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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制定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等七大类共43项重点任务,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高标准创优目标。详情如下: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定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了生态环境由总体透支到局部改善,再到全面好转的历史性转变,污染防治攻坚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苏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高标准创优目标,PM2.5浓度达到28微克/立方米,并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地表水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谱写美丽中国苏州范本。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1.深入推进“双碳”行动。构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引领,推进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能源体系、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生态碳汇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加快传统高耗能行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参与江苏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投融资、财政、价格、统计监测政策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健全完善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构建本质安全、绿色高端的产业体系。推进太湖流域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完成全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提升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累计建成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50项。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初步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带动效应。(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3.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除国家、省规划布局外,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至55%左右。优化钢铁行业长、短流程布局结构,合理有序发展电炉炼钢。完善城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城市能源数据底座,挖掘数据价值。完善分布式光储补贴体系。探索储能资源共享模式,优化能源时空布局。扩大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推进“光伏+”综合利用。加强太阳能、浅层地热能、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促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逐步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替代传统能源的比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苏州供电公司)
4.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提高“两高”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充分评估论证项目对能耗双控、减煤、环境质量、碳达峰目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动态监控和用能预警。强化“两高”企业碳核查,鼓励企业完善内部碳排监测与控制体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5.推进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用能预算管理和节能审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实施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依法引导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6.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落实以环评制度为基础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布局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图斑”。(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巩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已取缔“散乱污”企业(作坊)厂房再租赁报备制度,明确对新租赁企业的相关要求,防止“散乱污”企业(作坊)反弹。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曝光督办,利用污染防治监管平台线索摸排“散乱污”企业(作坊)。加大对“散乱污”企业(作坊)的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供电公司)
8.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机关建筑能源托管。到2025年,全市85%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深入推进节能、节水、低碳、绿色产品等认证,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全面贯彻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力度,推动群众习惯养成。构建快递包装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推进在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包装回收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邮管局)
(二)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9.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提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车辆和机械污染减排、扬尘污染控制、生活源污染控制等一系列重点任务,每年排定一批重点治气项目,推动项目减排。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定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或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限时全域禁放等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省级预警、市级响应”,优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培育一批本地豁免企业。做好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保障。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坚决守护“苏州蓝”。(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10.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促进清洁原料替代。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以镇(街道)为单位持续推动VOCs治理管家驻点服务,建立健全VOCs排放企业管理清单,加大常态化帮扶指导,切实提升区域VOCs治理水平。到2025年,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11.着力打好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大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煤炭、矿石、天然气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推广使用水路、铁路或管道方式,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电动轨道机车或新能源车辆。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环卫领域车辆逐步推进提高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开展中重型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21年基础上增加30%,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岸电应用尽用。(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邮管局、沿江三市直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本地机动车保有量和污染排放控制研究,进一步提升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管理措施,出台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政策,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规定,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加大对厂内在用叉车登记备案管理,完善叉车使用清单。研究厂内在用叉车清洁能源替代可行性措施,逐步淘汰燃油叉车,推广使用电叉车。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交通排堵疏畅,减少尾气污染。(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12.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推动钢铁、水泥、玻璃、石化等行业企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加强流域协同治理,坚决呵护“姑苏水韵”
13.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落实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措施。加强长江生态修复示范段建设,控制岸线开发强度,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推进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垃圾、农业农村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强化通江河道整治,完善通江河道、上游客水监控预警机制。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长江办〉,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
14.持续做好太湖、阳澄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高标准建设太湖生态岛,加快建设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制定实施《苏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太湖重点支流支浜水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和新一轮《阳澄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强化太湖、阳澄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阳澄湖水生植被修复试点项目进程和试点成果的运用推广,推进太湖、阳澄湖岸边生物多样性恢复和调水通道、骨干河道生态化改造。深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不断优化太湖、阳澄湖调引水调度机制,有力改善水质。持续加强太湖、阳澄湖水质藻情监测预警和蓝藻水华应急防控能力建设,突出氮磷通量监测、研究和控制,持续压降总磷浓度,坚决守住“两个确保”底线。(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15.湖泊水质强化提升。印发实施《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推动构建阳澄湖、澄湖、昆承湖、淀山湖、元荡等重点湖泊及周边区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水污染防治及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落实重点湖泊及主要通湖河道水质目标,进一步收严总磷目标要求。推动相关地区出台重点湖泊“一湖一策”治理方案,落实属地治水责任。力争到2025年底,重点湖泊全面达到Ⅲ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6.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坚持“水源保障、风险防控、分类施策”,加强“双水源”建设,强化设施运维管理,提升应急安全供水能力。完善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长效管护机制,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2023年,完成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持续开展“消劣争优”攻坚行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建立健全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城市黑臭和劣Ⅴ类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和劣Ⅴ类水体,对发现的黑臭水体,实行即时整治,动态消除,对新发现的劣Ⅴ类水体排查整治计划,确保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消除。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加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和修复改造,着力解决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渗漏和外水入侵等问题,提升城镇污水收集效能。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河道驳岸生态化改造,实施城市活水循环工程,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和江南水乡古镇区90%以上面积、镇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8.深化重点流域水质提升攻坚。推进重点断面溯源整治,编制实施溯源整治“一断面一方案”。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方案。强化汛期攻坚,做好降雨过程地表水环境管控。以大运河、太浦河、淀山湖、元荡等为重点,完善重点跨界河湖协同治理机制,加强重要跨界水体联防联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9.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实施入河入湖入江排污口长效管理。到2023年,完成长江、太湖等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其他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船—港—城”协同治理,推动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电子联单闭环监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水务局、沿江三市直属海事局)
(四)加强源头和过程协同施策,确保土壤安全
20.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产生活垃圾治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查评估,加强农田退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落实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21.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继续推进9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改造企业搬迁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持续推进重点园区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工作。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合力构建土壤环境综合管理体系,从严管控曾用于农药、化工生产等的地块再开发利用。在省内率先开展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实践,积极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资源规划局)
22.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以上。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加强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坚决淘汰超限值排放重金属项目。推动冶炼、电镀等行业持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健全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70%以上。(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23.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落实国家和省“无废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实施方案。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推动建立绿色工业发展模式,推广生活垃圾全过程精细管理。持续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4.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准入,科学鉴定评价危险废物。提升全市飞灰收集处置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退出机制,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公平有序。规范应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实现全市危险废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的管理目标。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医疗废物和飞灰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
