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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科学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方案。鼓励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开发区、产业园区率先提出明确的碳达峰目标并制定行动方案。
2.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钢铁、焦化、建材、石化等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和节能审查,建立“两高”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推动高耗能行业有序转型、改造升级。加快推进中韩(武汉)石化转型升级,促进武钢有限调整产能、产线和能源系统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实现主要工序重点耗能设备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着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聚焦装备制造、先进基础材料、现代消费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应用,推广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技术,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树立一批行业清洁生产典型示范。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实施支柱产业壮大工程,打造“光芯屏端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和服务、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产业集群,高质量推进四大国家级产业新基地和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商业航天、北斗、氢能等新兴产业,超前布局电磁能、量子科技、超级计算等未来产业,重点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全面实施数字经济“573”工程,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加速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创建国家“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8%,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
进一步提升服务业比重。深化推进武汉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现代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壮大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扩大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加快低碳新兴服务业发展,突破性发展非金融类碳交易服务,鼓励发展绿色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碳审计核查、自愿减排、碳排放权交易等咨询服务。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2%左右。
3.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持续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动钢铁、电力、石化、建材等耗煤行业压减煤耗,鼓励石化行业、建材行业扩大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除钢铁行业、电力行业、水泥行业(仅熟料生产)和石化行业以外,其他行业燃用煤炭单位全部清零。
稳定油品消费增速。支持中石化在汉炼油及石化业务战略性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油品升级。严格落实2023年执行国VI车用汽油B阶段标准,推进油品质量升级,稳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加快实施“以电代油”、“以气代油”,鼓励开展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动力改造。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严控燃油车过剩产能。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大力推进公交、出租、绿化和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渣土运输等领域传统燃油车辆替代。
推进天然气消费稳步增长。深入实施“气化长江”、“气化乡镇”,推进全市天然气调度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实现全市各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积极支持国家管网公司川气出川二线建设,增强国家天然气干网对武汉市气源下载水平,推进天然气储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气和调峰储备能力。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加强园区集中供热建设。推进老旧社区天然气改造,进一步提高燃气普及率。
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坚强局部电网建设,努力建成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提升可再生能源电网消纳能力,全面推行智能化变电站建设,加强智能配电网建设,融合“互联网+”技术,提升电网安全稳定性。实施“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项目,强化“外电入汉”输送能力。深入实施电能替代,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船舶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装备技术。探索“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提高三峡电能等可再生能源武汉消纳比例,鼓励工业企业和居民积极采购绿色电力。
大力推广新能源。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利用、市场化发展,全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为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及民用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大力推广渔光互补、漂浮式光伏电站。支持已投运风电项目扩容改造,加快推动黄陂云雾山、黄陂蔡家榨和新洲李集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安装风光互补的发电、照明系统;结合秸秆禁烧和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稳步推进生物质锅炉、垃圾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工程,重点推进武汉西南部、武汉东北部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到2025年,光伏、风能、生活垃圾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7万千瓦、18万千瓦、3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0%以上。
培育氢能全产业链。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主线,打造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协同发展的中国氢能枢纽城市。积极开展氢能产业合作交流,依托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和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围绕制氢(氢源)、氢储运、用氢等环节,培育打造氢能能源链、技术链和产业链。培育5-10家制氢(氢源)、氢储运重点企业,集聚一批国家、省、市级氢能与燃料电池研发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和引进100家以上整车生产、船舶制造、膜电极、电堆、关键材料和动力系统集成等氢能行业领军企业。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推进宝武工业余热利用供暖项目建设、汉口滨江商务区等一批江水能利用集中供热制冷项目建设,试点推进污水源热源项目。进一步完善现有供暖区域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推进鄂州电厂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供热管网、汉川电厂至东西湖区供热管网项目建设。推进阳逻电厂至主城区、汉能电厂分布式能源项目配套及汉口滨江商务区等集中供热管网(道)项目建设。打造老旧社区供暖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集中供热制冷能力达到4000吨/小时。
4. 强化重点行业节能降碳
引导钢铁、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采用先进工艺和清洁生产技术,鼓励重点行业之间采取热电联产、废渣利用、中水回用等循环耦合技术,推进资源能源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能效、碳排放对标行动。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专栏1 重点高耗能行业降碳行动方向
钢铁行业:着力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强钢、高耐腐蚀钢和无铬涂镀钢板为代表的系列“环境友好产品”。提高废钢使用比例,降低铁钢比。提升能源效率,实现极致能效,加快推广高效节能工业锅炉窑炉、炼铁-炼钢界面铁水罐多功能化、连铸-热轧界面的铸坯热送热装、电机变频调速、能源智慧管理等节能技术,全面推广全烧高炉煤气热风炉、全干法除尘匹配TRT炉顶余压发电装置、烧结机余热回收、轧钢加热炉余热回收等低碳技术,有效提升余能余热回收率,加快实施加热炉蓄热式蜂窝体改造、钢(铁)包烘烤装置蓄热式改造、钢包加盖、热轧加热炉模型升级等节能项目。开展低碳冶炼工艺技术开发与技术储备,探索富氢冶金等行业低碳技术重大示范工程。
