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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浙江印发《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信局、治水办:
为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巩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现将《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结合《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治水办发〔2021〕1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修复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常态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夯实水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基础。
二、实施范围
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和省级以下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工业集聚区(以下正文和附件统称“工业园区”)。工业园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园区合并、升级、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更新。
其他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由各地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国家级和省级化工园区实现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到2023年底,国家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到2024年底,省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
(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培育一批可示范可推广的“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到2023年底,分批分期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巩固提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成20个“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到2025年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源(污染源)-网(输送管网)-厂(污水处理厂)-口(入河排污〔水〕口)-河(河道)”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建成60个以上“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任务
1.深化问题排查。各市按照《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关于报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成果的函》列出的4个方面11类问题28种情形,结合第三方评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逐一开展问题排查。
2.加快整改落实。各市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存在问题的工业园区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同时,及时更新问题清单,按季度通过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进展。
3.严格验收销号。各市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园区开展验收工作,经现场验收、媒体公示、主要领导签字后,建立验收台账,提交核查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统筹开展验收销号核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各市要及时完成市级验收,确保在工作目标时限内通过省级验收销号核查。
(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各市要按照《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今年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打好收官战。持续开展“回头看”,今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建成的重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加快推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园区水环境质量,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1.巩固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污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成效。在化工、电镀等行业工业企业推行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在化工园区推行“一企一管”(企业单独建设一条排污管道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多厂专管”(同类型企业共用一条排污管道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在线巡查。
2.巩固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建设成效,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规范设立标识牌。组织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污(水)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雨污混流、超标排放等问题的排污(水)口的整治。
3.强化水陆联治,开展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排查,明确与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断面之间的关系,绘制工业园区水系分布图(涵盖园区企业、管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水)口、水系等要素),建立“源-网-厂-口-河”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全流程管理。开展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
4.巩固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成效。化工园区强化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推行精准化收集、资源化利用、雨水在线监测等智能化监控。
5.巩固在线监测管理建设成效,综合运用无人机巡查、无人船走航、特征污染物溯源监管、生物毒性监测等技术手段,强化问题发现能力。
6.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管理,建立雨污水管网定期巡查、工业企业差异化监督管理、排查整治问题闭环管理等机制。
7.在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的基础上,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三)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要求,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推进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通过标杆示范,推动工业园区在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数字化、生态保护修复、减污降碳协同等方面实现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2.各市要按照《浙江省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南(试行)》(附件1)的要求,积极引导鼓励已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且工作基础扎实、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业园区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其中省级以下优先选择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集聚区。
3.各市要将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纳入“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并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荣誉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
1.各市要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导则(试行)》(附件1)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管理部门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提升工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
2.各市要指导督促工业园区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强化数字化管理思维,落实数字化管理要求,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满足长效监管要求。
3.各市要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平台与“浙里碧水”等应用场景有机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和治水办负责督促指导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将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与产业规划环评、周边水系水质、入河排污口等工作衔接,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工作纳入“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组织交叉检查、省级核查和第三方评估,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省经信厅结合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协同推进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省治水办结合“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强化工作督导。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和工业园区的常态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
(三)做好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浙江省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组织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建设帮扶指导专家组,适时选派专家开展指导帮扶,加大对地方及工业园区的帮扶力度,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四)实行信息公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建设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第三方机构抽查核验结果、监督检查等工作,从正反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附件1浙江省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要求,现就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以下简称“标杆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推进标杆工业园区建设,通过标杆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第三条建立省、市、县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治水办负责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发布及标杆工业园区认定;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标杆工业园区申报、培育、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及评估;县级相关部门及标杆工业园区建设单位负责标杆工业园区申请、建设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培育对象
