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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2022-10-05 09:26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南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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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日前,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详情如下: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自治区审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桂审报〔2022〕3号)通报了2022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根据桂审报〔2022〕3号文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部署相关单位从严从实从快推进存在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我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南府办函〔2022〕198号),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按短期攻坚、中期推进和长期坚持三个阶段,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分步推进,扎实整改。此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涉及我市的共六类25个具体问题,均已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二、具体整改情况

(一)南宁市部分年度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未完成。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每年制定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今年已印发《南宁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二是每年将年度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纳入生态环境“一岗双责”考评体系进行考核,并与绩效考评挂钩。三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及秸秆露天焚烧、扬尘、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等面源污染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2021年我市各项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2022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22年9月18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3%,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优于年度目标1.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8%,优于年度目标7.8微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完成减排1781吨、挥发性有机物完成减排1243吨,分别完成“十四五”目标的178.1%、99.4%,完成进度远超时间进度要求。

(二)南宁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印发《关于开展有土方工地项目出以口扬尘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情况排查的通知》(南综执发〔2022〕302号),对全市范围内工地开展出入口扬尘视频监控使用情况大排查大整治。对因技术、网络问题导致扬尘视频监控掉线的,要求各工地限期整改;对恶意关闭、损坏及遮挡导致扬尘视频监控掉线的,严格依法处罚;对不落实、执法不严格、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二是优化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设施接入方式,将原先通过运营商专线接入的方式,改为通过互联网接入,实现工地扬尘监测设备、工地视频监控设备有网即可接入,降低建设单位投入成本,减少网络线路故障。

(三)南宁市秸秆禁烧智能监管系统安全性和数据完整性存在隐患,影响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不利于全区秸秆焚烧管控。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市生态环境局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签订了《南宁市秸秆禁烧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补充安全协议》,双方约定南宁市秸秆禁烧智能监管系统网络及数据安全、保密等相关事项。二是督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对秸秆禁烧智能监管系统平台用户管理模块进行了升级。目前系统已实现一个用户对应一个账号,并可对账号登录的终端进行标识区分,提高了登录密码强度要求。系统平台的用户管理权限已收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拥有管理账号的最高权限,并可对已离职网格员账号进行禁用。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与市大数据发展局沟通对接,计划将南宁市秸秆禁烧智能监管系统数据库迁移至南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确保政府部门拥有系统及数据库的全部管理权和控制权。

(四)南宁市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水平总体偏低,与机动车环境监管要求不匹配。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正在对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环发〔2013〕113号)、现行机构编制和行政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新要求,梳理目前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短板弱项,以便下一步对标整改。

(五)南宁市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设施不完善,影响当地节能减排。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南宁高新区和南宁经开区正在申请2023年预算,计划委托技术机构对本园区建设集中供热供气设施的可行性、经济性、必要性等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南宁市“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时有反弹,未能达到逐年递减的目标要求。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拟建“两高”涉煤项目,严格审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情况。先后组织开展3轮“两高”项目梳理摸排工作,对在建、拟建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实行清单化管理;将“两高”联席会议不通过的项目坚决拿下来。严格按要求完成华宏水泥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置工作。2021年以来我市已压减3项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新增用能,共压减39.7万吨标准煤用于支撑产出效率更高的头部企业的用能需求。二是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因地制宜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截至目前,南宁市已拥有多类型投产发电项目34个,加快建设45个发电项目,规划建设62个发电项目。其中,43个项目共计装机容量约574万千瓦成功列入《广西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南宁抽水蓄能、南宁横州260万千瓦风光等重点项目已开工建设。

(七)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部分机制、制度不健全。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正在联合相关部门梳理当前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制度的短板弱项。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18日联合印发了《南宁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工作方案》(南交运发〔2022〕165号)。

(八)南宁市港口码头岸电使用率偏低,不利于港口码头减污降碳。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开展港口码头岸电使用激励措施研究工作。二是南宁海事局正在研究建立船舶岸电现场检查制度。三是南宁海事局统筹船舶安全监督开展船舶岸电箱设备检查,督促靠泊港口码头船舶加强配套岸电设施使用。2022年8月共实施船舶现场监督检查151艘次、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30艘次。

