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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2022-09-21 11: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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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坚持保护与修复并进,着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按照“保护优先、系统修复、强化监管”的原则,推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保障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增强重点区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努力成为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样板区。

第一节建立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构建以哀牢山无量山、南部边境为屏障,以普洱—西双版纳生物多样保护带、澜沧江水生态安全核心带、李仙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带为廊道,以思茅太阳河、景谷威远江、墨江西岐桫椤、澜沧糯扎渡以及孟连竜山等自然保护地为节点,形成“两屏三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区以常绿阔叶林为重点,推动森林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修复受损及退化生态系统,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南部边境屏障带以热带雨林、季风常绿阔叶林等重要生态系统为重点,开展天然林保护与生态恢复,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构建边境生态安全屏障。澜沧江水生态安全核心带、李仙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带以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为重点,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哀牢山-无量山国家公园和普洱亚洲象公园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和分区,构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规划,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为活动,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依法解决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节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深入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全面保护五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建设小微湿地,恢复退化湿地,湿地保护率保持在60%以上。全面推进湿地认定工作,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加强澜沧江河谷、者干河、阿墨江、川河、把边江、黑河、南朗河、南垒河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草地改良、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草原生态修复,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稳定在76%以上。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

科学推进典型区退化生态修复。加强澜沧北部和东南部、景东西北部、江城东部、宁洱东南部、墨江中部和南部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治理。在公路沿线、江河两岸、城镇面山、湖库周围等生态脆弱敏感区,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区绿化覆盖率,对全市118个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和工程治理,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表。

推进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恢复自然空间,改造多样性化城市绿地体系。开展城市绿地提升改造,提高乡土物种比重,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廊道、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和流动性。加大古树名木管护力度,对濒危和长势衰弱的开展抢救复壮工作。

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制度,更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普洱市实施方案》。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推动生物多样性数据共享,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打造生物多样性智慧化监管平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教育,发挥普洱学院生物多样性科学教育馆、普洱市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糯扎渡救护站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平台作用,建立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物走廊带建设和近原生地的保护,建设完成普洱亚洲象森林公园一期工程,针对普洱市绿孔雀、亚洲象、小花龙血树、冠斑犀鸟、印度野牛、疣粒野生稻、西黑冠长臂猿、藤枣、桫椤等明星物种、极小种群、极度濒危、特有种等重要和特殊的保护对象,建设植物园、树木园和野生动物驯养基地等迁地保护设施。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繁(培)育中心及野放(化)基地,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的野外种群数量。拓展《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后续效应,实施“六个一行动”,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效能。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0%以上。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组织开展作物、经济林果、中药材、畜禽、水产等特色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编目。发掘整理传承与生物多样性相关民族文化,创新民族文化与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积极参与推进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和基因库建设,扩大种质资源、遗传保存范围与数量。加大茶叶、咖啡、药材等高原特色产业品种选育繁育,创新自主优良品种。

强化生物生态安全管理。严格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境检验检疫管理,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对外合作交流管理,严厉打击走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启动外来入侵生物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边境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生物防控成效评估。

第四节开展生态系统保护监管执法和监测评估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食野生动物等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强化对开矿、修路、建设、围填、采砂等开发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发布生态质量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域生态功能提升效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坚持风险防控,着力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织密织牢“1+4”防控网,加快建立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生态环境风险专项治理,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固体废物、新污染物和核与辐射环境风险管控,健全环境应急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风险防控目标任务。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深化环保风险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垃圾填埋场、核与辐射5个重点防控领域提出防控目标任务,形成“1+5”的防控任务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健全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遏制重金属污染,从源头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健全风险防控责任。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方面职责,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风险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清单,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惩戒机制,深入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指导各县(区)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利用好《普洱市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成果,对环境风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风险源数据库。及时防范预警,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监测网络,对涉饮用水安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苗头性信息,科学有效及时处置。

