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月4日印发《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制度、科技和财政支撑保障,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短板,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支撑。
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物质和本市重点行业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典型工业园区、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适时发布本市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体系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渐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
1.建立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从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2.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按照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部署安排,动态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联合调查,及时共享调查信息,摸清化学物质底数。结合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清单,确定天津市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清单,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结合列入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确定天津市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逐步完善天津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平台,将新污染物及其他需重点关注的化学品管理相关业务整合并进行集中管理,形成“一企一档”管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国家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任务安排,开展天津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海河口、重点海域、典型区域大气环境、市政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将已经具备日常监测能力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纳入现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推进与生态环境部监测信息联网,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信息共享。依据国家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5年底前组织完成一轮地下水新污染物摸底调查监测试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天津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对重点区域的高风险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逐步建立与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相衔接的本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落实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天津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第一批天津市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和指南,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天津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初步评估,识别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风险管控,全过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6.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宣贯和督导力度,深入开展排查,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配合国家联动监督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严格实施淘汰和限用措施。严格管控国家淘汰和限用化学物质,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对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化学品,严格落实进出口管控要求。对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严格落实进出口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任务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防控作用,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等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涉新污染物企业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落实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且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和动态更新监管产品目录清单,严格监管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原辅料无害化替代,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或无毒无害原料。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推进落实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范抗生素类药物使用,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对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群众合理用药意识。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淘汰禁用农药,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对禁限用农药成分开展农药监督性监测,严格监管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持续推进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示范应用绿色防控。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农药。2025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落实国家农药包装材质、规格、清洗、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系列标准。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基本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利用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环境监管,组织危废处置单位及时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协同治理新污染物,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监督和指导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依法依规将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实到排污许可中。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和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执法,试点开展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的“审计式”执法监督、监测监管。强化土壤与地下水协同治理,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和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组织开展地下水复合污染协同去除技术研究,促进本市地下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工艺开发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鼓励科研单位参与国家相关方法、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石化、涂料、医药等行业,选取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聚焦饮用水水源,组织开展痕量污染物精准降解技术研发与示范。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海水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5.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领域,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暴露评估、危害评估、计算毒理、环境危害机理、迁移转化规律及重点优先控制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技术等相关研究与应用示范。鼓励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相关重点科研项目,推动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联盟、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基础研究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涉新污染物科学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组织相关机构积极申报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本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技术体系。积极组织申报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重点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监管、执法等专业技能理论与实践培训,加快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执法装备标准化水平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实行人才定期交流机制,鼓励项目合作,联合培养人才。培育一支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统筹,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举措,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对涉及多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障联合执法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和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京正在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而城市副中心通州将成为重要承载地和示范区。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政府联合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全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通过打造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等措施,着力培育
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告显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北京城市副中心力争到2027年,绿色创新能力、绿色企业数量、绿色产业产值不断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绿色技术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20%左右,建成北京市国际绿色技术概念验证中心。绿色产业特色化、规模化加快发展,绿色企业数量超过300家,建成1个绿色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日前,天津经开区正式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天津经开区先后获得首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试点园区、绿色园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全球可持续发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9日,北京经开区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2025年3月14日,“2025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及中国城镇污水与污泥处理大会”于苏州圆满落幕!本次大会共同探讨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创新与未来发展,为环保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在此,十分感谢各位嘉宾、同仁百忙之中出席本次大会,感谢各位演讲嘉宾的精彩报告与分享,感谢各位同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9日,北京经开区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绿色经济是可促成提高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同时显著降低环境风险和生态稀缺的经济。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将与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形成“双标杆引领、双引擎驱动”,进一步推动新
特邀报告成果分享展览展示技术交流对接合作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人类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物不断释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生物修复技术近几年来由于其具有处理效果高
各相关单位: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人类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物不断释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生物修复技术近几年来由于其具有处理效果高、设备简单、操作方便、经济可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3年环境监测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环境监测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共涉及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等45项。详情如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1、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广度、延伸深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随着地方两会结束,围绕新污染物“筛、评、控”和“禁、减、治”治理思路,各地统一战线发挥优势,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汇聚了智慧力量。搭载生物医
环保事业发展至今,已经取得阶段性成就,历史欠账已经基本解决。但无论是市政端、工业端还是农村端的环保需求还远远没有被满足,产业正向追求质量和效率的新阶段迭代变化。在1月由中国环博会举办的【环保CEO圈享会】上我们发现,“变革、突围、创新、高质量、高技术、高水准、专注……”成为高频词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1日印发《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标到2025年,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完成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完成一批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2024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10周年,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6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山西调研高考组织保障和能源改革发展等工作。丁薛祥首先前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考点,听取高考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考务组织各环节工作情况。他说,高考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五大发电“旗舰”上市公司——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大唐发电、国电电力、中国电力2024年报,披露了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整理如下:华能国际》》》》》一、发展战略华能国际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发
在钢铁行业绿色转型的浪潮中,一项名为“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协同减污降碳”的创新技术正在引发行业震动。近日,宝武环科、宝武水务大气治理事业部(欣创环保)(以下简称“大气事业部”)宣布,其牵头并协同宝钢股份、马钢有限、北京华电光大研发的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协同减污降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在
日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25〕27号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现将《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5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强化资金保障
共建无废城市,共享美好生活。建设无废城市是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的重要举措。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海固废化学品管理”推出“共建无废城市”专题,展现我市基层社区、企业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探索与实践。天马无
项目概述敬业营口中板有限公司4#600m烧结机组自2016年配套建设全活性焦脱硫脱硝系统以来,烟气SO排放持续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要求。然而随着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实施,现有系统在氮氧化物(NOx≤50mg/m)和颗粒物(颗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