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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浙江印发《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信局、治水办:
为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巩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现将《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结合《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治水办发〔2021〕1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修复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常态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夯实水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基础。
二、实施范围
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和省级以下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工业集聚区(以下正文和附件统称“工业园区”)。工业园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园区合并、升级、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更新。
其他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由各地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国家级和省级化工园区实现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到2023年底,国家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到2024年底,省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
(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培育一批可示范可推广的“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到2023年底,分批分期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巩固提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成20个“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到2025年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源(污染源)-网(输送管网)-厂(污水处理厂)-口(入河排污〔水〕口)-河(河道)”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建成60个以上“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任务
1.深化问题排查。各市按照《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关于报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成果的函》列出的4个方面11类问题28种情形,结合第三方评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逐一开展问题排查。
2.加快整改落实。各市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存在问题的工业园区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同时,及时更新问题清单,按季度通过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进展。
3.严格验收销号。各市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园区开展验收工作,经现场验收、媒体公示、主要领导签字后,建立验收台账,提交核查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统筹开展验收销号核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各市要及时完成市级验收,确保在工作目标时限内通过省级验收销号核查。
(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各市要按照《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今年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打好收官战。持续开展“回头看”,今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建成的重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加快推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园区水环境质量,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1.巩固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污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成效。在化工、电镀等行业工业企业推行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在化工园区推行“一企一管”(企业单独建设一条排污管道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多厂专管”(同类型企业共用一条排污管道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在线巡查。
2.巩固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建设成效,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规范设立标识牌。组织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污(水)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雨污混流、超标排放等问题的排污(水)口的整治。
3.强化水陆联治,开展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排查,明确与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断面之间的关系,绘制工业园区水系分布图(涵盖园区企业、管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水)口、水系等要素),建立“源-网-厂-口-河”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全流程管理。开展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
4.巩固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成效。化工园区强化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推行精准化收集、资源化利用、雨水在线监测等智能化监控。
5.巩固在线监测管理建设成效,综合运用无人机巡查、无人船走航、特征污染物溯源监管、生物毒性监测等技术手段,强化问题发现能力。
6.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管理,建立雨污水管网定期巡查、工业企业差异化监督管理、排查整治问题闭环管理等机制。
7.在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的基础上,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三)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要求,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推进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通过标杆示范,推动工业园区在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数字化、生态保护修复、减污降碳协同等方面实现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2.各市要按照《浙江省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南(试行)》(附件1)的要求,积极引导鼓励已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且工作基础扎实、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业园区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其中省级以下优先选择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集聚区。
3.各市要将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纳入“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并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荣誉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
1.各市要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导则(试行)》(附件1)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管理部门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提升工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
2.各市要指导督促工业园区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强化数字化管理思维,落实数字化管理要求,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满足长效监管要求。
3.各市要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平台与“浙里碧水”等应用场景有机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和治水办负责督促指导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将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与产业规划环评、周边水系水质、入河排污口等工作衔接,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工作纳入“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组织交叉检查、省级核查和第三方评估,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省经信厅结合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协同推进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省治水办结合“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强化工作督导。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和工业园区的常态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
(三)做好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浙江省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组织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建设帮扶指导专家组,适时选派专家开展指导帮扶,加大对地方及工业园区的帮扶力度,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四)实行信息公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建设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第三方机构抽查核验结果、监督检查等工作,从正反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附件1浙江省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要求,现就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以下简称“标杆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推进标杆工业园区建设,通过标杆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第三条建立省、市、县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治水办负责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发布及标杆工业园区认定;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标杆工业园区申报、培育、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及评估;县级相关部门及标杆工业园区建设单位负责标杆工业园区申请、建设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培育对象
