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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焦绿色建筑设计改造提升建筑领域能效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整体布局,探索宁波市绿色低碳建筑发展策略,制定或修编完成市本级、各县(市)和前湾新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推动甬江科创区率先建成节能低碳、智慧宜居宜业的绿色低碳示范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 33/T 1105-2022)等技术规范,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设计节能率75%标准。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 35%以上。探索建立装配式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
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体系,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用电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建筑进行改造,推广应用中央空调智控、绿色家居、新型保温材料、反射涂料、高效节能门窗和玻璃、绿色照明等节能低碳新技术与新产品,市和区(县、市)公共机构建筑以及国有企业所有的房屋建筑改建、扩建应当在立项前将节能改造(含建筑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纳入到工程建设内容,确保节能率不得低于 10%。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创建,积极稳妥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全面落实既有建筑能耗定(限)额和审计、统计制度,制定出台《宁波市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开展重点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节能监察,建立常态化公共建筑节能闭环监管机制。到2025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12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建成一批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
3、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优先推进新建项目太阳能光伏应用,不断提升新建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量。根据建筑特点大力推广应用光伏、光热、空气源热泵热水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推进天然工质制冷剂中央空调技术的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稳步推进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累计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
(四)聚焦绿色低碳运输转型提升交通领域能效
1、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
加快美丽公路、城乡绿道网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鼓励积极应用工业化产品,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参照绿色公路要求协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鼓励老旧服务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开展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新建项目推行节能建筑设计和建设。到2025年,全市低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占比达到30%。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加快公共停车场一体化建设充电设施,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按需配建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设施,推动乡镇、农村充电设施建设。推动与加油站、加气站等合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因地制宜改造提升现有加油(气)站为综合供能服务站。
2、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
落实海铁联运扶持政策,加快海铁联运信息平台对接,强化腹地拓展,促进海铁联运提质扩量。以“双层集装箱海铁联运创新”交通强国部级试点和“全国海铁联运示范工程”省级试点为契机,推动甬金铁路按满足‘双层高箱’标准加快建设,创新全程物流作业模式,探索海铁联运的新技术、新标准、新模式。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170万标箱。深化与杭州、湖州、绍兴、嘉兴等港口和物流园区合作,积极推进干散货、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提高水水中转货运量,到2025年,宁波港域江海联运量分别达到90万标箱。建设完善杭甬运河内河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谋划梅山港区铁路支线、北仑铁路支线复线改造等,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3、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
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车、邮政快递、环卫清扫、工程专用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公务车、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推进新一轮老旧柴油货车更新淘汰。加快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逐步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到2025年,淘汰60%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加速推广营运货车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到2025年营运货车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占比达到25%以上。进一步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运输船舶,严格实施船舶报废制度,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鼓励老旧营运客货船淘汰更新,引导高耗能船舶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升级。
4、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积极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新、改、扩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建成标准岸电设施,到2025年,沿海港口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低碳港区试点。优化港口作业流程,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港作机械,试点推广港区新能源集卡应用,逐步实现港口用能清洁化和低碳化,推动梅山低碳港区试点建设。到2025年,宁波舟山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集卡占比达到60%。推进建设智慧港口。推进港口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打造智能车辆和智能码头,开展梅山港区智慧港口试点,到2025年底,梅山港区二期码头全面实现“远控岸桥+无人驾驶集卡+自动化轮胎龙门吊”的自动化作业模式。
5、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持续改善公共交通出行体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满意度。到2025年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 40%。积极推动出行方式绿色转型。大力发展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以及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租赁等共享交通模式。探索低碳出行碳普惠激励措施,通过奖励、积分和荣誉等多种鼓励形式,倡导私家车车主绿色低碳出行。到 2025 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6%。
(五)聚焦节约型机关创建提升公共机构领域能效
1、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
