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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标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建立,绿色幸福生活基本实现。
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及省、台州市有关规划计划和《临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
“十三五”以来,临海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连续多年获美丽台州(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十三五”期间,临海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省级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和浙江括苍山国家森林公园。沙段水站被评为首批“最美水站”,灵湖、黄沙溪成功创建省级“美丽河湖”。全市山水秀丽,环境宜人,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成功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夺得“大禹鼎”。2020年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三类以上海水占比84.2%,较2015年提高70.9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喜人,2020年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7微克/立方米,浓度降幅居台州第一,提前四年完成规划目标;AQI优良率为98.6%,较2015年提高6.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气连续四年零发生,2019年获评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前列,全面完成全国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生态保护建设卓有成效,各类自然保护地4个,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8.43%。
二是产业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三五”期间第三产业比例不断提升,“退二进三”效果凸显,2019年我市成功上榜中国创新百强县(市)。产业转型步伐加快,规上工业增加值总量连续三年居台州市第一,汽车机械、现代医药、时尚休闲三大主导产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成效显著,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加快,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平台提升建设不断提速,入选浙江省首批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成功创建省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市,伟星管道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获工信部支持。农业生产布局区域集聚化特征明显,成功创建省级柑桔现代农业园区、白水洋杨梅特色农业强镇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连续11年获台州市食品安全考核优秀。以努力建设“台州服务业副中心”“台州物流中心”为目标,休闲旅游、现代物流、商贸金融等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全境景区,全域旅游”的旅游发展格局。
三是大力实施“碧水”行动。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牛头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完成牛头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建设;深入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完成上实环境(台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扩迁建及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累计新(改)建污水管网471.6公里。全面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河湖库塘清淤563万立方米,建设美丽河道19.3公里。完成12家杜桥眼镜企业、23家废塑料造粒企业和648家“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改造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集粪棚11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2%;培育3家农牧示范园,建设美丽牧场9家;完成4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完成灵江码头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应急联防体建设,溢油应急处理能力60吨。头门港500吨海上溢油清除能力中型设备库建设顺利进行。
四是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持续推进医化行业清洁化改造;完成机电和汽摩配涂装、眼镜涂装、合成革等VOCs重点区域“销号”,超额完成“十三五”VOCs减排任务。全力推进头门港医化园区整改销号,建设园区空气质量监控监管体系。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超标车辆I/M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强化在用车联合监管;淘汰老旧营运车辆178辆,更新清洁能源车辆150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面推进加油站、储油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累积整治企业557家。深化燃煤锅炉,按要求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淘汰及提标改造。全面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完成8座废弃矿山扬尘治理;持续开展秸秆禁烧行动。
五是净土保卫战先行先试。全面完成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划定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61.4万亩,占99.5%。开展土壤-农产品协同调查,形成较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农业“两区”范围内建设省级土壤污染防治监测点31个,基本建成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196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对其中49个中高关注度的地块进行布点和采样监测,根据信息采集和监测结果对地块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定。严格执行土壤法,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发文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在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开展头门港医化园区土壤污染在线监测预测系统的建设。
六是“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治提升工作,全面规范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和管理环节。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成焚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等工程建设项目。推进固废信息系统申报工作,切实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企事业单位上网率,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全市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增长率分别实现负增长和零增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持续加强固废管理,出台“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及规范化管理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全面启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七是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卓有成效。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质量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不断推进,划定自然保护地4个,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4.29%,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加强,建立生物多样性联席会议制度,编制《临海市生物多样性调查报告》。国土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完善,平原绿化建设持续推进,完成森林抚育、彩色健康森林等工程项目建设,2015年获省森林城市称号。生态空间格局不断优化,推进村庄整治、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园地还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及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海洋综合保护利用不断加强,实施白沙湾岸线整治工程、南洋涂岸线整治修复项目、白沙湾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积极保护岸线资源,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4.174km,积极打造“蓝色海湾”。深化东矶岛海洋公园等海洋综合管理项目,组织开展东矶岛海洋公园选划工作。
八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推进《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创新举报奖励举措。以系列督察整改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编制各类整改实施方案、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等,强化工作措施。按照“环保属地管理、管行业管环保”要求,落实《临海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全市水气自动监测站,清新空气站,临海医化园区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部分医化企业建成VOCs在线监测系统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立项工作不断推进,入库投资项目不断增加。
