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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约束性指标:在预期性指标基础上,强化了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是政府必须实现、必须完成的指标。
②预期性指标: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政府要创造一个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发挥得更好。
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行政区内完成治理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有效加强污染源头预防、精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为老百姓“吃的放心、住的安心”提供重要环境保障。
1.有效加强污染源头预防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根据有关部署组织开展“十三五”污染源整治清单“回头看”行动。聚焦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皮革鞣制加工、铅蓄电池制造和金属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以界首市田营镇和太和县肖口镇两个重点区域为抓手,坚决淘汰铅冶炼行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加大对铅锌冶炼行业的工艺提升改造力度,支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和制革等重点企业清洁绿色化提标改造。将符合条件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6月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运用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重金属等排放量,纳入执行报告上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并公开。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及时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进行动态更新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2020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中排污许可证法定义务载明情况的核查结果,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2022年底前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督促企业尽快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2025年底前,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有效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应全面梳理本辖区内现有重点监管单位、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协调并指导各企业有序开展隐患排查,至少完成一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排查整改。督促相关企业按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及时将监测结果报本辖区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2.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小麦、玉米协同监测等数据,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适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未利用地以及重点监测农用地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保障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粮食和食品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涉及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壁垒,为高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根据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及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坚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综合采取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确保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与2020年相比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充分总结全市目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及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加强与省内乃至全国其他先进地区的技术和经验交流,不断完善本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界首市和太和县等受污染耕地重点区域应根据本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及实际工作需要,谋划制定相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根据省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不断巩固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并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评估,全面落实各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持续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
综合提升耕地土壤质量。持续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和科学施肥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安排,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积极谋划耕地土壤质量改善提升试点项目,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3.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和腾退工业企业用地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对列入优先管控名录地块进行严格监管,优先对调查确定的超标和高风险地块开展深入调查和评估。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各县(市、区)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可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效化解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鼓励绿色低碳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事中和事后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全面加强污染地块准入监管。依法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灵活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视频监控和现场踏勘等方式,不断完善污染地块问题发现手段,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针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坚决杜绝进入用地程序。鼓励相关县(市、区)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市级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污染地块名录,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潜在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污染土地的用途。针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市级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市级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督促和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编制、备案和实施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及时将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污染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书面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级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以及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市级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建立会商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全过程管理,坚决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即投入开发利用建设,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加强土壤污染及治理修复信息公开。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市级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监督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等各阶段信息公开。
专栏1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1、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以农用地和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为基础,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重金属污染成因溯源调查和土壤环境背景加密调查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按要求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试点调查、配合省级相关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土壤生态环境调查试点工程。
2、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
以涉重金属较多的太和县肖口镇和界首市田营镇为重点区域,根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结果,实施一批在产企业防渗漏、重金属减排、绿色化提标改造和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工程。
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
加强对界首市昊源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2的监管,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修复方案并实施治理修复活动,通过采取修复技术、工程控制措施等,阻断土壤污染物、地下水污染暴露途径,阻止土壤、地下水污染扩散。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编制《阜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省级相关部门下达任务和规划任务按年度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
