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是指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新近发现或被关注,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的污染物,主要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时所产生,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为统筹推动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确定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机制。建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
南京海关、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制度建设。研究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地方立法。建立健全我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监测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管控制度与新污染物治理有关制度衔接。(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标准规范。研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等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新污染物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等技术规范,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标准体系。2023年年底前,出台化工园区新污染物治理管控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4.落实国家调查、监测、评估任务。按照国家部署,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5.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结合我省实际,在沿海、沿江、太湖及大运河等重点流域(海域)和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对化工(石化)、医药、农药、印染、电镀、电子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选择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城市、化工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健康调查监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6.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淡水、海水重要养殖区开展抗生素类物质和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物效应与危害机理、食物链安全和健康风险等研究。(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筛查确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查工作方案,结合环境本底调查、污染物监测筛查及环境健康调查监测,建立完善评估数据库,研究确定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明确“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南京海关、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8.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9.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相应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南京海关、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幼婴用品、汽车、家具、电子产品、建材、食品及接触材料、服饰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推动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标准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11.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各类养殖投入品监管,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到2025年,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严格休药期管理,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监控,落实“白名单”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推进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积
极探索推行农药购买实名制、定额制。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引导生产企业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的大容量包装物。到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4.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采取针对性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并防范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标准中特征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实污染控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在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落实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治理要求,形成集成示范,2025年年底前,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鼓励在重点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场地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6.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组织省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联合攻关,建立我省新污染物治理人才和专家库,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投入,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监测监控等设备研发,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省级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以及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鼓励建设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设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系统,实现与江苏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对接融合、数据共享,逐步实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推动部门间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信息互通,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南京海关、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于2023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重点项目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省有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025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探索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南京海关、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通过“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广度、延伸深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随着地方两会结束,围绕新污染物“筛、评、控”和“禁、减、治”治理思路,各地统一战线发挥优势,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汇聚了智慧力量。搭载生物医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集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循环利用、减污降碳协同、清洁生产、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管理需求:
《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到2025年,西安市将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围绕典型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农(水)产品产地、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和石化、化工、印染、医药等重点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到2025年,基本摸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落实重点管控新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正式吹响了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前进号角。目前全国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巨大挑战是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为了给该项研究与治理工作提供新思路,此处特别摘录了上海市环科院副院长林卫青和健康所所长沈根祥2位专家关于全氟和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阜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基本摸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有效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基本形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一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环境治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等15大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陕西省新污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要求,近日,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帮扶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了全国首个新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呼伦贝尔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按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标到2025年,完成国家发布的高关注、高产(用)量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
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清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问《清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新污染物是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清单物质与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云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历史锰渣场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2021年11月30日前已停止生产使用或封场锰渣场的环境风险管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历史锰渣场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秀山县、酉阳县、城口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有
近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转移办法》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8月1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新地村、山咀村污泥堆存场场地环境风险管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详情如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彭清华书记关于大邑县事故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省安保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厅党组部署,生态环境厅近日编印了《四川省泡菜等食品加工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应急处置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日常环境监管、应急响应流程及应急监测、处置程序与重点对泡菜等食品加工企业环境安全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对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组织了评审。2020年5月6日将有关报告评审情况予以公开,包含11块地块的评估报告,详情如下: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
近日,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功中标“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原位扩容和提升改造”项目。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位于苏州新区京杭运河与马运河交汇处,主要负责苏州高新区城镇污水的收集、处理,净水处理后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根据《苏州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近日,华电新能江苏分公司在北交所完成首笔新能源绿电交易,本次交易成交新能源绿电量98.5万千瓦时,实现了华电江苏区域新能源上网电量绿电交易“0”到“1”的突破。精心谋划,顺势而动。该公司在小纪渔光互补首批项目并网后,提前研判江苏省内新能源绿电交易相关政策,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抢先布局,精
4月24日,江苏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其中指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和企业启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各类试点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基本清晰,对全省碳达峰
4月22日,常州极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高效光伏组件制造项目签约落户江苏连云港高新区。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7亿元,计划建设2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二期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规划建设1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经开区48MW/96MWh新型独立共享储能电站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中标候选人第1名:连云港智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力通电力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成交公告发布,连云港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175元中标采购包1,江苏彩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160元中标采购包2。项目服务范围是东海县范围内3座城市及16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暂行处置污泥约0.6万吨,根据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飞毛腿消息,4月22日,飞毛腿(江苏)储能系统集成基地正式挂牌成立。该基地将实现月产储能集成300-400MWh,年产能力达3-5GWh。飞毛腿(江苏)储能系统集成基地的设立,旨在深度整合先进储能技术和高效系统集成方案,为长三角乃至全国能源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23日,2024年江苏东台市环卫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成交公告发布,江苏生久农化有限公司以198元/吨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JSZC-320981-XHZB-D2024-0018二、项目名称:2024年东台市环卫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4月22日发布《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需求响应实施补贴标准。其中0.5-1小时的,度电补贴最高,为4.8元/kWh。0.5小时以下的实时需求响应,既有度电补贴元2.4/kWh又有容量补贴10元/kW。详情如下:(1)削峰需求响应按竞价形成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其中提到,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响应,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的补贴
4月23日,江苏宜兴市张渚镇猪肚山吴家洼宕口(YL25)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约6370万元,工程规模:生态修复区面积约525055m2,招标人:江苏阳羡旅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张渚镇猪肚山吴家洼宕口(YL25)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