九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坚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体现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好“一窗式”综合受理改革试点,实现审批流程再造。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差异化政绩考评、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环保行政与司法联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印发《临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创新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六统四分”工作模式,被评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胜市县”。创新“一报一码一机制”环保管理机制,对企业实施环保码考核。建立实施牛头山集雨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基金。建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平等磋商、司法保障、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正瑞科技、华迪实业等环境污染案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临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置的约束性和预期性两大类共13项指标。截至2020年,5项约束性指标和7项预期性指标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预期性指标县级及以上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未完成规划目标,2020年达标率为93.3%,较2015年增长13.3个百分点。
表1 “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注:〔〕为五年累计数。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以下六方面问题。
一是水环境质量保优压力大。杜桥洪家断面水质相对较差,沙段、西岑、洋头、龙头口等断面仍存在不稳定达标现象。区域内医化、电镀、合成革等工业企业存在潜在污染风险。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仍存在一定缺口,江南、沿江、永丰和桃渚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偏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主城区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管网改造难度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稳定,运维管理不到位。面源污染面广量大,果园、耕地种植面积大,化肥、农药投加量大,农田退水易对河道水质造成影响。水生态修复能力不足,灵江流域水域岸线受修造船厂、码头、砂场、建筑垃圾等侵占,河道自净能力下降。海洋生态环境受到陆源污染及外源污染影响,在秋季易发生海域富营养化。
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有待改善。全市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任务重,臭氧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扬尘污染防控有待进一步加强。氮氧化物减排空间收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较为艰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有待强化。工业炉窑整治有待进一步深化。VOCs治理基础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眼镜、摩托车和电动车零配件(塑料)、合成革和造船修船等行业源头控制力度不足,医药化工行业无组织排放和臭气异味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杜桥眼镜产业集群整治有待深化。
三是土壤污染防控有待深入。灵江沿岸工业地块和河滩有待进一步排查和整治。头门港医化园区成为地下水污染问题的重地,区域环境风险问题亟待解决,地下水水质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永太科技、建新化工和仙琚药业作为省级地下水污染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长期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有待落实,规范化长效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出让等环节的审查把关有待加强,已流转土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待推进。全市农用地等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和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待推动,头门港垃圾堆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有待加快推进。
四是“无废城市”建设有待加快推进。固废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现阶段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产生量较大,固废的规范管理、分类收集、处置利用等环节管理难度大。固废源头减量工作有待加强,产业结构有待优化,清洁生产审核有待推进。固体废物收运水平有待提高,分类收运和处理系统有待完善,可回收资源的回收利用难度增大,垃圾分类转运全过程监管能力有待形成。企业的危废收集、储运不规范,台账管理等仍存在问题。固废处置利用能力有待提升,医化行业废盐处置现阶段以安全填埋为主,无法满足医化园区企业长期处置需求,部分企业危废贮存时间较长。建筑渣土消纳场地不足,固废资源化处理新技术有待研发。
五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发展现状有待匹配。全市医化和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较多,环境风险管控压力较大。环境执法装备和人员配备相对不足,环境监察和行政执法协同监管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现有环境应急预警和风险防控力量略显薄弱,医化、电镀等主要风险行业紧急事故应急物资不足,重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环境治理市场化程度和社会参与程度偏弱,生态环保公益性项目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资源环境市场配置效率有待提高。生态环境服务方式有待创新,“一窗式”改革试点有待进一步探索,需要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变革。
六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全市产业竞争力不突出,品牌价值转换不足。医药产业结构比例有待优化,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成品药、制剂等所占比重较低,多数企业依旧从事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生产。空间布局有待整合,区块间缺乏有机联系,企业布局散乱,缺乏高能级产业平台。产业集群有待进一步发展,生产要素竞争优势有待进一步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新方向。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的新嘱托新要求,浙江省在“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引下,全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率先进入快车道,建成全国首个生态省。我市作为浙江“窗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牢牢把握“创新引领、绿色跨越”主题主线,奋力实现新飞跃,打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谱写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临海篇章。
长三角一体化、数字化改革和浙江“四大建设”等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机遇。在全省域全方位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四大建设”的背景下,区域之间在产业分工协同、交通互联互通、生态共建共管、设施共建共享、安全联防联控等方面的联系日益紧密,生态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逐步完善,不断推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数字化升级,浙江省立足于该背景努力建设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十四五”期间,我市应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数字化升级的契机,对各行业进行“数字化改革”,倒逼产业改造升级,向着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积极构建多层次产业布局体系,形成资源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
“高水平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到新高度。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开新局、谱新篇。“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续写千年古城新篇章,高水平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的奋斗目标,部署了“十四五”的工作任务,明确了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紧紧围绕“二次城市化”目标,站位“东拓南进、拥江发展”的视野和格局,系统谋划,推动区域协同共进,加快城镇融合发展,在打造“五美与共”临海样板中提高显示度和贡献度。为努力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新旧问题交融,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压力较大。历史遗留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长期积累的空间破碎化、结构性行业性污染问题根本改变难度仍然较大,存量污染减排潜力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保持不断增长、经济总量规模持续加大,将带来较大污染增量,碳排放达峰、塑料污染治理、新型污染物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压力日益加大,环境污染的复合型和治理的复杂性日益提高。城市化程度不断提升,新发展格局加速形成,人口增长和居民消费规模扩张双重因素带来的能耗增加及生活污染上升问题不容忽视,加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日趋严格,巩固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边际成本不断上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还不稳固,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出现反弹。
生态安全提到更高位置,面临更多新要求新挑战。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日益突出。技术革命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支撑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生态安全问题和生态风险,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生态平衡构成威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任重道远,极端气候及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十四五”时期,如何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的重大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十四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八八战略”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高质量推进全域绿色低碳发展,高标准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高水平推动生态保护建设,高效能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建成天蓝水澈、海清岛秀、土净田洁的优美生态环境,为建设亮点纷呈的美丽临海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全域推进、精准施策。以高水平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等为目标,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集中整合资源、全域推进治理工作。使生态环境保护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局部环境问题应对向全域生态环境短板提升转变,全面改善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依托,全面形成全域数字化现状一张图。加快建设“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完成平台与其他系统的对接,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改革创新的引领作用,争创制度新优势,形成发展新胜势。
