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试行)》,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试行)》的通知
皖环函〔2022〕1579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中小企业高效治污、绿色发展,我厅制订了《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30日
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中小企业高效治污、绿色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岛”是指由政府、企业或社会多元主体(以下简称:“绿岛”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可供多个排污单位(以下简称:“绿岛”排污单位)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规范管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片区)。集中点(片区)内的共享环境基础设施为“绿岛”项目。
第三条 引导“绿岛”项目集约建设、共享治污,鼓励不同主体间采用市场机制合作治理,保障设施高效运营,发挥“绿岛”项目的公益作用,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和企业主体责任之间的有益补充。
第四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绿岛”试点管理规则、技术指南,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全省“绿岛”项目库;组织落实“绿岛”项目激励措施;跟踪评估实施成效等。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餐饮聚集区、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管理机构、乡镇街道、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绿岛”项目建设潜力摸排,指导有潜力的单位申报项目;开展申报项目初审;指导入库项目建设运行,并加强监督管理。
鼓励地方政府结合企业环境问题整治、VOCs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畜禽屠宰废水治理等工作,统筹推进“绿岛”项目建设。
第二章 试点范围
第五条 “绿岛”项目分工业、农业、服务业三类。
(一)工业“绿岛”项目:地理位置相近、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性质相似的中小企业,单独建设或依托产业园区(集中区)以及治污能力强的规模企业建设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大气、水污染物集中治理以及固废规范集中收集贮存。
(二)农业“绿岛”项目:建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中心,帮助解决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问题;建设集中的水产养殖尾水净化设施,帮助连片养殖区域的养殖户统一解决尾水处理达标等难题。
(三)服务业“绿岛”项目:餐饮、汽车维修、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行业通过建设公共烟道、公共涂装操作间、集中加工点等设施,实现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粉尘、噪声等集中治理。
(四)企业自建自用设施、非污染治理相关基础设施不在试点范围内。
第六条 “绿岛”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单位申报前近三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无不良环境信用评价。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七条 拟建、在建符合“绿岛”内涵的建设单位,可将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等材料上报项目所在市生态环境局。各行业协会、商会等亦可组织申报项目。
第八条 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拟建“绿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可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项目。
第九条 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从建设方案可行性、环境绩效显著性、保障措施可靠性、支撑材料完备性等方面,对申报项目开展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的纳入“绿岛”项目库。
第十条 “绿岛”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完成建设任务,落实运行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建设成效,达到“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相应水平。
“绿岛”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项目建设、运行,调整建设内容、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
第十一条 “绿岛”项目建成后可委托第三方或依托项目所在的园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绿岛”运营单位)运行管理,形成长效稳定的运行机制,发挥专业化运行优势,保障“绿岛”项目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第十二条 “绿岛”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使用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还应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完成竣工决算等验收。
第十三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入库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将未能按期建成的项目清除出库;有实际困难的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四条 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对上一季度内建成的项目开展核查,对达到相应行业建设技术指南水平且正常运行的“绿岛”项目予以认定,将未按期达到相应行业建设技术指南水平或不能正常运行的项目清除出库,并向社会公开通过认定的项目。
在本办法发布前,已建成且符合“绿岛”内涵的项目可直接申请认定。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绿岛”项目因运行问题被处以行政处罚或不能正常运行的,省生态环境厅将撤销认定结果。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绿岛”项目建设运行予以帮扶指导,鼓励有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参与建设运行,定期公开绿岛项目信息和技术服务单位信息,搭建交流沟通平台。
第十七条 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支持入库项目申报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协助申请工业节能补助。
第十八条 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入库项目;对符合绿色金融奖补政策的项目,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第十九条 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简化入库项目环评审批流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先提供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协助解决项目建设各类生态环境要素问题;依托“绿岛”处理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单独申请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二十条 将已认定的“绿岛”项目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执法频次。
第二十一条 已认定的“绿岛”项目投入运行后通过深度治理腾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排污权核定要求的可用于排污权交易。
第五章 排污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绿岛”项目建设单位、服务范围内排污单位应与“绿岛”运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委托运营单位代生产或治污的具体情况,约定排污、治污相关责任,明确违反合同的处理方式。
合同内容不得违法转嫁污染治理责任,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绿岛”运营单位应审核排污单位情况,不得接纳无合法手续的排污单位,不得接入、储存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能有效处理的污染物。
第二十三条 “绿岛”运营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需载明“绿岛”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情况,还应载明合同已约定的各排污单位排入“绿岛”项目的排放因子、进入“绿岛”的浓度和排放量等情况。
排污单位在接入“绿岛”前,应向其排污许可证原核发机关申请变更,变更后的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需与“绿岛”运营单位排污许可证衔接一致。
涉及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的“绿岛”项目应规范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绿岛”项目应按照国家自动监测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绿岛”运营单位同排污单位之间可约定入岛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布点、方式方法,应保证数据真实、有效;自动设备及联网管理要求及监测监控布点、方式方法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跟踪评估“绿岛”项目实施情况,加强运行监管,发现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运营单位责任,并依据排污许可证追溯相关入岛排污单位责任。发现通过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通过认定的“绿岛”项目在项目厂(场)区外显著位置设立“绿岛”标识牌,注明建设内容、排放标准、服务对象等信息,公开排污许可证二维码及监督联系方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
安徽省“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试行)
一、入库条件
1. 项目应符合“绿岛”内涵,服务排污单位数量满足相应行业建设技术指南要求。
2. 项目服务范围中小微排污单位占比高。
3. 项目完成立项或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具有一定的成熟度。
4.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5. 建设单位近3年内未受到过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无不良环境信用评价。
6. 项目治理工艺需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或我省发布的行业规范。
7.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已明确的行业“绿岛”项目,废气治理技术需符合A级企业要求。
8.符合《安徽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管理办法》、收集范围不限于特定种类的试点单位。
对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或扩大服务范围的项目,按拟建项目入库。
二、入库审查内容
(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建设地点与“三线一单”相符性、项目服务对象的聚集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单位是否存在环境违法情况。
(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核项目成熟度、建设方案可行性、环境绩效显著性、保障措施可靠性、支撑材料完备性,评估项目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对直接申报的项目,同时审核建设地点与“三线一单”相符性、项目服务对象的聚集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单位是否存在环境违法情况。
三、认定审查内容
(一)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同申报内容的一致性,同相应行业建设技术指南的相符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及验收等工作完成情况。
(二)服务范围。是否服务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是否违规接入环保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或无合法手续的排污单位。
(三)运行情况。“绿岛”项目及其服务的排污单位是否出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23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支持范围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包括地市辖区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制定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八大类共22项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十四五
