臭氧-H2O2、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超滤-反渗透等技术方法,进一步提升微量新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另外,还可考虑采用臭氧技术降解剩余活性污泥中残留的微量新污染物,同时达到污泥减量减排的目的。
通过2013年至2021年对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中PFASs全氟化合物替代物/前体物的持续追踪和对比研究,同时结合“十三五”期间北方某污水处理厂和南方某受纳纺织等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工业源PFASs全氟化合物物质的对比研究,可以阐明工业源污染物排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长期影响,强烈建议全面加强和规范工业企业的排水管理,切实加强对工业源新污染物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源头管控。
基于水专项有关城镇污水微量新污染物全过程跟踪监测与控制技术的研究成果,研究团队还主编了《城镇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 18921-2019),参与编制了世界卫生组织(WHO)《防止感染和减少抗生素耐药性传播的水、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废水管理技术导则》(2020年发布),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国家标准更新实施、WHO废水管理耐药性技术导则提供了依据和科学基础。
5 结论与展望
微量新污染物在我国城镇污水中长期、普遍存在,各类污染物的浓度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进水组成及比例相关,并由于产业布局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地域分布差异及季节变化特征。城镇污水处理全流程对水中各类微量新污染物总质量负荷的去除率差异较大,PPCPs、EDCs物质去除较为有效,但其中通过生物降解去除的比例不足70%,其余通过出水和剩余污泥排放,PFASs几乎没有去除。微量新污染物的去除主要集中在生物处理工艺单元,但生物处理工艺单元对各类微量新污染物的去除存在波动性较大的弱点,只有极少数物质表现出稳定、高效的去除,一些物质由于前体物转化、结合态水解、污泥释放等因素,甚至出现生物处理出水中浓度升高的现象,因此,污水深度处理工艺,尤其臭氧氧化、反渗透、活性炭吸附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将是控制微量新污染物通过城镇污水系统进入环境的关键屏障。
当前和未来,城镇污水微量新污染物的研究和管控有必要全面加强,包括但不限于:
(1)污水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全面“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等。在风险污染物识别方面,进一步开展城镇污水中未知污染物的筛查工作,建立基于靶向和非靶向筛查的微量新污染物高通量、高灵敏度的监测/检测成套技术方法,结合生态及健康风险研究,逐步提出城镇污水中需要优控的污染物清单。
(2)城镇污水微量新污染物的全过程控制:进一步研发适用于城镇污水的高效、低成本的高风险新污染物强化去除工艺技术及装备产品。需要注意的是,微量新污染物的组成多种多样,一种去除技术并不一定对所有新污染物都具有普适性的高效去除效果,且在实践中各种去除技术的效率受工艺操作条件、氧化剂投量等诸多因素影响,同时污水中大量的无机离子和有机物共存基质对微量新污染物的降解过程也会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一些化学氧化和消毒技术还有可能产生有具有毒性效应的中间产物或副产物,这些都有待系统性的深入研究。
(3)城镇污水微量新污染物的协同管控: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源头管控是最为重要和关键的途径,需要在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之前进行多部门跨领域的协同配合。因此,如何构建多级、全过程的屏障体系与成套控制技术,形成切实可行的削减微量新污染物的总体策略及分类指导技术方案,是今后城镇污水微量新污染物有效去除、全过程控制和风险管控的重要研究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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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指引》发布并实施。《指引》明确,不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工业废水,应按规定转运至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或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对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工业废水,根据工业废水特征分为禁止接入的工业废水种类、鼓励接入的工业废水种类
近年来,碳中和是一个热门话题,不断增加的CO2排放已经成为世界的基本难题之一。2015年《巴黎气候协定》规定将气温上升限制在2℃以内,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国采取了严格的法规和排放标准。现阶段国内大部分的污水处理厂仍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随着国家和地方采取越来越严格的排污标准,我国现有老式污
10月18日,《环城北净水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被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并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该净水厂选址白云区松洲街道,白云区环城高速以北、卫生河以东、石井河以西地块。项目总投资137874.08万元。环城北净水厂设计处理规模10万吨/日,出水主要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安徽省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号为DB34/4542—2023,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日。《标准》于10月16日正式对外公布。《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广度、延伸深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随着地方两会结束,围绕新污染物“筛、评、控”和“禁、减、治”治理思路,各地统一战线发挥优势,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汇聚了智慧力量。搭载生物医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集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循环利用、减污降碳协同、清洁生产、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管理需求:
《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到2025年,西安市将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围绕典型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农(水)产品产地、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和石化、化工、印染、医药等重点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到2025年,基本摸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落实重点管控新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正式吹响了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前进号角。目前全国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巨大挑战是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为了给该项研究与治理工作提供新思路,此处特别摘录了上海市环科院副院长林卫青和健康所所长沈根祥2位专家关于全氟和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阜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基本摸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有效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基本形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一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环境治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等15大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陕西省新污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要求,近日,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帮扶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了全国首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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