5、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全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完成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壤生态环境监测站点布设,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二)扎实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从全面配合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和探索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等六个方面扎实推进阜阳市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老百姓“水缸子”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1.配合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排查。根据省级相关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开展县级及以上和典型“千吨万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污染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防范。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配合省级生态环境等部门完成阜阳市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加油站、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重点矿山开采区、重点再生水农用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地下水基础环境信息系统,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健全多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市级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共享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资源调查等信息。完善各级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应在省级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联合开展阜阳市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污染防治区划、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等试点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水文地质分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等信息共享。
2.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规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划、立、治、测、管、服”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的基础上,开展阜阳市城镇、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综合采取污染防治、水厂深度处理或更换水源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持续开展基础调查,建立档案制度,做到县级及以上全覆盖,逐步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
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日常监管。推进落实“属地管理”,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镇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
3.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防渗监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考虑制定阜阳市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可参考现行的阜阳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确保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按时开展例行监测。新建加油站埋地油罐需使用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化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行业企业,建设时需同步做好防渗工程。针对现有重点关注企业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实施防渗改造,落实防渗措施。
开展城市生活污染渗漏排查修复。开展阜阳市市政污水管网渗漏排查,根据排查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基本掌握市政管网的改造修复任务、明确实施年限。到2025年,基本完成阜阳市本级及加快推进各县(市)城市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基本建立城市污水管网定期检测制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4.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溯源分析。针对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由市级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污染溯源调查,排查污染源、识别主要超标与污染因子、分析污染成因、研判水质动态变化趋势、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确定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导致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方案。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地下水水质“十四五”目标。
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根据颍东区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颍上化工集中区、太和化工集中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制定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严格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规范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管理。
控制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杨桥村境内的阜阳市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中心一期项目作为阜阳市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的主要处置场所,应督促该项目责任单位在处置场正常运行期间依法依规确保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安全性能评估,如发现地下水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针对已封场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开展长期维护及地下水水质监测,跟踪地下水水质动态变化。
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试点。明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对于地下水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迁移性强的污染物,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条件、重点区域(饮用水源补给区、矿泉水源地)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5.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
整合现有地下水监测网络。全面梳理阜阳市辖区内由水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不同部门按照各自管理需求而分别设置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整合优化形成全市统一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间的联动,逐步搭建一张覆盖全市的地下水监测网络,促进数据信息共享,全面评价全市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摸清全市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底数,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
开展饮用水水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依据阜阳市现有的监测体系,谋划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进一步完善阜阳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体系,推进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覆盖,建立水源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做好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监控体系建设。
6.探索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
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综合考虑阜阳市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因素,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适时提前谋划制定阜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调整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调整工作,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划定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分布、范围和分区防治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底,结合地下水水文地质调查、污染调查和环境监测结果,在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成果基础上完成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调整。
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针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应将地下水相关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方案中;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地表水环境综合治理,减少河网区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污染地下水。加快阜阳市城镇污水老旧或破损管网的更新改造,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减少因管网渗漏污染地下水。加强灌溉水水质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灌溉取水水源,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在全市主要产粮区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阜阳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编制进度并尽快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依据该工作方案尽快组织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超采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细化各年度工作安排及目标。针对辖区内较为严重的地下水超采区,应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针对地下水超采区回补的区域,要保障回补水源水质,探索评估回补前后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防范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充分利用引江济淮、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体系,科学调配当地水、过境水、外调水三大水源,全面深化国家节水行动,持续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阜阳市实施方案》,抓好节约用水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区域供水规模化,逐步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供水一体”的供水新格局。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进一步扩大配置到工业、生态环境、城市杂用等用水领域,逐年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全面启动地下水压采置换工作,实施超采区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有序封闭地下水开采井,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督考核。实施多项举措提高阜阳市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用水效率,优化配置全市水资源,逐步缓解地下水开采压力,有序推动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力争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全力构建与新阶段现代化实力阜阳大美阜阳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力争到2025年,阜阳市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取得重大进展。
专栏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针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按比例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水源地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和保护应急措施。
2、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署,实施颍东区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颍上化工集中区地下水调查评估工程,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完成对涉及我市的“双源”及其周边和主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工作。