强化环境应急响应。落实“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总体要求,完善现场指挥、综合协调以及信息报告等应急响应管理制度,构建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定期开展监测应急演练,实现应急处置“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图”、应急物资“一体化”,提升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扎牢末端安全防线。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组织实施普洱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普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工程示范项目,切实提升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审批等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加快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程跟踪,创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实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改造,规范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普洱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环境应急响应,加强科技支撑,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设置医疗废物专门的收集容器和暂存点,防止其他废弃物混入医疗废物。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乡村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在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基础上,适时根据最新技术要求和环保政策进行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该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规范运行。统筹新建、在建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设施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乡(镇)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第三节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深化重金属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以淘汰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实施升级改造、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处理处置与矿井涌水治理为主要内容,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重金属在线监测试点示范。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实施分级分类管控,研究制定汞、铅、砷、镉等重金属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管理对策。

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涉重金属尾矿库按照“一矿一策”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措施不完善、污染治理不全面的尾矿库继续开展污染治理,以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回塘箐渣场原位风险管控项目和墨江县新茂矿业有限公司新安窝拖寨尾矿库为重点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降低环境风险。

第四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与新污染物治理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争取一批“无废矿山”“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农业”“无废村庄”“无废宾馆”“无废商场”“无废景区”“无废学校”“无废小区”等“无废细胞”创建工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全面推进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整合后超过300吨。在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他处置方式。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强化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开展联合攻关,打通固废治理瓶颈,以尾矿等工业固废为重点,探索用尾矿加工生产建材、生产土壤改良剂、充填采空区、覆土造地等方式,建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环境监测,以重点饮用水源地和水产养殖重要水域为重点,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试点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国内外关注且环境检出率高的其他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工程试点示范。

第五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排查整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建立严格的涉源单位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实现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全过程监控。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辐射安全监管,更新放射性收贮运输专用车(含防护改造)。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监管,及时进行收贮。加强医用放射性同位素、高能加速器等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大对变电站、广电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的监管力度,新建电磁辐射类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环保竣工验收制度,确保电磁辐射平均水平不超过国家限值。认真处理好电磁辐射类项目群众投诉、信访事件,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完善废旧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废旧射线装置去功能化要求。

增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各县(区)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市、县、单位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补充便携式应急监测设备,提升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快速应急监测处置能力,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和突发辐射事故情况下的应急监测要求,有效提升应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节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

强化噪声源头控制。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建设。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

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格建筑工程夜间管理,并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批衔接。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现工业噪声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力度,以依法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为重点,开展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强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以及社会和全民共治等方法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分阶段逐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噪声投诉逐年下降。城市环境噪声指标纳入“美丽县城”建设评选指标体系。开展噪声达标区、“安静小区”建设。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第十章坚持能力建设,着力推动监管能力智慧化升级

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按照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持续增强“五种能力”,填平补齐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短板,提档升级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创新拓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阵地,数字赋能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和精细化,夯实履责担当基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第一节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全力推进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技术支持,技术监督,技术服务”的职能作用,以依法监测、支持决策、服务民生为目的,补齐短板,努力提升县(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思茅、宁洱、景谷、澜沧等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对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在经费安排、仪器设备、业务用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到2025年,实现10个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独立开展环境监测的能力,建成3个三级标准化生态环境监测站。

补齐辐射环境监测短板。填平补齐市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硬软件,配置相应的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设备,开展覆盖到县级的辐射环境监测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基本实现日常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工作需要。强化辐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依托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建立市级辐射环境监测质控体系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辐射环境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统筹推进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建设。综合利用遥感、遥测、无人机航拍、走航、地面监测站点,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域国土空间,涵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各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指标项目,加快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和配套设备更新换代,支持思茅区开展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组分、总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强度、大气中过氧酰基硝酸酯、甲醛、氨气等指标地面自动监测,探索开展大气温室气体监测。持续推进1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站、16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站和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优先布设重点流域、跨界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构建地表水自动监测网,提升流域综合水质预报预警能力。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试点开展县城声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探索新污染物等典型环境问题调查性和研究性监测,开展浮游动植物和藻类等水生生物监测试点。规范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推进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积极争取建立哀牢山无量山等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和样地网络,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到2025年,全市环境监测网络主要骨架全面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