(九)南宁市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缓慢,管控不严。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结合南宁市实际,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作为长期工作内容坚持开展,截至目前完成1405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二是加快推进南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监控试点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489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装置安装。三是制定《南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编制计划。四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抽查抽测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16台机械抽查抽测。

(十)南宁市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监管缺位。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确定由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抽检工作,对抽检油品质量不达标的,将抽检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二是安排2022年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抽检经费,目前正在制定抽检计划。

(十一)南宁市辖区内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超标时有发生。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南宁市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22年南宁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油整治办〔2022〕6号),加强成品油调和配置、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全面整治。二是南宁海事局按照《广西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燃油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船用燃油硫含量送检超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22年以来,通过第三方检测查处船用燃油硫含量超标船舶9艘,均已实施处罚,罚款金额共计23000元。三是南宁市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在研究制定南宁市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十二)南宁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推进缓慢。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只有列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才需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2022年我市无加油站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我市计划通过加强服务、指导申报中央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市区部分年销售汽油量大的加油站试点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

(十三)南宁市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不到位。

1.大型货车停车场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正在开展大型货车停车场扬尘污染问题摸排,计划研究出台大型货车停车场扬尘污染管理制度,开展大型货车停车场扬尘污染整治。

2.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良庆区人民政府已约谈审计指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露天堆场相关业主单位,督促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目前该堆场区已全部覆盖防尘网,并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扬尘污染问题已解决。

3.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审计指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码头已全部对露天堆场采取防尘网覆盖和围挡措施,扬尘污染问题已解决。二是市交通运输局举一反三,督促各港口企业提高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在装卸散货类时,采取在车辆底部铺垫编织布回收泄漏的货物;对散货类采用“无缝运输”,避免在堆场受潮或造成二次扬尘;定时在港区内洒水,及时清扫道路路面,出现大风时暂时停止装卸作业;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如《作业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和《作业区废弃物管理制度》。

4.露天垃圾堆放问题整改情况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对青秀区南湖街道办高坡二队屯里储备地(帽子岭)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拣,按照不同垃圾的处置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并做好场地降层平整与覆土。截至目前已完成大部分清理工作,剩余小部分地块正在协调整改。二是加大对帽子岭场地周边实施管控,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并对非弃行为严管重罚。共出动执法人员约10.73万人次,车辆3.15万辆次,查处擅自运输建筑垃圾179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82起,运输车辆未密闭18起;组织运输司机进行学习202人次,共处罚款约102万元。三是各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并加大对重点路段、消纳口周边的定点值守,从源头上管控非法弃土行为。四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积极开展“五进”安全生产宣讲活动,积极在建筑工地、街道社区、郊区村镇等开展非法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十四)南宁市露天矿山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扬尘隐患。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落实矿山复垦复绿工作,积极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二是积极开展矿山日常检查、矿山督察,重点检查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对涉及超范围开采的矿山,及时依法查处,责令矿山企业退回界内开采,对超范围开采部分督促矿山企业限期完成复垦复绿。三是印发《南宁市关于开展全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可视范围内山体采石采矿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可视范围内矿山进行进一步核查,依法查处存在的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涉及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存在的露天矿山,加快推进整改,无法整改的,实施关闭退出。四是强化矿山扬尘治理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应用采石场监控管理平台,通过远程监控管理,加强采石场扬尘源头与运输环节治理。以矿产督察、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为抓手,督察矿山企业落实裸土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消除扬尘污染隐患,切实加强采石场扬尘源头治理。

(十五)南宁市秸秆禁烧区划定成果不够准确,无法为秸秆综合利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计划委托专业机构严格按照《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桂环函〔2020〕139号)重新绘制我市〔含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禁烧区矢量图。目前已落实委托资金,正在研究制定采购方案。

