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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浙江印发《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信局、治水办:
为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巩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现将《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结合《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治水办发〔2021〕1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修复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常态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夯实水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基础。
二、实施范围
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和省级以下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工业集聚区(以下正文和附件统称“工业园区”)。工业园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园区合并、升级、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更新。
其他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由各地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国家级和省级化工园区实现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到2023年底,国家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到2024年底,省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
(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培育一批可示范可推广的“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到2023年底,分批分期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巩固提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成20个“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到2025年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源(污染源)-网(输送管网)-厂(污水处理厂)-口(入河排污〔水〕口)-河(河道)”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建成60个以上“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任务
1.深化问题排查。各市按照《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关于报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成果的函》列出的4个方面11类问题28种情形,结合第三方评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逐一开展问题排查。
2.加快整改落实。各市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存在问题的工业园区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同时,及时更新问题清单,按季度通过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进展。
3.严格验收销号。各市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园区开展验收工作,经现场验收、媒体公示、主要领导签字后,建立验收台账,提交核查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统筹开展验收销号核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各市要及时完成市级验收,确保在工作目标时限内通过省级验收销号核查。
(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各市要按照《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今年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打好收官战。持续开展“回头看”,今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建成的重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加快推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园区水环境质量,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1.巩固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污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成效。在化工、电镀等行业工业企业推行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在化工园区推行“一企一管”(企业单独建设一条排污管道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多厂专管”(同类型企业共用一条排污管道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在线巡查。
2.巩固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建设成效,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规范设立标识牌。组织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污(水)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雨污混流、超标排放等问题的排污(水)口的整治。
3.强化水陆联治,开展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排查,明确与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断面之间的关系,绘制工业园区水系分布图(涵盖园区企业、管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水)口、水系等要素),建立“源-网-厂-口-河”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全流程管理。开展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
4.巩固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成效。化工园区强化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推行精准化收集、资源化利用、雨水在线监测等智能化监控。
5.巩固在线监测管理建设成效,综合运用无人机巡查、无人船走航、特征污染物溯源监管、生物毒性监测等技术手段,强化问题发现能力。
6.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管理,建立雨污水管网定期巡查、工业企业差异化监督管理、排查整治问题闭环管理等机制。
7.在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的基础上,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三)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要求,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推进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通过标杆示范,推动工业园区在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数字化、生态保护修复、减污降碳协同等方面实现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2.各市要按照《浙江省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南(试行)》(附件1)的要求,积极引导鼓励已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且工作基础扎实、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业园区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其中省级以下优先选择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集聚区。
3.各市要将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纳入“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并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荣誉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
1.各市要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导则(试行)》(附件1)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管理部门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提升工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
