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作为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落实。
《通知》要求,各省份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长江、黄河、渤海等试点地区,要在原有工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2023年、2024年的目标任务,明确了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范围。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要求分批分类推进整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深入理解《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持续改善水和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案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明确分阶段工作目标,确定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设置审批备案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于2023年2月底前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抄送生态环境部。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
三、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各省份要充分借鉴长江、黄河、渤海等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经验做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组织各地市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开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长江、黄河、渤海等试点地区,要在原有工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
排污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统筹安排,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痛点问题。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各省份要于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清单见附件),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意见》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依法依规审批备案
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流域海域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明确禁止设置、限制设置排污口的管控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审批或备案,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管道、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将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报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各流域海域局要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与流域内相关省份协商一致后报生态环境部,经批准后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开。上述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国家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出台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明确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改革措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行政许可申请人办事需求。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监管模式,市县要边干边查、定期自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省级采取跨部门联合、相互交叉、双随机等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每年选取2-3个地市(直辖市选取1-2个区县)重点检查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和设置审批备案情况;各流域海域局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以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为重点,抽查排污口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排查整治成效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生态环境部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各流域海域局每年1月底前,通过信息化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报送上年度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各级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排污口监督管理效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练湘津
电话:(010)65645466
邮箱:ssswryc@mee.gov.cn
联系人: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廖四辉
电话:(010)63203784
邮箱:liaosh@mwr.gov.cn
(二)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倪健斌
电话:(010)65645531
邮箱:hysjgec@mee.gov.cn
附件: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6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相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2日印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2月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以及《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等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制定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信息采集与交换》。标准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采集、交换及安全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调查方法、责任主体确定及溯源结果记录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以下简称《排污口分类》),《排污口分类》明确了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类型划分要求。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以下简称《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两项标准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两项标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指纹溯源技术,提升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调查科学化水平,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于近日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于近日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
为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宁波市生态环境局7月11日发布《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对《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其中,《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对象确定、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质量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建设美丽杭州“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杭州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统筹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区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以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质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维护公众健康,推进践行新发展理念的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厦大资金45041万元,用以支持重庆市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33个项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
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中的监测要素、监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河流水生态
近日,湖北碧水源与中国城乡旗下公司中城乡生态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武汉市三湖三河水环境治理——巡司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约6411.12万元。三湖三河水环境治理——巡司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是武汉市推进中心城区河湖港渠黑臭水体整治、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推进重点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共同保障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安全,为跨界水体生态环境联合保护与建设探索路径和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生态环境规划院院长谢刚研究员对《规划》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乃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山东省历来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水污染治理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两个督察组,于7月19日至8月12日同步对沧州市、衡水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按照工作安排,梳理形成4起典型案例,涉及沧州市2起,衡水市2起。4起典型案例分别为:一是沧州市部分坑塘沟渠成为纳污“储罐”,对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7月1日起就《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冰川、雪山、湿地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以及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活动。关于对《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建设美丽杭州“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杭州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水务局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系统部署了北京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在之前印发工作技术指南、排查整治等工作基础上,对照国家要求和北京市实际情况,全面部署了北京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长效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构建长效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利用外资工作,部署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工作,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丁薛祥30日在北京出席国合会2023年年会并讲话。丁薛祥表示,中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7月25日联合发布《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建设美丽杭州“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杭州
周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周口市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目标完成省、市确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及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
离离草原,一碧千里。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明确了加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目标任务。达泽环保作为新时代科技节能环保企业将聚焦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攻坚克难。近期达泽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发布,南通市安排制定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等多项重点工作任务。详情如下: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