(十六)南宁市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能力还未能满足监控需求。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2022年我市安排230万元在横州市、上林县、经开区共建设23个铁塔秸秆禁烧视频智能监控点,已于9月上旬全部完成建设并验收。截至目前,我市共建成铁塔秸秆禁烧视频智能监控点206个,监控点数量和监控覆盖面积均居全区首位,监控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十七)南宁市秸秆禁烧管理工作仍需加强。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我市坚持开展秸秆常态化巡查和强化执法,2022年1—8月共出动巡查人员约9.3万余人次,处罚违法露天焚烧案件113起,处罚金额5.3万元。二是我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下降明显,禁烧工作成效显著。2022年1—8月,我市186个视频监控点累计发现发生5704个火点,平均每个点位发生火点数约30处,同比下降63%。三是我市通过建立火点处理机制、加强网格员培训、强化通报考核等方式提高网格员处理能力,火点处理率已明显提高。2022年1—8月,我市重大节日期间火点处理率为96.2%,同比提高28.4个百分点;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火点处理率为98.1%,比2021年提高12.4个百分点。

(十八)南宁市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宁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南府办函〔2022〕203号),要求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加工主体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农作物秸秆进行生产加工的主体按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十九)南宁市农忙季秸秆回收利用率低,露天焚烧突出。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制定印发《2022年南宁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财政补助力度。二是根据《南宁市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技术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广西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和《南宁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措施》,结合南宁市耕地地形复杂、地块较小,主要种植水稻、甘蔗和玉米,常年气温较高的特点,大力推进以秸秆机械化粉碎直接还田、堆沤后还田、作为农作物的覆盖材料和作为动物饲料粪便还田等为主要方式的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模式。三是积极开展下乡入村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和悬挂标语等方式,大力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结合关键农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农业专家根据不同点季节及农作物种类举办相应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培训和宣传力度。全市开展农民培训680期,培训人员8.26万人次,派出农技人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 1.18万人次。

(二十)南宁市餐饮油烟整治不到位。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大气污染清单编制,正在开展餐饮单位油烟治理设施排查,建立餐饮单位油烟整治清单。

(二十一)南宁市机动车维修店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严格落实。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对全市从事喷涂业务的机动车维修店废气治理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选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共排查出190家从事喷涂业务的机动车维修店。二是交通运输部门把好机动车维修企业准入关,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实地勘验工作,严查企业环保措施制度情况,对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内从事喷涂业务的机动车维修店一律不予备案。

(二十二)南宁市服装干洗店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严格落实。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大气污染清单编制,正在开展服装干洗店废气治理设施排查,建立服装干洗店废气整治清单。

(二十三)南宁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存在养殖场。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良庆区人民政府召开推进广西正大畜禽有限公司良庆种猪场、广东湛江正大禽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种鸡场整治工作会,研究两家养殖场搬迁事宜。二是督促两家养殖场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畜禽粪便在场储存时间,做好养殖场环境卫生,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情况。目前两家养殖场均采用现代生态养殖生产工艺,完成了自治区生态养殖认证,落实粪肥还田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无向外排污行为。

(二十四)南宁市部分大气污染财政资金结存超过一年。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一是督促已达成支出条件的结存资金尽快完成支出。目前,结存二年以上的南宁市工业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补助资金19.03万元已支出完毕,结存一年以上的2019—2020年度秸秆禁烧奖补资金3.43万元已支出完毕。二是推进未达成支出条件的结存资金项目加快建设,以尽快完成资金支付。

(二十五)南宁市县(区)投入的大气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较少。

该问题正在进行整改。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确保每年投入较上年有所增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贯彻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严格推进实施《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一是逐步健全管理机制和防治体系。以问题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完善移动源污染防治机制、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防治机制等制度建设,逐步构建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是举一反三推进规范化管理。对已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有序推进整改的,定期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推进全市共性问题排查整治,以“排查一行、整治一行、规范一行”的措施,推进各类大气污染源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成效。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出现问题反弹的进行通报和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取得实效。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部门联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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