按照国家《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学校等创建行动,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70%以上的市属高等院校建成绿色学校。持续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争创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单位,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国家级“县县有示范”、省级新增10家以上、市级新增30家以上的目标。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35万吨标准煤以内;以2020年能源消费为基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
2、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深入贯彻实施能耗双控制度,严格执行能耗定额管理标准,强化节能指标约束力。新建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公共建筑应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提升节能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节能,加大对数据中心机房、空调(供暖)、食堂等重点用能部位和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围护结构、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幕墙隔热、节水器具等改造率达到100%,探索推广公共机构能源托管业务。全市公共机构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
3、加大节能宣传培训力度
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自身宣传终端,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标准、知识,突出节约价值导向,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文化氛围,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分门别类开展节能专项培训,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重点工程
(一)热电联产能效提升工程
强化热电联产规划管理。编制《宁波市集中供热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优化集中供热热源点和管网布局,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引导用热企业向集中供热区域集聚,禁止新增企业自备燃煤热源点。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支持建设和改造提升集中供热项目。开展热电联产行业对标专项能源监察,全面梳理现有机组供电煤耗、供热煤耗水平,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提出改造实施方案,稳妥有序实施抽凝改背压、次高温次高压改高温高压、电动改汽动、乏汽综合回收、含湿余热高效回收、供热管网保温改造等技术改造,提升供热系统综合效率和供热能力,完善改造或新建投运部分热电企业机组。支持北仑电厂、大唐乌沙山电厂、国能宁海电厂等大型燃煤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吸引工业热负荷企业向存量煤电企业周边发展,扩大供热范围。开展配套热网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加快推进大榭片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充分发挥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形成源网协同、安全高效的供热格局。在有稳定热、电负荷的产业园区等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深入挖掘工业余热、垃圾焚烧等供热潜力,鼓励燃煤电厂向周边区域提供压缩空气、热水、冷冻水等综合能源服务,实现角色转变。到2025年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2个百分点,所有现役热电联产企业平均供电煤耗低于260克/千瓦时、平均供热煤耗低于40.5千克标准煤/吉焦。
(二)能源系统数字节能工程
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及用能预算监测工作,到2025年基本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公共建筑能耗在线检测全覆盖。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增强能源数据获取能力,整合、汇集全市煤、电、油、气、热和新能源等全品种、全过程能源数据,构建能源大数据中心,制定能源大数据管理办法,建立能源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企业能效提升和社会民生改善。推进能源数字化改革赋能精细化节能,推动上级应用和体系的贯通穿透,打造一批有宁波特色的节能应用,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政策解读、节能技术推荐、在线节能诊断、能源计量、业务培训等服务,从供给侧和消费侧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建设面向用能单位高耗能设备的能耗在线监测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效在线监测和节能改造,深挖机电系统变载荷工况高效节能改造空间。石化、化工、钢铁、电力等流程工业企业普及应用能源数据采集和管控系统,动态监测能源流、物流及设备状态。采用先进模拟优化软件对能源利用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诊断,提出节能增效综合优化方案,实现流程工业能量系统优化和整体能效提升。
(三)绿色低碳高效制冷工程
聚焦公共建筑、冷链物流、恒温厂房重点制冷领域,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实现系统经济运行,大幅提升既有系统能效和绿色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和《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强制要求,新上冷水机组和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应达2级以上能效水平。根据负荷合理设计机组组合,积极推广永磁同步变频机组、磁悬浮机组、冰(水)蓄冷机组。加强公共建筑制冷领域节能改造,重点支持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地铁机场等场所环控系统制冷系统优化等示范工程。实施冷链物流绿色改造工程,在农产品、食品、医药等领域支持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集中更换绿色高效制冷设备和设施,运用物联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技术,探索应用基于大数据的绿色冷链物流系统优化技术,提升冷链物流行业能效水平。在有余热资源和用冷需求的工厂,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替代传统电制冷机组;在石化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空分产能,开展空气分离类成套装置的能效提升,引导空分装置大型化、集中化布置,大幅度降低工业用冷设备能耗。促进绿色高效制冷消费,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引导制冷产业绿色高效转型。推动绿色技术与本地资本、产业的对接,鼓励制冷产品生产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动绿色制冷剂、高效节能空调、零能耗辐射制冷材料等绿色高效制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推广。完善制冷负荷需求响应方式,通过负荷集成商或配电网运营商将大量独立的制冷系统聚合,结合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深挖空调柔性负荷潜力统筹推进电力需求侧负荷响应。力争到2025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提升10%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25%以上。
(四)余能高效综合利用工程
指导镇海炼化、中金石化、大榭石化、等重点企业按照《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GB/T1028-2018)开展余能资源评价,采用热泵、热夹点、热联合等技术优化企业内部能供需匹配,制订企业余能资源高效利用改造工作方案。重点推广乏汽、热水的高效回收和提质回收技术、自回热精馏、工艺预热、溴化锂制冷、热泵回收、低温膨胀螺杆机发电、有机朗肯循环发电、低品位余热供热、智慧热岛等余热利用技术,建成一批余热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开展镇海、北仑、大榭等重点区域余能资源调查,编制热源、热阱清单,建立全市可利用余热余压等余能资源位置及质量分布图,促进企业间余能回收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鼓励、支持工业余热作为区域供热系统的重要补充热源,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统一管理。实施LNG冷能综合利用,通过建设冷能空分、冷能发电、低温冷处理等项目,对LNG接收站液化天然气的冷能加以利用,建成1个LNG项目冷能回收利用示范样本园区。2025年前,全市实现新增余能资源利用量25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空压系统能效提升工程