25.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贯彻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水俣公约等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汞的管控要求。加强六溴环十二烷淘汰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配合研究建立新污染物筛查、评估和管控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26.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监管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苏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持续改善专项行动,落实防渗和监测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到2022年底,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积极推动苏州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
(五)加强生态安全和环境风险协同管控,深入打好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战
27.着力打好生态质量提升攻坚战。坚持系统化思维,以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重大工程。开展沿江湿地生态修复,高质量建设实施张家港“江海交汇第一湾”、常熟铁黄沙生态岛等生态示范亮点。开展吴淞江、望虞河、太浦河等沿岸河流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建设。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深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在太湖、长江、大运河沿岸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到2025年全市建成10个以上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林木覆盖率达到20.5%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布局不断优化,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落实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制度。(牵头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落实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2023年底全面完成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本底调查。探索构建包括生物种类、数量、分布和生态学特征等参数的可共享、可更新的苏州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识别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发布苏州市生物多样性调查成果。推进太湖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西山岛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建设,大力加强地方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水平。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对现有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凤眼莲等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9.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逐步建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常态化巡查、核查制度,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中不同类型保护区域的责任主体,依据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扎实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对违规开发建设等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查处力度。规范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及土地成片开发审查工作,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完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30.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从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31.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管理。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学习推广“南阳实践”经验,落实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成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和重点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督促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完善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评估区域环境应急物资调集使用水平,建立园区及企业代储、第三方服务支持、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的多形式储备共享体系,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诉求协同化解,深入打好群众环境权益保卫战
32.着力打好噪声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各地按要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调整,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规划交通干线走向及沿线噪声敏感点布局,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控。强化夜间施工噪声管控,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噪声监管和集中治理,营造宁静休息空间。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夜间达标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33.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建筑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管控,对违法施工企业实施联合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管理,城市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易扬尘港口码头应根据需要对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鼓励有条件的易扬尘港口码头仓库料场进行全封闭或半封闭管理,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重点区域施工工地采取高墙围挡、高密度防尘网精准覆盖、高频次喷淋洒水等措施,进一步巩固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提高城市保洁机械化作业比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34.推动餐饮行业绿色规范发展。根据江苏省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推进餐饮油烟净化处理“绿岛”建设。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推动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推动恶臭异味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化工、制药等行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实施恶臭深度治理,加强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重点环节恶臭防治。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建立化工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减少化工园区异味扰民。(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
36.健全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育苏州特色生态文化,推动形成党委统揽、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氛围。健全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两在两同建新功”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信访局)
(七)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7.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修订与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深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大环资委)
38.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建设全国先进绿色制造基地,对绿色低碳环保、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按规定实施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加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全面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推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措施。开展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引导作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稳定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领域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健全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鼓励国有资本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投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强雨水排口监管,强化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强污泥规范化处置。提升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开展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深化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建设,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推进环太湖地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强化收储运利用体系建设,提升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对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主要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和台账记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依证履行主体责任。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加快构建立体、垂直、精准、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体系,执行江苏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的调度指令。健全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合办案模式。完善生态环境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制度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监管,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系统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提升环境监管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探索以政府购买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辅助服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42.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进PM2.5与臭氧(O3)“双控双减”监测网络建设。统筹优化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建立苏州市水环境点位库,实现监测点位可视化。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提升遥感监测解译能力。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监控网络。推进排污企业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实现污染源全覆盖、排污过程全覆盖。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控管理自动化水平,发挥热点网格“千里眼”功能,实现全天候监控。提升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流程。全面落实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监测活动场所、过程、环节的全覆盖。健全并落实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活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化检测机构和运维服务的考核管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
4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依托大院大所,全面深化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战略合作、水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加快推进科研攻关和技术合作,落实省“1+13”省市联动专家支撑机制,实现精准治理减排,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高精细化应急管控能力。强化与长三角城市群科技创新资源的对接,打造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联合研究中心。加快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各类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式的集中转化。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外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各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优化运行机制,发挥好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评估考核职能,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攻坚一线锻炼成长。(牵头部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县级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地方实际,细化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部门)
(三)强化系统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攻坚政策措施,构建“1+5+8”的攻坚战政策体系,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印发实施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生态环境安全、群众环境权益等5大保卫战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交通运输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太湖流域综合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噪声污染治理等8个攻坚战行动方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工程项目。要按照“系统化设计、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要求,将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任务分解落实为工程项目和具体措施,建立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确保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牵头部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开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督查检查,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和指导。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作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曝光力度,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牵头部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六)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制作推广具有苏州特色的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讲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苏州故事”。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七)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健全考核评价和容错纠错机制,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交流培养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表彰工作。(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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