第二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设置规范化。根据国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及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市委编办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性质和执法人员身份,把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把执法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队伍,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逐步从体制方面给予保障。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化。在环境监管执法任务较重的县(区),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推动解决各县(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有编无人的现状。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联合执法+同步整改+精准服务+环保普法”执法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配备必要的生态环境监管人员,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努力提升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专业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提升现场执法业务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把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入库关,逐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准入门槛,重点选拔环境和法律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员进入环境执法队伍。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环境执法人员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严抓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有计划安排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执法业务轮训,有条件开展局校合办、委托培训等方式,整体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到2025年,全市执法人员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或法律专业占总人数的55%以上。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现代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基本装备配置,规范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推动落实现场执法工作电脑、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打印机等基本配置要求,争取增配无人机、热成像夜视仪、快速测定仪等新型辅助执法装备。完善环境执法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安全帽、护目镜、强光手电、防护鞋等设施,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手段智能化。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优化整合移动执法监管平台,整合接入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保督察、二污普、在线监测、环评审批、环境信用等数据,形成精准、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平台,实现现场执法可视化、执法业务模块化、行政处罚智能化。到2025年,监管执法基本形成信息共享、执法高效、处罚精准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第三节推动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利用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对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提高预案管理水平,推动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加强备案指导,监督企业编制或者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提高备案率。夯实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筛选,推荐一批优秀案例,持续提升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质量。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实行统一规范,着力打造应急人员、应急专家、应急处置3支队伍。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训练,强化实战化演练,提升应急处置人员的实操能力。

共享应急物资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完成环境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信息等各类环境应急物资信息核实、补录及更新。利用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提高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能力。

加强应急值守。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工作要求,做好汛期、法定假日、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报告或调度、舆情监测、“12369”环保举报、部门间信息共享等信息源,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

第四节加快“数字生态”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在普洱市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生态环境大数据(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深化平台建设,扩展数据深度和广度,夯实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强化支撑普洱市生态环境科学化决策、精细化监管、数据化管理。

加快促进生态环境感知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以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为突破,建立水质实时感知—水污染精准溯源—水质预警研判—问题分发闭环—辅助决策的污染治理体系;以局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试点,探索建立普洱—西双版纳大气污染智慧协同平台,开展空气污染成因热点网格分析;搭建多环境要素问题分析模型,构建全市数字生态环境应用场景,实现对敏感行为的“可见、可用、可管”智能告警。

提升生态环境数据整合和共享能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分局、普洱市“城市大脑”中枢系统的互联互通,接入水、土、气、自然生态、低碳、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执法、风险应急、治理设施、法律法规等不同业务类型数据以及横向部门生态环境数据,充实完善普洱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强化生态环境多领域数据整合和优化,提升共享能力。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

强化网络与信息化安全保障。以数据为核心,建设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信息安全技术体系,提升信息安全的内部管控力度,优化信息安全管理流程。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进行网络结构再优化,构建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建成二级等保要求网络安全体系,满足大数据等业务应用发展需求。

