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8月10日,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适用于三明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9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xc0598@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三元区列东街道明宇大厦4楼三明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政编码:3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三明市政府门户网意见征集栏目提交。
联系电话:0598-8230905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概念】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 【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 【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部门职责】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全链条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乡(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乡(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运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并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宣传教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
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开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八条 【社会参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科学技术水平。
鼓励支持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处置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应当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
第十一条【规划建设禁止性规定】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场所,不得损坏、损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核准后,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第三章 分类投放及收集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生活垃圾按照以下类别实施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餐饮业、食堂等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用油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温度计、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未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颜色按下列标准进行:
(一)可回收物标识颜色为蓝色;
(二)厨余垃圾标识颜色为绿色;
(三)有害垃圾标识颜色为红色;
(四)其他垃圾标识颜色为灰色。
第十四条【管理责任人主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二)住宅小区,由垃圾分类运营企业负责,运营期满后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三)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明确。
第十五条【管理责任人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经教育、劝导仍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属地的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整洁、完好。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收集、运输。
(五)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行为。
第十六条【分类投放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按照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并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容器内;
(二)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源头减量;
(三)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不得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
(四)不得乱丢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五)不得在露天场所焚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六)不得破坏垃圾分类设施;
(七)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大件生活垃圾投放】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置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取得回收经营许可的企业上门收集或者在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投放。
第四章 分类运输
第十八条【转运设施、作业要求】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的产量和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站和压缩转运设施,完善生活垃圾转运机制,指导收运单位、企业制定和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第十九条 【分类收运方式】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
可回收物由责任人自行运送或者回收企业上门收运。
有害垃圾由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条件的单位进行运输。
厨余(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符合生活垃圾运输条件的单位进行运输。
第二十条 【运输单位职责】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分类运输生活垃圾,遵守以下规定:
(一)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
(二)严禁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三)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车辆及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建立管理台账,管理台账应当分类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内容,并定期向属地的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一条【转运站建设】新建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时,鼓励单独设置厨余(餐厨)垃圾转运工位,鼓励配套建设垃圾分选设施。
第二十二条【运输单位监督职责】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可以拒绝运输,并及时向属地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五章 分类处置
第二十三条【分类处置原则】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分类处置:
(一)可回收物由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二)有害垃圾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厨余垃圾由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四)其他垃圾由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通过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五条【分类处置单位职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置,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四)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进场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
(六)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第六章 激励促进
第二十六条【政策扶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用等。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规范】鼓励业主、业主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和清扫保洁服务合同。
第二十八条 【促进绿色低碳生活】 鼓励使用环保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俭,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产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第二十九条 【创新研发】鼓励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再利用和资源化的科技水平。
第三十条 【回收利用与源头减量】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鼓励企业、个人通过积分兑换商品、服务等奖励方式,支持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主管部门监管】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可以聘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员,协助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日常监督。
第三十二条 【投诉举报】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有关生活垃圾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
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投诉举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罚则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由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改变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罚则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用途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扰乱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相关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罚则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罚则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1月27日,山西省文水县城区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营项目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2652.57万元/年,服务期3年,总预算7957.71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项目概况:山西省文水县城区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09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协同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项目采购预算为1705.24万元,拟定天津光大兴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该公司渗滤液日处理能力1500吨,且可以接纳日300吨渗滤液原液,可满足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需求。公示如下:一、项目信息采
目概况: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环境综合治理及垃圾分类优化处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XCG2024039项目名称:象山县西周镇环境综合治理及垃圾分类优化处理服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中项网发布11月第四周最新垃圾处理项目汇总,涉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垃圾焚烧飞灰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等,详情如下:01、湖北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预算投资总额:3143.35万元进展阶段:设计招标项目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项目详情:新改建S207省道至法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定南县农村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和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大件垃圾处理)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约2.7亿元,特许经营期15年,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GZDX2024-DN-G002二、项目名称:定南县农村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和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提升农村垃圾处理能力的建议答复,近年来,枝江市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推行“一坑两桶三上门”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经验全省推广。答复详情如下:韩容、陈丽平代表:感谢你们提出的关于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眉山市青神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EPC)招标,项目总投资2483万元,新建城镇垃圾收集站6座,配备移动式垃圾压缩收集箱以及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改造青神县垃圾生活压缩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建设。招标条件公示如下:1.招标条件1.1
11月7日,侨银股份预中标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将以高质量服务为当地巩固“国家宜居宜业典范县”荣誉成果,助力城市创优营商环境,为临沂市塑强区域中心城市贡献侨银力量。公告显示,该项目投标报价约2396万元/年,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预估中标总金额可达约7.19亿元。服务内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武汉市蔡甸区2024-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武汉环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1953.98万元,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次年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二次,总中标金额近6000万元,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GHGC-ZFCG-2024001;二、采购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山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若干措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全文如下: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若干措施》已经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9日起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用于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管理。详情如下: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垃圾分
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公告,该条例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关于公开征求《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公告20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韶关市住建局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由我局负责《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可行性,更好地发挥地方性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形成了《韶关市生活垃圾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构建垃圾分类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
《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29日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40条,主要从立法目的和原则、生活垃圾定义和分类类别、工作职责、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盐城市生活垃圾分
开封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
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由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批准,于2024年1月22日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号《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由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本市城镇区域内、经济开发区以及产业园区内的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区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活动。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秦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现征求意见。《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已经
项目概况: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2026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NCG2024078项目名称: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2026年生活垃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陕西省旬邑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次)招标,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计划建设处理规模为餐饮垃圾5t/d,厨余垃圾7t/d;污水20m3/d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一座。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餐厨垃圾好氧发酵系统、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站等。招标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盐城市人民政府公示盐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意见,盐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产生飞灰(原灰)约40吨,中标人须具备全量接收并资源化利用处理的能力,并优先足量保证本项目所需飞灰处理能力,确保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飞灰日产日清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自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运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全文如下: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北省大厂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中标公示,大厂回族自治县腾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约29.8元/吨。大厂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综合楼及附属设施,购置粉碎、筛分设备、水稳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北省大厂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中标候选人公示,大厂回族自治县腾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29.8元/吨。候选人公示如下:大厂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综合楼及附属设施,购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云南省盐津县城镇厨余垃圾收运及生物处置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项目特许经营30年,项目采取由中标人自行投资建设运营,为扶持中标企业发展,强化收集力度,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特许经营期前2年内,县级财政给予中标企业一定补助,补助标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具体约定;特许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1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宁夏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境澜(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27.2元/吨,特许经营期30年,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HXCG-ZC2024081(招标文件编号:HXCG-ZC2024081)二、项目名称: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
11月14日兴蓉环境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设立子公司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炉渣综合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设计炉渣处理规模为2,050吨/日,主要通过销售炉渣资源化产品获取收入。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2亿元,新设子公司注册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杭州市临江能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总投资为13896.88万元,本次招标预算为10512.4万元,公告如下:
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垃圾焚烧项目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垃圾焚烧项目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