电力行业:全面梳理煤电机组供电煤耗和供热煤耗水平,开展燃煤机组能效对标,全面实施节能改造,对不具备降耗改造条件的机组和工业小锅炉逐步淘汰关停。支持热电联产,坚持“以热定电”,全面提升现有火电厂供热能力,严格落实热负荷,建设区域供热中心。推进二次再热超临界发电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深入研究电力行业CCUS技术,探索建设富氧燃烧、联合循环燃气发电等重大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加快推广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提高非化石能源在电源结构中的比重。到2025年,火电行业单位供电煤耗下降至297克标准煤/千瓦时。
石化行业:加快推进石化行业装置大型化、炼化一体化,显著降低能耗物耗。推广能源和资源集中化利用、废物集中处理等先进生产方式,降低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生态产品设计,提升高端石化产品供给水平,提高低碳原料比例,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碳减排。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瞄准新一代清洁高效可循环生产工艺、节能减碳及二氧化碳循环利用技术、化石能源清洁开发转化与利用技术等,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和关键技术。试点开展碳达峰行动,实施CCUS全产业链示范项目建设。
化工行业:加快关键技术装备升级和系统优化完善,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建立化学工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及智慧化工园区标准应用体系,加快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大力发展化工行业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能源合理循环和梯级利用,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发展原料低碳化技术,攻关高效催化材料,解决高效活化、定向转化CO2等关键科学问题,促进光催化以及电化学方法等再生能源技术在CO2反应中的应用。
建材行业:加快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错峰生产及产能置换政策落实,实现供需平衡。探索建材行业低碳排放新途径,优化工艺技术,研发新型胶凝材料以及低碳建材产品。发挥建材行业消纳废弃物优势,积极利用工业固废资源,进一步提升工业副产品在建材领域的循环利用率和利废技术水平。推广生物质燃料替代、节能粉磨、高能效熟料烧成、燃烧系统改进、低温余热发电、节能监控优化和能效管理等节能技术。
5. 全面推广节能绿色建筑
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覆盖。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保障性住房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生态城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和强化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与成效评估。到2025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00%。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探索将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形成统筹推进的节能、宜居的综合改造模式。持续推动高等院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开展绿色节能改造。按照超低能耗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工程示范,提高建筑围护结构性能,提升建筑能源利用系统能效水平,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到2025年,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60万平方米。
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总结与推广建筑节能适宜技术,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扩大监测平台覆盖范围,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工作,降低建筑运行能耗,促进高能耗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推进老旧小区与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提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20%。
推进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水平,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集中供热、屋顶光伏、空气源热泵、浅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25年,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625万平方米。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完善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规范规章,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长江新区等重点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均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其他区域按照规模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5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
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重点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的适宜技术研究,为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奠定技术基础。积极推广以被动优先为理念的建筑设计,积极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遮阳隔热等技术措施,创造良好的建筑微气候。开展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建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建设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建筑。
6. 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交通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促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物流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全市新增及更新邮政快递车、轻型物流配送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在物流集中区域打造“绿色物流”示范区。研究扩大燃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江海直达运输,提高航运枢纽水水中转比例。推动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签订量价互保合作协议,深化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提升铁路对港口货物价格吸引力。推进长江、汉江砂石集并中心建设,优化港口集疏运方式,促进水路大宗货物运量显著提高。
健全公共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和交通枢纽5G网建设,开展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等试点示范,推进世界级地铁城市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出行示范城市创建。加大公交场站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公交停车场、保养场、换乘枢纽、候车亭、首末站等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全面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在城市主干道及有条件的次干道资源分配中,提高公交专用车道比例。鼓励发展有轨电车、BRT快速公交等多元公共交通方式。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应用比例,加快充换电设施、加氢站、氢气储运中心、氢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的统筹协调,加快国家氢能示范基地建设,结合武汉城市群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的契机,重点推进“中远途、中重载”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化,科学规划建设加氢走廊。推进“5G+充电桩”设施建设,加快老旧车船更新速度及提高清洁能源车船比例。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达到25万辆的使用规模,中心城区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应急车辆除外),力争推广应用5000辆燃料电池汽车;建设1200个集中式充换电站、45万个充电桩(其中建成20万个,具备安装条件25万个);建成30座以上加氢站,构建武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体系。
