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先行区建设包括四项任务,一是科学精准,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二是系统规范,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三是协同创新,高标准建设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四是水土联治,打通土壤及地下水同管同防同治通道。
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6号)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本方案旨在指导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系统谋划、科学部署、强力推进,高标准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夯实土壤生态环境基础,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示范。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郑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精准、系统规范、协同创新、水土联治的土壤污染防治郑州模式。
(二)建设原则
1.预防为主,试点先行。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入落实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规范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从源头上控制土壤污染。开展在产企业绿色化改造试点,探索边生产边管控模式,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坚决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2.建章立制,提升质量。着力搭框架、建机制、定制度,构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管全流程体系,探索建立从业单位和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持续开展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推动从业单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3.创新引领,联动监管。高标准建设“智慧土壤”信息化监管平台,探索开展污染地块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试点,创新土壤污染信息化监管手段,发挥先行区创新引领作用。建立建设用地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制度,加强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持续提升土壤污染信息化监管能力。
4.因地制宜,水土联治。针对郑州市典型黄河冲积平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特性,结合郑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任务,打通地上与地下、土壤与地下水协同防控通道。以地块尺度土壤和地下水协同分类管理为基础,探索“同管”;以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落实法定义务协同推进为依托,探索“同防”;以推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为抓手,探索“同治”。
(三)建设时限
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基准年为2022年,建设时限为2022年至2025年。
(四)建设目标
按照“1+2+3+4”的建设思路,建设一个高标准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源头管控和边生产边管控两类示范项目,探索水土“同管”“同防”“同治”三种防控模式,形成“预防+治理”“监管+评估”的精准治污体系,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郑州经验”。到2025年,以重点监管单位为核心的在产企业监管体系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监管手段和智慧化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控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设任务
(一)科学精准,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
1.科学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针对郑州市化工、铝制品压延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占比较大、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纳入细则缺失等现状,探索建立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原则和动态调整机制。将郑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潜在高风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且土壤污染隐患较大的企业、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超标企业、环境保护督察或各类执法检查发现的实际排污企业等逐步纳入监管,实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应纳尽纳”和动态更新。
2.全面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1)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
监督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中全面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应管尽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应包括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制定电镀、铝压延加工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编制技术要点,提高排污许可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深化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全面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名录后一年内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全覆盖、有重点、强帮扶、严督导”的思路,对已经开展隐患排查的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发现土壤或地下水超标的企业、已经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质量和整改效果“回头看”。梳理总结隐患排查典型案例,探索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等隐蔽设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方法和技术要求,制定电镀、铝压延加工等行业隐患排查技术指南。2024年底前,完成至少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和隐患排查“回头看”。
(3)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
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上报数据,探索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监管和报告质量抽查制度。制定电镀、铝压延加工等行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指南。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行监测工作效果开展抽查,对土壤污染隐患较大和周边调查发现土壤或地下水超标的企业开展复核采样检查。
(4)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梳理重点监管单位周边污染调查数据,初步研判重点监管单位对周边环境潜在影响,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提供依据。
3.科学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企业自行监测或其他调查中发现土壤或地下水超标的企业,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监管单位,推动企业编制源头管控方案,因地制宜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提升企业绿色化水平。以黄河沿线和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等区域为重点,推进3—5家电镀、铝压延加工、化工等行业污染企业试点开展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探索企业源头管控全流程管理技术和要求。
4.开展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试点
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企业自行监测或其他调查中发现土壤或地下水超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健康风险或迁移风险的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2025年底前,超标企业开展调查评估的比例不低于50%;启动1—2家企业边生产边管控试点项目,在保证施工安全和不影响企业生产的情况下,探索以原位阻隔为主、小范围少量修复为辅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模式。
(二)系统规范,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
1.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
建立监管对象全覆盖、调查环节全程序、监管手段多样化的调查质量管理制度,编制质量监督检查相关指南,督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全面落实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依托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开发调查质量监管模块和调查质控APP,实现调查过程实时记录和信息化质量监管。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开展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抽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抽查比例不低于20%,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抽查比例不低于30%。
2.探索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管
完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质量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模式,选取典型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管试点,探索建立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信息化监管制度,编制技术指南。依托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开发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管模块和APP,实现效果评估实时记录和信息化质量监管。
3.全面建立从业单位、人员和评审专家管理制度
在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管理实际需求,研究从业单位和人员评价制度,制定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办法。根据调查质量检查、报告评审结果、社会公众舆情等,开展从业单位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探索开展报告评审专家工作质量评估,建立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评价和选用机制。组织开展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专家技术培训。
(三)协同创新,高标准建设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
1.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联动监管体系
进一步畅通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数据交互与联动监管渠道,保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等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规划许可审批等开发阶段信息的同步更新、及时共享,加强信息比对,促进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的可视化、精准化、智能化,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2.统筹完善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化监管体系
有效整合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土壤环境监测有关数据,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整改、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环节的实时跟踪,科学构建重点区域、重点设施与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之间的时空关系和分析模型,实现在产企业、园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成因、迁移转化趋势等智能化分析,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预测预警提供有力支撑。
3.着力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化监管能力