3、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溯源分析项目
配合开展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溯源分析。各县(市、区)按要求开展国考点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排查污染源、识别主要超标与污染因子、分析污染成因、研判水质动态变化趋势、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落实必要的风险管控和污染防治措施。
4、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阜阳市地下水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拟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通过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推进地下水压采置换、优化产业布局等措施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逐步恢复地下水水位,有效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
(三)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生态宜居宜业,为老百姓留住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助力新阶段现代化实力阜阳大美阜阳建设。
1.推进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全过程、规范化、精准化管理,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市级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化肥施用定额制指导意见(试行)和安徽省实施农药购买实名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土〔2020〕117号)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农药实名制购买实施方案和化肥施用定额制实施方案,引导农业种植户科学、高效、精准施肥用药,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积极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结合方式和管理模式。研发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加强专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因地制宜推广先进施肥施药机械和技术。充分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持续推广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稳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进一步提升。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并严格落实各项规定,鼓励宜养区以地定畜,推动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依法查处。
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各县(市、区)要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区域养殖总量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全面推动辖区内种养结合和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同时要积极探索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各县(市、区)要在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监督管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利用和处理情况,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模式。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整县(市、区)的种养循环系统,构建以养殖场(户)为主体的种养小循环、以种植大户和专业种植合作社等为主体的种养中循环和以第三方服务组织为主体的种养大循环,实现整县(市、区)种、养业的协同发展。在此基础上,构建以政府和主管部门为主体,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调控和产业布局,形成区域种养循环生态圈。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的改造升级。培育壮大畜禽粪污治理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大力推广渔业生态绿色健康发展。各县(市、区)要立足实际,谋划长远,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生态环境现状和容量,科学调控水产养殖规模和密度,绝不能以破坏水生态环境为代价盲目发展水产养殖。不断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提升绿色生态渔业占比。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加大渔业生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农业,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抑藻等净水模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鼓励开展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作。开展水产养殖企业环境基础调查,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到2025年,水产养殖主产区2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稳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依托国家和省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不断健全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完善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优先扶持年消纳农作物秸秆量不低于1000吨的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试点项目;重点扶持年菌种生产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菌种厂或年生产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袋、棒、包)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鼓励热负荷较大且稳定的园区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扶持发展秸秆炭化和生物质天然气项目。探索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旧农膜和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扩大可降解薄膜应用。各县(市、区)应按照“农膜回收专业化”思路,积极探索回收利用体系构建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项目及资金支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建立乡村物业管理站,建设田间垃圾收集设施,对废弃农膜进行定点堆放、定期处理。广泛吸引民间资金,形成以农民交售为主导,企业和社会人员广泛参与的回收体系。健全完善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全市范围内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管理。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不断提升。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各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协同监管,有效落实各方污染治理及监管责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安排,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开展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依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严厉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畜禽粪污利用全过程监管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依托全省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结果,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整治风险源、更换水源地、集中供水等方式,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到2025年底,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
加强水源地环境日常监管。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管控,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定期监测报告、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水源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按季度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河(湖)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
3.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为重点,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行政村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5年底,新增完成15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完成21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省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100%,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完成提质增效后的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覆盖率达到75%。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制定符合阜阳市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为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本辖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拟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加快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统一”(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以引江济淮工程输水沿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以各级“回头看”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梳理排查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现状,针对设施停运、管网入户率低、管网破损严重、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分类制定实施相应的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改进措施、完成时限等,实施提升改造,确保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发挥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治理,对于城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邻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纳管处理;对不能纳管处理的常住人口大于200人或污水产生总量大于20吨/天的村民集中居住区,鼓励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采用化粪池、沼气池等设施处理粪污,通过定期清掏还田或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洗浴洗涤和餐厨废水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通过庭院绿化、菜园浇灌施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通过生物滤池、小型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式净化处理,防止直排污染环境。对农村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应充分论证并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接入。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鼓励同区域、同类型的村庄技术工艺设备相对统一,减轻后期运维难度。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应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适当扩大容积。
