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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1.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围绕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按照“中心提升、东西互动、沿江开发、组团发展”的方向,构建“一核引领、两区协同、轴带联动”的发展新格局。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及各类开放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应用。
2.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定不移建设工业强市、质量强市,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千亿成链、百亿成群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建设高端智能农机产业园区,创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黑龙江省东部城市群核心增长极。着力打造绿色食品、高端装备、新型建材、精细化工等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特色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布局新能源产业,建设黑龙江省东部新能源产业基地。
优化绿色发展布局。突出比较优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佳木斯高新区、经开区,建三江农科区以及主城区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绿色食品、高端装备、高端健康用纸、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努力打造成市域乃至省东部区域核心增长区。依托汤原县、桦川县、桦南县,积极承接主城区产业外溢,发展绿色食品、机械装备、新型建材、林木加工等产业。依托京抚公路(102国道)、哈同高速、建黑高速等主干交通轴线,松花江、黑龙江等河流,富锦市、建三江农科区、同江市、抚远市等地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绿色食品、冷链物流、文化旅游和进出口加工等产业。兼顾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点推动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有序发展,协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河湖连通水生态体系。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及涉危、涉重和其他重大环境风险项目。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加快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关停。加强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超低排放等绿色化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鼓励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加强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推进集中供热,推动佳木斯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预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5%以上。
3.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速,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幅降低能耗强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快落实“气化龙江”、电能替代工程,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保障全市能源供应。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高能源输配效率。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布局。优先发展新能源产业,持续推进电能替代行动计划,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探索在风电、光电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实施储能供暖。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降低煤炭在终端分散利用比例,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业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到2023年采暖季前,全市清洁取暖率基本达到100%,平原地区基本完成散煤替代。
4.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绿色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构建结构合理、衔接顺畅、能力充分的现代交通网络。推动交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重点围绕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配套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建设绿色交通物流枢纽。加快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升佳木斯多式联运物流园、同江国际物流多式联运中心等物流节点功能,打造以物流枢纽为核心的现代供应链。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分拨中心,积极发展集中仓储、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的消费物流新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构建绿色客运交通网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新建停车场,优化建设城乡公交枢纽站、中转换乘站、沿途简易停靠站点、终点站回车场、充换电站等站场。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提高现代指挥调度和综合运输服务能力。
推动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使用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按照要求,全面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推动船舶排放标准升级,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船舶。
专栏3-1结构调整重点工程
能源结构调整。依托散煤治理三年行动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落实对俄油气战略合作,促进天然气稳定引入。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十四五”期间计划散煤替代12万户。
运输结构调整。1.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提升工程。谋划改造绥化至佳木斯铁路、佳木斯至同江(抚远)铁路,推动同江跨境经济合作区宽准轨铁路专线、同江国储能源专用线、同江开发区专用线、同江木材铁路熏蒸线、同江铁路集装箱站场、同江市火车站迁址、向阳川至抚远铁路等项目。2.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继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预计淘汰2000辆机动车。
(二)聚焦碳达峰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省绿色低碳发展任务部署,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纳入全市规划体系,强化各县(市)区、各领域规划的支撑保障,确保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探索推进农业、旅游等特色领域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2.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减排目标上,努力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碳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70%以上,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统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指导,加快培育碳汇造林项目,谋划推进碳汇经济,积极开拓碳汇市场需求,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3.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
在典型气候区组织实施一批高性能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发挥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低碳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应用。
在典型农业县域内结合自身特点综合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围绕水稻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黑土地保护利用、现代科技服务、智慧农业、稻米深加工等,科学规划建三江农科区建设,打造零碳低碳园区。高水平规划黑瞎子岛建设,推进黑瞎子岛“零碳岛”建设。
专栏3-2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
开展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配合省级开展清洁燃料技术工程应用,推动开展低碳改造工程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重大示范工程。
(三)深化协同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
开展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治。针对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浓度偏高问题,统筹考虑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
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统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户和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治理,通过重点时段削峰、重点行业减排、重点区域联动,推进散煤替代改造。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推进垦区大型非电锅炉改造。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五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拓宽利用途径。落实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强化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综合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推进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2.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按规定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和工业固废。
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按规定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鼓励涂装类工业企业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油品质量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非标油品行为。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频次以及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车管理等方式,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和冒黑烟工程机械。
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注重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加强氮肥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恶臭综合治理,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气象卫星遥感应用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PM2.5和臭氧预报准确率。完善市、县(市)区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拓展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环境功能区调整。在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将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市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专栏3-3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NOx 深度治理工程。推进电力、热力生产、焦化等重点行业工业NOx治理项目18项,推动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
VOCs 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进一步下降。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化工、表面涂装、煤化工、制药、铸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计划开展相关治理工作5项。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工程,计划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工业VOCs治理项目1项。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程。持续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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