第四条已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且工作基础扎实、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业园区,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省级以下优先选择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集聚区。
第三章建设要求
第五条标杆工业园区应符合第六条3项基本要求,并结合工业园区的行业特点,在第七条雨污管网可视化、第八条管理数字化、第九条生态保护修复、第十条减污降碳协同等方面实现提升。
第六条基本要求
1.按照《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完成建设。
2.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验收规程》的要求完成验收。
3.在巩固剿灭劣V类水体成效基础上,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主要河道水质达到Ⅳ类,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域风险监控点位水质有所改善(基于2020年基准数据)。
第七条雨污管网可视化
1.推行化工、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废水输送管道管廊建设,在化工园区推行“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输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鼓励非重污染行业生产废水实现明管化改造。
3.推行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企业雨水明渠化改造,鼓励其他行业企业生产废水明管化改造;以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公共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
4.推进企业雨水排放口规范化建设,一个企业原则上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确需设置多个雨水排放口的,应按照“非必要不设”的原则开展评估。
5.推行管网水质水量可视化监测监控。结合管网可视化系统建设,通过在有多股来水汇流的雨(污)水检查井等关键节点选择布设pH、电导率、温感、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高灵敏度监测设备,构建雨(污)水管网“在线-离线-移动”集成监测体系,实现雨(污)水管网运行状态可视化监控。
6.推行入河排污(水)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污(水)口对应的排污单位,确定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绘制排污(水)口与排污单位隶属关系图,并纳入管网可视化系统。
第八条管理数字化
1.推行工业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结合企业用水量、排污许可量、纳管水量以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量进行水平衡核算,利用水平衡核算模型自动核算水量合理范围,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
2.推进工业园区及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智能化控制,实现初期雨水与后期雨水自动分流。
3.推行重污染行业雨污水排放口监控和生物毒性监测。以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公共雨水排放口以及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重污染企业厂区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或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平台联网。根据行业特征选择pH、电导率、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监测,化工园区雨污水排放口推进生物毒性监测。
4.推进工业园区及周边河道排污口视频监控、主要河道小微水站建设,实现水体视频、主要水质指标的智慧化监测监控。
5.推行水污染溯源及预警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针对特征污染物及生物毒性物质构建水质污染源数据库,并建立涵盖企业雨(污)水排放口、入河排污(水)口、受纳水体的多级在线监控系统。
6.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导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工业园区实际,推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源—网—厂—口—河”全流程线上监管。
第九条生态保护修复
1.开展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水下森林等水生态修复,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及周边河道的水系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水生态修复工程与基础性水污染防治工程的协同推进。
2.推进工业园区整体生态环境景观改造,在连接厂区的重要节点区域因地制宜配置层次分明的草地、绿植、花卉、灌木、乔木等。
第十条减污降碳协同
1.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建设。
2.推进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及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用率,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
3.推进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实施低碳技术措施,落实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减污降碳指标要求,推动工业园区低碳化转型升级。
第四章建设程序
第十一条有申报意向的工业园区应编制标杆工业园区建设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含水质改善目标)、任务举措(含特色工作)、保障措施等,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含资金投入)、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等。各级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和治水办要加强对申报标杆工业园区建设方案的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治水办对建设方案审核把关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经信厅、省治水办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分批公布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各设区市要加强建设过程的督促指导。
第十三条培育的标杆工业园区完成建设后,提请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估。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市治水办联合对工业园区的提升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认定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经信厅、省治水办对申请认定工业园区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评估和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经认定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的,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作为省“五水共治”考核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荣誉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经认定的标杆工业园区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建设成效。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治水办每年定期调度培育标杆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进度,对建设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督查,已公布的培育标杆工业园区经评估建设进展较慢或者建设质量较低的,实行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自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内未提交认定申请的,自动退出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
第十八条经认定的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污染问题的,工业园区水体水质出现反弹至劣V类的,取消省级标杆工业园区称号。
附件2
浙江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导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监管,提升工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制定本导则。
一、实行分类管理
工业园区根据主导产业及污染类型,实行“污水零直排区”分类数字化管理。
一类工业园区,即以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要在实现多跨协同、数据互通、全程监管、污染追溯等方面实现数字化管理。
二类工业园区,即以其他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要在实现多跨协同、数据互通、全程监管(除雨水排放智慧化监管外)等方面实现数字化管理,可根据需要拓展其他功能。
其他工业园区,根据需要自行开展。
二、实现多跨协同
1.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在跨层级上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应与“浙里碧水”应用场景有机衔接;在跨地域上实现流域范围内信息互通、任务协同;在跨系统上实现与工业园区供水排水、安全应急、管网建设、用电监控等协同;在跨部门上实现与住建、水务、安监、电力等联动;在跨业务上实现与园区规划、项目审批、企业服务等融合。
2.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应通过数字化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强化工作协同,放大整体效能,并纳入工业园区综合环保智慧大脑,与其他环境要素数字化建设相协同。
三、实现数据互通
构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建设通用的数据仓、模型库、算法库、规则库,实现以下应用功能。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与“浙里办”“浙政钉”联动。
1.环保管理“一张图”。对工业园区内企业、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排放口以及周边受纳水体等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将上述信息与GIS地图相结合,多维度展示管网、设施、入河排污(水)口等现场情况。
2.企业管理“一份清单”。全面整合涉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及排水情况,包括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废水标排口建设情况、初期雨水收集情况、雨水排放口建设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各类废水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排水去向等。
3.排水设施“一份档案”。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雨(污)水管网排查、修复等基础信息,包括管渠坐标位置、走向、管径、材质等,以及检查井位置、类别、标高等,实现管网及入河排污(水)口信息化、账册化管理。
四、实现全程监管
