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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最后一公里” 重庆积极构建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体系

2023-01-29 10:36来源:重庆生态环境关键词:危险废物危废处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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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主要是指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对较小的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点、科研机构、学校实验室、加油站加气站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但种类杂、点多面广,如不及时收集处理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重庆市近12320余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约125.0035万吨,其中年产废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单位有10443家,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家数的84.76%,而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44万吨,仅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的1.15%。该类企业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普遍面临合同门槛高、运输费用高、专业要求高和仓库建设难,及时转移难、人员管理难的“三高三难”困境,为化解以上问题难题,重庆持续构建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体系,打通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最后一公里”。

主要做法

(一)首批探索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制度。一是率先开展试点。2016年,重庆争取生态环境部支持,启动第一批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环〔2016〕21号),选择有基础、有意愿的10个区布局1个试点单位,可以从事收集、贮存市内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在3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的经营活动。二是及时优化试点。在前期试点基础上,2017年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7〕408号),对试点单位建设情况、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收费情况、转运情况等进行及时评估,试点前后对比,覆盖小微企业增幅91.9%,危废处置量增幅95.2%。2017—2019年,有9家试点单位在正常运行,收集贮存能力从2.67万吨/年增至5.08万吨/年,收集单位从1348家增至4631家,收集社会源危险废物数量从600.874吨增至25.4.46吨,收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数量从978.101吨增至7799.26吨。

(二)深化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2022年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26号),优化统筹布局收集设施,重点支持辖区内尚未设立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含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尚未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小微企业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较多、参与试点工作意愿较强的区县开展试点,同时鼓励在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等建设集中贮存设施,试点区县由10个增至34个区县,收集范围由3吨以下调整为10吨以下的工业污染源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全部非工业污染源产生的危险废物,明确收集贮存规模小于5000吨。

(三)强化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环境监管。一是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对收集单位的技术人员、贮存设施防渗情况、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分析检测能力、环境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严格技术审查。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市安委会,将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合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督促指导试点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消防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安全评价、消防验收手续,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同时将试点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检查范围,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运处置等违法行为。三是督促试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购买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截至目前已有17家试点单位投保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助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行业持续发展。一是印发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行业和实验室等3个社会源领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提升非工业源危险废物行业规范管理水平。二是每季度及时公布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有关情况,防止收集能力产能过剩。三是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渝环〔2022〕76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积极服务企业八项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77号),切实对试点单位的经营服务。四是简化危险废物经营审批和转移审批程序。如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不见面”审批,将审批工作全面转移至线上。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其他手续尚在办理中的项目,在属地政府或企业书面承诺完成时限条件下实行承诺审批;对管理规范没有处罚记录的经营许可延期直接审批;对疫情期间6家综合收集试点单位经营许可到期的单位,直接顺延三个月有效期。

总体成效

已基本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解决小微企业、非工业源产生的小量危险废物收运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逐步实现各类危险废物产生源规范化监管的全覆盖,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造成的环境污染,确保了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到2022年,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达23家,收集能力达12.83万吨/年,收集覆盖小微企业数达3947家,收集数量达6587.24吨,覆盖社会源单位3418家,收集数量达3975.71吨,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全覆盖、利用处置全覆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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