2.各市要指导督促工业园区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强化数字化管理思维,落实数字化管理要求,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满足长效监管要求。
3.各市要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平台与“浙里碧水”等应用场景有机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和治水办负责督促指导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将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与产业规划环评、周边水系水质、入河排污口等工作衔接,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工作纳入“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组织交叉检查、省级核查和第三方评估,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省经信厅结合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协同推进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省治水办结合“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强化工作督导。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和工业园区的常态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
(三)做好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浙江省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组织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建设帮扶指导专家组,适时选派专家开展指导帮扶,加大对地方及工业园区的帮扶力度,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四)实行信息公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建设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第三方机构抽查核验结果、监督检查等工作,从正反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附件1浙江省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要求,现就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以下简称“标杆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推进标杆工业园区建设,通过标杆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第三条建立省、市、县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治水办负责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发布及标杆工业园区认定;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标杆工业园区申报、培育、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及评估;县级相关部门及标杆工业园区建设单位负责标杆工业园区申请、建设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培育对象
第四条已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且工作基础扎实、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业园区,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省级以下优先选择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集聚区。
第三章建设要求
第五条标杆工业园区应符合第六条3项基本要求,并结合工业园区的行业特点,在第七条雨污管网可视化、第八条管理数字化、第九条生态保护修复、第十条减污降碳协同等方面实现提升。
第六条基本要求
1.按照《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完成建设。
2.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验收规程》的要求完成验收。
3.在巩固剿灭劣V类水体成效基础上,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主要河道水质达到Ⅳ类,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域风险监控点位水质有所改善(基于2020年基准数据)。
第七条雨污管网可视化
1.推行化工、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废水输送管道管廊建设,在化工园区推行“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输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鼓励非重污染行业生产废水实现明管化改造。
3.推行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企业雨水明渠化改造,鼓励其他行业企业生产废水明管化改造;以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公共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
4.推进企业雨水排放口规范化建设,一个企业原则上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确需设置多个雨水排放口的,应按照“非必要不设”的原则开展评估。
5.推行管网水质水量可视化监测监控。结合管网可视化系统建设,通过在有多股来水汇流的雨(污)水检查井等关键节点选择布设pH、电导率、温感、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高灵敏度监测设备,构建雨(污)水管网“在线-离线-移动”集成监测体系,实现雨(污)水管网运行状态可视化监控。
6.推行入河排污(水)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污(水)口对应的排污单位,确定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绘制排污(水)口与排污单位隶属关系图,并纳入管网可视化系统。
第八条管理数字化
1.推行工业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结合企业用水量、排污许可量、纳管水量以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量进行水平衡核算,利用水平衡核算模型自动核算水量合理范围,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
2.推进工业园区及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智能化控制,实现初期雨水与后期雨水自动分流。
3.推行重污染行业雨污水排放口监控和生物毒性监测。以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公共雨水排放口以及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重污染企业厂区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或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平台联网。根据行业特征选择pH、电导率、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监测,化工园区雨污水排放口推进生物毒性监测。
4.推进工业园区及周边河道排污口视频监控、主要河道小微水站建设,实现水体视频、主要水质指标的智慧化监测监控。
5.推行水污染溯源及预警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针对特征污染物及生物毒性物质构建水质污染源数据库,并建立涵盖企业雨(污)水排放口、入河排污(水)口、受纳水体的多级在线监控系统。
6.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导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工业园区实际,推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源—网—厂—口—河”全流程线上监管。
第九条生态保护修复
1.开展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水下森林等水生态修复,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及周边河道的水系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水生态修复工程与基础性水污染防治工程的协同推进。
2.推进工业园区整体生态环境景观改造,在连接厂区的重要节点区域因地制宜配置层次分明的草地、绿植、花卉、灌木、乔木等。
第十条减污降碳协同
1.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建设。
2.推进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及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用率,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
3.推进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实施低碳技术措施,落实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减污降碳指标要求,推动工业园区低碳化转型升级。
第四章建设程序