严格执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GB19153)、《压缩空气站运行电耗限额及节能监测技术要求》(DB33/ 805)等强制性要求,限期淘汰低效落后空压机,新上机组应达到2级以上能效。新建园区、企业优先采用集中供气,推进现有“小、散、多”空压机集中供气改造,针对不同压力需求实施分压供气,尽可能降低压力设定值。积极推广永磁变频、双级压缩等高能效的空压机,蒸汽富余企业可采用蒸汽驱动空压机,大负荷场所应采用高压供电机组。合理设计空压机组合,机组特性应与负荷及管网阻力特性匹配。采用智能群控系统提升机组运行效率,对中低负载空压机实施变频改造。积极开展空压机余热回收利用,提高冷却效果。压缩空气管道采用耐腐蚀、低摩擦、无泄漏的节能管道,定期开展节能检测治理泄漏和压降。开展企业气动系统能量消耗测试评价,从压缩空气的生产、输送、使用以及余热回收等多个环节入手进行节能改造和系统优化。到2025年对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设备实现清零,新增高效设备占比达到80%以上。建设投运集中供气项目10个以上,余热回收改造项目50个以上。
(六)锅炉(窑炉)能效提升工程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强制要求,新改扩建锅炉(窑炉)项目原则上选用列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开展在用工业锅炉(窑炉)系统能效调查测试,评估节能改造潜力,重点推广燃烧优化(蓄热式燃烧、富氧燃烧等)、低温余热回收、自动控制、主辅机优化、冷凝水回收利用、新型保温材料等节能技术产品,在用锅炉经改造能效等级应达到2级以上。依法依规加快淘汰不符合能效标准或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热处理炉、熔炼炉等落后低效设备。鼓励企业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计量管理,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试点示范,推进标杆锅炉房建设。开展锅炉系统能效在线监控、在线诊断,探索建立锅炉动态监管云平台,争取到2025年,10t/h蒸发量以上的非电站锅炉全部实现数字化管理。
(七)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工程
大力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创建、运维和改造,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引导数据中心走高效、清洁、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对高耗低效的数据中心加快整合与改造。依托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减少中小型数据中心新建项目。积极引导新建数据中心向新能源发电侧、冷能资源附近建设,就近消纳新能源、冷能资源。鼓励应用高密度集成等高效IT设备、液冷等高效制冷系统、高压直流等高效供配电系统、能效环境集成检测等高效辅助系统技术产品。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储氢和飞轮储能等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探索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的储能模块构建“虚拟电厂”,提升电网灵活调度能力。
(八)能源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曝光违规用能行为。鼓励引导镇海炼化、万华化学等国内同行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参与编制国家、省行业能耗标准,推动企业能耗标准上升为团体或行业标准,主动争取行业能效标准“话语权”,更好发挥能效标准的门槛和约束作用,推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火力发电、热电、丙烷脱氢、聚丙烯、铜冶炼、水泥粉末、化纤制造等行业推出一批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行业能效领跑者,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数据中心、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推动修订《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定期发布《宁波市工业产业能效》《宁波能源白皮书》,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稳步提升。
五、完善政策机制
(一)优化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把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十四五”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区(县、市)能耗强度降低五年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对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于考核。能耗总量实行弹性管理,根据各地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国家能耗单列政策,对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地能耗强度、总量考核,对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各地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修订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增加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考核权重,把能源要素高质量配置、深度挖掘节能潜力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优化考核频次,实施能耗双控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
(二)强化节能监察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全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格局。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规范监察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应用信用规则提高“双随机”检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坚持效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企业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增强服务意识。节能监察机构要把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强化结果运用。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依托智慧能源服务系统,探索开展“互联网+监管”,提高节能监察效率。
专栏1、日常节能监察重点内容
(一)“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近两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两高”项目。
监察内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监察内容:检查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三)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
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加强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有效衔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提升节能审查质量,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对标分析项目能效是否达到国际、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准确核算项目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原料用能消费量;深入论证分析重点节能措施;客观评估项目实施对所在地节能降碳和产业发展的影响。强化节能验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组织能评验收,规范验收程序和标准,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将建设单位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节能验收情况纳入节能监察重点内容。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可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该地高耗能项目实行缓批限批。实施区域能评改革2.0版,全面分析重点区域主要产业能源资源利用现状,围绕提升区域整体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在共性关键节能技术推广、能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余能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整体开发等方面,明确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能源利用的边界条件和原则要求。
