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月1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及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
2024年年底前,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
到2025年,初步建立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
1.统筹协调推进新污染治理工作。建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卫生健康、兰州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及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成立省、市(州)两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在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安排部署,制定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对国家重点行业及甘肃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及特色产业的化学物质动态开展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结合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确定甘肃省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开展甘肃省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将调查数据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2023年上半年完成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按照国家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任务安排,制定并实施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甘肃省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以及“一带一路”重点城市为重点,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典型市政污水处理厂、典型工业企业或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开展“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的新污染物环境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以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数据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3年上半年,完成甘肃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结合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以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对甘肃省重点区域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补充测试和风险筛查,确定甘肃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分阶段、分批次开展甘肃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2024年年底前,完成甘肃省首批潜在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5.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适时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在完成甘肃省管控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研究提出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适时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6.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要求,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自觉落实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配合国家联动监督执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7.严格施行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监管要求。严格执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任务部署。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以及环境污染行为。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在环评中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且控制要求纳入玩具、洗涤用品、电子电气、纺织品、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动态更新监管产品目录清单,严格监管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将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纳入监督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特别是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级部门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指导各市(州)严格落实。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原辅料无毒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监督指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依法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在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认证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绿色认证监管,强化认证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抗生素类药品规范使用管理。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深化“数字药监”。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对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抗菌类药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处方合理性抽查工作,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进行专项分析,在行业内通报抽查结果。扎实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百姓合理用药意识。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末,全省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分期分批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农药、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水平。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工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农药包装物。(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完善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无)的原辅料材料替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原辅材料,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持续推进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开展石化、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推进全省工业企业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督和指导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依法依规将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实到排污许可中。监督和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3.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废农药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鼓励研究制定地方相关方法、标准和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一带一路”重点城市以及重点饮用水源地周边等区域,聚焦石化、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选取典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试点工程,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筛评控体系,推动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项目,集成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等信息,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新污染物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15.加强科技支撑力度。在甘肃省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科研项目立项和支持力度。整合与发挥现有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功能作用,组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省级重点实验室,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围绕“筛、评、控”和“禁、减、治”,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新技术研究和核心科技攻关,提升创新能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地方标准征集,引导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地方相关标准研制工作。(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甘肃省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提升非靶向等监测分析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练兵等,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省级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州)的工作指导,强化部门间分工协作。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对照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落实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纳入各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依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强化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分负责)
(三)拓宽资金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资金保障,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应用。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甘肃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先进案例的宣传报道。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舆情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新污染物社会共治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5年11月24-26日,深圳会展中心(福田)将迎来三场国家级环境领域盛会——第三届深圳国际生态环境监测产业博览会(EMIE2025)、深圳国际水务科技博览会(IWTE2025)、国际(深圳)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博览会(环交会),三展首次同期同地举办,形成“技术研发-应用落地-国际转移”全产业链闭环,为全球生态环境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习近平在重要讲话中总结新时代以来我国城市发展成就,分析城市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做好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
7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文件提出,积极稳妥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布局海洋新能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海域集中开发海上风电,加快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即墨区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谋划储备远海漂浮式光伏项目,力争2030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统筹本地电网结构优化和互联输电通道建设,推进琅琊、寨里等500千伏骨干电网工程。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境企事业单位,学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25年科学技术年会定于7月19日至2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年会围绕“引领绿色科技创新助推美丽中国建设”主题,设置主要内容有:开幕式暨特邀主旨报告、分会场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京正在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而城市副中心通州将成为重要承载地和示范区。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政府联合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全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通过打造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等措施,着力培育
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告显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北京城市副中心力争到2027年,绿色创新能力、绿色企业数量、绿色产业产值不断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绿色技术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20%左右,建成北京市国际绿色技术概念验证中心。绿色产业特色化、规模化加快发展,绿色企业数量超过300家,建成1个绿色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日前,天津经开区正式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天津经开区先后获得首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试点园区、绿色园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全球可持续发展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下降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
7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文件还提及,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高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包括节能降碳改造、锂离子电池制造、汽轮机及辅机制造、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等,《目录》统一适用于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发行、新三板挂牌及股
7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介绍,“十四五”时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进展超过预期。“十四五”规划把创新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加上大型LNG运输船全球领先;全球第一座第四代核电站石岛湾基地投入商业运行。“用能”更
7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介绍,“十四五”时期,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进展超过预期。“十四五”规划把创新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加上大型LNG运输船全球领先;全球第一座第四代核电站石岛湾基地投入商业运行。“用能”更
7月2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对省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指出,严控“两高”行业,针对钢铁、电解铝、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全面推广智能电表联网监测,通过“河南省智慧环保用电监管平台”实时分析生产负荷与治污设施运行数据,对异常用电行为(如治污设施未同步运行)自动预
日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安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底,安阳市“无废城市”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显;安阳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营,实现五大领域固体废物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11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了《2024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及先进装备目录》,高能环境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成功入选“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目录”。2024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及先进装备目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评选,经形式审查、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5日,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开发供应商名录征集公告。据了解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是直属于宿迁市人民政府的国有企业,公告显示,光伏项目开发目标为光伏年开发装机容量不低于10MW,目标区域:江苏。风电项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经营业绩稳中有进,连续21年和7个任期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投运陇东—山东特高压等一批重点工程,充分释放电网在保供电、扩投资、促转型等方面的价值;积极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特高压直流、省间清洁能源、省
7月16日,甘肃省2025年8月“M+1”挂牌融合交易完成,标志着甘肃省内电力中长期融合交易组织体系全面上线运行。该体系包括月度双边融合交易、月度挂牌融合交易、周双边融合交易三种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发用电双方均可作为买卖方在市场中进行买卖操作,灵活调整中长期持仓量,实现了交易周期的双重延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1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电力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答复文件明确,一是开展绿电直连。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
开工又中标,近期,中国电建喜讯连连,连续中标、开工多个项目,涵盖新能源、抽水蓄能等领域,为公司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战略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开工大吉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开工项目总装机容量210万千瓦,安装6台单机350兆瓦可逆式机组。采用75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系统,出线回路数2
摘要在全球能源转型的推动下,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在许多国家的电力系统中占比持续攀升。然而,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扩大,如何有效提升新能源的消纳水平和利用率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首先选取了美国加州与德国两个地区,分析梳理新能源市场化消纳的一般规律;其次回溯了中国新能源消纳历程,
日前,甘肃公布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通知,新能源项目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首都、吉林、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公示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信息,包括5家售电公司。北京地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第九十批售电公司信息的通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文件要求,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异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省份2025年6月各类型电源规上发电量排名情况,包括总发电量、火力发电量、水力发电量、核能发电量、风力发电量、太阳能发电量。1、总发电量2025年6月,规上总发电量排在前五的分别是:内蒙古681.3亿千瓦时、广东省591.4亿千瓦时、江苏省505.5亿千瓦时、四川省504.7亿千瓦时、山东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15日,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征集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开发供应商,其中储能项目开发目标为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电站不低于1个,目标区域覆盖13省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优先推荐甘肃、广东、河北、宁夏、内蒙、山西、江苏;另外重点关注新疆、安徽、浙江、陕西、河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7月18日晚,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腾格里沙漠大基地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中民勤南湖100万千瓦风电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根据公告,近日,甘肃能源收到甘肃电投润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能公司”)转来的民勤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腾格里沙漠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