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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2022-10-31 09: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治理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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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发布关于《杭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杭州市目标到2025年,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实现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双控双减”,PM2.5平均浓度稳定控制在28μg/m3以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5%。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高位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恢复,地表水市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100%。有效管控环境风险,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关于《杭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办牵头起草了《杭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从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1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37115630@qq.com。来件请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与本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我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生态环境部现代化国际大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为抓手,更高标准、更强力度、更高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到2025年,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实现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双控双减”,PM2.5平均浓度稳定控制在28μg/m3以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5%。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高位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恢复,地表水市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100%。有效管控环境风险,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全面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杭州。

二、强化数字赋能,打造整体智治示范区

(一)推进生态智卫大场景建设

以区县试点为切口,持续滚动迭代“生态智卫”综合大场景。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管理”子场景,打造亚运专题应用场景。做精做实“智管服”、“督察在线”子场景,计划预警提醒服务企业率达95%以上,上级交办的督察问题整改时序进度达标率99%。

(二)创新数字化应用治理机制

开展数字孪生、辐射、履职风险、行政审批等业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创新应用规范机制,加快出台数字化改革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部门多跨协同和综合集成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信息联通和数据共享,推动重点领域工作过程和结果数字化。

三、推进减污降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

全面开展现代化国际大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打造首届“零碳”亚运,实施杭州亚运绿色行动,探索以人为核心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评价体系,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基本公共服务、生产生活各领域。推动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化温室气体清单报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的融合应用,持续开展市级低碳试点创建。力争到2025年,成功创建3~5个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县、市)或低碳试点县,10个低(零)碳示范乡镇(街道),50个低(零)碳示范社区(村)。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2个,认定15个减污降碳协同试点企业。

(二)全面推动生产生活方式低碳化

强化清洁能源占比及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的目标导向,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发挥绿色亚运效应,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到2025年,建成绿色低碳园区10个,绿色低碳工厂400个,至少1个生态文明教育场馆。

四、加强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坚决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巩固提升PM2.5污染防治成果,加快补齐O3污染治理短板,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多污染物、污染源协同控制。落实VOCs总量减排要求,开展VOCs专项治理,分行业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整治、低效设施升级改造。推进“绿岛”建设,在建德、萧山、临安先行建成投运3个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活性炭再生中心,原则上各区、县(市)试点建设1个集中式汽车喷涂共享中心。实施非清洁能源工业锅炉炉窑淘汰、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替代,完成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原则上亚运会前全面淘汰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清新园区”建设,到2025年,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达标比例达到80%。

(二)高水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船)行动,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023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加快推进环卫和渣土、物流配送及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清洁化,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公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等全部使用新能源,新增和更新的邮政用车及出租车(含网约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80%。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推进港口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建设,推广“物流园区+清洁车辆运输”的城市物流配送方式,在西湖风景名胜区率先实施“绿色物流区”。采取“政策激励+区域限行”的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货车。

(三)全力打好中度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聚焦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秋季O3污染,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培育一批A、B级和引领性企业。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建成较为完善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感知体系,迭代升级预警处置功能,落实线上问题闭环管理。加强区域联动协同治理,推进长三角、环杭州湾都市圈区域治气协作,全面保障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到2025年,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

(四)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整治行动

开展大气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与攻坚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等大气污染问题的系统治理,开展拉网大排查,形成问题大清单,实施集中大整治,分阶段攻坚各区、县(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区域以及亚运场馆及住地、交通沿线周边区域的大气污染和环境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整治提升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结构调整一批”的思路,建立分类整治清单,制定“一区(县、市)一方案”。

(五)实施大气面源精细化管控行动

强化城乡废气精细化监管,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推进餐饮油烟、装修、室外作业和房屋建筑、干洗、汽修行业废气源头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

(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强化噪声源头管控,实施分类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五、实施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深化污水零直排建设

深化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以钱塘江、苕溪和运河流域管控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研究和推动千岛湖尾水外排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新改扩建,有序推进主城区老旧污水管网有机更新。扎实推进工业、农业面源、船舶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查、测、溯、治”。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二)大力推进水生态修复

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抓手,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实施钱塘江、苕溪、运河水系和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估。协同省级部门制定钱塘江、苕溪和运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保护水域岸线。开展河湖生态岸坡治理与生态缓冲带修复。支持淳安逐步开展千岛湖环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助力打造千岛湖环湖大湿地公园。到2025年,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公里,完成生态岸坡治理150公里,新增省级美丽河湖30条。

(三)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快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和矢量数据库。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全面开展并完成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县级以上、“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 100%。

六、坚持源头防控,深入打好净土清废治塑保卫战

(一)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动管控和修复重点工程,严格落实用途变更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新模式。建设“浙里净土”应用场景试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试点。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推进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到2025年,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零增加。

(二)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实施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重点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地下水重点污染企业扩散排查及风险管控。整合地下水环境数据,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分类分级管控地下水污染区域。到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三)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无废亚运”建设,进一步优化五大类固体废物的处置结构、提高处置能力。推进各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严格落实禁塑限塑制度,科学稳妥推进塑料替代产品。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基本形成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到2023年,基本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掌握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五)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质扩面。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全面推进农田氮磷养分拦截沟渠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达95%,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2%以上。

七、加强生态保护,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稳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重大工程。持续深入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督查专项行动。推进西湖、西溪一体化保护,加快“湿地水城”建设和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保护修复“万顷湿地”。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调查观测。到2025年,创建2个以上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体验地,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建设美丽生态廊道15万亩。

(二)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扩大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试点,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高标准推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力争2025年全域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

八、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现代治理体系

(一)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制定、修订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考核办法》。加强公检法联动,探索裁判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探索开展惩罚性赔偿实践,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二)深化生态环境准入制度改革

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一张图”实现全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开展“非道管控”、“无废城市”等政策环评试点。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试点改革,落实豁免环评编制、降低环评等级、开展多评集成、简化环评编制、实行打捆审批等改革措施,深化钱塘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临安小微企业打捆审批等改革试点。推进“排污许可+总量减排”联动试点改革,深化余杭试点建设。加快湘湖片区国家EOD项目建设,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三)推动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执法监管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推进桐庐试点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完善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深化“环保智管服”应用,开展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评价,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强化辐射监测监管,提升辐射安全保障能力。

(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试点。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与认证体系。

(五)完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

统筹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培养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营造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育成长的环境,释放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力。深入组织实施相关重点专项和重大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强化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形成条块抓统、一体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

(二)强化监督考核

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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