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214个行政村达到生活污水治理要求,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自然村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开展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本辖区内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服务区域范围内配套管网的建设情况、管网错接漏接、破损等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网完善和修复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管网建设,逐步消除污水管网覆盖空白区,有效提高污水收集率。新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污水管网应与道路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区域拓展延伸。老旧管网改造和污水管网新建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高标准严要求实施管网工程建设。严把材料和施工关口,强化管网工程验收,提升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建立管网合理排查养护周期的长效管护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有效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应督促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开展进出水水量、水质等在线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运营维护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并及时向辖区内生态环境及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水量、水质和污染物削减等信息。突出“建管用”结合,根据调试运行情况评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确保污水处理终端设施设备长效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严防“清水进、清水出”和“污水进、污水出”。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及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运联单制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泥乱排乱倒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污泥处置水平。
2021-2023年,每年分别完成48、50和48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基本消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空白区,基本完成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覆盖率达到75%。
加强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管。依据相关规定切实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的验收管理,有效提高工程设施及装备建设质量,推行第三方治理依效付费制度,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委托污水处理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技术团队开展专业化运维管理,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制定运维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加强项目绩效考核,督促第三方机构建立并完善日常运行记录台账,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市级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提质增效方案并开展提升整治。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深入排查、精准溯源、科学治理、分片包保、动态清零” 的总体思路,以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消除黑臭的水体水质不反弹为目标,坚决打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相关部署安排,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有序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核实。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制定县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方案,分解年度任务,明确治理清单及路线图、时间表。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水系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科学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溯源分析,并根据水体黑臭成因溯源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突出加强控源截污,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与垃圾、厕所粪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种植和工业废水等污染治理。统筹推进内源治理,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鼓励底泥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禁止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根据黑臭水体污染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不得以恢复水动力为由调水冲污,不得以回填方式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消除黑臭的水体水质不反弹,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要满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相关要求。
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市级相关部门适时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治理效果进行动态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效果在行政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引导和鼓励广大村民和人民群众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督。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各县(市、区)要积极谋划,多措并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面参与”的总体思路,探索构建具有当地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和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全县(市、区)一盘棋的思路,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补齐处理能力短板,推行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垃圾收运服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根据垃圾产生量以及村庄人口分布、运输半径等条件,规划建设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采用焚烧发电、堆肥、沼气等集中或分散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逐步取消简易填埋,彻底整改或取缔不达标垃圾填埋场,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依托市、县(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善设备设施,满足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需要。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指导,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4.加强农村生态系统保护
推进农村生态系统恢复。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划定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优化乡村“三生” 空间布局。统筹推进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开展乡村绿化和国土整治行动,提高农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
促进农村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抓住重要机遇,积极发展绿色特色农业,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增加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努力创建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绿色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行动,合理布局生态循环产业和生产模式,集成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增加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结合乡村生态资源禀赋、历史文化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健全乡村生态产业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两山”转化模式,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生态振兴有效衔接。
专栏3农业农村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排查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推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2、农业面源调查核算及防治工程
选择1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化肥农药、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面源调查核算工程,掌握化肥农药的施用量,追溯化肥农药使用去向,摸清畜禽养殖生产和污染防治情况。实施一批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减排等工程,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构建立体化种养循环系统、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养殖场内环境控制和“养殖(饲料)→粪污→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管控监测体系构建。推广“源头减量、标准化处理、规范化粪肥还田、立体化种养循环、系统化管控监测”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模式。
4、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及治理工程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针对环境敏感区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5、农村黑臭水体调查评估及整治工程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开展现状调查评估和成因分析。通过截污纳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生态修复(岸线整理、水系连通等)等综合措施,实施一批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探索出一套符合阜阳实际、体现区域特征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予以推广。
6、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工程
在界首市、阜南县开展农田地膜残留例行监测试点,探索农用地膜收回利用途径。强化农村污染监测,重点对10万亩及以上大中型灌区农田灌溉用水进行长期监测,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在国家和省级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下,结合阜阳市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有关政策文件,逐步完善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制度,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2.健全环境监测网络