打造慢行微循环交通体系。健全低速交通和慢行交通体系,加快轨道网、公交网、慢行网融合。发挥公交都市和骑行城市试点示范作用,助力交通转型,积极推动绿道建设。到2025年,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7公里/平方公里。
7. 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水平
持续开展国土绿化。高水平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际湿地城市,开展科学造林、山体生态修复、森林质量提升等生态工程,推进全域国土绿化。锚定“一心两轴、两环六楔、多廊外圈”生态框架,推进东湖东进,打造“白沙洲—天兴洲”沿江、“九真山—九峰山”东西山系“双百里生态人文长廊”,建成三环线“一带33珠”城市公园群,建设武湖、府河等六大绿楔复合型郊野公园群。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17%,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0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
增强森林固碳能力。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改造低质低效林分,有效提高森林质量。依托中法生态示范城建设,系统推进汉江流域“什湖-马鞍山”综合修复工程、青山北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等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工程。积极推进林权交易,开展补偿机制试点研究,鼓励社会资本出资营造碳汇林,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支持蔡甸区嵩阳山、江夏区将军山和灵山、新洲区将军山碳中和林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4.79%,森林蓄积量达到877万立方米。
8. 加快培育低碳生活方式
大力推进低碳办公。推动公共机构低碳办公和低碳服务管理模式,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开展国家、省级节约型示范单位评估验收和能效领跑者创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低碳化,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研究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绿色采购管理新模式,扩大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
践行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各领域低碳创建,加大低碳生活宣传,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倡导绿色消费模式。积极构建实施绿色消费体系,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优化绿色消费供给结构。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平台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产品信息追溯机制,依托数字时代新技术和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实现绿色产品多元化。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
9.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建立健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减少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持续实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升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减少废弃物处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鼓励开展废水处理甲烷排放回收利用。减少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强化电力设备和半导体生产过程中六氟化硫和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鼓励使用替代产品。
(二)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1. 深入开展气候适应基础研究
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武汉市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观测和评估,针对极端洪涝干旱和高温热浪等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破坏性,深入开展武汉市气候变化基本事实、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制定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建设和评估方案,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2. 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
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开展重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归因分析,提升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技术水平和基础能力。强化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加强重大规划、重大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自然灾害综合治理、强化应急机制和处置力量建设。
3. 加强适应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资源预警预报系统。完善城市供水管网设施,强化江河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时空调控能力,提高应对洪水、干旱等灾害的能力。加强暴雨洪水和干旱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建立和完善各排污泵站自动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污水排放预警监测网。到2025年,力争全市骨干排水防涝能力达到20年一遇以上水平,重点区域达到50年一遇。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极端天气交通调度能力。加快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升级城市交通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加强极端天气情况下交通疏导应对能力建设。搭建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急),全面提升应对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保障极端天气能源安全。通过“能源+气象”信息深度融合,提升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电源供应保障能力,编制修订能源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持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4. 持续扩大海绵城市建设范围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非建设区保护力度,促进雨水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聚焦城市建成区,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更新排水“骨架”系统,提升城市排涝能力;控制面源污染及溢流污染,统筹流域系统治理,增强城市“弹性”和“韧性”。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注重与水系、绿地公园建设有机结合,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构建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骨架体系。到2025年,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 提升城市高温热浪适应能力
围绕“两江三镇、六轴六楔、北峰南泽”的国土空间格局,锚定“一心两轴、两环六楔、多廊外圈”生态框架,聚焦城市生态骨架、蓝绿空间,加强高水平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养,将全市范围内自然生态要素衔接连通。构建公园、通风绿廊、开放空间等绿色基础设施体系以及商业设施、地铁站点、公共建筑、公园绿地等纳凉场所体系,提升垂直绿化、屋顶绿化、街头绿地比例,打造公园城市,增强自然生态空间改善城市微气候功能。
6. 提升人体健康气候适应能力
继续加强气候变化与人体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天气和健康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预警系统,实施预防控制技术和适应技术,降低因气候变化导致传染病对人体健康的威胁,推进武汉市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实验室建设。