3月8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要点》(下称《要点》),明确了2023年主要目标和八大方面、126项重点工作任务、40项主要事项、9个重大项目,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定方向、划出重点。2022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答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降至32.0微
3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加强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管控、削减固定源NOx排放量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力做好污染防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3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重点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制定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等17项措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六水系、赤水河等重点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打好农业污染治理攻坚战。2023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重点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坚
湖南省“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部署会议近日在长沙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22年“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的成效与做法,安排部署湖南全省“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洞庭湖是长江中游重要生态屏障,又被称为“长江之肾”,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湖南深入贯彻“守护好一江碧水”重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2年环境监测行业评述和2023年发展展望,详情如下:为及时总结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2年行业评述和2023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一、2022年行业评述1.主要政策标准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
3月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2021—2025年),福州市将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目标。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传统环境问题的防治和常规污染物的治理,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向新的高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不断筑牢福
3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标到2025年,落实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围绕涉新污染物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完成一批我市特征性新污染物及其主要排放源的筛
3月22日,在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瑞安市供电公司员工正在开展农光互补光伏11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该工程是浙江今年迎峰度夏电网建设十大攻坚工程之一,目前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计划3月底投运。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中,绿色工厂874家、绿色设计产品643个、绿色工业园区47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12家。其中多家电力企业上榜。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其中安排实施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任务,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的重要举措。到2027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5%左右,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38天左右,长江干
3月19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工仪式圆满举行。秦皇岛市发改委、海港区发改局领导,秦电公司董事长苏起、党委书记王正虹、副总经理宋永升,科林电气总裁屈国旺参加仪式。该项目由国电电力秦皇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科林电气提供项目开发和工程总承包服务。本次开工仪式由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设立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复函》,同意设立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包括通辽、赤峰两市。复函强调,在承接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将示范区建设成为蒙东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特色产业集聚区、区域开放合作先行区、绿色发展试验区,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更好支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度天津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的公告,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盖章的申报表发送至报名邮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天津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的公告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同意设立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包括四平、辽源、通化3市。复函强调,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3月10日,北京经开区消息,北京经开区“双碳”工作最新成绩单出炉:2022年绿色发展资金兑现3552.18万元,2022年以来新增备案光伏项目39个,其中2023年以来新增7个。2022年,经开区加快促进光伏项目落地,全年新增备案光伏项目32个,总装机21兆瓦,预计并网后年发电量可达2000万度,年二氧化碳减排量超1
近年来,中国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赛道上的“领跑者”。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首场“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表示,中国已连续八年实现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全世界第一,由于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质量不断提高,成本也在不断下降,用户的消费体验越来越好。作为新能源汽车生
最是一年春好处,全国两会召开,在这个绿色的季节,许多代表委员带着“绿色”的议案、提案齐聚北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继2021、2022年之后,今年碳达峰碳中和又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统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科学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就缔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市将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上海项目建设。积极谋划美丽建设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争取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和
陕西省近日召开全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在会上强调,“以最大的决心、最硬的举措、最实的作风,坚决打赢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坚决打好三秦大地蓝天保卫战。”陕西省省长赵刚主持会议。省委书记、省长同时出席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难看出陕西省对“治气”的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从黄河内蒙古段流入口海南区都思兔河出发,到黄河内蒙古段流出口准格尔旗龙口镇蒙晋陕三省区交界处,深入左右岸5个市10个旗县区,不开座谈会,不听取工作汇报,实地察生态、看节水、访农户,调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不开座谈会,直奔
3月20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省级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
2023年,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突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统筹调度加快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加强统筹协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公告,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技术指南》以农药制造企业废水、废气治理为
3月17日,菏泽市环境医院揭牌仪式在市生态环境局一楼大厅举行,市政府副市长曹临出席仪式并讲话,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权洪涛致辞。曹临指出,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省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鼓励地方环保领域企事业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推进2023年度“绿岛”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争取财政补助,鼓励能力较强的企业参与“绿岛”项目建设运行,助力中小企业共享治污、互惠共赢,同时规范污染治理行为,提升环境管理水平。2023年底前,各市均有“绿岛”项目发挥作用,引领带动全省推广实施。安徽省生态环境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一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项目分为2个标段,成交总额52206.124735万元。中标详情如下:标段名称: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
企查查显示,近日,铜陵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齐誉,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新材料技术研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大气污染治理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海螺水泥100%控股。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3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重点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制定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等17项措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六水系、赤水河等重点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打好农业污染治理攻坚战。2023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重点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坚
苏州市发改委发布2023年苏州市重点项目清单,安排实施项目418个,总投资1.27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01亿元。其中安排生态环保项目30个,包括污染治理、环境提升、片区综合整治等,重点推动沿长江、环太湖、环阳澄湖、环澄湖等片区品质提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