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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2〕3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海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实施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包含新滩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新滩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滨海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态缓冲区,规模如下:
(1)新滩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滨海港工业园区新滩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000m3/d。
(2)新滩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新滩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0000m3/d。
(3)滨海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态缓冲区工程:滨海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态缓冲区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98000m3/d。
2.1.3合同估算价:27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设计部分6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2.2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由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精保洁、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档案整理移交费、绿色建筑设计评审(如有)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
2.2.3施工: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道路、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含电气、暖通、智能化(含监控、安防、信息化等)、亮化]、水池构筑物、工艺管道及管配件、工艺设备及安装、仪表控制、供配电、消防、钢结构、室外附属(包括大门、围墙、道路、景观、雨污水、设备基础、标识标线等)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采购:采购内容包括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前的联动试车和工艺调试等。
2.2.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前的联动试车和工艺调试,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消防工程等专项检测、基坑监测、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行业主管部门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6000万元及以上且规模在6000m3/d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6000万元及以上且规模在6000m3/d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且规模在6000m3/d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职能负责人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设计注册证书、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控制工程师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及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1月1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
会员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海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709室 地 址: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D栋1003室
邮 编:224500 邮 编:210009
联 系 人:薛平 联 系 人:叶谦
电 话:15051335857 电 话:025-83328406
传 真: 传 真:025-8663472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yeq@jcec.cn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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