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月28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等问题,提出了实施流域分区综合治理,跨界区域共享共建等二十条意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齐抓共管。
湖北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责权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一)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出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及时组织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现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并加强督促检查。
三、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
(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省环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委和省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鄂环委〔2020〕4号)明确的职责。
(六)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湖北省委和省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公开的具体事项清单,结合我省实际,明确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按照职责权限建立完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七)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本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梳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各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对于清单外且尚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具体事项,由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本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各地各部门在新制定出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时,应当根据需要明确承担具体事项的相关责任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
(八)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应当发挥牵头抓总、协调督办作用,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其他配合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和提醒,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
(九)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探索设立相关行业或领域专业委员会,明确成员部门,经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后成立。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统筹协调落实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选择部分市县开展专业委员会试点工作,成熟后在全省逐步推开。
(十)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重大情况按程序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
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
(十一)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1月底前应当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能源、林业等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每年1月底前应当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及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事项依法依规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题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十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
(十三)加强流域综合治理。要按照长江干流、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的“底图单元”,实施流域分区综合治理,加强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切实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十四)加强区域联建联防联治。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要分别推动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跨界区域流域协同治理、大气联防联控、生态空间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联动体系。加强“襄荆荆宜”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统一调度、共同应对的跨区域大气联防联治机制。
(十五)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生态示范创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融入共同缔造活动,推动资源、工作、力量下沉基层,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意愿和行动自觉,解决房前屋后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保障
(十六)深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针对跨流域、区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推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省委巡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贯通协同,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纳入巡视、审计重点范围。
(十七)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等失职失责行为的监督。审计部门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方面的审计工作。
(十八)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配合,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确保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职能作用。
(十九)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列入主体班重要教学内容,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引导广大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及表彰奖励制度,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和落实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政策,保障基层和一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合理待遇。
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二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应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工作机制,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会同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湖北省公布2023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湖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3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重点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制定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等17项措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六水系、赤水河等重点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打好农业污染治理攻坚战。2023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重点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坚
湖南省“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部署会议近日在长沙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22年“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的成效与做法,安排部署湖南全省“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洞庭湖是长江中游重要生态屏障,又被称为“长江之肾”,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湖南深入贯彻“守护好一江碧水”重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加强柔性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包括:(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
3月14日,2023政府工作报告全文正式发布。谈到五年来做的主要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污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7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取得明显成效,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东部生态屏障和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批)》和《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关于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批)》和《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
漫步于广东省河源市,绿水青山遍布,蓝天白云满目。围绕优质水环境,河源市加快培育百亿级水经济产业,2022年全市水经济产业企业有50余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8.22亿元。如今,美丽河源已成为广东省对外推介、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也成为广东省以良好生态环境保护为高质量发展赋能的生动缩影
云南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了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不断夯实、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等5个方面的总体定性目标,确定了涵盖环境治理、应对气候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名单,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名单的函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有关要求,2022年,全省各级
今年全国“两会”上,民进中央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建议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突出难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难点,是长江、黄河流域总磷总氮控制和削减的关键所在。”全国
“就乡村振兴来讲,下一步在具体工作中,我感到要突出三个关键词:一是全面。不光是发展经济,而是要全面彰显乡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3月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人民大会堂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这样强调。我国广袤的农村除了食物供给、居住等经济价值之外,还可以提供景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全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EOD项目“P+F+DBO”招标,项目预算27亿人民币,分两标段招标,其中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了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不断夯实、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等5个方面的总体定性目标,确定了涵盖环境治理、应对气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就缔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市将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上海项目建设。积极谋划美丽建设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争取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和
3月1日,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印发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恩施州将推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治理等重点工作内容。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1日,苏州市吴中澄湖片区综合治理EOD项目(投资人+EPC)招标,项目总投资432845.30万元,包含项目生态环境治理类、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类、绿色农业及特田建设、澄湖低碳建筑科技产业园及农文旅产业投资。苏州市甪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吴中澄湖片区综合治理EOD项目(投资人+EPC)的招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平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在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等方面谋划了7个重点项目,预计总投资54704.22万元。规划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气、水、土壤质量持续改,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环境风
2月8日,光大环境董事会主席黄海清应邀出席在港举行的南京市高质量发展暨服务业扩大开放(港澳)推介会,与南京市长陈之常会晤,交流合作机会。活动当天,黄海清在光大环境香港总部会见南京市委常委、江宁区委书记林涛一行,双方就加大合作力度、扩大合作领域举行工作会谈。光大环境副总裁胡延国参加推
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重庆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发布重庆市梁平区“国际湿地城市”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比选公告,项目总投资额不高于50亿人民币,其中生态环境治理公益类项目投资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项目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详情如下:
2月7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安排27项重点工作,包括推进生态环境重大工程实施,深入谋划、实施、储备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推动30家以上水泥企业完成氮氧化物深度治理等。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
2月28日,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湖北2023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湖北电力运行和市场建设工作,分析当前电力市场发展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电力市场重点工作任务。华中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经信厅发布2023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告,全省共55条水泥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最高停窑80天。2023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告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经济和信息
2月28日,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湖北2023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湖北电力运行和市场建设工作,分析当前电力市场发展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电力市场重点工作任务。华中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北省能源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8日,钟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签约,合作投资开发钟祥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国家能源集团湖北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光福,钟祥市委书记周军、市长杨孟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大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献生出席签约仪式并见证签约。据了解,电站
3月14日,吉电股份与湖北东湖实验室、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武汉签订合作协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才延福,湖北东湖实验室首席专家肖飞,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左志远现场见证签约。就优化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大安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签约各方进行深入
近日,钒基聚阴离子钠电正极材料千吨级产线在广水市启动。该项目由广水市恩耐吉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规模预计达2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目前一期千吨级产线已具备投产能力,二期两千吨级产线预计今年下半年建成投产,项目总体完工后将形成钠电正极材料万吨级生产能力。恩耐吉新能源公司总经
3月10日,湖北省首台基于配网的电力电子变压器在荆门供电公司京山生产基地正式送电,标志着电力电子变压器在京山市有源配电网建设中投入实际应用。本次投运的电力电子变压器装置能实现交流10千伏端口至直流750伏端口变换,既具备传统电力变压器的电压等级变换、电气隔离和能量传递等功能,还增加了潮流
3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国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月13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房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中标结果公告,湖北联投旗下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东湖高新集团”)、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房县城区水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湖北英山县城乡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项目(城乡厨余垃圾治理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湖北长源环保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价为658.04元/吨,特许经营27年,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YSCG-20230221-008二、采购计划备案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2023]0057号三、项目名称:英山县城乡垃圾分类体
湖北省来凤县农林废弃物及餐厨垃圾无害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于2023年03月11日在恩施州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媒介名称)上发布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3月11日至2023年03月13日。招标人已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对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予以公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