协同治理、社会共治。强化政府规划引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监督作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经济社会治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畅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机制,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质。
(三)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25年,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标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建立,绿色幸福生活基本实现。
展望2035年,高质量建成新时代美丽临海。天蓝水澈、海清岛秀、土净田洁、绿色循环、环境友好、诗意逸居的新时代美丽临海全面呈现。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适应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绿色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大花园全面建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2. 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共设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17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0项,预期性指标7项,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控、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六大领域。各指标类别及规划目标值具体见表2。
表2 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
注:1.带*的指标“十四五”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2.序号1指标“地表水县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对应临海市“十四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纲要中的“全市河流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
3.数字右上角标注“1”,表示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4.〔〕为五年累计数。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绿色转型,推进全域高质量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推进全域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空间和结构布局,构建绿色创新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格局,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优化调整产业空间及结构布局。加强与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全面推进落实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约束作用。借助国家“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以及省“四大”建设、开发区整合提升、“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等重大战略,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聚力系统性重构、创新性变革,着力打造“一带双核多区”的产业总体布局架构。重点优化提升现代医药、汽车机械、时尚休闲三大主导产业,发展高端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加快杜桥眼镜小微企业园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
构建绿色创新现代产业体系。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目标,以数字化转型赋能“工业4.0”,推动产业数字化、集群化、绿色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聚焦发展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三大现代服务业,培育若干新兴产业,构建“3+3+X”的现代产业体系。围绕现有规模、技术、市场优势的现代医药、汽车机械、时尚休闲三大主导产业,以产业数字化、制造服务化为重要手段,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提高质量效益、完善集群生态,着力增强企业、技术、产品、品牌国际竞争力,培育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现代物流、创新服务和文化旅游三大主导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创新活力和水平。
构建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格局。推动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旅游、健康、文化、信息、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加快选育柑橘、杨梅、茶叶、西兰花、白对虾等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提升生态农业、优质精品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质量安全、保鲜物流、现代农机设备应用、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的农业科技水平。实施农业品牌整合提升,围绕特色农产品的优势区建设,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壮大柑橘,杨梅,茶叶,西兰花等特色优势产业。探索实行耕作轮作休耕制度,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发展微生态循环水养殖模式,综合利用养殖废水,实现规模渔业养殖尾水零直排。加强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保护,深入实施“一打三整治”行动暨渔场修复振兴计划,严格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制度。
推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发挥全媒体绿色价值观宣教功能,传播绿色知识和行为规范,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普及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实施绿色生活建设行动,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色细胞”“无废城市”等各类建设活动。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游等生活的点滴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租赁代替购买”“购买服务代替购买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等绿色消费理念,实现市民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
(二)控排温室气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打造多层级临海特色低碳试点,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能源体系。强化城市低碳化改造,持续压减高碳行业产能与煤炭消费,有效控制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对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管控。推动传统制造业低碳化发展,将数字化应用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积极推进屋顶光伏、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和渔光互补项目,加快开发海上风能资源。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利用,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资源生产加工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继续深化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强化清单数据应用。
全面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维护或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气候变化防护能力。聚焦生态功能区、海岸带和生态农业区等重点区域,聚焦农业生产和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提升气候敏感性、脆弱性的重点区域和领域的适应力,切实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究和创新,加快气候治理数字化转型,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气候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原材料供给、土地资源、咨询服务业等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市场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防灾能力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构建应对气候变化试点体系。面向全市镇(街道)、社区、园区和企业,探索建立“零碳”试点示范体系,推进“零碳”党政机关建设。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探索建立协同减排管理机制,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程类项目,推进管道燃气镇镇通工程、城区燃气管道工程、杜桥管道燃气迁建工程和头门港能源基地(LNG)等项目,谋划实施台州1号等海上风电场项目。稳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进建设临海国际医药小镇分布式能源站,实现区域集中供能。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试点体系,支持和鼓励开展“碳标签”实践。积极开展“碳中和”实践,规范“碳中和”抵消机制,推进各类活动会议实施“碳中和”。
(三)坚持“四水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保优为核心,坚持“控源”“增容”两手发力,推进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四水统筹”,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深化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