第十一条有申报意向的工业园区应编制标杆工业园区建设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含水质改善目标)、任务举措(含特色工作)、保障措施等,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含资金投入)、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等。各级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和治水办要加强对申报标杆工业园区建设方案的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治水办对建设方案审核把关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经信厅、省治水办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分批公布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各设区市要加强建设过程的督促指导。
第十三条培育的标杆工业园区完成建设后,提请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估。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市治水办联合对工业园区的提升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认定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经信厅、省治水办对申请认定工业园区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评估和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经认定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的,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作为省“五水共治”考核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荣誉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经认定的标杆工业园区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建设成效。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治水办每年定期调度培育标杆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进度,对建设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督查,已公布的培育标杆工业园区经评估建设进展较慢或者建设质量较低的,实行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自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内未提交认定申请的,自动退出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
第十八条经认定的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污染问题的,工业园区水体水质出现反弹至劣V类的,取消省级标杆工业园区称号。
附件2
浙江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导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监管,提升工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制定本导则。
一、实行分类管理
工业园区根据主导产业及污染类型,实行“污水零直排区”分类数字化管理。
一类工业园区,即以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要在实现多跨协同、数据互通、全程监管、污染追溯等方面实现数字化管理。
二类工业园区,即以其他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要在实现多跨协同、数据互通、全程监管(除雨水排放智慧化监管外)等方面实现数字化管理,可根据需要拓展其他功能。
其他工业园区,根据需要自行开展。
二、实现多跨协同
1.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在跨层级上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应与“浙里碧水”应用场景有机衔接;在跨地域上实现流域范围内信息互通、任务协同;在跨系统上实现与工业园区供水排水、安全应急、管网建设、用电监控等协同;在跨部门上实现与住建、水务、安监、电力等联动;在跨业务上实现与园区规划、项目审批、企业服务等融合。
2.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应通过数字化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强化工作协同,放大整体效能,并纳入工业园区综合环保智慧大脑,与其他环境要素数字化建设相协同。
三、实现数据互通
构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建设通用的数据仓、模型库、算法库、规则库,实现以下应用功能。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与“浙里办”“浙政钉”联动。
1.环保管理“一张图”。对工业园区内企业、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排放口以及周边受纳水体等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将上述信息与GIS地图相结合,多维度展示管网、设施、入河排污(水)口等现场情况。
2.企业管理“一份清单”。全面整合涉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及排水情况,包括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废水标排口建设情况、初期雨水收集情况、雨水排放口建设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各类废水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排水去向等。
3.排水设施“一份档案”。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雨(污)水管网排查、修复等基础信息,包括管渠坐标位置、走向、管径、材质等,以及检查井位置、类别、标高等,实现管网及入河排污(水)口信息化、账册化管理。
四、实现全程监管
工业园区应将数字化管理列入“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运维信息化、监管数字化、运行智慧化要求,实现“源-网-厂-口-河”全要素、全流程监控。
1.工业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结合企业用水数据、排污许可量数据、纳管水量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数据,利用水平衡核算模型自动核算理论废水排放量合理范围,构建水平衡算法,对工业园区总废水量以及企业废水量进行计算与判定,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
2.企业废水收集处理监管。实时感知涉水企业关键环节的水质状况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预警超负荷运行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情况。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厂区废水的产生、收集、预处理、综合处理、排放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
3.雨水排放智慧化监控。通过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公共雨水排放口实施在线监测、初期雨水智能化管控等措施,实现雨水排放智慧化监管和应急管控。
4.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状态监控。结合工业园区管网可视化系统建设,通过在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中选择布设pH、电导率、温感、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高灵敏度监测设备,构建排水管网“在线—离线—移动”集成监测体系,有效监控管网运行状态。
5.工业园区水体智慧化监控。通过在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主要受纳水体安装小微水站等设备,结合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管理,实现主要水质指标的智慧化监控。
6.企业“污水零直排”分级管理。以定量评分的形式对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成效实施分级分类赋码管理,形成“问题发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模式。
五、实现污染追溯
工业园区应积极应用特征污染物与生物毒性分析等技术,强化污染物识别、溯源与管控。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构建水污染预警溯源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水污染追溯。
1.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特征污染物及生物毒性物质多级在线监控系统,建立水质污染源数据库,加强特征污染物及废水综合毒性管控。
2.污染来源线上追溯。依托在线监控系统,针对工业园区排污(水)口或者受纳水体水质异常等情况,通过数字化手段及时锁定可疑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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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落后产能淘汰更新,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和深度治理,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先后与深圳市好风光氢能科技公司、浙江阳明电力建设公司和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公司座谈并签署框架协议。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苏智雄出席并讲话。深圳市好风光氢能科技公司董事长王小成、浙江阳明电力建设公司副总经理陈建磊、广东省内蒙古商会执行会长郭晓东