根据上级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部署安排,不断健全完善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网络。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应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监测任务,纳入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中,一并部署落实。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依托省级统一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多部门间数据共享传输机制。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现有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加密布设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有序、有效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等工作。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依法将重点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义务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及时移送至公安机关。加强基层执法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履职需求,谋划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积极配合开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
4.强化监管科技支撑
以实现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土壤等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全面提升市、县两级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市级和各县(市、区)可探索设立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团队,建立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和机制。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建立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在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应用,借助大数据手段,深度挖掘土壤和地下水调查数据成果,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专栏4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重大工程
1、监测网络完善优化工程
以“智慧环保”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并优化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淮河流域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期野外观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及能力提升工程
根据新形势、新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需求,在加强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设的同时,充实乡镇级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在重点乡镇(或街道)设置独立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强化人才队伍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的任务能在“十四五”期间顺利完成,规划目标能够如期实现,将从加强组织领导、拓宽资金渠道、严格监督考核和强化公众参与四个方面建立健全阜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要建立各地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协调推进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对标抓好落实。建立《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各条线目标任务的协调、督导,确保落地见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拓宽资金渠道
在市、县两级财政保障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专项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配置中的作用,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实施提供有效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状况,抓紧谋划并实施重点污染防治项目,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三)严格监督考核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细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建议分别于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其中,依据2023年中期评估结果可对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四)强化公众参与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多渠道、多媒体作用,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新闻媒体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适时公布阜阳市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重点指标和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规范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发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搭建政府与公众多层次对话平台,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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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统筹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区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以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0日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予波2023年11月28日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
近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南》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南》出台有何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工作。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指南》工作内容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优化健全,多部门地下水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地下水治理体系现代化基本实现,地下水污染加
2023年9月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4日起至9月12日。详情如下:关于征求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23日,白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主要包含污染治理工程、辅助设施建设工程、场地污染调查等。项目总投资3353.62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其中:建筑工程费2842.11万元;建筑工程设备费1.18万元;安装工程费50.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0.56万元;预
5月15日,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发布公告,海天股份与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涉及天府新区区域内市政供排水、光伏新能源、水体环境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双方同意,在天府新区的市政供排水、光伏新能源、水体环境治
4月18-20日,亚洲旗舰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专业博览会——2024第25届中国环博会在上海举办。本届中国环博会吸引了来自27个国家与地区超过2400家参展商,为环保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视角。中建环能在本届环博会中,全面展示了城市、工业过程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全产业链解决方案。4月17日,在本届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29日,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社会投资人中标结果公示,中铁七局集团联合体中标该项目。合作期25年,其中建设期2年。项目招标人为焦作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初步预估总投资为124643.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494.13万元,工程建设
“就乡村振兴来讲,下一步在具体工作中,我感到要突出三个关键词:一是全面。不光是发展经济,而是要全面彰显乡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3月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人民大会堂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这样强调。我国广袤的农村除了食物供给、居住等经济价值之外,还可以提供景
8月16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茂名市茂南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茂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壹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建安费报价为102902.61万元,设计费报价983.91万元。工程
日前,山西沁河源头生态修复及水环境治理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涉及水环境污染系统治理项目和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项目,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43162.29万元,设计费用502.36万元,建设工程费42659.93万元。4月19日,该项目发布延期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2年4月22日上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把生态振兴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把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点来抓,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对新时代新阶段的农业农村现代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指引推动
农村环保问题指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破坏了农村生态系统的平衡,导致农村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严重失调,从而威胁到农村居民乃至农村以外的居民的生存和发展的现象。1、政策分析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环境保护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将农村环境问题的改善,作为填补农村“三农”领域短板,全面建成小康,实现乡
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1月19日,日照市东港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生活污水一体化及空港自来水厂建设(PPP)项目发布中标公告结果,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核恒通(浙江)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体成为中标供应商。项目预算金额为76389.81万元。本项目共分两个子项目,农村污水一体化;空港经
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核恒通(浙江)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体预中标日照市东港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生活污水一体化及空港自来水厂建设(PPP)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76389.81万元。本项目共分两个子项目,农村污水一体化;空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自来水厂及其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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