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定期开展牛头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牛头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和勘界定标。开展牛头山水库饮用水水源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实现精准管控。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方溪水库建成投用。推进14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库区内污染源综合整治和管控。到2025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7%。全面推进湖库库尾、入库入河支流等敏感地区生态缓冲区和入库口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至2025年,完成牛头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湿地系统建设等重要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推进红杉林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湿地率达到82.02%。探索建设小芝镇人工湿地。
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大力提升污水厂处理能力,“十四五”期间,推进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北洋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临海城市污水处理厂扩(迁)建工程(二期)、杜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小芝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白水洋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桃渚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上实环境(台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全域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入开展城镇生活小区、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推进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至2022年,完成大田、大洋、古城、江南、涌泉、桃渚、上盘和东塍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强化重点行业源头管控,深化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医化、合成革、电镀等重点行业废水达标排放专项治理,建立完善重点行业废水长效监管机制。合理优化医药产业布局,深入推进医化产业污染综合整治提升。推进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医化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销号,建设医化园区智慧平台。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分批对早期建设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到2022年,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推进畜禽养殖生产和产业生态化,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稳步发展设施渔业、生态渔业和特色渔业,推广白对虾养殖“伞式钢索保温棚”技术,推进临海市南美白对虾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改革,推进种植业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灵江两岸入河排水(污)口专项整治与规范化建设。推进船舶移动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全面深化灵江两岸修造船厂、码头、砂场整治。
推动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区空间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灵江等重点河流河滩湿地修复。推进重要入河(湖)口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快推进灵江主干河道治理。以永安溪、始丰溪等源头生态屏障为重点,以“安全、生态、美丽、富民”为目标,对大田港等中小流域采用流域综合系统治理,对东部平原等河网地区采用以排涝骨干河道拓浚带动周边区域汇流河道治理。至2025年,建成美丽河湖5条;水土流失治理29平方公里。全面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到2025年,建设生态缓冲带25公里。全面加强河湖岸线管控,加大水域保护力度。开展灵江流域“1+7”综合治理,推进东大河生态治理,加强灵江流域岸线监管。
优化水资源配置。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55%和42%。加强重点领域节水,继续推进牛头山灌区节水改造;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新改建供水管网55公里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大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打造一批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打造城市海绵体,到2022年,完成洛河公园(一期)海绵城市建设。
(四)着力“双控双减”,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聚焦VOCs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问题,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减少VOCs、NOx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巩固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开展VOCs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制定使用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推动眼镜、修造船、摩托车和电动车零配件(塑料)、合成革等企业全面落实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上级部门要求。全面提升医化行业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建立LDAR监管平台,实施有效监管;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医药化工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提升末端效率,大力淘汰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低效的处理设施,推动建设多种技术组合工艺和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到2025年,完成上级下达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任务,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加快头门港医化园区“清洁园区”创建。推进企业集群VOCs整治,全面提升眼镜产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进“绿岛”项目,完善并推广使用临海眼镜集中喷涂中心。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制度,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强化重点道路扬尘防治,加强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建立城镇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治理。加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破损山体植被修复,规范粉尘防治。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整治,加快推进4S店及规模较大的(含喷漆工序)汽修厂VOCs综合治理,按台州市要求推进钣喷共享中心建设。加强城市装修和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加强农业废气管理,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构建秸秆收贮体系。
协同车船尾气治理。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推进运输方式绿色转型。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并规范监管。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车船。实施机动车尾气清洁化工程,推广一批应用节能和以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为主的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及配套设施。完善和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和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建设。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制度,加强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对56千瓦以上的国二和国三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推进港口、企业等场内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油品质量,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快头门港等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加快推动航运企业对现有船舶加装受电设施。
推进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完成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评估监测工作。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和治理水平,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全面实施砖瓦、铸造、有色再生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一步排查工业炉窑领域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开展深度治理。
加强大气环境综合管理。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PM2.5浓度、O3浓度有所下降。强化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和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实施分类分区、精准精细的强化减排措施,强化激励和约束并举,引导企业污染源头削减和有序错峰排放。配合开展应急减排清单和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VOCs污染源解析工作,推进城市环境质量管理精准化和科学化。完善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管控措施的落实能力。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逐步减少ODS的使用量。开展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臭气异味控制。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城市生活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五)细化分类防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和分类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防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土壤与地下水多要素协同防治,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防控。推进建设用地污染源头防控,2021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结合详查成果集成,构建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责任书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园区日常土壤污染防控和长效规范化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定期报告及地下储罐备案、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以及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完成头门港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在线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进行智慧化监管。探索在产企业土壤环境风险预警监控体系和风险管控技术与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突发事件应急、污染事件问责等方面的决策能力。