专栏2、节能审查五个必须
1、扩建项目节能审查前必须对存量用能实施能源审计;
2、新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平;
3、主要用能设备必须达到先进能效标准;
4、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能耗等量平衡;
5、工业企业屋顶必须开展光伏发电资源利用评估。
(四)建立用能预算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统筹考虑能耗双控工作目标和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结合年度重大项目投产计划,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各地区依法依规通过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加强节能管理等方式腾出能耗指标、拓展用能空间,纳入本地区用能预算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支持重点项目新增用能需求。综合考虑能评批复、能效水平、历史用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因素,按照“服务企业发展所需、倒逼企业提高能效、有效管控能耗强度”的原则,合理确定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用能预算基准能耗。为推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通过节能降碳e本账,智慧能源系统等对企业用能情况实施月监测、季通报、年对账,对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迭代完善预算工作机制。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由发改、经信、统计、能源和电网等部门组成,做好实施细则完善、政策宣贯服务、企业名单审核、基准能耗核定等工作。各地结合推进能耗双控工作,对本地区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实施动态调整。
(五)建立能耗要素配置机制
立足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谋划,强化能耗要素供给和重大项目需求的精准匹配,实现整体效益最大、效率最优。能源部门与产业、招商部门高效协同,将要素配置与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投资计划、投资审批监管、招商引资目录和产业扶持政策等有机衔接,带动能耗要素资源向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集中。“十四五”能耗增量指标全部由市级统筹,除预留居民生活、一产、三产合理用能外,剩余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盘活存量能耗空间。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节能量、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全部由各区(县、市)统筹安排用于当地新上项目能耗平衡。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于全市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50%由市级统筹,50%留给所在区(县、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耗增量指标全部留给所在区(县、市)。对符合市域内产业梯度转移和集聚发展方向的异地迁建的高耗能项目,其能耗指标可由迁出地划转至迁入地,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时予以统筹考虑。建立能耗要素优化配置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能耗要素保障重大事宜。
(六)完善节能产业培育扶持机制
扶持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鼓励园区、大型公建、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从事节能降碳技术创新的研究机构或企业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碳领域。进一步完善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政策,推广能源管理、碳排放管理等第三方服务机制。发挥节能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节能服务行业自律机制,提升节能服务机构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七)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管理
定期发布市、区(县、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原则上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工单位纳入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点用能单位标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因地制宜、因业施策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当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探索推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在线填报机制。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持续提升能效水平,争当本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用评价,建立节能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节能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加大节能领域失信信息社会披露力度,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引导重点用能单位自觉履行节能义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降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研究提出地区和部门的实施方案。市节能办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强评价考核
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将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责任考核内容。科学合理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双控、减煤目标指标,强化督查激励和考核问责。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健全节能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创新可行的节能工作评价制度。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经济政策
加大节能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区域财政奖惩机制。根据国家和省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制定实施情况,适时出台我市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能耗超能耗限额标准阶梯电价相关政策。落实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实施力度。
(四)加强节能宣传
把节能降碳作为国民教育和干部培训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开展全民教育,普及节能法规政策和节能降耗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深入实施节能降碳全民行动,定期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宁波市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定期举办节能型产品展示推广活动,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活动,发布节能典型案件,推动用能单位由“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转变。打造公众教育宣传平台,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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