第四条已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且工作基础扎实、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业园区,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省级以下优先选择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集聚区。
第三章建设要求
第五条标杆工业园区应符合第六条3项基本要求,并结合工业园区的行业特点,在第七条雨污管网可视化、第八条管理数字化、第九条生态保护修复、第十条减污降碳协同等方面实现提升。
第六条基本要求
1.按照《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完成建设。
2.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验收规程》的要求完成验收。
3.在巩固剿灭劣V类水体成效基础上,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主要河道水质达到Ⅳ类,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域风险监控点位水质有所改善(基于2020年基准数据)。
第七条雨污管网可视化
1.推行化工、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废水输送管道管廊建设,在化工园区推行“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输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鼓励非重污染行业生产废水实现明管化改造。
3.推行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企业雨水明渠化改造,鼓励其他行业企业生产废水明管化改造;以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公共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
4.推进企业雨水排放口规范化建设,一个企业原则上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确需设置多个雨水排放口的,应按照“非必要不设”的原则开展评估。
5.推行管网水质水量可视化监测监控。结合管网可视化系统建设,通过在有多股来水汇流的雨(污)水检查井等关键节点选择布设pH、电导率、温感、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高灵敏度监测设备,构建雨(污)水管网“在线-离线-移动”集成监测体系,实现雨(污)水管网运行状态可视化监控。
6.推行入河排污(水)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污(水)口对应的排污单位,确定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绘制排污(水)口与排污单位隶属关系图,并纳入管网可视化系统。
第八条管理数字化
1.推行工业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结合企业用水量、排污许可量、纳管水量以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量进行水平衡核算,利用水平衡核算模型自动核算水量合理范围,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
2.推进工业园区及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智能化控制,实现初期雨水与后期雨水自动分流。
3.推行重污染行业雨污水排放口监控和生物毒性监测。以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公共雨水排放口以及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重污染企业厂区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或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平台联网。根据行业特征选择pH、电导率、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监测,化工园区雨污水排放口推进生物毒性监测。
4.推进工业园区及周边河道排污口视频监控、主要河道小微水站建设,实现水体视频、主要水质指标的智慧化监测监控。
5.推行水污染溯源及预警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针对特征污染物及生物毒性物质构建水质污染源数据库,并建立涵盖企业雨(污)水排放口、入河排污(水)口、受纳水体的多级在线监控系统。
6.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导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工业园区实际,推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源—网—厂—口—河”全流程线上监管。
第九条生态保护修复
1.开展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水下森林等水生态修复,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及周边河道的水系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水生态修复工程与基础性水污染防治工程的协同推进。
2.推进工业园区整体生态环境景观改造,在连接厂区的重要节点区域因地制宜配置层次分明的草地、绿植、花卉、灌木、乔木等。
第十条减污降碳协同
1.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建设。
2.推进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及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用率,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
3.推进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实施低碳技术措施,落实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减污降碳指标要求,推动工业园区低碳化转型升级。
第四章建设程序
第十一条有申报意向的工业园区应编制标杆工业园区建设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含水质改善目标)、任务举措(含特色工作)、保障措施等,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含资金投入)、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等。各级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和治水办要加强对申报标杆工业园区建设方案的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治水办对建设方案审核把关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经信厅、省治水办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分批公布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各设区市要加强建设过程的督促指导。
第十三条培育的标杆工业园区完成建设后,提请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估。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市治水办联合对工业园区的提升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认定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经信厅、省治水办对申请认定工业园区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评估和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经认定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的,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作为省“五水共治”考核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荣誉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经认定的标杆工业园区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建设成效。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治水办每年定期调度培育标杆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进度,对建设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督查,已公布的培育标杆工业园区经评估建设进展较慢或者建设质量较低的,实行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自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内未提交认定申请的,自动退出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
第十八条经认定的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污染问题的,工业园区水体水质出现反弹至劣V类的,取消省级标杆工业园区称号。
附件2
浙江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导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监管,提升工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制定本导则。
一、实行分类管理
工业园区根据主导产业及污染类型,实行“污水零直排区”分类数字化管理。
一类工业园区,即以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要在实现多跨协同、数据互通、全程监管、污染追溯等方面实现数字化管理。
二类工业园区,即以其他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要在实现多跨协同、数据互通、全程监管(除雨水排放智慧化监管外)等方面实现数字化管理,可根据需要拓展其他功能。
其他工业园区,根据需要自行开展。
二、实现多跨协同
1.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在跨层级上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应与“浙里碧水”应用场景有机衔接;在跨地域上实现流域范围内信息互通、任务协同;在跨系统上实现与工业园区供水排水、安全应急、管网建设、用电监控等协同;在跨部门上实现与住建、水务、安监、电力等联动;在跨业务上实现与园区规划、项目审批、企业服务等融合。
2.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应通过数字化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强化工作协同,放大整体效能,并纳入工业园区综合环保智慧大脑,与其他环境要素数字化建设相协同。
三、实现数据互通
构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建设通用的数据仓、模型库、算法库、规则库,实现以下应用功能。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与“浙里办”“浙政钉”联动。
1.环保管理“一张图”。对工业园区内企业、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排放口以及周边受纳水体等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将上述信息与GIS地图相结合,多维度展示管网、设施、入河排污(水)口等现场情况。
2.企业管理“一份清单”。全面整合涉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及排水情况,包括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废水标排口建设情况、初期雨水收集情况、雨水排放口建设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各类废水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排水去向等。
3.排水设施“一份档案”。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雨(污)水管网排查、修复等基础信息,包括管渠坐标位置、走向、管径、材质等,以及检查井位置、类别、标高等,实现管网及入河排污(水)口信息化、账册化管理。
四、实现全程监管