第五节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多维度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模式,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理念,整合媒体资源、不断拓展外宣渠道,聚集正能量,传播好声音,打造外宣品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宣传渠道,积极“走出去”,抓住热点问题,发掘亮点成果,推出一批生态建设改革亮点、特点相关案例报道,深入开展“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实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章、网络上有信息”,营造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热潮。密切联络,主动“引进来”,邀请省、市级媒体平台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采访调研,借助优势平台资源进行正面报道,扩大影响范围。调动区域内企业环保参与度,以重点企业公众开放为引领,建立“1+X”环保公众参与模式,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生态环境系统微信微博等官方公众号,加强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防治管控、环境质量、清洁生产等各领域环境信息公示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推进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一章坚持多元共治,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策制度,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从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和治理能力三方面着手,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推动多主体共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方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健全党委政府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长效机制。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各县(区)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健全督察整改落实组织推动和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完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落实《普洱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现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完善生态环境与公安、应急、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工作机制,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强化会商督办和案件移交,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建立生态环境保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相关重点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以分区功能定位为基础,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绿色发展相关指标评价、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实施结果互通互认。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和部门班子综合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夯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加强排污许可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压实排污单位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依法申领或登记排污许可证,切实履行排污许可的法定责任。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面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提供生产和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的产品及服务,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改造。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定贯彻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环境治理。推动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保存好原始监测记录,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强化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等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三节建立健全竞争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打破地区、行业壁垒,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农村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和专业化治理。在污染场地修复、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领域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在流域环境治理、土壤修复等领域,按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的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试点。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价格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建设试点。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林业碳汇交易,探索开展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健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环保税征管衔接力度,健全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环保税常态化复核程序,持续优化环境保护税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发挥环境保护税的“绿色效应”。

完善价格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鼓励根据企业污染排放的主要种类、浓度和环保信用评级,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第四节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在市内建设分支机构、工作站点和研究基地,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和人才等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多梯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环保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研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机理、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成因及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研究。强化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成因、多污染物复合效应等基础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管控、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重金属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以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施“双百”工程、将环保产业列为八大千亿级优势产业之一为契机,立足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环保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参与普洱生态环境治理,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壮大环保产业。创新模式,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等方式,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环境保护,助推环境保护治理取得新突破。

第十二章坚持全民行动,着力促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加强生态文明社会教育,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提升各类人群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

繁荣生态文化。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引领风尚、凝聚共识、精神支撑的重要作用。重点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征文、摄影、书法和绘画大赛等文化活动,征集推广优秀宣传作品。鼓励和组织文化艺术界人士深入基层,创作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承载生态价值理念、思想艺术水平较高的生态文化作品。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周”“生态环境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短视频、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等,结合普洱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

打造社会宣传活动品牌。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打造活动品牌。探索联合部门、县(区)共同开展六五环境日活动,逐步实现活动规范化、机制化、项目化,并鼓励学校、企业、社区、环保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各界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将活动融入日常,提高活动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实践性。办好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拓展活动新意,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

第二节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在党政机关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引导各单位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选择绿色出行,全面实行垃圾分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

发挥企业作用。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深化环保设施开放、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等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发挥人民团体作用。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以推进“美丽中国·青春行动”为契机,积极发挥青年力量,深化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以减塑减排、资源节约和垃圾分类为重点,动员青少年践行绿色生活、参与生态环保实践、助力污染防治。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发挥妇女在家庭领域作用,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鼓励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和中央文明办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推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组织开展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在项目开展、活动合作及活动场地、资金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支持,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保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意识和志愿热情。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建立环保有奖举报制度,持续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支持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三节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围绕公众衣食住行游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各方面,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少浪费一粒粮食和一口饭菜做起,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

推广先进典型。持续开展最美基层环保人、百名生态环保志愿者和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征集等活动,选树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并进行宣传推广,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生动局面。

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及投资

第一节重点工程内容及投资估算

实现普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涵盖内容较广,涉及部门较多,发改、自然资源、林草、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等均是实现规划目标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和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本《规划》统筹规划了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风险防控及适应气候变化,共计5大类45个重点环保工程,总投资估算约213.81亿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工程132.83亿元,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工程0.69亿元,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66.6亿元,适应气候变化工程7.94亿元,风险防控工程5.75亿元。

第二节资金来源及筹措

依据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及相关专项规划成果,部分重点工程根据已有的建设标准进行估算,部分工程依据经验进行调整匡算。根据规划要求和生态环保工作需要,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点工程的完成。

