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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系统治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1.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开展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引导公众监督。组织开展水源地常规监测,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市县两级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两年进行一次全分析。持续开展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全覆盖,完成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设施等建设。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剔除本底值)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
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分区分类实施有效治理,实现15个国控断面水质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县(市、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计划,达标计划要切实可行,并具有操作性,确保未达标水质限期内达标。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高效推进河湖管理,确保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开展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河湖长名单及达标期限,压实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节水增容推动水生态恢复
强化“三水”统筹。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标,在强化节水前提下,合理配置,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2%左右。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保障河道内生态用水需求。
保障生态流量。实施节水行动,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分行业推进节水示范建设。制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落实讷谟尔河、乌裕尔河等6条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部分断流河流要逐步恢复“有水”。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通过源头水源保护与涵养、岸边带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重要生境和栖息地恢复、小流域生态综合整治,使市域内生态系统结构完善,功能得到提升。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和监测,因地制宜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
3.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与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建立黑龙江、嫩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落实全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强化黑龙江、嫩江流域沿岸大中型灌区农田退水治理,加强黑龙江界江的风险防范。
4.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实施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全面开展黑龙江、嫩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合并一批”工作原则,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排污量。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准入制度,实行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加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强化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等行业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玉米淀粉、肉类及水产品加工等清洁化改造。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工业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
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补齐市县两级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深入推进北大荒农垦集团北安分公司、九三分公司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积极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大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力度。到2025年,县级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专栏4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一)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新建改造排水管网50公里。实施建设、山河、嫩江、嫩北、荣军、格球山、襄河、龙门、引龙河、尾山、锦河、红色边疆、长水河等13个农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开展北安、嫩江、五大连池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治理清单。
(五)保护寒地黑土,维护土壤环境安全
1.强化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鼓励引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定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督促企业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
2.切实加强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
保障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组织开展全市黑土耕地保护行动,逐步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面积。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承包者与经营者实施、公众参与的多元化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黑土地保护考核机制,压实市县乡村黑土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的风险管控,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叶面调控等技术。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采取轮作休耕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按照省安排部署,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3.持续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严格建设地块准入管理。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准入,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应及时共享拟变为“一住两公”地块、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
有序实施土壤治理与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探索实施污染土壤规模化、集约化修复。依法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
4.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建立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地下水环境管理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制定地下水环境治理达标方案,确保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达标。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
加强污染源头预防与风险管控。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摸清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不断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实现“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逐步提高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监管,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环境安全。积极推进县级城市浅层地下水型水源地补给区的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专栏5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配合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双源”调查评估项目。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六)加快农村环境治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积极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逐步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资源化利用。发展节水型农业,推广抗旱节水、高产稳产品种,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农田退水。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新型肥料,引导农民积极施用有机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推进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换药械、降药量、减药害。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本实现全覆盖,化肥利用率达到43%,在病虫草鼠害同等发生程度情况下,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力争减少5%以上。
加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全面推行使用标准农膜,示范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膜,减少地膜使用量,推广农膜减量增效技术。强化产销用环节监管,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8%。
2.着力控制养殖业污染
推广清洁养殖方式。积极推进清洁化养殖生产和生态化产业模式,合理规划养殖业空间布局,发展健康养殖方式,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加强养殖污染管控。推进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广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模式。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在散养密集区支持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97%以上。
3.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全覆盖,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体发生黑臭、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发展农家乐或民宿等旅游景区及周边乡村旅游、重点流域(乌裕尔河、讷谟尔河)的村庄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治理衔接。鼓励各县(市、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和尾水资源化利用。切实加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验收管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25年,2019年以后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5%。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不断更新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建立治理台账,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根据污染成因,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种植、畜禽等污染分类治理,因地制宜采用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手段,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和农村改厕等工作。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向小微水体、闭流区泡泽等延伸,建立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分工,统筹做好治理管护工作,防止“返黑返臭”。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清单中和新增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收集处置体系,完善日常管护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依托城镇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距离较远村庄采取小型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置。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治理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加大卫生乡镇、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力度。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对农村沿河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全面推进乡村绿化,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
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严格执行农村人居环境标准规范,鼓励选用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建设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积极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提倡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继续开展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到2025年,新增110个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
专栏6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以“六类”村庄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清单中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推进嫩江市2023年整县推进项目,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纳入全省2025年度整县推进计划。