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依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落实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和安全利用要求,优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实行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采取水稻种植调整、土壤调理、水肥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加强安全利用区域内土壤环境和水稻籽粒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及评价,建立较为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体系。结合农作物协同监测和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补充调查等情况,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深化受污染耕地分类管控实践和安全利用模式研究,完成上级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项目,切实保护“菜篮子”“米袋子”安全。加强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类管理制度。
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多部门土壤环境协同监管,加强各部门联动,严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准入关,推动现行“净地开发”向“净地收储”转变,加快推进已流转土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全市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等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执行《台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企业生产、关停、转产和拆除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污染。分年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工作计划,加快推动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推进灵江沿岸工业地块和河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沿岸工业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实施高中低风险分级的“一张图”管理。推进头门港垃圾堆场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和中革东侧部分垂直防渗工程建设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治理修复全流程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要求。
推进土壤与地下水多要素协同防治。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监测结果,持续开展医化等企业地下水污染情况排查。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结果,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优先防控区、重点防控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提出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编制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方案,确保国考点位水质保持稳定或改善。加强永太科技(二厂区)、建新化工和仙琚药业三个省级地下水污染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化长效管理制度,编制地下水污染重点企业管控(治理)方案,落实长期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完成头门港医化园区地下水调查及风险评估,推进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完成地下水监测井整合优化,建立形成“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防渗改造试点、电镀工业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六)强化全程管控,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以《临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指导,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定位、规划和治理相融合,推进产废源头减量化,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化,促进固废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提高固废利用处置能力,有效管控固废从产生到处置利用的全流程,全面达成“无废城市”建设指标目标,保障“十四五”期间顺利建成省级“无废城市”。
持续推进产废源头减量化。多层级推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全市医化、再生资源、装备制造循环产业链网,深化推进头门港医化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严格项目准入,抓好源头减量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提高再生水回用比例,强化分质分流处理。推行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培育一批“三废”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农业废弃物产生,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限塑令”,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行绿色办公。推广绿色包装,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建立完善垃圾处理和跨区域补偿制度等。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全面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化。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精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继续推进眼镜行业等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转运工作,将实验室废弃物纳入小微企业危废收集体系,解决危废产生点多、量小、收运难、收集率低、管理风险高等问题。继续规范医疗废物收运体系,保证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保障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保障收储运体系全覆盖,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以“政府+社会、物业+专企”的“四轮驱动”运行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制度。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撤桶并点、两定四分”模式。
实现固废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推进资源利用循环化,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循环升级,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型园区。进一步拓宽炉渣、污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全市危废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推进工业废盐安全处置试点项目。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设工作,加大饲料化、燃料化和基料化等技术推广与应用,打造“政府监督+企业收储+农户参与”模式,提高秸秆回收利用率,实现农作物秸秆多途径利用。到2025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率达92%以上。推广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开展环卫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两网融合”试点工作。到2022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加强固废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落实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完成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临海市静脉产业链、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装修垃圾分拣中心、镇(街道)垃圾中转站以及有害垃圾储存总仓等建设项目。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星河环境、天致环保、奇联环保和路加新材料等多项工程建设。推进京圣药业液体焚烧炉和联化科技(临海)有机废液焚烧项目,补充市内液体危废焚烧处置能力。推进德长二期填埋场项目建设。
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水平。以排污许可证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依据,将确定需要申报的企业全部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多部门、多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通,部门联动,协同共管。采用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深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围绕信用建设“531X”工程,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落地应用,加快推进“信用+”十大联动场景应用工作。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无废”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
(七)坚持陆海协同,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打通陆海,优化近岸,落实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提升生态净化能力。通过开展入海河流氮磷减排、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行动,改善湾区等重要自然空间水质生态,建设美丽海湾。