7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文件还提及,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高质
7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指出,着眼于高水平打造我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配套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等能源,构建新型能源体系。革命老区山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重化工基地,也是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经济社
近日,湖北省首座采用“基建+智巡”同步施工模式建设的110千伏修远变电站投运。该变电站合闸送电瞬间即可启动全场景智能巡检系统。该系统可实时感知变电站站端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实施远程停送电操作及响应异常事故,实现变电站内设备“零时差”感知和远程智能控制。110千伏修远变电站采用先进的智能巡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首次从国家层面为“绿电直连”模式构建了完整的规则框架。这一政策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相对明确的物理隔离与权责重构,为新能源高效消纳与碳足迹溯源认证带来新的市场机遇。(来源:电联新
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发改委核准5个项目,风电总装机容量1585MW,具体如下:1、乌兰察布丰镇市铁合金绿色供电项目(一)一期工程新能源项目:一期规划建设风电31.5万千瓦,光伏15.7万千瓦,配套建设7.08万千瓦/28.32万千瓦时储能。拟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以220千伏线路接入乌兰察布丰川循环
近年来,越南凭借其雄心勃勃的能源转型目标和快速增长的经济,正迅速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之一。根据最新的《第八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PDP8),越南设定了极具雄心的目标。预计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结构中的占比将达到28%。为此,越南工贸部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了关键的第
热浪席卷,电力迎峰度夏保供战已全面打响。截至7月9日17时,南方电网最高电力负荷达2.52亿千瓦。南方电网公司坚决扛牢电力保供政治责任,从智能调度、运行管理、市场化改革、应急抢修等方面,抓实迎峰度夏保供电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全力打赢这场关乎经济发展、关乎民生福祉的电
当前,我国新能源发电领域发展势头迅猛,正加速重塑能源格局。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8亿千瓦,占新增总装机容量的84%,清洁能源正逐步向“主力电源”跃迁。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的宏伟蓝图下,“源网荷储一体化”正从示范性项目迈向规模化
7月9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成都市2025年近零碳排放区场景建设工作申报通知》。通知指出,各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碳排放数据管理和低碳建设基础,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社区、景区和公共机构须满足《工作方案(试行)》中明确的遴选条件。
近日,美丽北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北仑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强化煤炭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宁波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重点削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深入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对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全区原则上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云南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了锡城共享储能项目。该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锡城镇原金戈冶炼厂,项目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项目代码:2501-532501-04-01-347788)。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共有40个储能单元构成,每个储能单元容量为5MW/10MWh,额定装机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799号建议的答复,提到,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全省纯电动公共汽电车占比97.48%,新增公交车新能源占比100%,新能源公交推广比例全国领先,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占比55.3%。充电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累计建成充电桩33.61万个,高速公路服务
7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介绍,“十四五”时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进展超过预期。“十四五”规划把创新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加上大型LNG运输船全球领先;全球第一座第四代核电站石岛湾基地投入商业运行。“用能”更
7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介绍,“十四五”时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进展超过预期。“十四五”规划把创新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加上大型LNG运输船全球领先;全球第一座第四代核电站石岛湾基地投入商业运行。“用能”更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做大做强一批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加强管网互联互通,提升“西电东送”能力。殷殷嘱托化为实际行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坚决扛起电力保供
长期以来,中国石油胸怀“国之大者”,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战略,瞄准关键核心技术难关,矢志攻坚、久久为功,加速锻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筑能源化工创新高地,这股澎湃之力正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助推科技强国建设注入磅礴动能,快来看看最近中国石油又取得了哪些新突破、新成就。中国石油首个!实现
6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打造绿色低碳港口。加快港口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动港作机械和港内运输装备使用绿电、氢、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内河近零碳码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7日,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到2030年新建船舶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加注及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船舶燃料加注作业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等标准。鼓励实施新能源清洁能源船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35年,现代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江河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水文化繁荣发展,
6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其中指出,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水电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实施小水电站绿色改造提升,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全文如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2
准确把握有利条件和战略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复杂变化,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作出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博大精深,是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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