工业园区应将数字化管理列入“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运维信息化、监管数字化、运行智慧化要求,实现“源-网-厂-口-河”全要素、全流程监控。
1.工业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结合企业用水数据、排污许可量数据、纳管水量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数据,利用水平衡核算模型自动核算理论废水排放量合理范围,构建水平衡算法,对工业园区总废水量以及企业废水量进行计算与判定,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
2.企业废水收集处理监管。实时感知涉水企业关键环节的水质状况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预警超负荷运行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情况。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厂区废水的产生、收集、预处理、综合处理、排放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
3.雨水排放智慧化监控。通过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公共雨水排放口实施在线监测、初期雨水智能化管控等措施,实现雨水排放智慧化监管和应急管控。
4.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状态监控。结合工业园区管网可视化系统建设,通过在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中选择布设pH、电导率、温感、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高灵敏度监测设备,构建排水管网“在线—离线—移动”集成监测体系,有效监控管网运行状态。
5.工业园区水体智慧化监控。通过在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主要受纳水体安装小微水站等设备,结合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管理,实现主要水质指标的智慧化监控。
6.企业“污水零直排”分级管理。以定量评分的形式对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成效实施分级分类赋码管理,形成“问题发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模式。
五、实现污染追溯
工业园区应积极应用特征污染物与生物毒性分析等技术,强化污染物识别、溯源与管控。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构建水污染预警溯源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水污染追溯。
1.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特征污染物及生物毒性物质多级在线监控系统,建立水质污染源数据库,加强特征污染物及废水综合毒性管控。
2.污染来源线上追溯。依托在线监控系统,针对工业园区排污(水)口或者受纳水体水质异常等情况,通过数字化手段及时锁定可疑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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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落后产能淘汰更新,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和深度治理,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
4月10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在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启幕。特变电工新能源携构网型组串式储能系统等多款创新光储解决方案亮相。储能行业发展至今,在降本增效的追逐中,储能产品不断迭代升级。在此背景下,特变电工新能源凭借在储能解决方案的领先优势及对行业痛点的敏锐洞察,在此次展会中
近日,南非政府正式批准并启动实施《南非可再生能源总体规划》,该规划明确规定,至2030年前,每年需新增至少3GW、至多5GW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该规划在短期内将以太阳能、风能及电池储能为当前重点,旨在构建低碳、可靠且经济可负担的能源体系。南非政府将SAREM定义为“动态发展”的文件,未来将根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浪潮中,绿电直连正逐渐成为能源领域的热门话题。对于行业从业人员来说,深入理解绿电直连的内涵、参与主体、实施原因、实现方式以及成功案例,对于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挖掘投资机会至关重要。本文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电力公社”)01什么是绿电直连绿电,通常
4月8日,内蒙古乌海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年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就近消纳、融合发展”原则,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等场景应用。各区能源局应根据企业申报需求,统筹考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电网接入承载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四川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孜州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储能)产业链发展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提出,加快多元化试点示范应用。立足我州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资源优势,探索布局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积极发
4月10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启幕。思格新能源携全模块化光储融合解决方案重磅亮相,全面展现其在光储融合、高度集成、灵活部署、AI智能方面的领先优势,助力新能源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随着新能源电价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储能产业正从传统的配套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作为达州东部经开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麻柳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6.67亩,由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和再生水厂两部分组成,设计总规模为2万立方米每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一阶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5000立方米,于2022年12月底开工,目前整个项目已进入收尾
能源后运营时代,行业迈入数智化运营转型的关键阶段,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新能源高效化、数智化运营升级密不可分。国能日新作为能源数智化领域的先行者,提出“运营即价值”理念,聚焦风光储能源高效化和经济性提升,正式发布“AI数云协同矩阵”,以AI技术为支撑,通过四大“技术+运营”模式突破,让储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包括,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指南明确,工业企业和园区通过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运行,实现对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
引言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从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审时度势,借势而为,找到顺应能源大势之道。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能源发展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4月8日,中国华电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贵州和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领导叶向东、祖斌、吴敬凯、李旭红、赵晋山、曹海东、蒋方帅参加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会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规划提到,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实施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蓄和战略储备,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在黄河下游地区,增强山东半岛、中原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之间的区域联系和融合发展;实施滩区差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指出: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
4月2日,中国能建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倪真在重庆拜会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并见证重庆市人民政府与中国能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能源电力、智慧城市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31日,中国汽研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刘安民,副总经理王锐一行赴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氢科技)走访交流,国氢科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银广热情接待。会上,张银广对刘安民、王锐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回顾了双方合作项目推进情况,分享了氢能“
2024年,在国家能源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华中能源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锚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两个目标,科学统筹区域能源发展和安全,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监管创新,积极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用能需求,坚持
3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强调,云南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作为能源行业的骨干央
春风拂过黔贵大地,万物复苏;号角响彻苗岭山川,万象更新。3月17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强调,贵州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坚定信心、苦干实干,稳中求进、善作善成,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贵州考察时强调,贵州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坚定信心、苦干实干,稳中求进、善作善成,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3月17日至18日,习
为落实《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巩固提升环保装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实施《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节〔2025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通知,方案指出,要坚持全面、协同、创新、安全转型,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湖南建设成效明显。到2030年,全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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