继续加大现有投资渠道的资金争取力度。国家重点流域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项目,大力争取国家支持;“两污”建设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加大投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重要生态功能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工程除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外,加强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

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建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同时,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表3 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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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规划效益及可达性分析

第一节规划效益分析

环境效益。《规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均能形成提升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有效削减水、大气和重金属污染物,显著改善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乡镇和农村的生态环境也将逐步改善。《规划》实施后能缓解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短缺,实现资源向优势产业的集中,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促进普洱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为全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美化提供保障,同时也将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经济效益。《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而引起的投资环境的改善、因产业结构调整促使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提升,为发展绿色产业打牢基础,为实现产业发展、服务业增收、工业增值、农业增产提供保障,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条件,对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提高区域经济总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效益。《规划》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全区域生态建设的向前发展,通过生态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生态环境面貌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思茅河、威远江等水体保护成效明显,居民居住环境更为舒适与优美。同时,通过一系列生态文化教育宣传,绿色文明生活方式的倡导,促使居民生态理念、绿色消费理念不断增强,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对资源循环利用和能源高效利用、生活节能节水的认识,培养民众的良好生态文明意识。同时,随着规划项目的建设实施,区域环境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立起环境友好、资源高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体系,为区域健康、持续、平稳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支持保障,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第二节目标可达性分析

环境质量。《规划》涉及的环境质量管控类指标分为水环境、空气环境、土壤环境三个要素,共计10项指标,其中水环境重点关注地表水体中优III劣V类水体的占比,提出了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继续开展思茅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对集中式水源地的监管保护,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治理、完善污水配套收集系统,开展河道生态化建设和河流生态系统恢复,预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可稳定达标,也可满足消除思茅河莲花乡断面劣V类水体的约束性要求。

环境空气主要关注优良率和PM2.5的年均浓度,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扬尘污染控制、发展低碳交通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将逐年改善,达到规划要求。

土壤环境主要考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通过加强现有土壤质量的现状调查,促进受污染地块的生态修复,严格土地性质转换过程中的环境准入,可以实现目标值的约束性要求。

生态保护。《规划》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类指标有4项,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和生态质量指数、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等。目前,普洱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该指标可以达标。其次,目前普洱市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87.28,动植物物种保护成效显著,后续在发展过程中将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上述预期性指标可达标。

减污降碳。减污降碳类有6项,包括总量控制指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污染削减以工业污染减排和生活污染减排为重点,通过工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提高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措施,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可达标;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等相关规划指标可以实现达标;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快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巩固提升森林固碳能力,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省控目标。

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类指标2项,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目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提出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工作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启动。景东县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成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领导小组,启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景东县“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推进“TEEB”项目,启动“两山”银行创建试点工作。通过持续努力,生态文明建设两类创建指标必定能实现零的突破。

第三节科技支撑可达性

目前,由于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先后在不同区域进行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研究与示范,在生态经济建设、人居环境建设及资源保护与开发等领域,都已经有了值得借鉴的理论和技术。另外,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省内外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同时,加强实用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这都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第四节资金筹措可达性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筹资新路子,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积极申请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多方面的专项资金,以及利用世界银行、亚行贷款、国内各类银行贷款融资;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结合政策,鼓励多方投资,提高资金利用率,将生态建设部分项目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吸引社会力量及资金参与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第十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领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分级实施,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良性互动的工作新局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检查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第二节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支出责任,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增强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发挥环保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三节锻造生态环保铁军

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是推进生态环境工作的迫切需要和客观需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着眼于当前生态环境形势的发展需要,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市生态环保铁军建设,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四节加强科技创新与合作

依托省内外及市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科研技术力量,围绕普洱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污染防治技术、水资源及其水环境承载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以及治理修复技术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滇缅、滇老、滇越国际经济合作圈等合作平台,拓展与周边地区在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域污染防治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第五节强化调度评估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实行规划调度评估制度,围绕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规划执行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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