高标准建设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制定、点位设置、钻探采样、样品保存流转、实验室检测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保障调查全流程质量控制制度的落实,有力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报告质量和结果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4.创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信息化监管手段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进展、环境监测及二次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跟踪,通过视频监控采集现场工作情况,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进行比对,提升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事中监管能力,加强对风险管控和修复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切实保障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效果质量。
(四)水土联治,打通土壤及地下水同管同防同治通道
1.探索地块尺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管理办法
因地施策,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对于土壤不超标但地下水超标的关闭搬迁地块,根据地下水超标物质与地块特征污染物是否相同,分两类管理: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与所在地块特征污染物一致的,将该地块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与所在地块特征污染物不一致的,将该地块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类管理。
2.建立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机制
因厂施策,一体化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义务落实过程中协同管理,综合考虑排污许可、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源头预防、周边监测等不同环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预防机制。在源头预防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提出同步考虑、同步落实的管理要求,有效提升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成效。
3.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技术
因源施策,统筹考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探索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方法,建立“土壤-地下水”多介质协同治理技术体系。选择农药或化工类污染地块,实施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实现地块“土壤-地下水”多介质复合污染精准科学治理和管控,形成适用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区的“土壤-地下水”复合污染协同防治技术体系及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模式。
三、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先行区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见附件1。
四、拟谋划重点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先行区建设拟谋划重点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依托市环委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运行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纳入市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建立定期调度、例会、会商、督办的闭环工作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先行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行动整体协调推动,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依据职责高效配合。各区县(市)切实保障辖区土壤环境质量,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推动辖区内土壤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二)加大资金支持,推进项目实施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质量谋划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动土壤重点项目的实施。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市级财政持续对先行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做好项目、资金监管,保障高质量谋划、高效益推进、高成效验收。各区县(市)同时争取其他渠道资金支持,为先行区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三)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监管能力
由政府部门、技术单位和行业专家组成技术支撑团队,持续指导先行区建设,建立指导帮扶长效跟踪、定期反馈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地下水协同管控相关研究工作,积极促进新技术应用,提升土壤信息化监管能力。
(四)大力宣传引导,营造建设氛围
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公众号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参与先行区建设意识。推进土壤保护理念融入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形成全社会凝心聚力保护土壤环境,共同建设先行区的良好氛围。
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拟谋划重点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科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科左后旗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绿电直供+增量配电网+下游产业的“N+1+N”产业结构初步形成。在现有的新能源99.21万千瓦装机规模基础上,重点推动3个新能
聚焦多元有机废弃物处置,打造固废治理技术新高地2025年4月22日,广东省环境学会重磅公示2024年《广东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入选名单。此次仅有7项技术脱颖而出,覆盖当前固废与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沿方向。由衡燃科技联合清华大学共同研发的“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床(TF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9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其中规定,将(一)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在本市开展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完成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从事环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贵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顺利实施,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等政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11月2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范围、要求和职责等,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有效管控我市
10月12日,广东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阳江市“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突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阳江打造沿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结合河南实际,河南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时指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努力扩大公共空间,让老百姓有休闲、健身、娱乐的地方,让城市成为老百姓宜业宜居的乐园。桃浦智创城原为桃浦工业区,土地面积约7.9平方公里
为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制度,统筹推进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四川省司法厅公布《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在防治和保护方面,对矿产资源开采、重金属、农业投入品、页岩气开采、特殊行业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明确。四川省土
4月13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做好工矿企业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环境管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
6月9日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获悉,截至5月底,随着调度操作防误校核系统覆盖国网河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18个市级调度控制中心,郑州220千伏智德、瀚海及110千伏颍河变电站跨站系统级防误试点建设完成,该公司已全面构建“调度端”到“厂站端”防误校核安全体系。国网河南电力实现调度指令智能管控闭环
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指南(试行)》。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和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先行”。在风能、太阳能富集的新疆大地上,一条条银线穿越戈壁沙漠,一座座铁塔屹立天山南北,新疆超特高压电网建设不断助力“风光”变绿电,以实际行动书写着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构建“绿电大通道”近年来,新疆加快新能源基地建
为深入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全面了解增量配电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持续推动河南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辖区内25家增量配电企业召开座谈会。同时,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评选,拟支持的20个城市为:北京、天津、唐山、包头、大连、哈尔滨、苏州、温州、芜湖、厦门、济南、郑州、宜昌、长沙、广州、海口、宜宾、兰州、西宁、乌鲁木齐。两部门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至8日。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氢动科技河南氢动“氢车万里行”活动发车仪式在郑州海尔产业园内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河南氢动与宇通商用车联合主办,携手飞洁冷链(客户单位)、天宏城配(运营单位),共同启动氢燃料冷藏物流车的规模化示范运营,标志着河南省氢能绿色冷链物流发展逐步走向市场化、规模化。
在东部沿海,黄岛油库作业区洁净如洗;在西南山地,管道零散天然气资源“颗粒归仓”;在湄洲湾海岸,白鹭翩跹于草木葱茏的自然保护区;在东北平原,20余种景观植物与18种时令蔬菜为基层作业区织就“立体生态锦屏”……从东到西,从南向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4日,财政部发布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评选结果公示,拟支持20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5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发布。其中指出,加快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线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完善建
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正式对外发布《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将组织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此次活动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赋能新农村,畅享新出行”为主题,旨在加快补齐乡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短板
6月3日,郑州公用集团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号炉年度检修圆满完成,作为更换维保单位后的首次停炉检修,此次任务直面垃圾焚烧电厂设备高低温腐蚀、老化磨损等“顽疾”,以专业攻坚交出亮眼答卷。自2019年投产以来,东部项目六台焚烧炉已稳定运行近六年,受长期高温运行、酸碱侵蚀与机械磨损影响,设备
6月3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2025年河南省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重点监管电网建设工程市场开放情况,招投标环节是否存在抬高市场准入门槛问题;电网建设工程由电网关联施工企业承揽情况。电网关联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问题;是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