工业园区应将数字化管理列入“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运维信息化、监管数字化、运行智慧化要求,实现“源-网-厂-口-河”全要素、全流程监控。
1.工业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结合企业用水数据、排污许可量数据、纳管水量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数据,利用水平衡核算模型自动核算理论废水排放量合理范围,构建水平衡算法,对工业园区总废水量以及企业废水量进行计算与判定,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
2.企业废水收集处理监管。实时感知涉水企业关键环节的水质状况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预警超负荷运行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情况。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厂区废水的产生、收集、预处理、综合处理、排放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
3.雨水排放智慧化监控。通过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公共雨水排放口实施在线监测、初期雨水智能化管控等措施,实现雨水排放智慧化监管和应急管控。
4.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状态监控。结合工业园区管网可视化系统建设,通过在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中选择布设pH、电导率、温感、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高灵敏度监测设备,构建排水管网“在线—离线—移动”集成监测体系,有效监控管网运行状态。
5.工业园区水体智慧化监控。通过在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主要受纳水体安装小微水站等设备,结合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管理,实现主要水质指标的智慧化监控。
6.企业“污水零直排”分级管理。以定量评分的形式对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成效实施分级分类赋码管理,形成“问题发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模式。
五、实现污染追溯
工业园区应积极应用特征污染物与生物毒性分析等技术,强化污染物识别、溯源与管控。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构建水污染预警溯源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水污染追溯。
1.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特征污染物及生物毒性物质多级在线监控系统,建立水质污染源数据库,加强特征污染物及废水综合毒性管控。
2.污染来源线上追溯。依托在线监控系统,针对工业园区排污(水)口或者受纳水体水质异常等情况,通过数字化手段及时锁定可疑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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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贵州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该规划的目标,到2025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119个国控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98.3%以上,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
长青集团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中期净利润同比上升,但营收对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受燃煤价格下降影响,燃煤集中供热项目蒸汽价格同步下调而使供热收入减少。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生物质热电联产、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和生活垃圾发电三大板块。尤其是以农林生物质的热电联产为主,与以燃煤热
8月28日,随着最后一方混凝土浇筑完成,由中铁八局承建的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主体结构顺利封顶,为后续快速推动项目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据悉,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64.92亩,涵盖33个单体施工。自开工建设以来,参建项目部始终遵循“以工期为主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27日,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工业园区绿电供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公示显示,本项目风电场总容量150MW,同时配套本项目新建1座22.5MW/9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一次性建成。根据现场资料与容量情况,本项目附近有220kV接入条件,故选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月20日发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组织开展省、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遴选发布和动态管理。
为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并于8月22日公布2024年度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其中省绿色工厂273家、省绿色工业园区31个、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56家。山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月20日发布《贵州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6章31条。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给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定义,以及省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第二章培育要求,提出各级工业
8月15日,重庆南岸首个近零碳数字工业园区建成投运。该园区集“光、储、充、客户智能运营”四大功能于一体,园区内包含分布式光储项目,面积为3.5万平方米,容量2519.65千瓦,年可发电约260万度,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208吨。还包括2兆瓦/4兆瓦时的储能系统,开展负荷跟踪、需量控制,以平抑负荷波动
8月2日,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一公司承建的江苏华电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2号机组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投产。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化学工业园区内,是基于采暖、外供中低压蒸汽和高压蒸汽的燃煤背压机热电联产项目。江苏电建一公司承建项目主厂房建筑,1号锅炉、2号锅炉基础及配套设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月11日发布《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其中第五部分为《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工业园区)奖励实施细则》,奖励范围为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绿色工业园区名单的企业、园区,新列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绿城水务公布,近日,公司与天源环保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与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实施内容分别包括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其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8月5日发布《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
4月12日,国家电投在上交所成功发行“国家电投-云南国际长江经济带绿色碳中和乡村振兴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发行规模5.20亿元,发行成本2.75%,在一个月内再次刷新类REITs产品自诞生以来成本最低纪录。此次发行是云南国际在资本市场的成功亮相,实现了全市场首单长江经济带能源基础设施类RE
由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长环国际会展(湖北)有限公司承办,中国海洋学会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分会战略支持,拟邀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江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四川
2月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其中提到,到2035年,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9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84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6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97万平方千米以内
2024年2月4日,湖南省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拟申报项目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4年2月4日-2月6日)。清单包括,尾矿库治理项目13个(含锰污染治理项目),系统整治项目18个,绿色发展示范项目5个。关于湖南省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发布。报告提到,2023年重庆市重点推进了美丽重庆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厚植新优势。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持续巩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生态修复力度加大,新建“两岸青山·千里林带”50.5万亩、国家储备林101.5万亩,新增治理水
1月2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工程中心”)在湖北武汉举行揭牌仪式,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雷鸣山,党组副书记李富民及国家工程中心主要负责人共同为国家工程中心揭牌。揭牌仪式后,雷鸣山一行实地察看国家工程中心武汉研发创新中心办公及试验场所,了解国家工程中心
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省南昌市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国之大者”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战略实施以来,思想认识、生态环境、发展方式、区域融
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省南昌市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谋长远之势、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0月30日,长江经济带上游涪江流域北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产业振兴(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项目编号:SCYX-CG-2023059(招标文件编号:SCYX-CG-2023059)采购人: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项目名称:长江经济带上游涪江流域北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产业振兴(E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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