开展入海河流氮磷减排行动。制定并实施入海河流氮磷控制方案,推进入海河流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建立百里大河杜桥洪家断面总氮、总磷监控体系。加快推进灵江两岸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控制灵江流域总氮总磷排放。完成上实环境(台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全面开展入海排污(水)口整治提升。依据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成果,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海污染源排口分类整治。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确保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建立入海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备案管理。
开展海上污染物管控。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贯彻落实《临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依法落实禁限养区和生态红线区管控措施,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发展浅海渔业养殖,利用东矶岛、雀儿岙岛等地浅海有利条件,发展紫菜、贻贝筏式养殖,推动碳汇渔业发展。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结合美丽渔港建设行动,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制度,提升全市12家港口企业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推进海洋垃圾问题整治,实施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严格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行动,强化沿海滩涂湿地、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生态修复,结合海塘安澜工程,开展海堤生态化改造,构造沿海生态海岸线。重点开展白沙湾滨海湿地岸线植被恢复工程、北洋涂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工程及头门港开发区生态海岸带建设。推进东矶岛海岛公园建设,打造亲海戏水的重要生态空间。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严格实施休(禁)渔制度,控制近岸捕捞强度。开展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区建设,实施东矶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临海市东矶海域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
(八)统筹保护修复,夯实浙东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深化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加快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自然保护地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自然生态安全格局。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到2025年,完成括苍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等4个自然保护地的勘界定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组织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协助上级部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系统。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底线约束。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与勘界定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以武夷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临海片区为重点,加大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历史基础调查,掌握本底资料,并有针对性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研究,调整修订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逐步完善全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开展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育、种群恢复与野化和重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推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建设,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暨爱鸟周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加强有害生物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日本荚蒾极少种群保护项目,探索原生地保护和异地种植保护模式。持续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常态化海洋资源增殖放流,启动海洋牧场建设,修复和优化东矶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养护和增殖海洋渔业资源。
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系统一体化保护和治理修复。大力实施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山地、坡地、城市、村镇、通道、沿海六大森林建设,持续推动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和“一村万树”行动。落实林长制,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构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麂晴山片区生态修复、河道水系生态修复、海洋滩涂修复、垦荒复绿等自然生态修复和林业生态区建设工作。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等生态系列创建,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绿色细胞”、森林城市、省级“无废城市”等相关系列建设。在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基础上,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标准。以美丽临海为抓手,落实《临海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新时代美丽临海建设规划纲要》,加强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落地,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城市,形成全域大美格局。
(九)强化风险防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健康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全过程防范,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化学物质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控、有机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风险防控,构建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全过程防范。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构建完善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监督管理。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以企业监管为落脚点,评估灵江沿岸工业企业、医化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重金属、危化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风险监管,做好医化、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推进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以动态预警为切入点,建立重大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对环境风险实施动态预警。
遏制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淘汰全市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数字化,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文件,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推动企业做好履约相关工作。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优化辐射项目审批服务,加强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完善全市辐射监测网络监管。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辐射管理,促进全市电磁辐射项目合法、健康发展。加大辐射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公众核与辐射认知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深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实施船舶环境风险全程跟踪监管,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科学设定禁限行线路,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健全政府、企业和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工作,构建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有效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演练,提高联合协调行动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强与周边各区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以医化、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十)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责任,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标准,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优化环境治理监管服务,积极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出台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理清政府各部门、排污单位和公众等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快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健全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失职追责和损害担责。