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共计21条,主要对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适用范围、职能职责、现场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构)筑物拆除、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园林绿化及土地一级整理等有关活动,以及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对所属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并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辖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对已完成收储工作的土地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场景营造及城市公园内建设项目等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一)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二)监督施工单位制定专项防尘抑尘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督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对未开工或者停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者简易绿化;超过3个月仍未开工或者恢复建设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防治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一)开工前制定专项防尘抑尘方案,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在施工全过程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二)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三)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专业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分包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防治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一)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理;
(二)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防尘抑尘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落实;
(三)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防治责任。
第九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依据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扬尘防治监管责任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应当采取除泥、冲洗等防尘抑尘措施后方可驶出工地;
(三)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封闭管理,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高度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并及时维护;线性工程施工应当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
(四)施工现场的围挡、工地内主要道路、房屋建筑楼层应当设置喷淋抑尘设施,配备满足防尘抑尘要求的洒水车、雾炮机等其他喷淋设备,按照要求实施洒水或者喷淋等措施,对施工作业点扬尘产尘重点源头实施动态管控,实现施工全过程防尘抑尘;
(五)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保证路面平整坚实;
(六)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脚手架外侧,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对其他非作业面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
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方式及时清运并进行资源化处理,严禁高处抛洒;
(七)建(构)筑物拆除、土石方作业、切割、铣刨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湿法作业;
(八)施工现场应当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因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现场配备防尘抑尘装置;
(九)安排保洁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洁,保持场地洁净;
(十)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整平压实,减少土石方裸露时间和渣土留存时间;
(二)各类管线敷设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尽快恢复路面或者景观,不得裸露土地。
第十二条拆除工程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二)拆除施工完毕后不能及时开工的建筑用地,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土地使用权所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第十三条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搅拌站(楼)宜采用整体封闭方式,应当安装防尘抑尘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粗、细骨料应当分隔堆放,骨料堆场宜建成封闭式堆场,安装喷淋抑尘装置;
(三)未封闭料场、场内废料及裸露土地应当全面覆盖;
(四)国家、省、市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石方、灰浆等散装或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渗漏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第十五条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实时监测、实时上传,做好使用、维护工作。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轻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当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和工艺。
第十七条负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组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按照昆明市大气联防联控的要求,负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负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第十八条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负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投诉渠道;在接到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11日发布《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管活动。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针对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开展执法帮扶工作,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公开一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典型案例。案例一某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12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的某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海南省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拟定了《琼海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琼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第五批拟立项省级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进行公示的通知,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致密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等多项环保标准入选。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10月1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防治负实施责任,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对所承担专业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编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23年泰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决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紧盯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达的各市(区)月度控制目标值,全面夯实建筑施工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完成空气质量保障目标任务;通过联防联控、督查巡查、严肃执法、曝光惩戒等工作措施,确保全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遏制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10日印发《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对的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垃圾管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理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详情如下: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深人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25日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焦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查处,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深入打好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共分为四条,本着立足实际,稳中求进的原则,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明确了禁燃区范围;(二)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种类;(三)明确了禁燃区要求;(四)明确了各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权责。大连市人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全域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现有的成片工业园区为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余区域划为Ⅱ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
2月22日,贵州人大官方网站发布修正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件全文如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包括调整预警分级,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的“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等26条应急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西安市
广东省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锚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擦亮“深圳蓝”招牌,以高标准、高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深圳市近期PM2.5浓度与去年同比上升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公司获得补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要求,现将2023年第五批通过审查的赤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精准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削减污染物浓度峰值,开展区域联防联动,确保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支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从严许可排放量试点工作,精细化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实现绩效分级与排污许可联动等措施,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涉气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排污许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厦门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
3月22日,云南电网公司信息中心、昆明供电局联合南方电网数字企业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云南大学共同完成的“面向海量多元用户的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的智慧用电应用研究”顺利通过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在智慧用电的边缘计算和区块链应用方面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该项目针对配电网云
4月8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报,对网络反映“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分局史某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目前,已对史航进行停职处理。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昆明滇池固废处置资源化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垃圾协同掺烧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处置价格≤280元/吨(不含运费),污泥协同掺烧处置能力≥300元/日,服务期5年,预算金额超1.5亿人民币,招标公示如下:
日前,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2024年首座新投变电站110千伏仙鹤变电站通过调度端程序化操作顺利投产。在投产过程中,两台主变压器仅耗时2小时10分钟,便在现场无人操作的情况下完成冲击试验,顺利投产送电。截至目前,昆明供电局通过调度端程序化操作投产的变电站共有220千伏永和变、110千伏琅樾变等6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昆明市呈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计划发布,该项目EPC总承包预计于5月启动招标,项目合同估算约21000万元,新建500吨/日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锅炉一台,12MW汽轮发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主要内容:土建工程部分包含焚烧厂房中3#锅炉及辅机基础、烟气
3月4日,昆明滇池固废处置资源化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垃圾协同掺烧处置项目招标,预算金额9198万元,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处置价格≤280元/吨(不含运费),污泥协同掺烧处置能力≥300吨/日。
2月27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西山马街街道兰亭上锦垃圾中转站“113”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报告,2023年11月3日,西山区上锦路兰亭上锦垃圾中转站云南XX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两名环卫工人在作业中死亡。经调查组调查认定,“11·3”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西山马街街道兰亭上锦垃圾
2023年度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评价十佳售电公司”揭晓!
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昆明市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落实管理、治理、处罚责任,治理水平稳步提高,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噪声突出问题,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昆
“只要给它下达巡视任务标记设备名称,即可实现全自动巡视。”1月29日,记者来到昆柳龙直流工程送端站点——南网超高压公司昆明局昆北换流站内,看到一群机器人“新工友”正井然有序地开展日常巡视工作。在一次设备旁,一台L4级无人驾驶智能综合巡检车正探头探脑地识别着表计读数、设备外观和红外反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四季度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级结果的通知。其中提出,按照《管理办法》,2023年季度信用评级结果根据已发布的月度信用评价结果计算并发布生效。本次发布四季度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批发用户的评级结果。详情如下:2023年度暨四季度云南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