(三)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 加强低碳技术科技创新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开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低碳前沿应用技术研究,建设一批低碳核心技术重大示范应用工程。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专题研究,集成科研、教育、生产优势,打造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链。支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膜法碳捕集技术等离激元碳中和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2.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按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农村空间三大类,实施有差别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完善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政策,健全气候变化灾害保险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政策,对标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培育本市气候投融资项目。
3. 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体系
完善碳排放基础统计体系,建立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管理和核算体系。建立分年度、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汇数据库,建立典型行业重点企业排放清单,健全市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常态化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4. 建立健全项目碳排放准入机制
对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碳排放评价和管理,通过“能评+环评+碳评”相结合,建立健全不同领域、行业项目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项目审批的评价体系,严控“两高”项目建设。
5. 强化学科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金融等重点领域,支持部分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的高校,先行建设一批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新学院、新学科和新专业,引领带动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加快国际化人才培养。
(四)持续推进和深化试点示范
1. 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
推动将全市能耗范围在5千至1万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及建筑、交通、大数据中心等非工业行业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范围,积极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降低控排企业减排成本。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建立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市排控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督帮扶。
2. 积极开展碳金融集聚区建设
对接湖北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库(“鄂绿通”),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设立“武汉碳达峰”基金,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武昌区积极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打造碳金融集聚区,努力建成具有全国重要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碳排放注册登记和结算中心、碳金融数据中心和资金中心,形成立足中部、辐射全国的碳金融生态圈。
3. 推动碳金融产业建设和创新
依托“中碳登”,推动“武清所”落地,开发碳排放权衍生金融产品和服务,建设绿色科技创新和绿色配套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巨灾保险、重点领域气候风险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发挥金融市场提供适应气候变化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低碳科技、低碳产业、碳交易、碳金融等业态快速发展,引导产业结构向“绿色”转型。
4. 开展低碳和近零碳排放示范
研究制定符合武汉市特色的不同主体(场景)低碳、近零碳、碳中和试点评价体系,实施“绿色低碳园区、社区、机关、学校、商业楼宇、项目、企业”等试点创建,鼓励各类主体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形成一批有社会影响、有理论创新的近零碳和低碳排放示范单位。
专栏2 绿色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
新能源应用示范:支持青山区创建新能源应用示范区,推进武钢氢能炼钢研究和应用,推进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清洁、新能源供应系统。
近零碳和低碳产业园区:支持岱家山科技创业城和方岛金茂智慧科学城低碳远期建设;以东风、岚图、小鹏等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新能源车电池、配件产业,支持中法武汉生态城创建新能源汽车低碳产业园区;支持江夏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材料制造,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创建绿色建材制造低碳产业园区;推进武汉格林美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建设。
近零碳和低碳社区:支持蔡甸区炉房村、新洲区周铺村开展低碳社区建设;推进东湖新城、百步亭等社区创建低碳社区或近零碳社区,倡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争创“低碳家庭”。
近零碳和低碳校园:支持汉阳区西大英才小学、东湖风景区华侨城小学、硚口区红旗村小学等绿色低碳校园建设;推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未来城校区等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近零碳示范学校”。
近零碳和低碳商业体:支持宜家家居、武汉天地壹方南馆等开展低碳商业体创建。鼓励绿色商场、绿色餐饮开展近零碳和低碳商业体创建。
近零碳和低碳企业:支持洪山菜薹、达能食品、益海嘉里、摩托罗拉和百威公司等创建低碳企业示范。
低碳机关:选择一批先行党政机关开展公共机构低碳试点,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资本参与的建设运营模式。
“碳中和”景区:鼓励园博园、东湖风景区等开展“碳中和”景区建设。
5. 初步建成碳普惠制度体系
开展碳普惠制度研究,制定碳普惠管理办法,构建低碳场景评价规范和碳普惠方法学,建立碳普惠云平台。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发碳普惠应用程序,建立企业和个人碳账户,探索通过积分兑换优惠券或服务等方式激励社会公众参与减排;积极探索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低碳试点使用碳普惠核证的减排量实现碳中和。推动碳普惠减排量与湖北省碳市场试点衔接,打造以武汉为中心的碳普惠城市生态圈。到2025年,全市初步建成可持续运行的碳普惠制度体系。
6. 探索开展各类主体碳中和路径研究
探索企业碳中和承诺机制,搭建信息化碳管理平台,开展典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探索企业碳中和目标和实施路径。试点推广以国际性会议、大型赛事和知名展会为载体的大型活动“碳中和”行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可持续的自愿碳中和机制。
(五)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交流
1. 深化国际合作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联合国相关机构、政府间组织、国际行业组织及世行、亚行等机构合作机制,引导地方、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积极参加国际应对气候变化会议,举办十四届国际《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和中法城市可持续发展论坛,积极承办国际碳市场高峰论坛和“一带一路”绿色产业峰会和“碳中和”国际峰会。
2. 深化城市间合作
加强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等城市间交流与合作,推动绿色金融、节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拓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武汉都市圈合作广度与深度,加强区域联动,深化产业耦合协同发展和园区共建,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抱团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建设,推动城市间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式互利合作。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与配合,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各区要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工作方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继续加大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专项资金投入,确保规划任务的顺利推进。积极谋划与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争取生态环保金融资金对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的投入。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气候适应项目建设。
(三)严格考核评估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对规划任务实施进度开展评估考核。