深化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治气治土治废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环保监督渠道,健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机制,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环境治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延伸扩面,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开展规划环评。建立健全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合并开展海洋与陆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推进审批办理网络化,实现由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打通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以及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实现“一证式”环境管理。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服务帮扶。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健全环评审批代办服务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的标志性窗口。推进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与尾气检测“一件事”改革。依法依规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建立行政处罚豁免清单。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技术帮扶机制,形成有亮点的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围绕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关键环节,将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
推进环境治理数字化改革。以政府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加快头门港医化园区和临海市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归集、整合生态环境各业务部门系统,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一张图”,展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境应急、固体废物转移、环境信访等相关信息。以头门港医化园区为重点区域、以医化行业为重点行业、以医化企业为重点单位,建立“一图一码一指数”,实现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领域的智慧管理。建立数字化应用辅助决策系统,完善大数据辅助决策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及时感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协同管理的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建立完善头门港医化园区在线监测预警溯源体系,实现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的快速预警、恶臭异味气体的精准溯源。到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
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通过采购装备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完善水生态、大气污染、土壤和固体废物移动检测设备配备,充分发挥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声呐、红外等科技手段的支撑作用,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及效率。加快建设覆盖全域的全方位水、气、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动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臭氧、VOCs等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旅游景区和部分镇(街道)加大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及镇(街道)环境空气监测站建设,建立医化、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智能化环保监管系统。建立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库和预测预警系统。构建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共享数据库,实现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加强生态环境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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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VFL垂直流迷宫技术、集中管控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村镇污水处置设备、土壤覆盖型微生物多级协同净化污水技术、人工强化湿地深度处理北方寒冷地区污水厂尾水的组合技术、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基于固化载体微生物发生系统的河道水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至26日,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台成立大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崇明区人民政府10月10日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立足多重战略的叠加优势和东海瀛洲、长江门户的区位优势,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固根基”的总体思路,聚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名片”“长三角绿色发展新标杆”“上海生态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力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已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
10月29日,上海崇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沪崇府发〔2024〕41号),同时发布《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请看文末),共42个项目,投资估算共计60.52亿元。其中指出,推动内河混合动力船舶、纯电动船舶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绿色龙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10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河南省贯彻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河南省自然资源厅9月30日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生态保护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由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持续组织开展了“昆仑”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今年上半年,公安部挂牌督办60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重大案件
近日,清新环境全资子公司国润水务在四川省多地试点实施“水务+光伏”发电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项目将水处理利用和绿色能源利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供水厂和污水厂的场地空间,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实践案例。国润水务兴文三角沱水厂该项目第一批拟建设厂站共计1
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邯郸市绿色低碳发展典范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环保绩效创A创优。2025年全部完成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创A;分步推进铸造、炭素等其他重点行业创A创优,力争到2026年全市47个行业重点涉气企业全部完成。全文如下:关于《邯郸市绿色低碳发展典范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精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出,山东省将推进精细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项目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新建项目满足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加快绿色工艺、绿色产品以及先进共性技术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发布《咸宁市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等结构调整优化。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不少于30家,省级不少于50家,绿色产品5个,绿色园区3个。咸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11月13日印发《深圳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目标到2025年,废弃物处理甲烷排放持续下降,全市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面开展甲烷收集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甲烷排放实现有效管控;城镇燃气系统甲烷泄漏控制水平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减排能力持续提升,甲烷排放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行动计划提出,锚定2035年美丽上海总体建成战略目标,以“十美”共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上海实践。到2026年,本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已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
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赵志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和工信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力。下一步,
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表示,今年以来持续加强政策供给,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和工信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生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完善服务保障机制,详情如下:为进一步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环综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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