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8月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详情如下: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为活动管控
(一)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开展上述活动时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上述活动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原则上仅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
(二)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明确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上述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
(三)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二、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海用岛审批
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
(一)项目范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
(二)办理要求。上述项目(不含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用岛)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用海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同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随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三、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一)强化数据共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应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逐级汇交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加强各部门数据和成果实时共享,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用海用岛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处理情况在用地用海用岛报批报件材料中专门说明。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由生态环境、林草主管部门按职责依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所在地省级、市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严格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抄送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按有关规定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开采拟占用地表或海域范围,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更新后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
本通知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间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提出建议反馈两部一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6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河南省自然资源厅9月30日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生态保护
天津市人民政府8月14日发布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详情如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集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
4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规划》中提出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0.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
2024年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9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华社授权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批复中提到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0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意见》围绕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单元化精准化差异化高水平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对支撑美丽中国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分区域精准管控作出明确部署,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
3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新增用海用岛审批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呈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9日印发《张家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结合生态修复工作实际,按照上下衔接、充分结合、简明适用、落地传导的原则,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共15项,包括生态质量类9项和修复治理类6项,涵盖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任务。[$NewPage$]
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坚持系统观念和综合治理
中国政府网9月25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其中提出: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积极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和就业增长协同增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2024年9月15日)
浙江省财政厅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共计12999万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06号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44号)
8月15日,我们迎来2024年全国生态日。今年的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在祖国大地上生根、开花。万里河山,生机盎然。绿色发展正在提速,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经由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30日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草案共7章70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及附则。其中加强
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资源产融发展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成都举行。四川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明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罗智波出席揭牌仪式,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江涛致辞。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致力于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岩土工程等领域技术支撑,
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确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适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59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云南省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有关专项规划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促进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林草局下达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本次下达48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推动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局面。《管理办法》适用于广
5月9日,甘肃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民勤县)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785.79万元。(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森淼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33.94万元。招标人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建设内容一标
4月8日,北京延庆区山区河道水毁修复及生态功能提升工程(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0415750.83元。
2023年11月,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黔南州发现,平塘县矿产资源开采行业存在企业违法违规无序开采、不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停产规避整改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导致生态破坏严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失衡。一、基本情况平塘县位于黔南州南部,地处滇桂黔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国
为了保证山西省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各单位分工职责,确保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地面动态斑块验证、现场核查、管理资料评审等各环节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
7月10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金水河综合整治工程的情况通报称,金水河综合整治工程前期研究工作于2020年6月启动,主要是为了解决金水河行洪排涝能力不足、服务设施陈旧、河道生态功能及服务功能缺失等问题。该工程部分挂贴花岗岩石材的河道长度约10.8公里,面积约2.68万平方米,总造价约650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527.3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30.05平方公里,长江河口及海域面积2397.25平方公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沪府发〔202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国务院同意,现
11月29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一)生态空间保护补助范围。全省所有市县。(二)重点补助范围。1.南水北调工程相关地区(东线水源地、调水沿线部分地区)。2.长江经济带地区,包括沿江相关市县。3.其他补助。江苏省重点生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2023年提前下达合计8838400万元,详情如下: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3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
广东省财政厅清算下达2022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共下达资金85.3183亿元,详情如下: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2〕57号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近日,财政部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188.34亿元,加上此前已下达部分,已累计下达预算982.04亿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