(四)深化公众参与
持续开展“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民低碳意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开展绿色生活方式创建行动,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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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1月2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20日签署行政令,宣布美国将再次退出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巴黎协定》,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成果。2017年6月,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将退出《巴黎协定》。2020年11月4日,美国正式退出该协定。此举遭到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据悉,海南省2023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8年下降约7.2%,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占比超5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1%、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企业连续三个履约周期率先实现履约率100
11月22日,中化国际发布公司首份《应对气候变化报告》。在报告中,中化国际宣布公司目标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并明确提出了“三步走”时间表,力争于2029年前实现自身运营碳达峰,2030年实现碳达峰,2050年实现碳中和。报告显示,2020-2024年,中化国际围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累计实施重点低碳项目92个
应对气候变化的配电网弹性提升策略研究——以新疆地区为例近年来,新疆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对电力系统的经济运行和安全保障构成严重威胁,配电网更是成为极端天气下电力系统故障的“高发地”。当前,新疆正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气候变化的“新常态”和极端事件的“新变量”应予以高度关注。受城
全球气候峰会COP29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发布文章:以核能解决方案应对气候变化。(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作者:ESmallData)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拉斐尔·马里亚诺·格罗西将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会议(即COP29),与全球领导人和利益相关者一起强
11月12日至13日,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出席世界领导人气候行动峰会并发表致辞。全文如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巴库大会世界领导人气候行动峰会上的发言(2024年11月12日,阿塞拜疆巴库)丁薛祥尊敬的各位同事,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很高兴作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低碳化。2023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增长至17.9%,煤炭消费占比从2013年的67.4%降至55.3%。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过半。中国新能源装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约占全球的40
11月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展情况,并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为全面反映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行动和工作情况,向国内外介绍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成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以下简称《
为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强制碳市场)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此次《配额方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需求的通知,征集重点方向为美丽上海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区域流域性污染治理、大气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中全局性、区域性、前沿性重大问题成因机理、系统治理、对策机制的科学研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牵头建设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以下简称“因子库”)第一版正式上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就因子库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因子库的建设背景。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牵头建设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以下简称“因子库”)第一版正式上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就因子库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因子库的建设背景。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共有30家企业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40家企业纳入上海市2024年度非电力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其他未纳入全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有关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市生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2月18日公布2025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北京市共有14家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机组)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配额清缴工作。7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
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
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报送和审核,月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化存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024年9月,由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风电公司”)牵头起草的《风电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T/CSTE0650-2024)团体标准顺利发布,标志着我国风电行业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领域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该标准的发布,为风电场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提供了统一和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加强水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代替DB31/373—2010《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内容,与DB31/37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适用范围
日前,《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12月17日发布《深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在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的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有关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除本标准明确的水泥行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地方标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措施、污染物监测和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建设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DB34/4966-2024,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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