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各项要求,切实做好甘肃省新污染治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和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制度、科技、法治、财政多元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短板,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甘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2024年年底前,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初步建立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
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卫生健康、兰州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厅际联席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和部门内部制度协同创新。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省负总则、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质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成立省、市(州)两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在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2.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部署安排,制定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对国家重点行业及甘肃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及特色产业的化学物质动态开展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结合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确定甘肃省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开展甘肃省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将调查数据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2023年3月底前完成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 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按照国家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任务安排,制定并实施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甘肃省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以及“一带一路”重点城市为重点,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典型市政污水处理厂、典型工业企业或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开展“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周边的地下水的新污染物环境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以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数据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3年上半年,完成甘肃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结合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以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对甘肃省重点区域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补充测试和风险筛查,确定甘肃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分阶段、分批次开展甘肃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2024年年底前,完成甘肃省典型工业园区首批高关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初评。(省生态环境厅)
5. 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适时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清单》。在完成甘肃省管控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研究提出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适时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风险管控,全过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6. 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要求,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自觉落实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配合国家联动监督执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7. 严格实施淘汰和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监管要求。严格执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任务部署。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以及环境污染行为。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在环评中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且控制要求纳入玩具、洗涤用品、电子电气、纺织品、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和动态更新监管产品目录清单,严格监管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将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纳入监督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级部门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指导各市(州)严格落实。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原辅料无毒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监督指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依法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在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认证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绿色认证监管,强化认证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深化“数字药监”。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对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抗菌类药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处方合理性抽查工作,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进行专项分析,在行业内通报抽查结果。扎实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百姓合理用药意识。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末,全省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分期分批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农药、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使用量,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水平。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工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农药包装物。(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完善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实施含挥发物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持续推进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开展石化、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推进全省工业企业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直接排放。监督和指导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依法依规将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实到排污许可中。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和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生态环境厅)
13. 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废农药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鼓励研究制定地方相关方法、标准和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以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和“一带一路”重点城市为重点,选取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等典型企业和工业园区,聚焦石化、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试点工程,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筛评控体系,推动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项目,集成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等信息,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新污染物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5.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甘肃省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科研项目立项和支持力度。整合与发挥现有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功能作用,组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省级重点实验室,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围绕“筛、评、控”和“禁、减、治”,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研究和核心科技攻关,提升创新能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地方标准征集,引导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地方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加大涉新污染物治理奖项评定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甘肃省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提升非靶向等监测分析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练兵等,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强化省级部门对各市(州)的工作指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对照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落实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配合省政府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企业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主体责任。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纳入甘肃省各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加强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强化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分负责)
(三)拓宽资金渠道。各市(州)、县(区、市)各部门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资金保障。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应用。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先进案例的宣传报道。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舆情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新污染物社会共治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安徽省第一届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共遴选出专家委员会委员19名、专家库拟入库专家19名。关于安徽省第一届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拟入库专家的公示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8月23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出席并介绍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付忠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朱向彬、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副院长黄一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生态环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7月31日起就《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公开征求意见,该清单中共包含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等15类污染物。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重点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公示,江桂斌等45人入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公示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和《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23〕1
抗生素是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四类新污染物之一。抗生素污染了水,应该用什么方法来治理?我们认为,目前膜法处理是一种比较好的处理抗生素污染水的技术。”5月17日,在第18届POPs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侯立安在“新膜处理抗生素污染水卡脖子技术难题及对策”主题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广度、延伸深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随着地方两会结束,围绕新污染物“筛、评、控”和“禁、减、治”治理思路,各地统一战线发挥优势,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汇聚了智慧力量。搭载生物医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集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循环利用、减污降碳协同、清洁生产、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管理需求:
《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到2025年,西安市将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环境管理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以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贵港市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平南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一、案件简介2024年3月18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10月1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根据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4日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的通知,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与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将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本世纪中叶,美丽天津全面建成。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
9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全文实录如下: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
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20日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具体为:(一)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业投资项目;(二)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其他市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9月12日发布《成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成都市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z.s)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21日,甘肃能源发布关于同意甘肃能源重大资产重组注册的批复,批复如下:同意甘肃能源向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308,202,20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同意甘肃能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0,000万元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12月份第三批新增准入电力用户名单公示的通知,新增电力用户共74家。
11月20日,甘肃华电甘南夏河1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及储能系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甘肃夏河华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桑科镇日芒村,项目规模为100MW光伏电站、10MW/20MWh储能系统。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
11月20日,甘肃华电甘南夏河1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及储能系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甘肃夏河华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桑科镇日芒村,项目规模为100MW光伏电站、10MW/20MWh储能系统。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
11月19日,甘肃陇南市发改委公布《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补充竞争性配置结果公示》。《公示》显示,西和县马元5万千瓦风电项目中选企业为远景能源有限公司。11月11日,《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补充公告》显示,为进一步促进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落地,经
日前,甘肃酒泉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示广核新能源甘肃玉门光伏光热风电制氢示范项目40万千瓦风电工程用地选址的公告》,项目总装机规模为400MW,主要建设64台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64台机组变电站,详情如下:关于公示广核新能源甘肃玉门光伏光热风电制氢示范项目40万千瓦风电工程依据《中华人民
11月14日,甘肃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了2024年三季度电力厂网联席会暨迎峰度冬电力保供部署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保供工作部署,强化厂网沟通协作,确保电力稳定供应。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国网甘肃省电力公
11月14日-15日,甘肃省工信厅组织省电力公司和天津安捷物联专家团队,在天祝县开展助企纾困电力市场化业务现场宣讲调研活动,为碳化硅企业现场宣讲电力现货市场、虚拟电厂及综合能源管理等业务知识,走进工业园区和企业现场调研并解答企业疑虑,取得较好效果。活动中,专家团队在天祝宽沟工业园集中宣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今日,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200MW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次共有200兆瓦配置规模,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2个项目进行竞配。申报项目储能系统要求储能配置不低于项目装机规模的15%,连续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原文如下:嘉峪关市“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第十七批准入名单,符合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予以公示,共计2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疑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印发以来,甘肃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会同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甘肃辅助服务规则修订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为持续推进甘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11月14日,甘肃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甘肃电力辅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