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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4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典型案例

2023-01-10 11:38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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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传输叠加影响,哈尔滨、绥化等市先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要求各企业、单位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排放,实现污染削峰。现将近期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哈尔滨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煤堆未按要求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案

案情介绍

2023年1月6日,哈尔滨市道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变兴路2号的哈尔滨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在1月5日、1月6日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期间存在露天煤堆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哈尔滨市道里生态环境局现已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拟对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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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哈尔滨市道外区周子定制家具工厂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案

案情介绍

2023年1月6日,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哈尔滨市道外区周子定制家具工厂开展执法检查。该单位生产木质家具,主要工艺为切割、挖孔、封边。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且正在使用一台0.7兆瓦的燃煤锅炉,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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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煤单位使用的锅炉应当满足燃用符合规定标准燃煤的要求”。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现已立案调查,根据《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拟对该单位处以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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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绥化市北林区秦家镇广汇米业未采取措施露天扬尘案

案情介绍

2023年1月4日,绥化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北林大队执法人员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秦家镇广汇米业进行检查。该单位为水稻加工企业,主要工艺原料水稻去皮、碾米、色选、抛光、包装成品。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清粮机露天作业,作业现场有大量粉尘扬散。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绥化市北林生态环境局现已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该企业处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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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绥化市庆安县双建建筑石材厂未采取措施露天扬尘案

案情介绍

2023年1月6日,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庆安县双建建筑石材厂进行检查。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检查中企业没有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对措施,未对厂区内堆存的成品碎石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现已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该企业处6.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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