(七)注重修复和管护,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1.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构建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造林绿化用地,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森林防灭火和生态修复气象服务、退化草原和湿地修复、旗舰物种生境保护恢复,促进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提升,建设我国北方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持续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加强退化农防林带改造和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湿地保护,利用湿地的天然种子对沼泽湿地进行植被恢复,对河流湿地的沼生植被带、挺水植被带、漂浮植被带和沉水植被带进行分类保护。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全面推进退化草原改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编制《黑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到2025年,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完成10%。开展小流域及侵蚀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加强1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重点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抢救濒危珍稀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打造一批集野生动物救护、鸟类环志、科学研究等为一体的多功能保护区。
加强城市生态功能修复。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区域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加强对城市江河等自然风貌的保护,实施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到202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建设。发挥黑河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实施《黑河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职责分工,全面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工作。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强化就地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珍稀水禽等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和鸟类迁徙生态廊道建设。合理规划野生动植物繁育中心及救护点建设,实施珍稀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监管。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加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度,加强野生花卉种质和药用植物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种质资源共享,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强化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安全管理和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
3.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
完善自然生态监管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完善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机制,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司法保护力度。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利用好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司法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和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实践,指导逊克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努力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和模式。爱辉区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巩固发挥已获批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重要引领作用。
4.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成效评估
配合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全省和典型区域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县域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做好基础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专栏7 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继续实施森林经营精准提升工程,改善林分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施森林抚育100万亩、林冠下补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25万亩、造林绿化15万亩。
(八)严密防控风险,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控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控。持续推进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完善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规范许可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和全覆盖监管相结合,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及时规范收贮全市废旧放射源,确保安全收贮率达100%。
强化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完成黑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定期开展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平台及设备运维管理,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水平。
提升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加强辐射监测队伍建设,增强监测仪器设备配备,不断提升全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保证监测数据质量。严格落实辐射大气环境自动站“日监控、月巡检”制度,提升自动站运行水平。
3.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企业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开展重点流域、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调查,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管控。
夯实环境安全保障基础。健全政府、部门、园区、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水务、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专栏8 风险管控重大工程
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
(九)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健全市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完善和实施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保障、宣传教育等工作。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细化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落实分解各项任务并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县(市、区),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成效考核,各县(市、区)应科学合理制定落实方案。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巩固提升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认真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督导检查,全力推进整改,严格追责问责。
2.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推动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企业遵法守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观念,在法治政府建设上不断取得新进步。引导企业绿色认证意识,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
推进环境司法协同联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专业支持、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和交流借鉴。协调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会同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从业禁止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3.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健全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有效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变更、延续等动态更新。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结合实际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
推进建立横向补偿机制。探索与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在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工程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方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深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机制。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在绿色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黑河市信用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环保信用的约束力。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4.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加速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推进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完善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责任。
推进环境治理新模式。探索培育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鼓励选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工业园区探索引入“环保管家”进行环境污染专业化统筹治理,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5.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禁止环境监管“一刀切”,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职责及编制配置,提高监测执法履职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不断补齐环境监测能力短板,优化监测点位布设,推动监测数据和监测点位资源共享。加强大气、水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确保监测设施稳定运行,不断提升环境管理和服务决策水平。
6.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
结合黑河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有效融合,综合运用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等大数据分析,依托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智慧感知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平台,进一步集成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数字化应用系统,推进数据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互融互通。
7.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积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创建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各类文化活动。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相关制度。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
8.加强地市间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交流合作。深化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在水质监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通报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专栏9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重大工程
(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升级改造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率达到100%。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执法设备全覆盖。开展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全员岗位培训。
(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加强市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编制的相关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明确任务分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二)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匹配充足资金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密切关注国家、省相关政策,组织各县(市、区)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合理利用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保险等政策手段,充分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三)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减污降碳、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保护等主题宣传与交流。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的报道与经验推广。
(四)开展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年末和2025年年末,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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